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符号学论坛 http://www.semiotics.net.cn/index.php
LZ问的关键问题:“如果允许我从“宫娥图”或“自由引导人民”中建构一个故事,为何不允许我从风景画中读出一个叙述?”
这实际上是叙述学的根本出发点:文本中必须有情节,与之相应的接收才可以进行二次叙述。
也就是说,叙述文本必须是一种特殊的“有(时间中的事件)动势”的符号文本,不然任何文本都可以是“二次化”的叙述文本。
那样就把叙述学溶解于符号学。
LZ,我的看法:这里就是为什么叙述情节必须卷入人物。
“蒙德里安的那些冷抽象色块,它们叙述吗?我感觉到它们充满了情节变化”。
可以的,但是不卷入人物,就很难说是叙述。
因此LZ说:“我就将叙述文本界定为:具有时间向度与动势向度的符号文本”。
蒙德里安的画,绝对不是叙述文本。怀斯的画,是叙述文本。
LZ说:“我所倾向的“图像叙述”就是包括“抽象图像”在内的“文化叙述”。
或许要多一层限定。
恐怕二次叙述无法创造,只能“实现”文本的潜力。
人物、情节、时间、意义向度,都是叙述文本必须有的品质。
文本至少提供了线索。二次叙述不能无中生有。
你们觉得应当如何理解?
以阐释为中心的讨论,总会落到让人无言的相对主义。
没有一个理论能处理“一个幼儿看到一堆我们并不能分辨的涂鸦线条,读出了他所见到的动物故事”。只能处理“某个社会的大部分幼儿”(即一个幼儿阐释社群)如何如何读的原因。LZ说的如何读出“人格”,也是如此。
如果我们不能为规律找到文本依据(包括LZ上面说的各种伴随文本依据),我们只能放弃建立某种形式理论的努力,因为个人的主观能力绝对是无形态的。
德里达,利奥塔,德勒兹,这些人说话特别痛快,一切范畴和规律都被否定得干脆彻底。
其代价就是:法国长期是符号学与叙述学的世界顶峰,现在形式理论却寿终正寝。竟然没有一个人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