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公共领域、次反公众与媒介仪式

作者:邱鸿峰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量:6231    2010-08-09 12:51:40

 

[摘 要] 本文引入西方女性主义对哈贝马斯一元论公共领域的批判与南希·弗莱舍等人的次反公众与多元公共领域理论,旨在讨论当代性别政治的逻辑与空间。次反公众通过建构替代性公共领域,打破私人与公共的二元对分,将私人问题公共化,是当代社会性别政治的基本逻辑;但次反公众的概念在我国当代政治与文化语境下必须得到重新诠释。本文进一步借用西方学者关于仪式模式的传播及媒介仪式理论,探讨了替代性媒介作为次反公众协商与确认性别身份的空间的独特功能。
 
[关键词] 公共领域;次反公众;媒介仪式;女性主义;性别政治
 
 
     自1989年《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英译版问世以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在传播学、政治学及文化研究等领域引起广泛批判却谁也没能提出比之更具启发性的民主范式。这一理想化的、从未完全实现过的民主范式没有倒在西方学术界理性批判的“毒舌”之下;相反,自由主义模式的公共领域的理论缺陷在批判声中获得了改善,赋予了这一“种子”概念在不同政治制度及传播媒介背景下构想与实践民主的潜力。某些批判在影响力上甚至超越了哈贝马斯的真作,如美国哲学家南希·弗莱舍(Nancy Fraser)的女性主义批判。本文首先介绍了弗莱舍在公众领域批判基础之上提出的“次反公众”(subaltern counterpublics)概念。而后以西方女性主义运动与我国性少数群体维护公民权利的实践为例,说明了在不同政治、文化语境下重新定义次反公众的必要性,并指出当代性别政治的逻辑是次反公众通过构建“替代性公共领域”[i](alternative public sphere)将私人话题公共化。本文最后以我国艾滋病防治与高危性行为干预刊物《朋友》通信为例,从仪式的视角阐述了作为替代性公共领域的“替代性媒介”(alternative media)的独特功能。
 
一、公共领域与次反公众
 
      哈贝马斯(Habermas,1989a)将公共领域视为沟通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论坛与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公民通过对公共事务公开、平等的理性讨论与商议,形成符合普遍利益的公共舆论,促进政府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哈贝马斯描述了西方社会公共领域的两次转型:第一次是发生在十八世纪的由封建贵族公共领域向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转型,第二次是随着十九世纪中期大众传媒的兴起而引发的由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向资本驱动、利润导向的商业化大众传媒为中介的公共领域的转型。虽然历史上理想化的公共领域从未完全实现过,哈贝马斯对这两次转型持截然相反的态度:他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视为理性批判的公共领域,而对第二次转型则沿袭了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意识形态支配的批判传统,视之为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即大众媒介消费与公共关系取代了理性的公众参与。哈贝马斯明确表示在当代福利国家,社会组织与国家权力相互侵入,公共领域必须被重构以拯救它的理性批判功能(Habermas, 1989b),而他本人却没有进一步构想新型公共领域应用于当代社会的民主制度化。
 
