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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文学性探析

作者:蒋荣昌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量:6735    2009-08-02 10:33:44

“新闻”作为大众传媒机构的主要产品,一直就是某种“报道”。而“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一直被视为“新闻”真、假得以区分或者说新闻之为新闻的当然根据。而这种客观性、真实性又一直被视为是与“文学性”(总是与“虚构”和“想象”有内在关联)相反的东西。

但是,新闻的真实性并非新闻事件本身的真实性。新闻事件作为一个实际发生的生活事件,其在伦理学、法学、或生活实践自身的意义结构之中具有何种真相或何种本来样态,是此一生活事件的实用意义相关者(或利害关系人)必须与之交道的事情。也就是,这一事件就发生在这些当事人生活的某个现场?lt;br/>而作为报道者的新闻人及某机构却不在现场。报道者可能在现场直播或解说,但他不是(至少在报道或解说处不是)现场的利害相关者,不是现场作为现场其诸种实用意义关系的当事人。唯其如此,报道者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才可能在这个“中立”的位置上被摆放出来。

读者也不在现场。与新闻机构一道,读者只是“看到了”现场。而并未置身于现场之为现场的种种瓜葛之中。因此,现场的现场真实性(伦理的、法律的、经济的以及种种具有实际生活意义的真实性),其实从一开始就与作为“报道”的新闻无关,与在阅读报道时才遭遇现场的受众无关。

换句话说,新闻机构提供给读者的只是一个现场的摹本,或者说一个摹写下来的现场。现场的实用意义关系内部的真实性可能具备伦理、法律、经济、政治、宗教或日常生活等诸如此类的真实性,新闻机构和读者也会在“舆论”的某个位置上参与“现场”实用意义关系的构筑。

但此种对于“现场”的构筑,并不发生在报道或阅读的“现场”,而是从报道和阅读的“现场”转开身去的某种结果,亦即新闻机构和读者通过“舆论”来参与的总是下一个“现场”。

在新闻报道的事件或人物的现场性摹本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有关现场的隐喻——那个像现场的现场性画面。这个现场性隐喻正如传统文学文本以想像、虚构或写生制作的隐喻(摹本就是所摹写现实的隐喻),是一个文学文本。

实用意义关系作为一个文本(或符号)自有其能指与所指的区分,我们会在不同实用意义的“语言”系统中读出作为其“话语”或文本的意义结构,或这种意义结构的真相。

例如,在一场车祸的现场,法医可以依据其法医科学的知识系统,弄清楚有几根肋骨受到了伤害,律师会根据法律来寻找起诉或辩护的理由,交警正在勘察种种痕迹并从道条出发来判定是非,而医生必须面对需要救助的病人,保险公司的雇员、家属、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或交通长官都会从自已的实用意义关系处进入“现场”。

只有旁观者不是必须以某个角色身份在这个“现场”出入的客人,也是唯一可以转身离开却不会“破坏现场”的“现场”的剩余者——即使他在事后可能被当作“证人”引入某种“看了不能白看”的实用意义关系之中。

“现场”死了几个人,车祸的责任是甲方酒后驾驶,甲方因此面临牢狱之灾或巨额赔偿,医生救活了剩下的伤员,律师和交警都分别弄清楚了是非,家属承担了不得不面对的灾难……在“现场”作为层次纷繁的“能指物”分别说出了同样层次纷繁的不同意义系统中不同的实用意义或不同的“所指”处,“现场”作为当事人的实用文本,对“看客”而言则是看似实用却不实用的一个有关“实用”的隐喻。

这个“现场”让看客身临其境。对看客而言,这是一个逼真的现场(一个象看客忽然置身其间的实用现场那样的现场)。也就是说,“现场”在此是看客的某种可能的实用现场的一个摹本,是当事人的可能实用现场的一个显然不实用的摹本。报道者通过文字、图像、声音或“什么都有”的现场直播来传播的,正是这种作为某种可能的实用现场的一个摹本的“现场”。在这个意义上,受众经由“报道”所见的,实际上只是某种摹本的摹本。传播技术的进步,使得我们有机会直面活生生的现场(就象“直播”所标明的那样LIVE),而这些活生生的现场乃是最逼近我们的种种可能的实用人生的最逼真的摹本。

