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蓉 来源:
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4530 2014-05-28 14:47:21
承旧革新,以总其成
对一门学科的理论进行揽总是一件不讨巧的事情,因为经历过门类繁杂此起彼伏的发展后,总括的任务就变得尤其宏大且艰深。这件事首先必须承旧,对其发展框架脉络、优势不足以及现状和发展所需都了解得透彻,才能革新,最终总其所成。实际上,学理的建设同思想的进步一样,都得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尤其是总括性的学理建设。从学界隐有对叙述化的感知,到历史学研究发起真正的叙述学转向,再至今日的发展态势,叙述学在实际应用方面已经悄然蔓延开来,相应的理论学说却始终受制于“体裁自限”的自我认定。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应用就会日渐混乱,最终显得力不从心。赵毅衡所著《广义叙述学》一书是突破这一理论困境的重要著作。
叙述学的发展从“经典”到“广义”,就是一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这种学科扩容的本质是将“叙述放在人类文化甚至人类心理构成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②]。经由以“形态学”、“小说叙述理论”为主的“前经典模式”研究,到以结构主义为范式的声势浩大的“经典叙述学”讨论,再及90年代开始兴起的“后经典叙述学”热议,以文学文本为研究对象的叙述学似乎已尽其所能。但是叙述于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③],这种强且有力的渗透和存在不断将我们身边的物什变为叙述的符号文本或者叙述媒介,并以越来越强势的表征引发我们渐次深入的思考。以文学文本为研究客体的局限被逐渐打破,从泛媒介化研究进入叙述学研究视野开始,叙述学已经向我们证明了其自身内容与时更新的可能性,也强调了新而广义的理论基础建设的必要性。
这个新的理论基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对叙述学目前表现出的繁冗的体裁进行疏理。“叙述”具有强大的包容力,各学科领域几乎都能将其作为一门工具,正因如此,叙述学门类繁多直至冗余。引发这一现象的另一原因是叙述体裁分类的根据不一,各行其是,又相互重叠。尽管“百家争鸣”是学术发展中喜闻乐见的盛象,但是就某一具体学科而言,有最基本统一的理论术语和规约是其发展壮大的根基。叙述学各种跨学科跨领域的应用已使其“转向”在世界范围内呈风靡之势,为文学文本而生的那些理论在这种情况下力有不逮。赵毅衡先生深明其义,在著作《广义叙述学》一开始就爽快利落地将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端上桌面,颇显其大气和自信。
本书的前言呈明了叙述的底线定义:1. 某个主体把有人物参与的事件组织进一个符号文本中;2. 此文本可以被接收者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此中“主体”“人物”“事件”“符号文本”“接收者”“理解”“时间”和“意义”为判断叙述的八个因素。其中的“时间向度”与“适用媒介”“纪实性体裁”和“虚构型体裁”被作为叙述体裁分类的基本依据,形成该解决方案的主框架。“时间”“纪实”和“虚构”历来都是叙述学研究的重点,先生在经典理论基础上发展出新的要义,从学理上提出更为细致全面的划分和界定;“媒介”则是广义叙述学理论扩展的重要体现,“泛媒介化的外延扩容带出的不仅仅是在原有理论框架对新体裁、新媒介以及新符号样态等的收纳和适用问题,还涉及到叙述学理论框架在新的学术语境下所发生的重心转移。”[④]在广义叙述学关于叙述体裁的基本分类中,传统的记录类叙述仍坚守重镇,但大量新近叙述媒介的运用让另外几个叙述类型概念得以总出,与之相衡,譬如以胶卷与数字录制,身体、影像、实物和言语等为叙述媒介的记录演示类、演示类叙述。广义叙述学包纳了所有的叙述活动,并对其进行了归类,以小说文本研究为主的记录类叙述终于不再是一枝独秀,“广义”二字,开始显现出它的意义。
前文提到过,叙述学发展至今,门类繁杂。“广义”虽是总其所成,却并非,也不可能是对门类叙述学的简单叠加。在其最简定义基础上,广义叙述学学理自成体系,在系列不同叙述体裁中寻找出共同规律,并抽象出其普适定义。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得仔细审视本书关于“时间”“情节”“虚构与纪实”等历来叙述学重心的研究。
“叙述在根本上是一种时间性表意活动”[⑤],自亚里士多德对悲剧情节结构的时间性描述开始,无论叙述学理论怎样发展,“时间”都是其研究的核心问题。叙述学中的时间问题历经了情节结构、时空探讨、时间序列等研究,但主要都是“过去时”,是一种回溯性的探究。赵毅衡先生则“试图到叙述学经常讨论的体裁之外,窥见叙述时间更本质的特征”(《广义叙述学第147页),将“现在”“未来”也带进叙述学时间研究的审视范围。先生将叙述时间分为四个时间范畴,即被叙述时间(narrative time)、叙述行为时间(narration time)、叙述文本内外时间间距(texfual-extratextual time gap)和叙述意向时间(temporal intentionality);同时,叙述中的“时间”又被分为三种不同形态:时刻(moment)、时段(duration)和时向(directionality)(《广义叙述学》,第145页)。在对前者的论述过程中,“时刻”“时段”与“时向”成为论证的重要细节。通过将叙述行为时间同被叙述时间相对应,所有的叙述被分成了四种,即同时时段叙述,弹性时段叙述(戏剧、电影等),文字记录类叙述,零时段空间媒介叙述(绘画,雕塑等)。同时,先生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二我差”,即“叙述者‘我’,写人物‘我’的故事,而且故事越来越迫近叙述时刻”(《广义叙述学》,第158页)。这一概念对回忆、时间旅行、成长等主题的文本研究来说大有裨益。