      弗莱舍(Fraser,1992)一方面高度评价公共领域这一民主范式,认为如果不从某种方式上运用这一概念,任何试图理解晚期资本主义民主局限性的努力都不会成功。另一方面,弗莱舍指出哈贝马斯理想化的公共领域是一元的、综合的、包罗万象的(single, comprehensive and overarching)公共领域。虽然哈贝马斯(1974:49)发表在《新德国批评》的文章暗示一个大的公共领域可能包含多个小公共领域,他没有直接称之为“多元公共领域”,而是保守地说“每一次对话形成一部分公共领域,在此过程中私人个体集合形成一个公共体”。弗莱舍(Fraser,1992)认为建立多元公共领域无论在多元文化社会还是在层级社会都比一元论公共领域更有利于参与式民主的发展,[ii]原因在于修正主义史学发现一元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事实上服从于一定的形式与礼仪规范,从而排除了女性、平民与少数族裔的参与。此外,从属性群体缺乏平等参与的物质基础,比如在使用作为观点流通载体的传播媒介上的平等。即使从属性群体能够被纳入到一元论公共领域中,只要有社会不平等存在,商议总是有利于主导性群体的利益。这一观点有其传播学依据:(1)女性主义媒介研究发现,在混和性别的商议中,男性总是倾向于打断女性的发言;男性总是抢得更多、更长的发言机会;女性干预男性发言的要求更容易被忽略(Fraser,1992)。这也是当代传播学者倡导以“倾听”伦理(Downing,2007)与“理解权”(Husband, 1996)为核心的“第三代传播权”的原因之一;(2)在一元论公共领域中,从属性群体缺乏商议他们自身目标与战略的独立空间。在支配性群体的监视下,从属性群体如骨鲠在喉,无法完成群体内传播过程以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形使所谓的平等商议成为支配性群体实施控制的面具,“将无权的公众吸收到一个虚假的‘我们’,代表的却是权势者(的利益)”(Mansbridge,1990:127)。传播学研究中的群体压力与“沉默的螺旋”机制,以及布尔迪厄(Bourdieu,1991)的象征性暴力与误识机制都可以为这一依据提供佐证。此外,迈克·华纳(Warner,2002)认为如果公共领域的讨论话题涉及与社会性别与性取向相关的身份认同与社会关系的改变,涉及到人们视自我与身体为公共还是私人领域的习性的改变,很难想象理性批判的讨论可以维持,受教育影响与男性气质支配的社会区隔倾向于设置公共领域的边界排除“另类”话题。
 
      受从属性社会群体建构替代性公共领域的实践启发,弗莱舍(Fraser,1992:123)称这些平行的、离散的“竞技场”为“次反公众”,藉此从属性群体成员通过发明与流通“反话语”(counter-discourse)阐明他们对于自身身份、利益与需求的反向性解读。但并非所有的次反公众都是道德的。默多克(Graham Murdock)与伊雷(Geoff Eley)认为次反公众或替代性公共领域可以被视为不同利益群体在一个包罗万象的公共领域中表达声音的“集结地”(Butsch,2009)。华纳(Warner,2002)解释反公众并不是人口学意义上的某个人群,而是以传播网络为中介而联结的群体;次反公众并不完全等于反公众,前者是作为从属性群体的反公众。[iii]次反公众的运作离不开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以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第二波女性主义浪潮为例,女性主义者们发明了“性别歧视”、“性骚扰”、“婚内、约会或熟人强奸”、“双重转变”等话语建构身份认同与战略共识,利用多样化传播媒介,如期刊、书籍出版、影视发行网络、讲演、研究项目、学术会议、地方集会等方式,用新发明的词汇反映社会现实,以改变她们在官方公共领域中的不利地位(Fraser,1992)。性骚扰、家庭暴力等过去被视为私人话题而被阻挡在一元论公共领域的讨论范围之外,在替代性公共领域中获得了公共性,打破了自由主义传统下私人与公共的严格分野。
 
 
 
二、替代性公共领域的逻辑
 
      哈贝马斯理想化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严格区分私人与公共。首先,讨论的议题必须是“公共关切”、“共同利益”或“公共事务”;其次,公共讨论是“人们对理性的公开使用”(Habermas,1989a:27)而不夹带私利;再次,他认为公共领域的存在前提之一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而社会福利国家这两者持续的相互介入使得公民不再倾向于批判政府而是温和地欢呼政府干预(Warner,2002),因而公共领域难以限制政府权力。华纳(Warner,2002)认为私人与公共二元对分这一西方自由主义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洛克(John Locke)的思想;它在十九世纪被纳入资本主义政治与法律制度化:个体拥有平等权利仅仅因为他们拥有人性(humanity),与财产与权力无关;公众不再被理解为服从于当权者,而是一个独立、自治、有权反对甚至撤换当权者的社区;主权在民,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私人与公共的分野后来成为资本主义主流经济逻辑: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的《蜜蜂寓言》认为竞争性地追求私人利益也能受益于公众;这一思想后来被斯密(Adam Smith)等人发展为经济生活作为私人领域应当免于国家与公众干涉。资本主义文化进一步将工作与包括亲密关系、友情与家庭事务在内的私生活分开;私人被视为自利的,公共被视为无功利的,私生活被视为不适宜于公共讨论。
 
