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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四讲:试图理解“艺术无噪音”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h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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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职业侠客 帖子:421 积分:3359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08-31 23:21:33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1 10:00:34 [只看该作者]

涂抹不是“露迹””? 涂抹就是一种露迹。例如油画笔触。

“版本学视野下的《红楼梦》可是艺术文本?”, 不是,是文件。

“解释者参照”,这恐怕需要更多思考。请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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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11.83.*.*)
  12楼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1 13:40:56 [只看该作者]

1、露迹:回顾了一下“编码痕迹” 的概念,确实是露迹。看来对它的理解不够深入。通常能理解书法中的笔触、用笔(同油画)是“露迹”,但改错别字似乎露得有些超乎想象了。如果用油画来比较,大约相当于画家的咖啡洒在画布上了——露迹还可以是这样的!增加见识!!太谢谢了!

 

2、版本学的《红楼梦》就不是艺术文本了?是文件!——原来如此!!看来更有必要说说我所谓“解释者参照”问题;

 

3、我理解“解释者参照”:解决符号问题时,必须有一个参照语境,其中解释者身份是理解符号的重要参照系之一。常常看到一些将解释者视为“大多数人”,我认为不存在“大多数人”这一说法。因为“大多数人”也是需要参照系的,没有身份的大多数人,就没有参照意义。

     正如:对于版本学者来说,《红楼梦》就居然不是艺术文本了!(这里符号正在被剥落)

              那么我可以继续说:对于书贩子来说《红楼梦》不是文件,只是“书”(与任何一本书无任何不同)。用“书”的定价衡量;

              对于收废纸的人来说:《红楼梦》只是“纸”的价格;

              对于我奶奶来说:《红楼梦》只是用以垫桌子的“厚度”;甚至连“纸”都不必是!

              符号化和去符号在这里没有我所安排的这个过程,而是在不同解释者的身份参照下的意义差异;

              没有预设的“解释者参照”,我们依凭什么说《红楼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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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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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1 14:48:46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很有趣。这样我们就进入了理论上最苦恼的“阐释标准”问题。

楼上说“不存在“大多数人”这一说法。” ?

但是必须建立一个“interpretative community”概念,不然一切落入了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

公婆各有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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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11.83.*.*)
  14楼


“interpretative community”的建立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1 20:11:52 [只看该作者]

“大多数人”是一个可怕地不精确说法,与符号学的“科学性”也似有出入。
1、“大多数人”在数量上或比例上都无法确证。例如: 51%是大多数人,还是60%?
2、“大多数”以具体的数字比例代替抽象的概念性,缺乏理据性。最后只能落入任意武断的约定结果。如:美国对大众媒体的界定是达到3000万用户。为什么是3000万?而不是2800万?无理据。
3、“大多数”还倾向于造成释义“专制”。在政治上如此,在释义上也必将如此。大多梵高时代的人说,那个疯子的画“丑陋而粗糙”!大多数文革时期的人说“刘少奇是个叛徒”。
4、“大多数”是一个缺乏时间维度耐受力的概念。短短几十年间,大多数人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迅速变成了极少数后进分子的思维模式。

 

解决方案:我们如何建立符号的“阐释群体”?
    要建立“阐释群体”,必须界定文本类型。而一旦界定文本类型,“interpretative community”就是文本被规定的类型范畴所指涉的任意对象所构成的群体。
   《红楼梦》作为小说。其对象是所有以红楼梦为小说文本阅读的对象,它并不否定一个版本学者具体的个人阅读作为小说的红楼梦。此时的版本学者的身份是“小说阅读者”。但是作为小说的《红楼梦》拒绝抽象身份概念的“版本学者”对《红楼梦》进行阅读。因为,一旦开始阅读《红楼梦》就成为版本学文件。反之,当我们规定《红楼梦》为版本学文件时,所有职业的或者非职业(即小说爱好者)的版本学爱好者进入阅读时,《红楼梦》都是一个版本学文件。但它拒绝任何一个“身份为小说阅读者”的人阅读“作为版本学文件的《红楼梦》”。
 我的总结是:一种文本并不否定自己的“多重身份”,而是否定“跨越身份的阅读”。正如我此前犯的错误,就是用版本学身份阅读谈论“艺术文本的《红楼梦》”(幸亏老师及时刹住我胡思乱想的车!那真的不是一个艺术文本!)。
    “interpretative community”的建立不是通过无预设前提的“大多数人”来建立,而是通过一个明确的类型范畴的规定来确认。在这个意义上,恰恰我们不会走入“相对主义”或者“无政府主义”。因为“道学家看见淫”,政府自然可以看见“封建主义的糟粕和社会主义的优越”。因为所有文学艺术作品对政府都是“意识形态的反映”。我们无法要求身份不同的阅读者以同一的方式阅读文本。正确和错误只在预设身份参照下的类型范畴中进行辨别。版本学者可以论证版本的正误。小说读者可以品评艺术之高下。政府可以指出与我们社会理想相符或不相符的描写,甚至可以把它禁掉。
      由此,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种“阐释的秩序”。阅读身份的必须确认是为这种释义秩序确立一个明确的有效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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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1 23:30:26 [只看该作者]

 这是现代批评理论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现象学,阐释学,接受美学,符号学,都没有一个说得过去的办法。

有关论辩文献极多。许多大家在此倾注心血。

例如Mitchell所编 Politics of Interpretation,百家争鸣。艾柯的《阐释与过度阐释》三方争雄。

楼上有个建议:“ 阅读身份的必须确认是为这种释义秩序确立一个明确的有效边界。”

愿闻其详。值得好好论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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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11.83.*.*)
  16楼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2 00:33:49 [只看该作者]

在先生一步步诱导下,看来我快要一头栽进酱缸并将注定继续沉入酱缸之深处。help!

 

。。手上只有艾柯的等人薄薄的《阐释与过度阐释》。。学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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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2 09:32:35 [只看该作者]

“阐释群体的意义范围本身就是一个动态流动的”。

但是比起其他解释,还是相对可捉摸的。

楼主可以看一下拙作《新批评》94页的简单总结。

新批评见此乱局,干脆回到文本,符号学无法如此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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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11.83.*.*)
  18楼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0-12 18:28:25 [只看该作者]

 

 1、关于艺术:重点不是在于是不是“艺术”的规定。即便版本学艺术是艺术,但是它不是小说意义上的那个艺术。读者身份已经发生转化,文本解释的秩序也随之改变。

 

正如一起杀人事件的真相,新闻学的真实不是法医学的真相,更不是解剖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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