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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不是石头才是符号

作者:唐小林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4498    2011-06-23 15:55:34

 

石头不是石头才是符号
——符号的起点:关于“物-符号”的一个讨论
 
 
赵毅衡的《符号学原理与推演》,提出并成功地解决了一系列新的符号学论题,诸如潜在符号、元语言集合、解释漩涡、理据性滑落、虚构中如何述真、异化符号消费等等,拓宽了符号学论域,丰富了符号学理论及其应用。其中,对物的三种存在方式的论辩,颇具洞见:物可以作为仅具“使用性”的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实用意义符号”而存在,还可以作为“艺术意义符号”而存在。也就是说,实存的物既可是使用的物,也可以是符号和艺术。其被高度简化为一个三联式:物—符号—艺术。一件具体的物,总是因其处境和解释,在这三者之间滑动,确立并改变自己的身份。就象水,时而气体、时而液体、时而固体,因温度变化而定。
物的这个三联式存在的妙笔,引发我对三者之间“界限”的思考。符号成为艺术,必须是具有非实用意义的人造纯符号,这个好掌握,也容易判断。哪怕是自然符号,例如“峨眉日出”,只要呈现于人工制造的观景台,就会化为艺术符号。但是,物跨入符号的门槛却不甚清楚,也难以确定。换言之,物摇身一变而为符号的关节点在哪里?作为物,成为符号的起点,在何处可以锚定?或者问:物何时开始成为符号?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值得细究。
作为实存的物,成为符号的有关表述,通常我们信以为真,但如果稍加琢磨就会发现,很难自圆其说。举例如下。
1.命名就是符号化。即:给任何物一个称呼,就是一个符号行为。这看似没错。但问题是,不清楚:是“物”因为命名而成为符号,还是因为物给出一个命名,而得到一个符号?倘若是后者,勿需争论。若是前者,就会有疑问:(1)实存的物,一旦命名,真的就一定会成为符号吗?
我认为,实存的物,一旦命名,这个“名”成为符号,“物”本身不是符号。原因有二:一是这个物在场,不需要表达;二是,物得到的“名”,已经不再仅指在场的这个物。比如,一块石头,被命名为“石头”,“石头”这个名成为符号,这块实存的石头不是符号;“石头”这个名——符号,尽管因这块石头而获得,但一旦得出后,就不再仅指这块“石头”:在场的这块石头,不是“石头”这个符号的全部指称。所以,在场的这块石头并没有因为命名而成为符号。
由此(2)已然命名的物,即已经有称呼的物,也不一定是符号。如果是,我们无法解释一双只具使用性却有名的筷子是符号。显然,“命名就是符号化”这个命题,作为物成为符号的起点不成立。
2.任何物一旦被人类使用,就会符号化。这是巴尔特在《符号学原理》中表达的观点。其实质是:“使用”即是物的符号起点。这个命题对于物成为符号的起点,看似比1的门槛高了一层:光命名还不是符号,必须进入使用。其实是更低了一些:有些进入使用的物未必已经命名。想来,人类早期当会存在这样的情况:物被使用,却无名。而且,更为重要的事实是,进入使用的物未必都会成为符号:我正在使用的键盘,仅仅键盘而已,不是符号;我正喝水的杯子,仅杯子而已,亦非符号。进入使用的物,能否成为符号,取决于“怎样”使用。因此,将“使用”作为物成为符号的起点更不恰当。对此,《符号学原理与推演》的论述相当清楚。
3.符号即是物的人化。这实际上是2的进一步抽象和提纯。“使用”也是物的“人化”之一。物的人化真的可以成为符号吗?不去举自然物人化后不会成为符号的例子,就是为使用而制造的“纯粹人化”的人造物:事前需要精心构思、设计,制造程序非常复杂的“物”也不一定是符号。比如载人航天飞机,当仅用于载人航天,依然不是符号,虽然其“完全人化”。因此,人化也不能作为物成为符号的起点。
4.人的观照一出现,物的符号化就开始。连3作为物的符号起点都不成立,此命题就更不成立了。
如此等等,不再枚举。
这样一些“似成定论”的命题都不成立,那么,作为物成为符号的起点,究竟在哪里呢?
让我们回到《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关于符号的定义:符号是“被认为携带意义而接收的感知”。这个定义,内中包括物成为符号的三个要件:一是,“被认为”说明物自身不能成为符号;二是,“携带意义”说明物必须具有意义才能成为符号;三是,“接收”说明物携带的意义只有被接收才能成为符号。仅当这三个要件同时具备,物才具有成为符号的可能:只有哪些被接收者认为携带意义并最终被接收的那个物才能成为符号。
根据这个符号的定义,显然,物成为符号的原因不在客体,而在主体。在物那里去寻找符号起点的作法,本身就错了。决定物能否成为符号,是否符号,关键是“接收”,即“接收者”;又尤其在接收者如何解释。解释出符号。比如,奔驰车,当其作为“车”来使用的时候,不是符号,当其作为某种“身份”、“地位”的象征的时候,就成为符号。成为“符号”的奔驰车,与作为“物”的奔驰车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变化仅在于:“解释”为其附加了意义,但并不改变物的形态。
具体到上述的四个命题:
如果这个物仅被命名,而不被认为携带意义,它可能具有使用性,但不能成为符号;
如果这个物仅被使用,但不是被“意义性”地使用,它不能成为符号;
如果这个物仅被人化,但不是被“意义性”地人化,它不能成为符号;
如果这个物仅被观照,但不是被“意义性”地观照,它不能成为符号。
如此这般,如果硬要给物找一个符号的起点,那就是:物成为符号之时,即是接收者对其进行意义解释之时。换种说法也对:当且仅当物获得意义解释之时,才成其为符号。
当“石头”不是“石头”的时候,才是符号。也就是说:当“石头”被解释成“他者”的时候,即为符号。即如上面,当奔驰被解释为“身份”、“地位”的时候,奔驰成为符号。
落到物在世的三种形态:决定物以什么形态在世,取决于接收者及其解释。落到“艺术符号”:符号发送者,在其生产和发送之初,就已经将其按照“惯例”作过“艺术意义”的解释;而接收者,也因其“艺术惯例”或“语境”,被迫对其按艺术方式赋义。当然,后者,已超出本讨论。
这样,《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关于物符号化的问题,就由“本体论”转向了“主体论”,只不过这个“主体”是“解释主体”。这个转向意义非凡。有关论述,将另文展开。
 
 
本文是唐小林本人根据2011年6月20日晚在“2011年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年会暨‘国外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当代文论建构’国际学术会议”圆桌会议上的即兴发言整理、扩充而成。)
 
唐小林: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 tangxl16523cd@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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