      自由主义传统曾为第一波女性主义浪潮争取教育权、工作权与投票权提供理论支持。但它成功却付出了将性别差异保留在私人领域的代价。如格莱姆克(Grimke,1837:195)用个人理性的普世性为女性的政治权利辩护:“当人类被视为道德存在的时候,性别(差异)不应该被推崇至凌驾于权利与责任之上的巅峰,而应当被视为无足轻重甚至虚无”。弗莱舍(Fraser,1992)认为公共领域不能排除私人话题:如果家庭暴力的解决仅仅求助于社会服务机构,如果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仅仅诉诸于管理科学研究机构,将再生产社会性别支配与从属关系并使之永恒化;对私人话题的回避使得即使这些从属性群体进入了公共领域,也会以“经济隐私”或“家庭隐私”为由而被限制讨论。公共领域不能独立于政府干预,因为自由放任的政府决策将使某些利益凌驾于其它利益之上。公私之分在身份政治达到高峰的第二波女性主义浪潮中被视为父权制的同义词:男性等于公共,女性等于私人;女性权利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留待家庭做私人论断,而家庭却毫无疑问是男性统治的“天然”领域;家庭作为自由主义保护下免于国家干涉的私人领域,是政治的禁区(Warner,2002)。打破公私二元对分成为女性主义者构建替代性公共领域、挑战约定俗成的社会性别角色的逻辑:“公私二元对分始终处于两个世纪以来女性主义著述与政治斗争的中心;它无可争辩地诠释了女性主义运动是什么运动”(Pateman,1989:118)。麦金农(MacKinnon,1987:100)解释道:“对女性来说,亲密的方式已经成为压迫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女性主义要将私人问题‘外爆’。这也是为什么女性主义者要将个人问题视为政治问题”。女性主义者呼吁政府干预私生活,结果却令她们失望,法律保障的“消极自由”严重制约了“视女性为受压迫社会群体与视女性身体作为此种压迫的首要场所因而需要争取性自治”(Thornham,2001:31)为双重特征的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此外,以减少政府干预为宗旨的新自由主义自上世纪80年代起逐渐取代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国家公共政策的主导原则,削弱了政府改善性别平等的能力(Naples, 2004)。
 
      私人与公共没有绝对的分野。例如,西方有人指责同性恋者不“出柜”[iv]是对自己撒谎,华纳(Warner,2002)认为这一现象看似个人诚实问题,实际上是假设异性恋为正常行为的话语所公共建构的。建构以替代性媒介为纽带与空间的替代性公共领域,促使私人问题的公共关注与讨论,争取社会性别认同,通过官方赋权的方式维护平等公民权利,无疑也是当前我国性少数群体身份政治的逻辑。如我国较早研究同性恋的学者张北川,将争取同性恋权利,尤其是婚姻权、财产权与不受歧视权,提升到防止艾滋病的高度引起社会与立法者重视,以迂回的方式将私人问题公共化。[v]他与其它学者出版的《朋友》通信已经成为联结性少数次反公众,对同性恋者实施心理与性行为干预,帮助政府与社会理解性少数人群的替代性公共领域。
 
