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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符号研究中的“标出性”

作者:赵毅衡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8455    2009-08-26 00:06:04

        1.         标出性 

标出性这个术语在现代语言学中的译为“标记性”。这个译名很不方便,“标记”这个汉语词意义过于宽泛,容易出现误解误用(例如:风格标记,文体标记,城市的标记性建筑等等)。这种情况在西语中也存在:雅克布森等人的用的词是marking 或 marked,这些词不是专门术语,语义容易混淆,实际上也经常出现混淆。[1]乔姆斯基1968年建议用一个特殊术语Markedness[2],此词应当译为“被标记性”,汉语过于累赘。为了避免误解,我建议这一批术语都改用“标出”与“标出性”:此词包含着被动义,简洁又不会过多引起误解。
标出性这个概念,是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由布拉格学派的俄国学者特鲁别茨柯伊(Nikolai Trubetzkoy)在给他的朋友雅科布森(Roman Jakobson)的一封信中提出的。[3]特鲁别茨柯伊是音位学的创始人,而雅科布森是现代符号语言学发展史上的关键人物,他们的讨论受到语言学界高度重视。
关于标出性的研究已经有大半个世纪,成果已经相当丰富,但是至今局限于语言学,在语用学上有越出语言学边界的趋势,但是成果远不如在语言学传统领域中那么丰富,例如,在翻译学中有一些接近语用学的研究。[4]也有过一些将标出性理论推向整个文化研究的努力,但是,研究者疑虑重重,至今标出性的文化研究只有很少的文献,但是这方面研究一直没有能深入,更未能综合成一个可能的理论框架。
本文的目的是尝试对标出性做一个文化符号学研究,使之能适用于整个社会文化领域。起源于语言学的一些观点方法,经常可以推延到其他领域,成为人文社科的总体理论,而延伸途径大多是通过符号学,因为符号运作是人类文化的基础。前人尝试过于零星,已有的文献我将仔细引用,但是读者可以看到,本文处理这个课题,不得不重头做起,因此本文的大部分讨论,不得不是探索性的,只是希望引发更深入的辩论。
特鲁别茨柯伊最早提出的,是音位学中的标出性。他发现有许多清浊辅音对峙,例如p-b,t-d,s-z等,二元关系不对称:浊辅音因为发音器官多一项运动,从而“被积极地标出”,其结果是使用次数较少,因此他把标出性定义为两个对立项中比较不常用的一项具有的特别品质。[5]
这个课题虽然很早提出,而且世界上许多语言学家在语言学各个领域中,在各种语言中,考察研究标出性达大半个世纪之久,但是一直要到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语言学家才在标出性研究上取得某些基本的理论共识。
语言学家发现标出性可以解释许多语言现象,而且规律相当稳定,并不局限于印欧语言,
稳定到在各种语言中都相似,成为语言学家所谓“共项”(Universals):虽然在各语言中情况很不相同,但是词偶之间不对称是普遍的,被标出项总是比未被标出项组成复杂,例如原词对衍生词(play v. player),单数对复数(play v. plays),主动态对被动态(play v. played),等等。这个情况当然在有变格变位的屈折语中比较清晰,但是典型的分析语如汉语中,也会出现这种不对称,吕叔湘指出,汉语中“大”与“小”两词不对称,许多词组(例如“大自然”)可以用“大”却不能用“小”。[6]沈家煊推引此论,认为在汉语中后者是“标记项”。[7]
著名语言学家格林伯格(Joseph Greenberg)于1963年总结了多达13条可以作为标出性的特征之后,提出一个总结性定义:“当语言中有x特征,也有y特征时,非标出组分即不包含x的组分”。[8]这话实际上是说:在对峙的两项中,组成元素较多的(既有x也有y)的一方为标出项。1994年语言教学专家艾利斯(Rod Ellis)反过来定义标出性:“某些语言特征,相对于其他更‘基本’的特征而言,以某种方式显得比较‘特别’”。[9]他是从标出特征角度重复上引格林伯格的定义:如果相关两项之间一者具有y特征,另一者具有x+y特征,那么y是“基本特征”,x+y就是“以某种x方式显得比较‘特别’”的标出性特征。他们实际上说的是同一回事,标出性问题看来并不复杂。
