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赵毅衡老师和几位同学讨论“图像的虚构与纪实”,现转录到网站,有感兴趣的学友一起讨论。
赵老师:
易容兄,以及各位:
我在想:图像也应该有虚构与纪实基本区别,不然就没有“周老虎”或 《挟尸要价》这样的图像事件。
但是图像本身无决定性,(周老虎明显PS)。
也与作者的意图无关(周老虎有意行假)。
某些种类(体裁),在一定的文化中,就必是纪实:例如新闻照,“写生画”,神像。
例如广告,再夸张也是纪实,因为广告是纪实体裁。
未知你们同意否?那么什么样的体裁是虚构呢?
饶广祥:新闻图片是否可以ps存在争议,但广告图片肯定可以ps?
体裁纪实,但局部虚构,图像中反讽理解叙述。
赵老师:
有“局部虚构”这回事吗?
任何文本,不一定是图像。
而且,如此理解有什么好处呢?
饶广祥:体裁纪实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新闻,不能有任何虚构;广告:一定要部分虚构,但不能违背纪实体裁。
赵老师:
我认为“部分虚构”的概念反而弄乱了。
《高祖本纪》的“鸿门宴”是部分虚构?不是,而是用了一些“文学手法”。
《明实录》朱元璋出生龙凤来仪,是纪实,不是虚构。
饶广祥:是修辞手法倒是一个有效的解释。
纪实性文本对修辞的包容度有很多区别,若无限制,就变成虚构叙述。
胡易容:
老师、祥祥、各位:
我赞同图像的虚实问题是体裁问题。
体裁是读者与作者之间的阅读契约。
虚构图像体裁,是与读者之间约好实无其事的那类图像。例如:
连环画是虚构体裁。
非纪录性电影画面是虚构体裁。
合成数字图像艺术是虚构体裁。
PS,广告是一种体裁,与广告中的图像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广告的事实性在——产品诉求环节。
广告图像的虚构在——图像叙述层面,是一种文学化、艺术化的体裁。
饶广祥:胡师兄总结的是。
关键的问题是:或许我们不应该只是满足于体裁的宏观讨论,而要具体解决:不同的体裁规约对文学修辞的规约,比如新闻图片,是否可以ps,在什么程度ps是可以接受的?
同意LS说的基本原则。
只是LS说:纪实型叙述(包括广告)“违反了哪怕一点“诚意”与“合作”就不是局部,而是整个文本的“违法”。
这就是格赖斯“诚信原则”。实际上无法对文本发出者作如此要求。
所以我们时刻警惕“夸张失实”(这比“部分虚构”似乎明确一些)。
LS建议“不能仅仅满足于:纪实性和虚构性的两个宏观大类的区分”。
这太好。希望看到具体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