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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影视文学剧本遴选

作者:符号学论坛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1351    2012-06-29 10:08:40

 

  为了扶持少数民族作家和少数民族题材优秀影视文学作品,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展示中华民族的文化多样性及新时代的崭新风貌。通过电影电视艺术创作和播出,探索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方式的创新,拓展中华各民族优秀文化全球传播的市场。由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族电影展组委会、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联合举办,今起发布“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影视文学剧本遴选活动启事”。

  一,征文要求:

  1、为了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优秀文学剧本的产生,面向全国征集具有民族性、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特别关注当代题材,展示中华各少数民族崭新风貌、辉煌历史、英雄史诗、民族风情、文化盛事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繁荣、团结、和谐与进步的影视文学剧本。

  2、参评作品为200911日以后,未经拍摄的影视文学剧本均可参评。

  3、征集评奖活动将成立由全国知名作家、编剧、导演、理论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4、将评选出“全国少数民族电影、电视文学剧本奖”各5名, 优秀奖20名。

  5、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汉文译作参评。

  二,截稿时间:

  2013228日,以邮戳和网邮日期为准。

  三,评奖结果:

  1、将在各大媒体公布,并于2013年在第三届北京国际电影节期间举行隆重颁奖会。

  2、大赛组委会将邀请获奖者参加第三届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族电影展和“民族影视剧本创意投资洽谈会”,向有关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推介获奖剧本。

  四,投稿方式:

  1、邮局挂号、快递(纸质作品应有电子版)或电子邮件均可(稿件上请注明“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影视文学剧本遴选”字样,电子版格式为word文档)

  2、参赛者请务必注明真实姓名、性别、民族、邮编、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作品是否发表、作品创作时间等详细信息。

  3、参赛作品需撰写800-1000字的作品梗概、并注明同意刊发。参赛作品原则不退,作者如需退还,请付邮资。

  五,版权要求:

  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影视作品,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影视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

  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应征剧本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全国少数民族电影、电视文学剧本奖各5部和优秀奖20部,须由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影视专业委员会代理,稿酬由买方和编剧自行商定后,由影视专业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具有开发、修改、生产、拍摄价值的剧本,经作者本人同意后均由影视专业委员会代理。

  六,召开首届影视剧本创意投资洽谈会

  为了培养和发现编剧人才,鼓励和调动制片机构拍摄积极性的要求,由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影视专业委员会、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族电影展组委会主办,世界华商协会、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广东商会、山西商会联合主办,北京华映世纪民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承办的“首届影视剧本、原创小说散文作品创意投资洽谈会”,将在“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影视文学剧本遴选”发奖会时同期举行,届时将有百余家企业和制片公司负责人、全国各地电视台影视频道负责人和导演参加创意投资洽谈会。

  七,投稿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影视专业委员会征集办公室。邮编:100009

  Email: mzwxdyj2012@yeah.net

  联系人: 赵晏彪 彭力勤 刘杭 王丽萍

  电 话:010-83281266 13720015839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影视专业委员会征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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