这问题看起来是纯形式的问题,却有一系列重大后果出现在意义上,一旦标出性概念推演到语用学上,会出现许多初料未及的问题。著名功能主义语言学家吉冯(Talmy Givon)仔细总结了标出性的语言学研究。他认为标出性出现在三个层次上:在结构复杂性上,标出项结构较长;在分布频率上,标出项出现次数较少;在认知复杂程度(cognitive complexity)上,标出项更为明显(more salient)。[10]这最后一条并不好懂,吉冯解释说相比于非标出项而言,要认知此语言项的人,需要更多注意力,需要作出更多努力,需要更多“加工时间”。
在吉冯说的三条定义中,“标出项结构较长”形式上可以验证,在清浊音不平衡对峙中,“标出项结构较长”也是成立的:浊辅音在发声上多一个声带振动要素。由此,非标出项(清辅音)使用频率较多,是因为“语用经济原则”。但是为什么标出项必定认知困难一些?这三者的顺序是否就是因果顺序?吉冯没有说明。沈家煊认为标记性有六个标准(组合,聚合,分布,频率,意义,历时),但是他认为这些层次是统一的:“如果在词法上是无标记项,那么在句法上语义上也是无标记项……如果在语义上是无标记项,那么在句法和语用上也是无标记项”,他称之为标记性的“一致性”。[11]但是他在后文中又后退了一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标准作出的判断是一致的,即使有不一致,把这些标准综合起来考虑,判定……不会有多大困难”。[12]所谓“综合判定”就是没有确定的因果关系,甚至没有必然标准。
不少人总结关于标出性长达80年的热烈讨论,指出问题似乎简单,却至今混乱不堪,[13]巴斯提台拉(Edwin L. Battistella)仔细检查各家理论后,得出的结论是:“恐怕真是没有一个标出性理论,相反,我们看到的,是一系列不同的标出性领域,不同的标出性方案,不同的分析目标,汇集成的图景”。[14]文化标出性看来是维特根斯坦说的“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即是说,标出范畴的各种特征相互有关,却没有一个是必然的条件。 
2. 标出性的文化研究
雅科布森已经意识到标出性并不局限于语言的语音,语法,意义等,而且进入美学与社会研究,但是标出性的文化研究始终没有充分展开。毕竟语言学家用的资料调查,收集,分类,统计,很难适用于文化研究。对标出性做出最大贡献的几位语言学家,都是语言研究数量化的拥护者,格林伯格更是所谓“大量比较”(Mass Comparison)方法的提出者。这就给标出性应用于语言之外的文化符号领域带来难题:如果大多数语言学家同意标出性的起点在形式上,统计比较法更适用于语言,要对非语言符号进行形式的数量化研究,困难得多。
与语言学研究相比,文化研究特点是定义模糊,概念边界不清,因时因地变异更多,更难总结出规律。哪怕有规律痕迹可循,也更经不起所有的挑战——不可能适用于每个场合。既然语言学家研究标出性八十年没有结论,文化符号学所用的基本论证方式,既不是总结现象归纳成定律,也不是从原理出发的推理到现象,而只能是皮尔斯­­提出的“试推”(abduction),即提出一种假定,尝试应用于实例,先不作断然的结论,看观点本身是否可行(probable)。[15]因此,下文从文化符号学解释文化标出性表意现象时,只是从本文实践尝试集中可能性,并不试图得出一条没有例外绝对正确的定律。
在文化研究中,符号组合的长度不是标出性的必然条件,使用频率不对称也难于统计甚至难以估计,而“中项偏边”却是文化符号标出性的最明显特征。因此研究文化标出性的出发点,是发现“中项偏边”:非标出项被认为是正常的,中性的,因而非此非彼的场合,用非标出项表达。
中项偏边在任何符号系统(语言或非语言)标出性对峙中,是必然现象,因为标出性必然造成不对称。英语中man v. woman的对峙中,man为非标出项,第二词woman派生自man(来自古英语wifman,即wife+man),比较长,也比较少用,因此是标出项。“人类”就用mankind。
作为文化单元的中项不能保持独立,而被二元对立范畴之一裹卷携带,而中项偏向即为非标出项,造成非标出项出现频率超出,标出项比较少见。由此,从文化上看,吉冯所说的标出性三特征——组成较为复杂,出现频率较少,认知难度较大——三者之间并没有确定的因果关系,甚至三者不一定在同一个例子中全部出现。但是原因却不是因为mankind词长较短,或认知难度较低,而是现代女性主义最反对的一个问题,即男性的社会宰制是男性占据中项,也就是说,不知性别情况下,或不分性别情况下,一般用man携带woman,(例如mankind)。这个局面在每个语言中不一样,例如法语中homme与femme没有派生关系,长度或形式复杂性也没有明显不同,但是homme依然有“携带”能力,因此femme是标出项;再例如汉语中“男人”“女人”互不替代,其不对称表现在代词中:不分性别时用“他”携带“她”,性别混杂时用“他们”携带“她们”,因此“她”依然是标出项。
