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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文本的三种分类

作者:赵毅衡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8107    2011-02-22 22:18:14

 

符号文本的三种分类
                                                                                      
文本符号学,是一种特殊的符号学。本文建议: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讲述,就是符号文本,它包含两个主体进行的两个符号化过程:
1.      主体把一些符号组织进一个符号链中。
2.      此符号链可以被(另一)主体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
本文的这个定义虽然短,实际上牵涉8个因素:表意主体必须把一定数量的符号放进一个媒介组成的文本中,让接受主体能够把这些文本理解成有内在时间意义向度。文本要如何组成才能有意义的?实际上取决于接受者的重构方式。
时间性不仅牵涉到表意的本质,而且关系到接受方式。现象学着重讨论主体的意识行为,讨论思与所思(noetico-noematic)关联,我们可以把它推进为陈述与被陈述的关联方式。利科指出关于时间的意识(conscious-
ness of time),与关于意识的时间(time of consciousness),实际上不可分:时间变成人的时间,取决于时间通过文本形式表达的程度,而文本形式变成时间经验时,才取得其全部意义。[1]文本的接受如何相应地重现意图中的时间,成为重大的理论困惑。
本文认为,符号文本的时间性,并不是单个文本独立的品质,符号文本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并不是根据每个文本单独的品质处理时间问题的,而是根据文本所属的体裁:在文化中,每种特定的体裁,都有一定的时间处理模式,接收者不可能脱离体裁的文化规约要求,来把文本时间变成“人的时间”。我们的讨论,必须从体裁开始。
 
1. 第一种文本分类:虚构性
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我们文化中各种体裁的符号文本,进行最基本的分类。
文本研究首先遇到的最基本分野,是虚构性/事实性(非虚构性)。要求“事实性”文本必须基于“事实”,是不可能的,只能说这种文本期待接受者理解它是“事实性”的:“事实”指的是内容的品格,而所谓“事实性”指的是对表意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关联方式,即解释者把文本发出者看作在陈述事实。这两者的区别至关重要:内容不受文本过程控制,要走出文本才能验证,而理解方式,却是文本表意所依靠的最基本的主体间关系。
有一度时期,“泛虚构论”(panfictionality)盛行。提出这个看法的学者,根据的是后现代主义的语言观:“所有的感知都是被语言编码的,而语言从来总是比喻性的(figuratively),引起感知永远是歪曲的,不可能确切(accurate)”[2]也就是说,语言本身的“不透明本质”使文本不可能有“事实性”。这个说法过于笼统,在历史学引发太多争议。例如很多历史学家尖锐地指出,纳粹大屠杀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历史学构筑。[3]南京大屠杀也不可能是。
文本的“事实性(非虚构性)”,是文本体裁理解方式的模式要求。法律文本,政治文本,历史文本,无论有多少不确切性,说话者是按照非虚构性的要求编制文本,接受者也按照非虚构性的要求重构文本意义。既然是事实性的:文本主体必须面对文本接受者的“问责”。例如希拉里.克林顿在竞选中说,她在波黑访问时受到枪手狙击,她就必须接受记者追问。如果真有此事,那么民众或许可以从希拉里的文本中读出伦理意义:“此人有外交经验和勇气,堪当总统”。但是希拉里把文本体裁弄错了,就不得不承受其伦理后果:哪怕不是有意撒谎,至少容易夸张其词,因此缺少总统品格。
