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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叙述学第一次测验优秀样品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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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学第一次测验优秀样品陈列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04-03 09:15:00 [只看该作者]

 

2013年叙述学课程第一次开卷测验

王长才

1.  请举例说明:演示性叙述(演出、比赛、游戏等)的“现在时”特点,表现为被观众干预的潜力,也表现为情节发展的下一步不可预知。

我国传统曲艺形式相声中,有一种常见的手法叫“现挂”,即相声艺人现场即兴抓包袱。体现出演出的“现在时”的特点。比如:五十年代,侯宝林与郭启儒演出《婚姻与迷信》。说到旧时婚礼,姑娘出嫁到婆家,举行的仪式“迈火盆”:

候:就是一个炭盆,把它点着了,旁边站个茶房,手拿一杯白酒,新娘迈的时候,茶房把酒往上一泼,乘这火苗子一起,新娘往过一迈,这叫“火火炽炽,旺旺腾腾”。

郭:新娘迈过门儿以后,他们家日子好过。

侯:这多危险哪!要把衣服烧了呢!再引起火灾来……

正说到这儿,可巧,剧场外边儿有救火车路过,车笛连声响,顿时有许多靠近窗户的观众“呼啦”站起来往外看,场内乱乱哄哄。怎么办?如果等观众自然静下来,势必搁“凉”喽;如果继续往下说,也不会马上使观众静下来,都要影响演出效果。侯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自己的舞台经验,不慌不忙,顺势对观众说:“这不定谁家又结婚哪!”当时观众哄堂大笑,立刻把观众的注意里又引到演员这边来啦。

(马敬伯《相声的“现挂”》http://www.xiangsheng.org/article-715-1.html

2.  请举例说明:纪实型叙述的特点,不是再现经验事实,而是读者有权追查文本是否符合经验事实。

自传叙述为纪实型叙述,虽不是再现经验事实,但是要求必须为真。比如,文怀沙频繁亮相于电视、报纸、网络各种媒体,其自述或专访中,生平耀眼传奇引人注目。李辉写《文怀沙的真实年龄及其他》一文,质疑其年龄,伪造文革经历等。要求“使时间脉络渐趋清晰,历史尽可能接近于真相。”(原始链接未找到,转贴可见:http://www.freehead.com/thread-6695678-1-1.html)

3.  请举出四段叙述例子,分别由以下四种叙述者叙述出来。

a. 现身式主人公叙述者Explicit Protagonist-Narrator

韩东的长篇小说《我和你》(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叙述者以第一人称讲述“我”与苗苗从相识、交往、争吵、分手、直至摆脱创痛的整个过程,为现身式主人公叙述者。

b. 现身式参与人叙述者 Explicit Participant-Narrator

博尔赫斯《玫瑰角的汉子》(见《博尔赫斯全集·小说卷》,浙江文艺出版社,2006),以见证人的身份,讲述了弗朗西斯科·雷亚尔被杀的故事。叙述者一直在场,但不是主人公。

c. 偶然现身的隐身叙述者 Implicit Occasionally-Appearing Narrator

我国传统的话本小说,通常用第三人称小说来讲话,叙述者大部分时间隐身,但偶尔也会现身,对故事和人物命运进行评论。在《金瓶梅词话》中也存在较多以“看官听说”开始的叙述者现身评论的段落,如:

看官听说,自这一句话,就感触月娘的心来,后次西门死了,金莲就在家小住不牢者,就是想着李瓶儿临终这句话。正是:惟有感恩并积恨,千年万载不成尘。(62回)(转引自寺村正男:《<金瓶梅词话>中的作者介入文——“看官听说”考 》,(《日本研究<金瓶梅>论文集》,黄霖 王国安编译,齐鲁书社,1989)

d. 完全隐身的叙述者 Implicit Completely-Hidden Narrator

海明威的名篇《白象似的群山》(《海明威短篇小说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通篇只是在火车站候车的一对男女的对话,叙述者完全隐身,没有出现。

4. 请举例说明,同一个作者的不同作品,其文本可以体现不同的隐含作者。为什么?

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最初在杂志上连载,后汇集出版。但两个版本的情节有所不同,相当于两个不同的作品,它们体现出不同的隐含作者。杂志版本中,苔丝认为她已经嫁给了亚雷,也没有和亚雷的小孩,最后她回去和亚雷生活在一起。而在图书版本中,苔丝失身于亚雷后,有了小孩,小孩夭折。刚要开始和亚雷的生活,原来抛弃她的男友安玑前来找她,她将所有的不幸归之于亚雷,杀了他并被处死。在图书版本中,苔丝的形象更为刚烈,也更为不幸,隐含作者也有对苔丝的更多的同情,以及对旧道德的批判。

5. 请举例说明:任何叙述的隐含作者不能等同于“作者本人”,一般来说,隐含作者比作者高尚(如果你知道作者的生平的话)。

《范曾自述》里收入的《忧思难忘说沈老》对贴沈从文大字报的事,如此描述:“不过我一生对不起他(指沈从文)的地方便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作为‘反动权威’被揪出之后,我也曾给他写过大字报。其时我也被揪出是‘现行反革命’,写大字报虽事出无奈,但今天每兴思及此,总是一阵阵内愧。”其隐含作者形象是一位有良知,会为自己的过错忏悔的人。

但在沈从文先生记述中,当时的情景是这样的:

  ……但自然也感到十分痛苦,巨大震动,因为揭发我最多的是范曾,到我家前后不会过十次,有几回还是和他爱人同来的。过去老话说,十大罪状已够致人于死地,范曾一下子竟写出几百条,若果主要目的,是使我在群众中威风扫地,可以说是完全作到了。………

  我只举一个例就够了,即范曾揭发我对群众最有煽动性的一事,说是丁玲、萧乾、黄苗子等,是我家中经常座上客,来即奏爵士音乐,俨然是一个小型裴多菲俱乐部。这未免太抬举了我。事实上丁玲已去东北八九年,且从来不到过我家中。客人也十分稀少,除了三两家亲戚,根本就少和人往来。

  来的次数最多大致便是范曾夫妇,向我借书主要也只有你夫妇。你怎么知道丁玲常来我家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别的我就不提了。即使如此,我还是对范曾同志十分感谢,因为他教育了我,懂事一点,什么是“损人利己”。可说是收获之一。

  [岳麓书社2002年版《沈从文别集·顾问官》(第1-3页)]

真实的范曾恩将仇报,还在文过饰非,非常虚伪。其自传的隐含作者比真实作者高尚得多。

参见安琪: 《自传最起码的写作底线》

http://www.dfdaily.com/html/1170/2010/12/26/551649.shtml

6.  请举例说明:虚构叙述的叙述者与隐含作者价值观不一致时,叙述会不可靠。

网文《一个杀人犯的独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c7c41010003uj.html作者:晓风眷月)隐含作者是劝读者戒酒,但以“酒”作为叙述者进行叙述,张狂地宣扬它的厉害,以及它的无辜,如:“我是个杀人犯,我的手上沾满了鲜血,但是这不怪我,是你们自愿撞上我的枪口的。”等等。叙述者与隐含作者明显在价值上不一致,构成不可靠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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