不对称造成的中项偏边,既然永远存在,应当可以作为文化标出性研究的出发点:能够让中项向自身偏倚,是非标记项最突出的品质,或者说,标出项的最大损失就是失去携带中项的意义权力。而文化的最大变化,莫过于中项易边,一旦发生,标出性就会翻转,意义系统就会突变。
为了尽量把标出性的研究引出语用学的领域,本文下面讨论的,不是词项的意义,而是概念,即意义本身,符号学家艾科把意义称为“文化单元”。语用学自然延伸,就把标记性带进文化领域。因此文化标记性的最自然的研究,是词汇与句式解读中的文化因素。
但是如果我们讨论意义这个“文化单元”,那么在各语言中,“男”“女”的都出现相似的标出性。本文的讨论因为不得不用语言写成,但是又要避免做语言学的理解,只有作如此超越语言中“男”“女”两个词的理解,才能彰显在文化的男女概念之间,总是女性带有标出性,男性是非标出的,因此是占领中项的“正常项”。本文的讨论,从概念中项回过头来看这种标出性在符号形式上(例如服饰,化妆,仪礼,姿态等等)的表现。为了避开与语言学相混,本文有意不再考察语言,而集中考察非语言符号。 
3.  
在讨论文化符号学中的标出性之前,不得不说明几个经常混用的术语,以免混淆。符号是用来表达意义的,而文化是一个社会符号表意活动的总集合,由于语言这个符号表意体系超大,语言学历史悠久而独立,所以文化符号学更关注非语言符号。首先我们看到的是,文化符号学渗透了标出性问题,远远比语言中的标出性更为普遍,因为不受各种不同的语言形式束缚;也更为重要,因为语言中只有一部分词项有反义词,而文化中几乎任何范畴都有对峙。
甚至,“文化”,这个最基本的文化概念,就是一个标出性范例:在文化与非文化的对峙中,看起来好像文化本身是标出的,因为有大量风格性元素(仪礼,建筑,服饰等等)。《后汉书》记载光武收复燕赵失地,“老吏或垂涕曰:“不意今日复赌汉官威仪”,老吏发现的是冠冕之类明显的符号,他认为代表了汉文化。但是发现“汉官威仪”的却是长久生活在“化外”的人们。这就是文化标出性的悖论所在:生活在某个文化中的人,不认为自己的文化元素是标出的,每个民族觉得异文化是标出的,非正常的。每个民族见到的异乡异族人,经常在对方身上发现大量风格性符号元素,而且大都怪诞奇异,因此是边缘的,而自己是正常的,主流的。
我们可以称“正常”的范畴为主项,不正常的,即标出的范畴为异项。这二者的分别,与元素的数量多少或离奇程度没有绝对的关系,与“认知困难程度”也没有关系:身在一个文化之中的人,有自己的观看方式,即阐释学上所谓的“视界”(horizon of vision)。从自己的视野出发,难以觉察自己具有有高度风格性的特征。例如70年代中国人的衣着被称为的“蓝蚂蚁”,但是我们自己不觉得怪异。“怪异”是一个文化中之人集体的主观感觉——人总是能在异项中看到更多的符号元素。这种符号元素“增加”,无法像语言学的标出性(吉冯所谓“结构复杂”那样客观度量,而是主项中的个体的主观感觉。因此,在文化符号学中,标出性的形式表现,经常是果而非因。
具有标出性的“非文化”异项,可以是前文化,异文化,还可以是亚文化。在一个文化内部,常常有亚文化群体(例如异教徒众,移民社群,同性恋群体,“流氓”帮派等等),他们也经常以特别的风格(例如所谓奇妆异服)区别于主流文化。
一般情况下,标出性会导致很强烈的自我感觉:在一个语音,或肤色,或风俗完全迥异的环境中,一个人会很不自在,常常会觉得受到集体迫害或歧视,这种迫害感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只是主观感觉。他们也几乎自觉地维持标出性形式特征,避免被主流吸纳。英国伯明翰学派的希布里奇,认为青少年亚文化集团对社会的“威胁性”,多半只是在能指形式上,而不是在所指(意识形态)层次上。[16]但是在文化符号学看来,异样形式提供了标出性。
标出异项,是每个文化特定的符号结构性排他要求:一个文化的大多数人认可的符号形态,就是非标出,就是正常。是否真的“怪异”,是次要的:文化这个范畴(以及任何要成为正项的范畴)要想自我正常化,就必须存在于非标出性中,为此,就必须用标出性划出边界外的异项。如果说在语言学中,基本上是标出性导致不对称,在文化研究中,是为了不对称而引发标出性。
 4.