关于未来的讲述,事实性有有所不同:《中国日报》环球在线消息200825报道,希拉里做了个关于未来的文本:如果美国国会无法在20091(下任美国总统上任)之前结束伊拉克战争,我作为总统也将会让它结束。这话是否虚构?如果从问责角度,可以说既是又不是虚构:因为希拉里是否能成为总统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所有的广告,宣传,预言,承诺,都超越了虚构性/事实性的分野------解释的语境尚未出现,因此是虚构;但是它们要人相信,就不可能是虚构。因此这些关于未来的文本,是一种超越虚构/非虚构分野之上的“拟非虚构性”文本。之所以不称为“拟虚构性”,是因为文本携带的意图:发送主体绝对不希望接收者把它们当作虚构,不然它们就达不到目的。
因此,按虚构性/事实性,文本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1. 事实性文本: 新闻,历史,档案,法庭辩词等;
2. 虚构性文本:文学,艺术,戏剧,电影,电子游戏等;
3. 拟事实性文本;广告,宣传,预言等;
4. 拟虚构性文本:梦境,白日梦,幻想,笑话等。
这个分类中有一个更加根本性的问题:虚构性文本,其题材规定性质就是谎言,因而不能以真假论之。但是符号文本传送的底线是“事实性”,不然接收者无法给与任何解释。因此虚构文本必须在文本主体之外,构筑另一对文本主体,它们之间能做一个“事实性”文本的传达:讲话者(作者)只是引录一个特殊发送者(例如小说的叙述者)对另一个特殊人物(他的听者)所讲的“代理事实性”故事。例如斯威夫特的《格利佛游记》是虚构的小说,但是格利佛这个文本发送者对小人国之类的“事实性”负责。
再例如纳博科夫的《洛丽塔》是虚构性文本,但是亨伯特教授对文本之“事实性”负责。这不是说亨伯特的忏悔是事实,例如亨伯特说自己被洛丽塔诱惑,就很不可靠。但是他的忏悔是作为“事实性”的文本呈现的,不然接收者雷博士无法读下去。如果雷博士认为亨伯特是精神病患者,他读下去就是认为作为精神病者的符号文本,是代理“真实的”。
麦克尤恩的小说《赎罪》以及由此改编的电影,其魅力正在于叙述者一再用虚构性来闪避,最后依然被推上“事实性”这个底线上。哪怕已经自圆其说,也出乎意料地反指为“虚构性的”,小说最后不得不回到这个虚构的代理“事实性”。
当文本的发送主体不能分化时,“事实性”就无可回避,例如举报信,绝对不可能构筑一个叙述者代理;反过来说,如果文本主体不分化(作者在文本中并不推出另一个说话者),这个文本就不可能虚构的,而必然是“事实性”的,因为作者主体在负发送的责任。文本的发送主体可能撒谎,或引其他原因有意说错,说“撒谎”或“不真”,就是把这文本作为“事实性”的来判断的结果。
而上表中“拟虚构性文本”之所以能成立,也正是因为它们在体裁的框架里依然是事实性的。我们听某人说:“我来说个笑话”,那么他的话再荒唐,在可以作为一个“事实的”文本被接受。正如一个心理医生听取病人讲述的梦境或幻想,在心理医生的接受预期中,这是事实性的讲述,不然他无法听下去。
 
2.第二种文本分类:媒介分类
       文本的媒介,可以成为文本分类的原则。汉语中“文本”这个术语特别麻烦:似乎必有文字。而西文text词根原意为“编织”,其意义弹性就较大。任何符号文本必须通过人们能感知的媒介才能传送,反过来,文本的媒介可以是能被感知的任何东西,它不一定是“物质性”的:空白,沉默,幻觉,都能承载符号。[4]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文本用来表意的都是符号,因此是“替代性”的。例如文字,图画,影片,姿势(例如聋哑语),物件(例如沙盘推演),景观(例如展览)。偶尔我们可以看到“原件实物”出现在文本中,例如展览会上的真实文物,但是脱离原语境的实物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物”,只是一种提喻。军事演习用实枪实弹帮助“再现”一个抵抗入侵的战斗进程,消防演习可能真的放一把火,法庭上出示证物帮助构成一桩谋杀案的文本,也都是一种替代:这把手枪只是“曾经”用于发出杀人的子弹,放到法庭上时,已经不是杀人状态的那把手枪。
       符号的这个“替代再现”原则,就决定了文本的一个基本原理:文本本身把再现世界(不管是虚构性的,还是事实性的)“推出在场”,文本本身是主体的一种带有意图的“抛出”,而“媒介”则是抛出后的工具。媒介这个词的定义,就决定了它只是实物的替代。
