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harpmind在2011-07-23 09:02:51的发言:
我想LZ对产品的理解可能不够准确,有功能,不一定是真的,“原产意大利,实产广东”,不论如何都是假的。
“心理不适”不适幕后操作的问题,而是原有的本该为真的品牌叙述不可靠了的原因。
原来是心理很适应的。
没有建立“真”的标准,如何说——本该为“真”?
就“原产意大利,实产广东”来说,我们要先搞清楚什么叫“原产地”:
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因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而“实质性”改变的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
报端见诸消费者闹,但并未见国家法律直接制裁。达芬奇在法律上出口转内销是可以写意大利原产的,这个是法律的真实。
可见,原产地不见得是最初那个造出实用之物的地方。他是我们规约的符号,不是那么明白如话的“铁板钉钉的事实”。
同样,实产地也不是制造家具的“木材”生长的地方。
再说“产品” 我们恐怕需要讨论产品本身的问题才能说产品是否包含符号之真,包含怎样的符号之真。
我赞同“品牌的意义并不在商品,而在商品的“溢价”。” 这就是说,符号问题才是品牌本质问题,是广告努力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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