文化范畴对峙的标出性,会随着文化发展而变化:文化的发展,是标出项翻转的历史。
男女性别是语言学常举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对峙在文化中是发展出来的:在前文明社会中,男性是标出的,正如高等动物界(鸟类,兽类)也是雄性标出。人类男性除了胡须毛发体味等生物性符号,开始加上纹身羽饰等人工装饰:雄性/男性的标出,有助于吸引女性/雌性,女性/雌性作为正常的主项无须标出,这种“自然”的安排,有利于种族繁衍这个最重要的生存目的。
文明社会的一大特点,是女性取代男性而标出:女性开始用各种妆饰给自己身上加风格标记,男性就成为一本色示人的非标出主项,这是人彻底脱离动物界的最明显标志。到现代社会,女性的刻意装扮,巨大的百货公司大部分是女人用品,时装时尚业,靠在女性妆饰上时时推陈出新而变成庞大产业。不在装扮上下功夫的女人,被认为是“不像女人”,只有在亚文化中(同性恋界,男妓,戏曲)中才有不打扮的女人和刻意打扮的男人。女人的“自觉自愿”的标出,是女性在文化中边缘化最明确的证据。[17]学界至今在反复讨论波伏娃的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变成的。不是生物的,心理的,经济的原因定义了人类女性在社会中心(au sein de la societe)的面貌,而是整个文明详细加工(elabore)了这个产品”。[18]这个观点非常正确,但是文明究竟如何“加工”女人的?我认为是文明在文化符号上把女人“加工”成具有标出性的异项。文明当然也加工男人,只是加工成“在社会中心”的社会正态。
从文化演变上来看,前文化-文化-亚文化的关系“标出项翻转”,可以在文化的许多符号范畴中观察到。例如裸身与服饰:在前文化中,裸身为正常;在文化中,衣装为正常,裸身为标出。直到二十世纪初,某些非洲大洋洲民族依然是几乎全裸的,马来民族女子上身也是裸露的,一旦“暴露在文明眼光下”,第一桩事情就是穿上衣,不管现在对殖民主义有多少指责,对盖上裸体几乎无人抗议,今日西方“天体主义”是在封闭环境中允许的亚文化。可见裸露/衣着的对峙中,裸露的“非文化标出性”过于明显,不得不自我取消。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中国的女人裹小脚陋习,一个民族现代化进程一旦开始,过于明显的标出性符号很快消失。不同的只是小脚是符号累加过度,而裸身似乎是符号缺失。[19]
正项异项翻转,原正项以边缘化异项方式部分保留,在文化演变中处处可见到类似的意义地位变迁。例如血亲婚-乱伦禁忌-隐蔽血亲婚,纹身-不纹身-亚文化纹身,生食-熟食-生食作为偶然美味等等。
而随着当代文化朝超熟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标出项有可能再度翻转,造成文化的否定变迁:例如在前文化中身体公众性表达(歌舞,竞技)为主流,文字表达(例如甲骨文,金文,楔形文)困难稀少而带有标记性;在成熟文化中,文字公众性表达(书写,印刷)为主流,身体公众性表达(例如善歌舞的异族)为标出;而当代文化中身体的公众性表达(体育与娱乐成为文化生活中心)重新兴盛,文字表达开始边缘化而又带上标记性。
再例如现代之前,人类以适应自然为主流,随草而游牧,改造自然(例如发明某些工具)为标出性活动;现代时期人全力改造自然,顺应自然成为标出性活动,人开始“地理大发现”而殖民世界各地;而在当代生态主义逐渐成为共识,顺应自然再度成为主流,保护自然渐渐变得重要,而改造自然开始带上过度开发的标出性。
在性关系上,史前人类乱交混居为正项,性关系固定是标出的,偶然的;此后文化采用各种婚姻改造性关系;从走婚,对峙婚,最后变成一夫一妻家庭制度,而婚外婚前或同性性关系则带上强烈的道德标出性,成为无奈容忍的亚文化;而到性关系容忍度越来越高的当代,“婚姻外”的性活动标出性在渐渐降低,渐渐进入半正常。
当代文化中的标出性再度翻转,大部分尚在过程之中,局面并不明显。非标出项主流的意义宰制,及所谓“意义霸权”,只是渐渐削弱,或许标出性不会完全翻转回到史前状态:原先的主流文化范畴对峙亚文化范畴,现在可能转变为主导文化对峙多元文化,异项(严重如“性偏离”,肤浅如纹身)的标出性渐渐淡化。但是,比起语言学来,文化的标出性变动较多,这是文化演变的符号学特点。 
5.
