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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伟评《从文学到影片》(戈德罗著)

作者:胡一伟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3817    2015-03-29 20:53:17

寻找叙述者

——评安德烈·戈德罗《从文学到影片——叙述体系》

胡一伟

 

安德烈·戈德罗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艺术史和电影研究系教授、电影研究负责人、电影和舞台体制之草创与形成研究小组负责人,其研究领域主要是从叙述学、历史学的角度研究早期电影。《从文学到影片——叙述体系》(最早于1988年在巴黎出版)是其众多专著中的一本,体现了他在叙述学学理以及电影研究上的学术敏感。

该书共有十三章,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三点,即何为叙述,论影片的叙述者,文学、戏剧、影片的叙述方式及叙述者之比较。该书并非局限于纯粹对文学或影片的研究,或单向的论“从文学到影片”,而是“摆脱文学(涵盖书写和舞台)的自由运动”,“使叙述和叙述者的范畴超脱于书写和舞台的应用”P11。换言之,戈德罗认为在文字叙述、舞台叙述和影片叙述之上,存在一个普遍而抽象的叙述观念,这个观念的建立有利于体系性地分析影片叙述问题。因此,该书前半部分主要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学者论著中的“叙述”这一基本范畴进行梳理,以揭示干扰当代叙述学的模糊性来源,并且表明必须在这些古老的文本层次上开始区分鉴别概念的分析性工作。保罗·利科认为,叙述学家、哲学家和古希腊研究者都会从戈德罗的这项工作(对柏拉图的‘模仿’与‘叙述’的阐释)中获益匪浅,“从今以后,人们再不能搞混这两种模式,即使人们可能试图建立一个包含两种相互差异的装置的更高一级模式”P12。然而,戈德罗对“模仿”与“叙述”进行梳理的目的并不止于此。在他看来,叙述者是叙述的源头,无叙述者便无叙述,因此,他最终谋求解决的是(影片)叙述者的问题——“叙述的陈述者机制的问题”P15,以为奠定电影叙述学理论作贡献。

尽管该书作者考虑的是影片叙述的情形,但他选择“从书写叙述出发,区别叙述的普遍形式和通过叙述者陈述事件的书写或口头的叙述。换句话说,应能区别叙述的陈述在叙述(成为叙述属类的种类)和舞台演示中的两面性”。P13在这个论证的过程中,戈德罗精当地指出了叙述学研究中的模糊地带及缺陷,并试图给出自己的看法:

其一,对“模仿/叙述”概念的误解致使不少叙述者过分专注于文字叙述(有时提到口头叙述),进而忽视对其他类型的叙述关注。“模仿/叙述”是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并运用的一对概念,在他们所处的古代,戏剧或史诗主要是演出的戏剧或朗诵的史诗,一般缺乏书写形式的固定文本。正因如此,戈德罗认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模仿/叙述”之间关系的表述是有差别的——“柏拉图的模仿不是对于叙述的范畴而是叙述的各种形式之一。同样,这对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也没有形成二元对立,因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出于相反的理由,叙述反而是模仿的各种形式之一。总之,问题在于表明,目前的二分法如何在实际上无意识地从柏拉图那里借用了一个术语(模仿),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用了另一个术语(叙述),却未顾及这两者在柏拉图《理想国》第三卷和亚里士多德的《诗学》里所传达的全部含义。”P27经过分析与比较,戈德罗最终采用柏拉图的概念构想,不仅如此,柏拉图“洞穴神话”还可为电影放映提供一种理论预见,其叙述学的指向能使人们更好地理解电影的叙述机制。P29

其二,对戏剧这类叙述体裁存在盲点,在戏剧话语的叙述属性上依然摇摆不定。戈德曼对戏剧叙述问题的思考主要是为了阐明影片叙述的原则,他认为这一问题的阐述需要从叙述学链条中看起来最为薄弱的环节——戏剧开始。他曾对此提出疑议:“戏剧艺术在舞台上通过真实的演员表现一系列的事件,电影艺术同样通过演员进行表现,如何解释有些人可以接受电影艺术的叙述地位,而拒绝际遇戏剧艺术同样的地位呢?”因此,对戏剧属于叙述之争成了分析影片叙述原则的关键所在。接着,戈德曼从叙述与演示这一角度对书写叙述与戏剧叙述的问题展开了进一步分析。他指出书写的叙述者已经不是真实的作者,既是单称的人,也是“纸上之人”。因为“戏剧舞台所运用的是一种表现事件的方式”,戏剧主体比书写的叙述者复杂得多。戈德曼按照拉费为影片设定的“大影像师”将这种基本的“舞台叙述者”称为“大表现师”。但由于“表现”一词的多义性,戈德曼构造了另一个名词“演示者”(monstrateur)表示负责舞台叙述传播的一种理论实体,相当于书写叙述的基本叙述者。P107

其三,对“叙述者”释义流于简单,简单到还不如最简洁的叙述者。戈德曼认为过于简单的使用词语往往会带来如下情况:每当人们在叙述学上向前进一步,所谓的“叙述者”就进一步抽象化:“非人世化”、非人类化、非人形化。因为叙述者经历了与符号转化的因素和虚构化程度有关的一种蜕变,符号的转化涉及到叙述者在其中活动的叙述,虚构化的活动使叙述者可能受到影响。P164故而,他再分析“叙述者”的不同问题时,首先对其加以定性:基本叙述者、书写叙述者、影片叙述者、纯影片叙述者、最高叙述者等等。当然,“叙述者”概念的模糊还会使我们遇到其他的问题,比如面临直接引语与间接引语以及处于不同叙述层次中,如何“辨识”叙述者。继而,他以小说、影片为例,指出了他所认为的影片叙述者——“他没有专名,只是一群画面制造者之集合,这正是电影世界的独创性。但是,为了安排演示和叙述,就必须求助于一个主导叙述者,既是在场面调度和取景构图的演示中,这个主导叙述者演示不可缺少的”。在这方面,戈德罗毫不掩饰对阿尔贝·拉费是“大影像师”机制的首倡者,这一“大影像师”相当于书写的叙述者。特别是在故事的时间性上,这个指挥者发挥其权利,对画面本身已作出变动的时间性与蒙太奇剪辑所建立的时间性加以组合。P16

当然,戈德罗对叙述学研究的敏感也不止于此。在寻找影片的叙述者之时,他还注意到直接引语与间接引语在文学叙述与戏剧、影片中的不同,陈述、展示、与讲述上的区别,不同叙述体裁的时态问题(现在时与过去时),等等。但由于他对叙述概念的抽象程度及局限性(为分析影片而思考叙述的概念,而未囊括所有叙述的基本体裁),在某些方面的认识上仍然有其局限。因此,也无法站在记录性叙述与演示性叙述的高度对叙述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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