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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辨析:“媒体”与“媒介”

作者:苗 艳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量:3972    2010-08-08 17:23:46

 

目前,汉语中“媒体”与“媒介”两个术语使用一直相当混乱,以至许多人在此问题上感到困惑,不知如何区分和使用这两个术语。与之同时,人们还发现“新媒体”与“新媒介”、“媒体事件”与“媒介事件”两种说法是同时并存的,在学术圈里亦如是。笔者通过中国知识资源总库跨库检索,标题含有“新媒体”一词的学术文章有3643篇,标题含有“新媒介”一词的学术文章有268篇。分析这些文章,可以发现两者在使用上并没有分别,无论“新媒体”还是“新媒介”,英文摘要中对应翻译都是同一的“New Media”,“媒体事件”与“媒介事件”的英语对译都是“Media event”。这种现状存在说明,“媒体”、“媒介”的混乱仅存在于汉语学界。
一些以严肃著称的学术期刊同样存在混用情况,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的传播学学术期刊《传播与社会学刊》在2009年曾出过一期“新媒体事件”专辑,卷首文章题名是《新媒体与媒介事件研究新方向》,[]而在该专辑序言《迈向新媒体事件研究》中,直接将“媒介事件”变成了“媒体事件”,却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术语使用的混乱,不利于学术的严谨与严肃,我们需要统一术语。
目前学者对“媒体”与“媒介”作出区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观点以清华大学李彬教授为代表,也是目前也得到较为广泛引用的一个观点。他认为:“传播媒介有两种含义。第一,它是指传递信息的手段、方式或载体,如语言、文字、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电话、电报等。第二,它是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制作和传播的社会组织即传媒机构,如报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在传播学中,传播媒介包括以上两种含义。细分起来,如果是指传播活动的手段、方式或载体,那么一般就用‘媒介’这个词;如果是提传播活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那么一般就用‘媒体’这个词。”[]这段话可以理解为,媒介、媒体都是传播中介,“媒介”是传播中介的形式,“媒体”是传播中介中具有能动作用的“主体”部分,指称传播机构、组织。
第二种观点以北京广播学院赵敬松为代表。她在翻译美国学者雪米莉•贝尔吉的经典著作《媒介与冲击》时,将“media”译为“媒介”,将“medium”译为“媒体”,并且认为媒体(medium)的复数形式是媒介,当学者讨论不止一个媒体时,他们是指媒介。[]按照这一观点,媒体是单数具体名词,媒介是抽象复合名词,媒体、媒介都是讯息藉此达到受众的手段、载体。
第三种观点是四川大学教授赵毅衡先生为代表。他从理论符号学角度提出了一种非常新颖的观点,认为在当代文化中,媒介(medium)是符号传达的物质方式,代表一种符号传递过程;媒体(media)专司传达的社会体制。[]在赵毅衡先生看来,媒介是符号系统的“表达形式”、“能指形式”,属于与意识形态不直接关联的物质文明,很容易就被另一个文化接受过去;媒体则涉及传播体制,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与社会文化性质。并且“媒体”研究比“媒介”研究更加宏观。
以上三种观点表面对立,实际上是关注点不同而已,并没有形成真正的交叉。李彬教授的区分方法涉及传播过程的具体分析,是一种线性传播思路的反映。赵敬松的区分涉及产业形态分析,而赵毅衡先生则是从媒介文化角度去做出的区分。概念内涵的多元,反映了问题的多个层面和人们思想的活跃,但它在一定层面造成了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认为,“媒体”、“媒介”如何区分,仍然应该根据研究对象性质去确定。
如果进行媒介文化分析,赵毅衡先生的观点显然非常具有启发性。本文在吸收赵毅衡先生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观察形成以下结论:在日常使用环境中,媒体与媒介可以通用,都是传送讯息的中介。但作为文化概念,两者内涵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媒介是传播中介的物质形式,属于侧重技术的物质文明。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媒介是人的延伸”以及马克•波斯特的“第二媒介时代”等理论观念,分析的都是技术文明。媒体是传播中介的社会体制,带有意识形态特征。香港中文大学学者邱林川曾言:“新媒体事件背后,其实是一种新的书写历史草稿的传播机制:公民新闻与大众舆论”。[]这句话清楚地表明,“媒体”一词关注的不是技术,而是文化。由此推论下去,也可以大致确定“媒体事件”与“媒介事件”两者各自的文化意味,显然“媒介事件”暗含麦克卢汉式的“技术决定论”思想,“媒体事件”则可能会包含更为复杂的社会体制问题。相对而言,“新媒体”比“新媒介”,“新媒体事件”比“新媒介事件”更为恰当。因此大多数学者关注的重点都不是麦克卢汉式的技术文明,符号传达方式变革之后导致知识生产方式、社会话语权力变革才是问题的关键。
分析结束之后,笔者还对人们的语言使用习惯作了一个小小的比较。毕竟语言大多数时候是约定俗成,有一个从众原则与使用方便原则。打开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中,分别输入“新媒体”与“新媒介”,“媒体事件”与“媒介事件”、“新媒体事件”与“新媒介事件”三组词汇,对比分析发现以下结果:
(1)新媒体:相关网页12,900,000篇;新媒介:相关网页约346,000篇;
(2)媒体事件:相关网页约16,000,000篇;媒介事件:相关网页119,800篇
(3)新媒体事件:相关网页5,900,000篇;新媒介事件:相关网页3,170篇
这一结果表明在日常使用环境中,人们倾向使用“新媒体”而非“新媒介”,人们的表达习惯是“媒体事件”、“新媒体事件”。这一结果与前面的分析结论也恰好是吻合的。因此本文提议,对媒介文化进行分析时可以统一使用“媒体”一词,将其统一为“新媒体”、“媒体事件”与“新媒体事件”。
 
注释:

 

[]马杰伟等,《新媒体与媒体事件研究新方向》,《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年第9期卷首
[]李彬,《大众传播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0
[][美]雪米莉•贝尔吉,《媒介与冲击:大众媒介概论》,赵敬松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页
[]赵毅衡,《媒介与渠道:一个符号学分析》,本文写作时该文尚未公开发表。在此感谢赵毅衡先生的无私传授。
[]邱林川,陈韬文,《迈向新媒体事件研究》,《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年第9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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