上文在介绍语言标出性时,已经讨论过非标出项对中项的控制:非标出项因为被视为“正常”而获得代替中项的意义权力;反过来说肯也是对的:非标出项正是因为能为中项代言,从而被认为是“正常”。因此,中项是各种文化关系的最紧要处。
例如,善与恶之间总有大片的中项区(人,行为,或概念)既非善又非恶:一个文化中至善与至恶,全善与全恶终究是少数。但是,一旦中项认同善,以恶为耻而不为,这个社会就趋向稳定;反之,社会趋向动乱。我在这里讨论的不是道德问题,善与恶的定义从来变动不居,道德只是与人类历史的某个阶段相关。我这里说的只是一个中项区的认同取向问题:要维持一个文化中的意义秩序,消灭恶在定义上不可能,要的只是把恶明确标出为异项,用来控制其发生频率,也就是阻遏中项认同恶:社会大多数因为避免被标出而趋向于善。
对立的意义概念,靠非标出性来争夺中项,这是任何文化中必然的意义权争夺。因此,任何文化标出问题是三个范畴,甚至多个范畴之间的动力性关系。语言学认为标出问题是元对立(binary opposition)之间的不对称。有个别研究者提出标出性经常是三项之间的关系。[20]至少在文化符号学中,两元概念对立格局,如正常/异常,智/愚,贤/不肖,健康/病态,清醒/疯狂,主流/边缘,开化/化外等等中,都处于三元的动力性争夺之中。
为了能包容中项,非标出项不得不降低标准,例如将大善保留给圣人,大恶瘤的魔鬼,而把一般人的道德标准则降到较低水平,这才能让中项小善即善,小恶也不至于落入恶。这是一种文化符号逻辑,而不是伦理学逻辑,因为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一个人做了什么,而在于如何理解并命名这个行为。
在健康/病态,清醒/疯狂,这两个对立面的对峙中最为清楚:衡量病态与疯狂的标准必须维持在一定的水准,不然社会大多数人,或大多数行为,都表达病态或疯狂,文化难以维持,但是一个文化又必须对此有一定合用的标准,不然病态与疯狂无从标出成异项。因此,病态与疯狂是被社会打上烙印的相对符号表意范畴,而不是绝对的科学判断,这个问题自从福柯的学说风行,已经被许多人接受。我只是指出,这个问题可以从文化符号学的意义学说来理解:一个社会必须找出并且标出病态与疯狂,但是也必须把标准降到一定程度,这才能让中项偏向非标出主流:必须找出异类,必须边缘化异类,必须容忍异类——这是文化对标出性的三个原则。
《战国策.赵策二》:“昔舜舞有苗,而禹袒入裸国”,有苗之舞,裸国之裸,都是当时已经占据地区主项的华夏文明的异项,而圣人对标出的异类表示尊重,倒看出中国古人对文化标出性非常成熟的政治理解。
对于政治家来说,所谓“团结大多数,孤立一小撮”的政治策略,似乎是本能的行为。1957年规定各单位右派分子的比例是百分之五,革命积极分子也是少数,大部分人是“革命群众”。而文革中的不少打击反革命分子运动,例如1966至1967年的“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1969至1970年的“揪516分子运动”之所以进行不下去,除了文革的根本原则错误,策略上是标出性标准过低,弄得异项过大,中项对主项的认同感就减弱到危机程度。
“中项态度”的决定性意义,可以从最不稳定的富/穷二元对峙看出来。富裕与贫穷的界定永远是相对的,也只是在特定的社会中才有意义,但是被称为富人或穷人的总是少数,两极之间永远留下大片不穷不富的中项,但是“为中项代言”(常称为“替天行道”,或是“属于人民,为了人民,来自人民”)则是权力行为的核心。例如政府权力的财政行为,似乎是科学决策,很大程度上是调节中项位置的意义行为。当中项认同贫穷时,文化标出富人,权力从富裕一端收取财富,以平衡中项的仇富心理;当中项认同富裕时,(例如“共同奔小康”时),文化标出穷人,权力的经济调节机能大体限于救穷济贫。
以上讨论的例子,一向被认为是经济或政治问题,性别问题被称为性别政治。本文却试图从文化符号学出发,把它们当作表意问题分析:政治给异项以标出性,从而把社会组织成针对这标出性的意义单位。标出性本质上很不稳定,因为其意义不能自我维持,需要依靠中项的支持:中项一旦易边,标出性就翻转归属于二元对立范畴的另一边。由此,我们面对的文化,充满了意义政治行为。
 6.
最后我们讨论美感,艺术等问题与标出性的关系。艺术与美是文化符号学研究中最复杂的课题,美感和愉悦极为主观,经常因个体而异,文化只能起相对的作用。本文作者绝对不愿意进入关于美感和艺术定义和本质几千年未决的争论,也不想列出美学家的种种意见,更不愿意进入美感的历史演变,民族间异同等复杂争论:本文只限于提出一种看法:美感、艺术与标出性有一定的关联方式。
