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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达芬奇的品牌密码失效以后——蒙拉丽莎的眼泪

客人(222.217.*.*)
  21楼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07-23 16:22:13 [只看该作者]

 

 法律之真不代表凌驾一切之上的永恒之真。不与事实等同。

 

造假则是——明显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的局。此类例子太多,你和我说法律之真,我和你说化学之真,两个真相差十万八千里。但我隐瞒元语言

 

金龙鱼食用油的广告说“1:1:1才是健康的”。大家后来发现,这个比例不是食用油自身的比例,而是计算饭菜之后的比例。(这个太搞笑!!谁吃多少饭,他管得着?)

 

为什么广告商要说这个比例?弄个符号,弄个概念让大家记住。

 

为什么又说这个广告是造假?——造成大众的误解。。以为这是你油本身的营养比例。

 

所以达芬奇的造假也是——你不违法,但是让消费者都以为你“身上的每个细胞和毛孔”都是意大利的。。你利用消费者的惯常思维,

 

符号造假,就用符号的办法解决,让你的品牌臭名昭著去。不必动用法律武器,自然关门大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07-23 16:24: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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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11.83.*.*)
  22楼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07-23 21:22:31 [只看该作者]

 

符号造假,就用符号的办法解决,让你的品牌臭名昭著去。不必动用法律武器,自然关门大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07-23 16:24:15编辑过]

 

LZ,恐怕不是这样。

 

广告如果描述事实,就绝对是事实之真。

 

法律不论证啥是真假,法律只说,广告陈述必须是事实。

 

相关部门调查达芬奇,并做了真假判断,便说明这一点。假的被封,不能再销售。

 

易引起误解和做假是两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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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22.217.*.*)
  23楼


从新闻之真看——广告之真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07-24 00:20:52 [只看该作者]

   所谓事实事件作为一个实际发生的生活事件,其在伦理学、法学、或生活时间自身的意义结构之中具有何种真相或何种本来样态,是此一生活事件的实用意义相关者(或利害关系人)必须与之交道的事情”[i]。随着该生活事件(而非新闻事件)“摹写者”身份的转变,“真实”的所指也发生了彻底的转变。

 

    新闻文本(广告文本)无非是以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摹写的“真实”而已。此种“真实”既然无法否定生活事件,那么其“真实性”并不根植于孤立的生活事件本身,而必须是一个“有着明确释义者、言说对象”的某个具体语境下的言说。  这一言说所再现的真实并非事实本身,而是事实的以新闻(或广告)的名义所规约的修辞格进行言说的“辞像”。而此一“辞像”对阅读者所需要的达到的最佳效果是对现场的“真实”的“心像”的唤起——即对于“真实的感知”。

 

   换言之,新闻(或广告)之真实无非是在某个名义下的“真实感”而非我们以为的那个永远无法达到的彼岸之“真实性”!  而真实性不过是以真实的名义发布的关于某个现场的具有“真实感”的符号摹本而已。

 

    即使是我们曾以为毫无主观成分的“精确新闻”、“数字新闻”无非也是此种“真实感”的一种呈现技术而已。

 

   我们只要对纪录片的历史稍加回顾,就不难发现,名之为“真实电影”或“直接电影”的那些纪录片形式,

 

并不比“格里尔逊式”或别的严格遵守其自身语法规则的纪录片更接近真相本身,而只是从“直接”、“真实”的某一角度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关照方式”。

 

   敢问,那个真是LS所说“绝对是事实之真”?


 
 

 

 

[[i] 新闻的文学性探析[J]. 新闻界.  2005.04

[[ii]] 同上

[[iii]]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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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hyh
  24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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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职业侠客 帖子:421 积分:3359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08-31 23:21:33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07-24 08:19:41 [只看该作者]

真实性、真实感、真实、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真实性(factuality)是文本体裁的品格,是文本体裁与读者签下的文化契约。广告是一种真实性叙述。让读者信之,但是叙述者最后要负责。

真实感(verisimilitude)是文本的接收效果。小说电影是虚构,但是创造真实感。

真实(facts)是文本的指称某种假定的存在方式。普通人用直观(例如鼻子嗅家具非实木),法院等机构用互文对照(例如家具的进口单)希望接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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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22.217.*.*)
  25楼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07-25 11:21:05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这么清晰地看到这三个概念的区分。。尤其是真实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可以解除对“绝对真实”或者“全面真实”的迷信。

 

感谢LS!(这个缩写真好,可以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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