       文本最常用的媒介是语言(文字与话语),口头话语是人类最基本的文本方式,而文字文本记录了大量的文本,这两种媒介都是语言,却有根本性的区别。
文字是记录性的,而记录文本是固定的文本,历史上抄写-印刷技术的巨变,没有改变其记录本质:一旦书面文本形成,它不再变化,如琥珀中的虫子一般历时地固定了讲述,它的意义流变只是在阐释中出现。只有近年出现的数字化书写与互动文本,才发生了文本流变的可能:阅读时由于读者控制方式不同而破坏其固定性,这是“书面”二字近年的变化。
口头讲述却是不断变化的,不仅语言文本难以固定,而且口头讲述常常不是单媒介文本:不管是收音机新闻广播,还是电视新闻,都可以附有许多“类语言因素”,例如语气,场外音,伴奏,姿势等等。每一次文本表演,口头文本是变动不居,类语言变化更大。
符号文本中最引起争议的可能是“潜文本”,即未完成传达的心理文本:心理图像------例如白日梦中的形象------其媒介是“心像”。我们的思索虽然不可能脱离语言,但是日有所思或夜有所梦,常常由形象构成。[5]心理学家顿奈特提出:人的神经活动实际上是在不断地做“草稿“,而“心灵”的发展实为此种打草稿能力的增长。[6]心思或梦境,哪怕没有说出来,没有形诸语言,也已经是一种文本。哪怕我们同意某些心理学家的看法,人类的思索也是有语言组成,甚至潜意识也是以语言方式构成,自我沉思与自言自语,依然是非传达的,因为这种媒介无法实现“主体抛出”。
梦或白日梦等心理文本,没有接受者。它们与日记不同:日记是有意给自己留作记录的,也就是说,明确地以自己为接收者。所思所梦充满了意义,它为了表意才发生。但是由于其媒介(心像,自我沉思)的非传达性,它们只是文本可能的草稿,它们没有完成讲述过程的表意。这种很特殊的文本,但是这种文本默认的潜在接受者依然是文本主体自身,所以本文上一节提出的最简文本定义第二条,写成“此符号链可以被(另一)主体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既是“可以”,由此可能性,但是不一定能进行到这一步,“(另一)主体”打了括弧,因为可以是同一主体。这样的心理文本,我称之为“潜文本”。可以说,潜文本是任何主体构筑文本的基础,毕竟我们想的比讲的写的多了很多:讲出的只是冰山一角。“自我符号表意”,是符号学中至今没有得到充分探索的领域之一。
既然符号文本需要传达后才能被接受,传达必然占用一定时间:时间可以长达千年,例如古钱币,可以亿万年,例如地质或生物演化的符号解释,也可以几乎同时,例如照镜子。既然符号文本需要被主体抛出,传达就需要一定的空间距离,因此符号过程是一个在时间-空间中发生的过程。但是在自我表意中,一个符号文本的接收者可以是发出者自己,此时的时间-空间距离就难以辨认。
最明显的自我传达发生在动物界:蝙蝠,海豚等动物能发出音波,用回音定位。如果我们把动物的一些生理过程也看成符号行为,即西比奥克所谓“内符号学”(endosemiotics),例如核糖酸与DNA的遗传符号,那么自我符号存在的情况就非常广泛:因为发送者与接收者明显是同一个主体,这时的符号行为称为“自体感受性”(preprioceptive)符号文本。
如果我们暂时不讨论这些特殊的生物符号学范围内的传达行为,而只讨论人化世界中的符号传达,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发送给自己的符号相当常见。例如不准备出门只是自己打扮的齐楚一些,例如写不想给任何人看的日记笔记,例如自己对自己生气。推到极点,可以说大部分符号表意都有“自我符号”的阶段,符号表意的第一个接收者往往是自己,就像写作的初稿,总是只给自己看的。
自我符号表意有没有跨越一个时间-空间距离?我认为还是有:虽然是同一个人,发送主体与接受主体依然处于有间隔的时空中。
皮尔士甚至提出:我们只有用符号文本才能思想,或者说,思想应该被理解为一个产生符号的过程:意识总是意识到某物的意向。[7]先前的思想家都认为人的思想是个人的,只有当我们想把自己的思想与别人交流时,我们才使用公共性的符号:思想是内在的,交流才具有社会性。如果我们个人的思想也必须用符号,那么我们的思想就不完全是个人的。当一个人的心智用符号思考,符号内在化为个人的符号,人心就是符号的集合。应当说,皮尔士的这种考虑,是极其大胆的思想:他把我们的内心活动看成并非完全私人的领域。这实际上是向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论,以及弗洛伊德和拉康的心理分析进入符号学打开了大门。
