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直观”?!——看起来,老师提出了一个与先哲不同立意的大概念!
康德说“先天的先验”胡塞尔说“本质直观”都是作为自身体系的基点和预设,再往回追问就涉及到这个体系本身的逻辑。
也即,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这两个概念之上无法再追问。
先生说的"形式直观"如果成立并体系化,似也将成为整个形式理论的原点。
我的问题是,“形式直观”与“本质直观”具有同样的“自明性”?
以及“形式直观”在哪些方面甚至是优于“本质直观”的?
也即,我们是否需要对“自我明证”这个前提予以论证?
我的理解,“直观”是“自明的”而“本质直观”与“形式直观”作为不同的意义获取观相,这中间的差别可能是需要论证的。
具体而言——“人”在面对具体对象时,具有的“直观的能力”是较高类属,还是形式类属特性?
如:看到一朵红花,我们的直观是“花的类属概念”,还是花的“一般形式”?
如果两者均没有获取优先性,则我只能同意老师所说的“意义直观”,至于以何种方式获取意义,则是取决于彼时彼境的意义需求。
PS, 临渊止步,来车避闪不是经验提供的元语言?这个例证我尚不太理解。
孩子对危险基本无概念,不会做出成人的这些规避反应。这是否说明它们恰恰是经验提供的元语言?
它们在经验中成为一种下意识反应?甚至会形成某些物种基因记忆?例如掉下深渊的梦源于人类曾居住树上,避免摔落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