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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图像的虚构与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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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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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的虚构与纪实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3-28 23:09:21 [只看该作者]

说明:赵毅衡老师和几位同学讨论“图像的虚构与纪实”,现转录到网站,有感兴趣的学友一起讨论。

 

赵老师:
易容兄,以及各位:
我在想:图像也应该有虚构与纪实基本区别,不然就没有“周老虎” 《挟尸要价》这样的图像事件。
但是图像本身无决定性,(周老虎明显PS)。
也与作者的意图无关(周老虎有意行假)。
某些种类(体裁),在一定的文化中,就必是纪实:例如新闻照,“写生画”,神像。
例如广告,再夸张也是纪实,因为广告是纪实体裁。
未知你们同意否?那么什么样的体裁是虚构呢?
 
饶广祥:新闻图片是否可以ps存在争议,但广告图片肯定可以ps?
体裁纪实,但局部虚构,图像中反讽理解叙述。
 
赵老师:
有“局部虚构”这回事吗?
任何文本,不一定是图像。
而且,如此理解有什么好处呢?
 
饶广祥:体裁纪实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新闻,不能有任何虚构;广告:一定要部分虚构,但不能违背纪实体裁。
 
赵老师:
我认为“部分虚构”的概念反而弄乱了。
《高祖本纪》的“鸿门宴”是部分虚构?不是,而是用了一些“文学手法”。
《明实录》朱元璋出生龙凤来仪,是纪实,不是虚构。
 
饶广祥:是修辞手法倒是一个有效的解释。

纪实性文本对修辞的包容度有很多区别,若无限制,就变成虚构叙述。
 
 
胡易容:
 
老师、祥祥、各位:
我赞同图像的虚实问题是体裁问题。
体裁是读者与作者之间的阅读契约。
虚构图像体裁,是与读者之间约好实无其事的那类图像。例如:
连环画是虚构体裁。
非纪录性电影画面是虚构体裁。
合成数字图像艺术是虚构体裁。
PS,广告是一种体裁,与广告中的图像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广告的事实性在——产品诉求环节。
广告图像的虚构在——图像叙述层面,是一种文学化、艺术化的体裁。
 
 
 饶广祥:胡师兄总结的是。
关键的问题是:或许我们不应该只是满足于体裁的宏观讨论,而要具体解决:不同的体裁规约对文学修辞的规约,比如新闻图片,是否可以ps,在什么程度ps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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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11.83.*.*)
  2楼


新闻图片是否可以PS?可以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3-28 23:44:45 [只看该作者]

 

  新闻图片是否可以PS不是个程度问题,而是基于新闻图片体裁的内部技术性问题。什么是PS? 难道只是电脑中那个ADOBE公司的软件造成的结果吗?它造成的失真与镜头造成的视觉差是否具有本质性差异? 我想两者没有本质差异。

   既然纯虚构的图片也可以是新闻(手绘插图、漫画都可以为新闻所用),则PS这样的技术问题更不是问题。换言之,任何程度的PS都可以接受。
 
   寻找重大差异必然要牵涉到文本“意图”,而文本意图的最终判定必然是基于体裁的规约。
  漫画之所以可以是新闻图,恰恰是由于,在我们约定中,该图像是具有事实性根据的。我们为什么不质疑此类漫画与真实的情况?因为我们约定了。这就像小孩子用竹竿当马骑,竹竿并不必然像马。当竹竿与马相互替换时,两者必然是“像似”的。
 
    新闻图片并不否定符号之“虚”,但不能容忍文本之“伪”。
周老虎是“伪”并非因为其经过PS,而是因为其试图让受众以其未被PS的方式来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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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211.83.*.*)
  3楼


“局部虚构”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3-29 00:03:00 [只看该作者]

新闻不能虚构的是发出意图,而不是新闻文本。  通俗的说,新闻人只呈现其个体经验中的事件,而不对事实本来面貌负全责。 

   任何号称展现了全部事实的口号都是以有限归纳作全知判断。

新闻叙述文本,的事实性在于叙述的“诚意”与“合作”。

如其中的叙述不违反这两个原则,则不存在虚构。

如果所谓的"虚构"违反了哪怕一点“诚意”与“合作”就不是局部,而是整个文本的“违法”。

 

广告也不能局部虚构

广告的事实性与其中的夸张幻想不是同一层面的局部与另外局部的关系。

广告中的那些幻想、夸张不是局部性的,而是全局性的,是广告修辞的根本特征。

我们不能说,在陈述产品时,广告是事实性的,在表现产品时,它是虚构的。

这里的虚与实都内在地从属于广告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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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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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3-29 08:53:28 [只看该作者]

同意LS说的基本原则。

 

只是LS说:纪实型叙述(包括广告)“违反了哪怕一点“诚意”与“合作”就不是局部,而是整个文本的“违法”。

 

这就是格赖斯“诚信原则”。实际上无法对文本发出者作如此要求。

 

所以我们时刻警惕“夸张失实”(这比“部分虚构”似乎明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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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125.71.*.*)
  5楼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3-29 09:11:30 [只看该作者]

有几个问题需要理清:

 

1.发出者意图和文本体裁的关系:文本发出后,发出者意图不可知。及时我们以为自己知道,仍然是某种程度上的自以为是。

 

进一步说:体裁规约发出者和受众就文本发出意图的和文本构建规则的约定。

 

因此:“新闻不能虚构的是发出意图,而不是新闻文本”值得商榷。

 

2.漫画等成为新闻图片,具有事实性,并不是文本自身具有事实性,而在于“二度规约的结果”,文本内部事情声明:漫画只是示意图,不要当真。这是纪实性文本的“二度区隔”。

 

3.新闻文本和事实的关系,只负责文本陈述部分和被陈述的经验之间的一致性。

 

“任何号称展现了全部事实的口号都是以有限归纳作全知判断。”

 

这样的新闻讨论史上的局部真实和全局真实的本身就是伪命题,我们无权要求一段文本对其所表达的对象之外的事实负责。

 

4.“夸张失实”的标准在哪里?在于未预先二度区隔的情景下:局部叙述和体裁属性之间的不一致。

 

5.纪实性叙述和虚构性叙述不一致的地方在于:纪实性叙述已经发出,其文本构建的规则只有一个:基于”实“,并对“实”负责。

 

而虚构性叙述在二度区隔内,有众多的构建规则。

 

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可能不能仅仅满足于:纪实性和虚构性的两个宏观大类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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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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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3-29 10:48:37 [只看该作者]

LS建议“不能仅仅满足于:纪实性和虚构性的两个宏观大类的区分”。

 

这太好。希望看到具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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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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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3-30 08:29:56 [只看该作者]

LS,这与“周老虎”异曲同工。闹出的后果也像似。

 

我们的问题是:读者为何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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