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感受到这个问题,并赞同广义叙述学不能完全抛却叙述的基本形态。
我的问题转而可以表述为——人格化不是由符号作者单方面完成,也不必然是符号文本自携的,而是取决于叙述三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接受环节
例如:化学实验本身是个“事实”,这个事实正如一个小说的物理形态那样毫无意义。文本不是物理面或化学面,而是一种“讲述方式”,
只要接受者能接受了化学实验的中充满了戏剧性的变化的魅力,我们就不能否定化学实验具有成为叙述文本的潜力。
或者说,是“符号文本”以“叙述”的方式被接受,才是构成叙述的关键。
以“叙述”的方式被接受,就是ls说的“被织入一串符号链”,并且“被理解为有内在时间和意义向度”。
我赞同“被理解为有内在时间和意义向度”可以作为一个检验标准。
按照这个标准,“实验报告”的确是卷入了意义向度,至于是否纳入叙述学,取决于叙述学是否在文体上突破“文学”的限制。
当然,我这么理解是本着无知无畏的态度,本来对叙述学作为“文学的专属”就没有深入的理解。
我倾向于认为,“实验”和“历史”都是“科学的知识”,而“实验报告”和“历史文本”都是“叙述的知识”,所有的科学知识都需要被组织成“叙述”才能发生传播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