因此,按媒介性质,文本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1. 文字文本:历史,小说,日记等
2. 语言文本:讲故事,口头讲述
3. 以身体为主的多媒介文本:舞蹈,哑剧,戏剧等
4. 以图像为主的多媒介文本:连环画,电视,电影等
5. 以心像为主的潜文本:梦,白日梦,若有所思等
 
3. 第三种文本分类:语态分类
第三种分类方式,恐怕是最复杂的,那就是语态。语言学家班维尼斯特在《一般语言学诸问题》中提出,语态(mood)的三种基本方式,具有传达表意的普世性:“任何地方都承认有陈述,疑问,和祈使这三种说法……这三种句型只不过是反映了人们通过话语对话者说话与行动的三种基本行为:或是希望把所知之事告诉对话者,或是想从对话者那里获得某种信息,或是打算给对方一个命令”(黑体是我加的)[8]他已经暗示了现象学的看法:符号文本背后的主体关注,是一种“主体间”的(intersubjective)关联方式。[9]
班维尼斯特说的三种“讲述”,讨论的不只是讲述行为,不只是讲述内容,而是讲述人希望讲述接受者回应的意向,是贯穿说话人-话语-接收者的一种态度,这三种句式隐含着文本主体的三种“意图性中的时间向度”。有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三种语态模式在叙述学上的意义。[10]
本文仔细检查各种文本类型,以及它们的表意方式,发现文本主体总是在把他的意图性时间向度,用各种方式标记在文本形式中,从而让文本接受者回应他的时间关注。三种时间向度,在文本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没有这样的三种时间向度关注,文本就无法为文本接受者提供基本的意向构筑模式。
按内在时间向度,可以对符号表意文本作出以下的划分:
1. 陈述式(过去向度文本):历史,小说,照片,文字新闻,档案等;
2. 疑问式(现在向度文本):戏剧,电影,电视新闻,行为艺术,互动游戏,超文本小说,音乐,歌曲等;
3. 祈使式(未来向度文本):广告,宣传,预告片,预测,诺言,未来学等。
这三类文本真正区分在于主体意图关注的时间方向:过去向度着重记录,因此是陈述;现在向度着重演示,意义悬置,因此是疑问;未来向度着重规劝,因此是祈使。它们的区别,不在于被讲述事件(内容)发生的时间:就被讲述事件的发生时间而言,各类文本甚至可以讲同一个故事。例如,所谓“未来小说”不是未来型文本,未来小说发生在未来的过去,实际上是过去型文本。其内容的未来性质,不能否定其文本形式的过去性质。杰克伦敦作于1907年的未来小说《铁蹄》,文本者艾薇丝在1932年“二次革命”时,以回忆录方式回忆1917年“一次革命”时开始的美国工人阶级与法西斯的斗争,因此“未来小说”依然是过去向度文本。
而未来文本的最大特点是承诺(或是反承诺,即恐吓警告),这是文本发送行为与文本接受之间的意图性联系。其眼光在将来:宣传文本中的故事是为了“如何吸取过去的教训”;广告则以“发生过的故事”诱劝可能的购买者。[11]
 
4. “现在向度文本”的可能后果
现在向度文本,问题最为复杂。有人认为小说与戏剧或电影文本方式相似,有人认为完全不同。它们相似之处在于内容,在于文本的事件,不同之处的内在时间向度:过去文本给接受者“历史印象”,对已经成为往事进行回顾(典型的体裁是历史等文字“记录式文本”);现在时文本给接受者“即时印象”,时间的发展尚无定定局(典型的体裁是戏剧等“演示性文本”)。
由于电视电影已经成为当代文化中最重要的文本体裁,我们不得不详为讨论影视的现在时品格。电影学家阿尔贝.拉菲提出:“电影中的一切都处于现在时”。[12]麦茨进一步指出这种现在时的原因是:“观众总是将运动作为‘现时的’来感知[13]画面的连续动作,给接收者的印象是过程正在进行。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者有不同看法:戈德罗和若斯特认为电影是预先制作好的(已经制成胶卷,或DVD),因此“电影再现一个完结的行动,是现在向观众表现以前发生的事”。所以电影不是典型的现在文本。他们认为“(只有)戏剧,与观众的接受活动始终处于现象学的同时性中”(黑体是我加的)。[14]
