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和“实现”之间并无实际上的界限,以图像为例。
一个幼儿看到一堆我们并不能分辨的涂鸦线条(比如类似波洛克的画作)读出了他所见到的动物故事。他是有所依据的,这个线条是老虎,那个是鱼。
是幼儿的口述才算叙述,还是这些线条本身具有“叙述”的潜力?
实际上,静态图像的叙述能力一直不被许多理论家看好。
因为时间维度往往需要接受者的建构,想象出一个“叙述”。
而仅凭图像本身,“叙述”或“描述”实际上很难以被识别。
甚至叙述者都常常隐身于无形,只能通过隐身于画面之后的“框架”来获得蛛丝马迹。
当我们被提示,这是一个“新闻照片”“广告画面”“一个行为艺术”才能理解其中的叙述,并进而找到叙述者,
其结果,最终不是图像在叙述而是图像在辅助叙述,画面提供的信息“视角、色彩”反而成为了确证这个框架的次要要素。
我想,这个问题也存在于音乐中,一首交响乐所展现的激昂是否仅仅只能通过“标题、背景信息的提供”来获得叙述性?
命运,如果不叫《命运》它叙述吗?
似乎在现有理论框架下,它们(非语言符号文本)的叙述功能被挤占得太狭窄。
非语言叙述的界定可能要更加重视“二次叙述的解读潜力”。
对文本潜力的判断恐怕要对读者更加开放
——我们可以规定叙述是一种“有人物参与的文本”,但是却无法规定一个抽象的画面不能读出“人格”,除非我们设定体裁等详尽的背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