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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争鸣:符号的定义

客人(211.83.*.*)
  1楼


回到定义的有效范畴看分歧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10-26 21:49:07 [只看该作者]

   定义不过是学科范畴内的某种界定。只有在约定的学科有效范畴内(价值论、本体论、认知论)才可能就定义的逻辑自洽性发生对话。

  否则,便成为了一种超越学科边界的异质性比较,甚至成为一种对学术“信仰”非逻辑论争。

 

  实际上,YM先生或偶来先生或者是信仰“科学主义”的。但“科学主义”并不构成一种比“人文科学”更高的元层次话语。

   因而,以此之“科学主义”的信仰,推知彼之人文主义是一种“错误”,甚至一种“危险”则恐怕未必妥当

 

   也即,我们希望出现符号的更多样的定义方式,不过在接受的同时,需要弄清楚这种定义的“有效范畴”。

   

 

最后,提一下个关键词:泛符号论。
 
  如果将西方围绕意义所进行的符号论说均
概括为“泛符号论”并做一种价值论的否定,则整个符号学恐都要推倒重来。
重构不可怕,但若按照“科学主义”的方式,会不会只是一种被称为“符号学”的“信息论”而已?

 

  在我看来,这个所谓西方的泛符号论可能还不够泛,它所指向的意义太形而下了。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正是东方哲学意义上的“泛符号思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0-26 23:42: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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