本文先把美感分成两种:主项美感,异项美感。主项美感认同正常,大多数文化场景中,美感与“善”,“真”等概念相联系。对非标出性正常的美感,是文化稳定性的一部分,这也就是为什么绝大部分美学家关于美的种种定义,用词千变万化,实际上都是在说,美与善合一,美感是对文化正项非标出性本质的体验。[21]
因此,美感与语言学讨论标出性时涉及的所谓“乐观假定”(Pollyanna Hypothesis)可能有类似的机制,这个假定是说人类头脑都善于接受也善于记住令人愉快的信息。[22]这就与上面说到的语言学家对对非标出项的定义非常类似。虽然至今社会心理学依然认为“乐观假定”只是一个假定,本文认为,逆向的乐观假定也能成立:已经接受为正常的,人就觉得愉悦,而对美的最一般的定义就是:能给人愉悦与快感经验的,就是美的。
例如:为什么所有的民族都认为首都(或首善之区)的语音有美感?法语区的巴黎口音,俄语的莫斯科音,英式英语的“牛桥(牛津-剑桥)口音”,美式英语的“纽约-波士顿”口音,汉语的北京口音。在每个方言区内,也有地方性“非标出主导”:上海人嘲笑沪郊口音,伦敦人嘲笑伦敦“东区口音”,纽约人取笑新泽西口音,北京人取笑天津口音,这些细微区别,非本地人几乎听不出来,从语音学上完全无法解释,从话语权力角度,也很难满意地解释。
我认为比较说的通的是,因为各种原因,这些口音被政治或经济力量强加于整个民族后,历经弥久,由于人们接触多,就变成正常,而地方性“土音”则成为文化生活中的标出项,因为边缘化,就被认为是丑。因此,在正常中体验到的美感,与中项认同非标出项的方向一致,是正面信息的意义优势。
进一步说:一切赢得“正常”地位的符号,都可能给人美感,巴黎的埃菲尔铁塔一开始被几乎所有的巴黎人认为丑陋,现在巴黎人认为具有无比浪漫的魅力;多少世纪全中国人认为女人小脚有美感,现在全体中国人认为丑陋不堪,是最好不提的历史污点。这些都是美感与中项认同一致的结果。
正项美感当然也能成为艺术的基础,这是正项艺术。正项美感不需要靠艺术来创造,相反,正项美感为正项艺术提供了美感。
但是还有一类艺术:异项艺术,异项艺术关注的主要是文化中的标出性。正项美感以平和为美,生活与艺术意义取向一致,而从《水浒传》开始的侠义小说以做强盗杀人为美。正项美感以温淑良善的女性为美;小说如《红楼梦》却常以多病善愁的林黛玉,或性情难测的“野蛮女友”为美。正项美感以民族文化核心礼仪为美,艺术以“蛮夷”民族装饰,风尚,仪式,“原始艺术”为美。正项美感以语言流畅表达清晰为美,艺术美感却以变形难懂的各种“诗性”语言为美。
必须承认,这两种美感经常是混合的,以上的总结,并不能作为排他性判语,不能作为艺术分类的绝对标准。但是从文化符号学来看,艺术本身可以被理解为对中项偏边的不安和抵制,中项的偏边意义认同,造成社会平和稳定,但也造成文化的凡俗平庸。艺术冲动就是对凡俗符号优势的反抗:这种反抗有时候是无意识的,到现代越来越经常是有意为之,例如现代装置艺术,行为艺术,是非常自觉地以标出性反抗文化平俗,“颠覆”常规。
所以,异项艺术美为标出之美,此时美大致只存在于艺术之中,因为这些标出项(哪怕为义杀人)并没有夺过文化中项。同时,艺术也起了平衡中项偏边造成的意义不平衡,化解了标出项颠覆文化常规的威胁,例如裸体,野合,自行执法,胡言乱语,在生活中是禁忌,艺术能把它们纳入文化中项大致能接受的范围里。甚至似乎任何符号,只要有标出性,就似乎具有艺术价值。
此时过强的文化正统,会不赞同艺术,甚至压制艺术。其实文化正项是要把异项控制在标出的范围内,但是异项艺术为标出性添加了美感,这是文化正项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见到一个悖论:文化正项对异项艺术,往往比对异项本身更加严格,例如七十年代末覆盖袁运生做的北京机场傣族妇女裸浴壁画事件。
这种防范可能有道理:社会中项看来对认同“正常”充满了不安,不安转化成对非标出性中缺乏的诸种因素隐秘的欲望,而中项对于边缘化的标出项(例如傣族妇女裸浴)这种被压制的欲望,可以通过艺术而与标出项“曲线认同”。异项艺术中乐此不疲地表现充满性诱惑的沦落女子,杀人砍头如砍瓜的武士,魔法无边的巫师。这不一定是对对象的欲望,而是对对象被禁忌的欲望。一个社会“性开放”(对性题材的表现禁忌减少,宽容度增加)之后,公众对色情表现(图书,影片,表演等)相应地兴趣陡降,就是明证。
标出性的艺术化,是一个重要的文化学问题,甚至可以说艺术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标出符号,有的艺术派别对此非常自觉,例如美国浪漫主义文学家小泉八云声称在日本文化中找到“怪,险,奇,诡,异”(the Odd, the Queer, the Strange, the Exotic, the Monstrous),[23]现代主义强调非常非理(荒诞派戏剧,黑色幽默,语言“陌生化”),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强调“反映社会真相”,但是常常集中在反映“被遮蔽的真相”(例如边缘人,社会底层,“小人物”)。
