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叙述是否必须卷入人物,是有争论的。
从原则上说,似乎人物与否(或是“人的意义”与否)并非本质需要。
但是实验报告,化学公式,能算叙述吗?如果算,与卷入人的叙述,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某些叙述学家提出Type 1 event, 与 Type II event,后者是“有意义的”,两者都是叙述的对象。
我本人认为这个界限应当划得一清二楚,不然广义叙述学,就失去了基本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