事件的序列一方面成为叙述时间的表征,另一方面也构成叙述的情节结构。王增宝将“情节”研究分为了“故事”和“话语”两个层次,又在这两个层次下共总结出“深层结构中的情节起源研究”、“表层结构中对‘情节本身’的研究”、“表层结构中的传统情节观”、“部分俄国形式主义者如什克洛夫斯基的情节观”、“查特曼为代表的情节观”这五种类型[⑥]。可以说,在《广义叙述学》一书面世之前,这是对情节研究的理论框架较为全面的梳理。赵毅衡先生在已有的情节研究基础上,提出“可述性”与“叙述性”的问题,将思考聚焦于情节的形成,认为“事件”是“情节”的最基本特征[⑦],也就划清了“事件”同“情节”的界线。在提供了理论理解之后,先生也给出了叙述文本情节形成的可操作标准。叙述者以完成叙述体裁既定的社会功能,并让接收者感兴趣为目的,‘筛选’大量可叙述事件[⑧](《广义叙述学》第175页),形成组合段文本,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故事”(story)。
“故事”与“话语”常常纠缠在一起,彼此自身的定义也无法明确,随之而来的往往还有“素材”、“情节”等术语。对于此,先生在书中提到了另外一组概念——“底本”和“述本”,以解决叙述学界内长期混乱的术语纷争。“述本”为“叙述文本”,“底本”则是叙述之所“本”,为述本形成之前的叙述形态(《广义叙述学》,第121页)。先生用符号学的双轴理论对这一对概念进行了最为明晰的解释。“从符号叙述学的观点看,述本可以被理解为叙述的组合关系,底本可以被理解为叙述的聚合关系”(《广义叙述学》,第129页)。这样一来,之前的术语自限困境得以突破,叙述学的双层模式被清楚地界定。
“述本”是经过选择“可叙述事件”组合而成,“可叙述”是叙述文本情节推进的重要因素。事件是否具有“可述性”并不关乎它本身的真实或者虚构,但是“虚构”与“纪实”的问题却是叙述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因为在文本作为符号的表意过程中,它们是读者阐释群一直想要对文本进行的界定。赵毅衡先生论及了从“风格”和“指称性”区分二者的可能性,也指出了面对文字媒介叙述之外的文本,也即面对叙述转向后出现的更为广泛的叙述文本,这两种方法的无能为力。对此,先生提出了“框架区隔”的判别标准。“区隔框架”是一个形态方式,是一种作者与读者都遵循的表意-解释模式,也是随着文化变迁而变化的体裁规范模式”。“一度区隔是再现框架,把符号再现与经验世界区隔开来”(《广义叙述学》,第74页),二度区隔则将叙述推向了虚构。区隔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可以广泛地表现为解释性的视觉造型。“区隔”是否被理解,直接关涉接收者对文本“虚构”或“纪实”的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虚构”或“纪实”只是叙述文本的体裁,而非我们对文本叙述可靠与否的判断。在本书的第四部分“叙述文本中的主体冲突”里,赵毅衡先生详尽地论述了这一问题。“叙述不可靠是叙述者与隐含作者在意义-价值观上的距离,而不是叙述与‘客观事实’的距离”(《广义叙述学》,第225页)。佩尔·克罗格·汉森也指出“对不可靠性的辨别,主要依赖于读者对叙述者话语或叙述者讲述与他所讲述的故事世界之间的不一致性或反叙事因素的辨别”[⑨]是不可取的。塔马·雅克比认为“并不存在一种用以区分可靠和不可靠的给定的、恒常的符号系统”[⑩],因为随着语境的变化,“可靠”与“不可靠”也会相互发生转换。塔马·雅克比说的是一个事实,但是并不意味着“可靠性”问题因此不需要研究。在符号文本的生成和接收过程中,“意义-价值观”是其核心。
学而敏思,得以博智;思而后作,成其新知。面对叙述学迅速发展扩容的情况,赵毅衡先生敏锐地觉察到恢弘之势下的局限和困境,建立起一般叙述的学理框架。这一本著作的出版,无疑为学界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也为叙述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①]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后文若有引自本书,均在引文处注“(《广义》,页码)”。
[②]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一个建议”,《叙事》(中国版),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30日,第151页。
[③] 罗兰·巴尔特在其《叙述结构分析导言》已有过如此断言。
[④] 胡易容,“论图像叙述——泛媒介化与叙述理论扩容”,《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188期。
[⑤] 赵毅衡,“广义叙述时间诸范畴”,《苏州大学学报》,2013年4月。
[⑥] 王增宝,“情节研究的理论框架”,《文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3期。
[⑦]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中的情节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⑧] 同时,先生在书中提出,这种选择受制于一定的社会规范,也是特定叙述体裁对情节的要求。
[⑨] 佩尔·克罗格·汉森,“不可靠叙述者之再审视”,尚必武译,引自http://www.semiotics.net.cn/index.php/view/index/theory/3166
[⑩] 塔马·雅克比,“可靠/不可靠叙事如何展开”,邓文华译,第四届叙事学国际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主题发言稿,引自http://www.semiotics.net.cn/upload/pdf/20131121438727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