甚至可以反过来说,对象进入艺术就是被标出。艺术的所谓“非功利性”,可以从标出性上理解:艺术似乎是为标出项(文化异常,社会少数)代言,实际上参与标出,只能使“异常项”更加明显地标出。艺术并没有,也不想参与中项争夺,不能致力于把异常变成正常:一旦异常项摒弃标出性,这个过程就是非艺术的,更不用说其结果。俄国未来主义热烈拥抱革命,革命成功才发现不是他们想的那样。鲁迅说革命后自杀的诗人叶赛宁:“对于革命抱着浪漫谛克的幻想的人,一和革命接近,一到革命进行,便容易失望”。[24]革命颠覆正项,是为了取代正项并且夺过中项,因此不可能不变“俗”,艺术革命目标与实际革命可能正相反。艺术家无法适应革命成功这条规律,或许能从异项艺术的标出性亲和这个角度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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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king与marked过于常用,经常被用作非术语普通词“特点,特征”,甚至Markedness有时也会被误用为“特点”,例如这样的句子:“Each political community has its special cultural markedness”. 此语见于Wolfgang Kersting学术著作Global Networks and Local Values: Some Philosophical Remarks from an Individual Point of View。中文“标记”一词经常只是说“突出,代表性”。
[2] . Noam Chomsky and Morris Halle, The Sound of Pattern in English, New York: Harper & Row,1968
[3] 这封信最早是俄语写的,英译文见Nikolai Trubetzkoy Letters and Notes, Roman Jakobson主编,1974
[4] 例如陈莹莹; “从符号学角度来看英、汉句法关系的标记性”,《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第七次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
[5] 特鲁别茨柯伊谈的是辅音,而不是辅音字母,清浊辅音与其字母在许多语言中并不对应,因此不容易统计精确,但是大致上可以从拼音字母出现频率看出一个端倪。用Google搜索汉语,可以看到:s字母出现5.8亿次,z出现1.4亿次;p字母3.0亿次,b字母2.7亿次;t字母6.3亿次,d字母4.8亿次。而用Google搜索“所有语言”,这个区分就更有说服力:s字母出现68亿次,z出现20亿次;p字母38亿次,b字母30亿次;t字母64亿次,d字母50亿次。特鲁别茨柯伊提出的“清浊音标出性不对称”,应当说是一个全球性普遍现象。
[6] 吕叔湘《语文杂记》,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73页
[7] 沈家煊《不对称与标出性》,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25页
[8] Joseph Greenberg, "Some universals of grammar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order of meaningful elements," in Universals of Language, pp. 73–113. Cambridge: MIT Press.
[9] Rod Ellis,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10] Talmy Givon, “Isomorphism and Grammatical Code: Cognitive and Biological Considerations”, in R Simone ed. Iconicity in Language, Amsterdam: Benjamins, 1995, 47-76
