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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作为规约的命名符号:以新闻与传播学院为例

客人(59.66.*.*)
  1楼


作为规约的命名符号:以新闻与传播学院为例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10-18 06:30:23 [只看该作者]

话题缘起:

知名博主、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魏武挥发表了一篇名为“媒体的想象力与再想象”的博文,

http://weiwuhui.baijia.baidu.com/article/32105

其中提到,他一个个人的看法是:“新闻学院”需要改名,比如我交这个名字就不错:媒体与设计学院。中山大学有一个“传播与设计学院”,也是可以考虑效仿的。


他的逻辑是:将新闻等同于媒体,是极其狭隘的。隐含的逻辑就是媒体一定和专业内容生产有关。而这个隐含的逻辑在渠道和UGC双重大爆发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成立。


其中还涉及到许多相关问题:比如新媒体对传统新闻业冲击的问题。但本文就我所关心的命名问题来讨论一下:新闻学院该怎么命名?


具不完全统计的现实情况是,十之六七称“新闻与传播学院”;十之二三称:新闻学院;十之二三偏向于”传媒学院“;后面这中间又包括”艺术与传播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不知道各位对这类涵盖新闻、传播、文化产业、广告、影视、出版编辑等专业的学院如何定名为上策?

遵照惯例,还是如魏武挥老师所骄傲的宣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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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h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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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职业侠客 帖子:421 积分:3359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08-31 23:21:33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10-18 09:28:52 [只看该作者]

在国际上,看起来,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比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多六倍。

 

Department of Media Studies 似乎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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