电影与小说的区别,是个学界至今争论未休大难题。本文的观点是:第一,戏剧与电影,因为它们都是演示性文本,在意图性的时间方向上接近,而与小说等过去文本有本质的不同。从文本被接受的方式上看,电影与戏剧,其意图的时间模式与被接受的模式关联而言,都具有“现象学的同时性”。坚持认为两者不同的学者,认为戏剧的文本(演出)类似口述故事,文本发出者(演员)至少感觉上有临场发挥的可能,情节演化可能有不确定性;而电影是制成品,缺少这种不确定性。[15]各种演示文本关键时间特征,是“不确定性”,是“事件正在发生,尚未有结果”的主导印象。演示,就是不预先设定下一步文本情节如何发展,让情节成为对结果的疑问。在文本展开的全时段中,文本使接受者始终占有印像中的共时性。而直觉印象,对于现象学的时间观念来说,至关重要。
舞台或银幕上进行的文本行为,与观众的即时接受之间,存在异常的“未决”张力。小说和历史固然有悬疑,但是因为小说内在时间是回溯的:一切都已经写定,已成事实,已经结束。读者会急于知道结果,会对结局掩卷长叹,却不会有似乎可以参与改变文本进程的冲动。
今日的网上互动游戏与超文本(情节可由读者选择的动画或小说),更扩大了文本进程的这种“待决”张力,接受者似乎靠此时此刻按键盘控制着文本的发展,在虚拟空间中,“正在进行”已经不再只是感觉。
康德称这种现时性为“现在在场”(the present presence),海德格尔引申称之为“此刻场”(the moment-site)。[16]在现象学看来,内在时间(internal time)不是客体的品质,而是意识中的时间性;笔者认为,某些符号文本的现在向度,不是文本内容的固有品格,而是文本体裁接受方式的特定程式,是文本接受者构建时间意图性的综合方式。
玛格丽特.莫尔斯在传媒研究一篇具有开拓性的论文中指出:电视新闻或“现场报道”中“新闻播音员似乎自然而然地与观众对话”。播音员好像不是在读新闻稿,而是在做实在的口头讲述。“这种做法有意混淆作为新闻从业人员的播音员,与作为发表意见的个人之间的区别”。电视观众会觉得播音员在直接对他说话,因为观众觉察到文本行为本身:播音员启合的嘴唇“发出”新闻消息:“我们看到的讲述说出的时间,与(被讲述)信息本身的时间同步”。 [17]
电视新闻的这种“同步”,大部分情况下只是假相。但是对于绝大部分观众,预录与真正的直播效果相同。社会学调查证明:绝大部分观众认为新闻是现时直播的。[18]
新闻实际上是“旧闻”,是报道已经发生了的事件,这一点在文字新闻报道中很明显,而电视播音的方式,给过去的事一种即时感,甚至如现场直播一样给人“正在进行因而结果不可预测”的感觉。电视新闻冲击世界的能力,就在于它的现在时间性:它把讲述变成可以即时实现的时间经验。
电视新闻的这种“现在在场”品格,会造成集体自我诱导,是许多群体政治事件背后的导火线:电视摄影机的朝向,使讲述表意的意图方向本身如此清晰,以至于被报道文本的事件发展,会循文本意图发生。此时,文本发送主体(全球影视网的制作者),文本(被访者所言所行),文本接受者(所有的观众,包括上述制作者与被访者),全部被悬挂在一个不确定的意义空白之中,朝下一刻的不明方向发展,而这个方向实际上是意识形态与社会主流价值预设的。
事件的在场性就把预设意义,以我们的内心文本方式,强加给当今:“新闻事件”就变成一场我们大家参与的演出:预设意义本来只是各种可能发展的一种,在电视摄影机前,却因为我们的注视,在场实现于此刻:其结果是被讲述加入文本主体,而文本主体讲述自己。文本的意义扩散本来应当出乎意料,结果加强了原有“共识”。“现在向度文本”持续疑问的结果,出现的是自我回答,主体意义实现自身。
这就让我们又回到本文开始时讨论的“自我符号表意”问题。符号文本发送与接受互相制约,最后实现的是主体原来的想法:一个集团主体在发表意见,但是没有足够的思想距离(虽然在空间上文本转了一大圈,到卫星上转播回来),最后符号文本演化出来的,依然是文本自身携带的意图。
 


[1]. Paul Ricoeur Time and Narrativ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p.52
[2] Marie-Laure Ryan,“Postmodernism and the Doctrine of Panfictionality”, Narrative, 5:2, 1997, pp. 165-187
[3] Jeremy Hawthorn, Cunning Passages: New Historicism, Cultural Materialism and Marxism in the Contemporary Literary Debate, London: Arnold 1996