[11] 沈家煊《不对称与标出性》,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35页
[12] 同上35页。
[13] 例如Lightfoot (1991,186)
[14] Edwin L. Battistella, The Logic of Markednes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15] Wingried Noth, Handbook of Semiotics, Bloomington and Indianapoli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0, 336
[16] Dick Hebridge, Subculture, The Meaning of Style, London. Methuen, 1979, 98
[17] 拉康认为“女性通过化妆,成为把‘无’的真实装饰在身上的存在”。福原太平《拉康:镜像阶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232页。这话很玄,对于化妆的标出作用倒是绝妙的理论化。
[18] Simone de Beauvoir,Le Deuxieme Sexe, Paris Gallimard, 1949, II, 13.
[19] 语言学中,标出项也不一定组成成份较多。沈家煊认为用沉默来回答“你好”,是标出的;甚至用迟疑来回答邀请,也是标出的。见沈家煊《不对称与标出性》,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24页
[20] Wayne Brekhus, “A Sociology of the Unmarked: Redirecting Our Focus”, Sociological Theory, 16 (1998), p. 36;石毓智认为哪怕研究语言标出性,也应当用“模糊逻辑”,“传统的刚性的二值逻辑变成了有弹性的多值逻辑。对于中间状态的处理,不再是非此即彼了,而是利用隶属度的概念,看起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某一类”。《肯定与否定的对称与不对称》,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2001,21页。但是石毓智说的“中间状态的隶属关系”,是静态的。与本文讨论的文化动力学不一样。
[21] 此处只举出几个美学家的定义:毕达哥拉斯认为美的特点在于和谐(尤其是黄金分割之类的比例关系)规律性和恬静;许莱格尔的定义是:“美就是对于善的令人愉悦的表现”;黑格尔认为"美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普列汉诺夫说"使用价值先于审美价值";李泽厚认为“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孙潜认为:“美就是客观事物或社会生活能符合于人的生活理想的某些性质的综合的反映”;王朝闻认为:“美是人们创造生活改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对象化”。所有这些说法(许多带着“改天换地”时代的意识形态印迹),实际上在说美就是正常。
[22] “趋善假定”是指“人类集体拥有别的一个倾向,及头脑加工信息时,比起令人不愉快的信息,人对愉快的信息认知更快,识别更多,更愿意接受,加工更快,也更容易回忆起来”。M. Matlin and D. Stang, The Pollyanna Principle: Selectivity in Language, Memory, and Thought, Cambridge MA, Schenkman Publishing Company, 1978, p. 2.
[23] Lawrence W Chisolm, Fenollasa: The East and American Cuklture, 1963, p. 141
[24] “对于左翼作家联盟的意见”,《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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