从蕴含符号学①的观点来看,任何新闻事件的“现场”,都是在实用意义的诸种符号系统中自有其能指与所指的符号(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即是在此种外延层符号系统内部的某种真实性),而新闻或报道的“所指”,则是以“新闻事件”作为能指所指涉的内涵层面的所指,亦即这一事件所能展现的现场性情绪、关切和意味。而新闻事件自身的真实性或真相,则是“新闻”作为符号或文本在其外延符号系统层面所牵涉的事情。

把外延符号系统的所指混作内涵符号系统所指的情况在有关文学的讨论里早已泛滥成灾。而这种似是而非的见解四处流行的结果,在新闻或传播理论领域,就是人们自然而然地把“新闻”的真实性当成了与新闻事件作为文本的真实性,并进而断然把“新闻”作为文本的最终所指当成了新闻事件在其实用意义层面的种种所指——政治、经济、法律、伦理、宗教、科学、日常生活的意义。尽管后者肯定也在一同被领会,但这种领会在此不过是构成了那个最终领会的一个条件。

新闻是表达人们基于现实生活的关切,兴趣,情绪的一种文学文本。现实的真实是这些情绪得以被真实地表达的一个基础。也就是说,新闻事件所包含的政治、经济、法律、伦理、宗教、科学、日常生活的意义,是新闻的现实感(情绪)得以发生的前提。而新闻试图从这一前提说出的则是,受众基于现实生活的关切与情绪。这也是我们不把一切有关现实的播报叫做新闻而只把那些公众关心的播报视为新闻的真正理由。因此,新闻的文学性并非是在客观、真实地报道事实的边缘“尽量用一点文学手法”(梁衡先生)的结果。亦即作为“形象艺术”虚构、夸张或形象地传达新闻事件的一个结果。

在这种结果里,新闻的“文学性”不过是其新闻性(客观性、真实性)的一个附庸或点缀,是在无损于新闻“客观性”、“真实性”这一前提下额外支付的好处。对这一点,梁衡先生说得很明白:“新闻的本质是信息,文学的本质是艺术。两者不能混淆,这一点不从理论上辨清就不能杜绝假新闻。”

实际上,我们从上文已知,“假新闻”之假,并非在于它是一种“文学”的虚构而是在于它没有按照“新闻”这一当代形式的文学文本的内部要求去客观、真实地摹写某个“新闻事实”。也就是说,“假新闻”既是在传统文学的标准里的“假文学”——因为它似乎是一种“新闻”,又是不能满足新闻这一当代文学形式的内部要求(客观、真实地报道,并因客观、真实而感人)的假新闻。它的“假”,并不在其对应于“信息”之真处显露出来(在这儿只是一种假的信息),而是在其对应于传统或当代的文学之真处才成其为“假”(“假新闻”)。

梁衡先生的上述广为流传的见解,可以说是我们在上文所述混淆“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和“新闻真实性”,或混淆“新闻”作为符号其能指层面之真、之正确与其所指层面之真、之正确之间界限的一个典型例证。

实际上,新闻的文学性,就根植于其“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之中。新闻的客观、真实、公正,正是新闻作为逼真的摹本所必不可少的要件,也是新闻最终得以指涉种种现场性情绪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新闻的客观、真实、公正,是新闻作为一种当代文学文本其文学性之命脉。所谓“文学的手法”在无损于其客观、真实、公正处得以出场(“尽量用一点文学手法”),不外是传统形态的“文学性”作为附庸与“新闻”本来的当代文学形态,可以并存和相互呼应的一种状态。

注释:

①丹麦语言学家叶姆斯列夫在其《语言理论导论》中谈到第一系统(包含表达层和内容层的完整意指系统)构成外延(denotation)层面,第二系统构成内涵(connotation)系统的内涵符号,并视之为“内涵符号学”所应研究的对象。罗兰·巴尔特认为“内涵语言学” “非常接近一门真正的历史人类学”。内涵符号的能指由外延系统的符号(能指与所指的结合体)构成。参见蒋荣昌《消费社会的文学文本》130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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