[4] 不少人认为符号载体有“物质性”:“符号具有物质性。任何符号只有是一种物质,它才能作为信息的载体被人感知,为人的感官所接受”。王铭玉,《语言符号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4页。
[5] 参见龙迪勇“梦:时间与文本”《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8月
[6] Daniel Dunnett, Kinds of Minds: Understanding Consciousness, Basic Books, 1996
[7] 科尼利斯.瓦尔(Cornelis de Waal)《皮尔士》,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116页
[8]. Emile Benvesniste, Problems in General Linguistics, Coral Gable: University of Miami Press, 1971, p. 10. 
[9]. 胡塞尔对“交互主体性”:“我们可以利用那些在本己意识中被认识到的东西来解释陌生意识,利用那些在陌生意识中借助交往而被认识到的东西来为我们自己解释本己意识……我们可以研究意识用什么方式借助交往关系而对陌生意识发挥“影响”,精神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纯粹意识的相互“作用”。(《胡塞尔文集》,倪梁康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858-859页
[10]. 胡亚敏在她的《叙事学》一书中引用了班维尼斯特这段话,但是没有扩展应用。乌里.玛戈琳上引文,也提到“未来时文本”与“条件式,祈愿式,义务式”等句型有关,但是她与“现在时”“进行时”等时态混合在一道讨论(戴维.赫尔曼主编《新叙事学》,91页)。
[11]. 广告研究者告诉我们:这种意义不是广告灌输的,而是观众(爱好运动的少年)的意识构筑的。他们急需用幻想中的未来,实现自我的转换。见Judith Williamson, Decoding Advertisements, London: Marion Boyars, 1978, p. 56
[12]. Albert Laffay, Logique du Cinéma: Création. et Spectacle, Paris: Masson, 1964, p. 18
[13]. 麦茨:《?影?言:?影符??W?д?》,?⑸?蜃g,?流,台北,199620?(Christian Metz, Essais sur la signification au cinéma, Paris: Klincksieck, 1972)
 
[15] 安德烈。戈德罗,弗朗索瓦,若斯特《什么是电影叙事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135页)认为戏剧电影都是“重述”过去的事,它们与小说不同之处只在于“戏剧和电影不是一个故事的表现而是再现,这个故事作为手稿,脚本,小说,历史,神话或一个想法而现存于人们的头脑之中”。
[16]. 此术语德文Augenblicksstatte,见Martin Heidegger, 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235.
[17]. Margaret Morse, “The Television News: Personality and Credibility”, (ed.) Tania Modleski, Studies in Entertainment,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6
[18]. Fanie Feure, “The Concept of Live Television: Ontology as Ideology”, (ed.) E. Ann Kaplan, Regarding Television, Frederick MD: University Publication of America, pp.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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