      构建替代性公共领域仅仅只是开始。弗莱舍(Fraser,1992)拒绝将次反公众与“分离主义”倾向相提并论;相反,她认为次反公众并非封闭而独立的飞地,通过成员将自己的话语传播到广泛的领域,次反公众有着扩张的潜力。在层化社会里,次反公众有两大特性:(1)它们是可供撤退与再集结的空间;(2)它们是对更广泛的公众进行鼓动(agitational activities)的培训基地;这两种辩证的功能蕴含着“解放”的潜力,至少部分地抵消支配性社会群体独享的参与特权。弗莱舍阐述了次反公众与其它公众之间的关系,认为论战(contestation)与商议(deliberation)是它们之间两种基本的互动形式。默多克(Graham Murdock)与伊雷(Geoff Eley)认为次反公众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可以是理性辩论与演讲,也可以是角力与行动(Butsch,2009)。必须看到,西方女性主义运动中的论战,如李银河(2002:312)形容的“激昂亢奋,声色俱厉,轰轰烈烈富含对立仇视情绪”,并不适用所有的政治、文化与历史语境。香港大学的周华山(Chou,2000)认为当代英美社会性少数群体将权利法律话语与争取身份政治作为抵制的主要战略,本身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性、个人主义与人权话语的历史性产物。而我国社会没有引发对抗式性别政治的恐同性敌视(homophobic hostility)传统,也没产生分离主义性别政治的同-异二元对分;相反,我国的同性恋话语强调在个体层面将性取向与家庭-血亲社会关系相整合,在集体层面构建健康的社区。因此,要将性少数次反公众的概念在我国特殊的政治、文化语境中应用,其中的形容词“反”(counter)不应被理解为对抗(confrontational),而应被定义为基于社会性别观念分歧之上的辩论、说服与商议。换句话说,以替代性媒介为纽带与空间的性少数次反公众的功能首先应当排除对抗式政治,在此前提下它的功能必须得以重新诠释。
 
 
三、仪式模式的传播与替代性媒介
 
      传播媒介之于公共领域的重要性对哈贝马斯来说有双重含义。一是公共领域离不开媒介的信息传递功能。他构想的理想化的公共领域以(1)一个自由的媒介监视政府并告知公众有关政府的信息;(2)言论、新闻与集会自由以将公共舆论传递给政府为前提。信息传递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公民与公共领域之间,还包括公共领域内部,如他(Habermas,1974:49)在《公共领域》一文中说:“当公民不受限制地交换信息的时候,他们形成了一个公共体…在一个大公共体内,这种传播要求传递信息与影响接收者的具体方式。今天,报纸、杂志、广播与电视都是公共领域的媒介”。二是大众传媒本身就是公共领域或公共领域的组织者。他(Habermas,1989b:140)在《公共领域:百科全书版》一文中说:“新闻业本身就是公众的机构,其有效性表现为公共讨论的调停者与增强器,(此时它)不再是纯粹传递新闻的机构,但还没有沦为消费文化的媒介”。即使哈贝马斯批判的作为当代消费文化的媒介,也无法否认它在某种程度上的公共领域功能,如上世纪末美国报业的公共新闻实践与我国都市报、晚报与城市频道的民生新闻。弗莱舍的次反公众内部的反话语流通与竞争性的多元公共领域之间观点的论战明显包含着传播的信息传递功能;同时,次反公众通过替代性媒介对自身身份进行反向解读与重铸成员身份认同隐含着传播的仪式特性。
 
      美国传播学者凯瑞(Carey,1989)区分了传播的信息传递视角与仪式视角。前者是指现代社会发展传播能力克服距离的限制联结遥远的受众,这是一种控制或支配的能力。虽然起控制作用的是信息本身,但它以信息快速、有效、广泛地传递为前提。在此模式下,传播被视为一种过程和技术,以改变人们的态度为目标。显然实施信息传递与控制的媒介是哈贝马斯理想化公共领域的必要条件。凯瑞批判了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传播学研究没能绕出信息传递这一主导模式,注重行为主义与功能主义,对诸如新闻与报纸的功能只能作机械的分析,因而必须借鉴神学、人类学等学科,走出固步自封。如果以仪式来定义传播,那么传播就与“分享”、“参与”、“联合”、“交谊”、“拥有共同信念”等有关。
 
      仪式视角的传播不是为了信息的空间扩散而是为了社会的及时维护与共享信念的表征。仪式视角的传播衍生于宗教,但它不太像布道或训诫,更类似于群众性参与的祷告、唱赞美诗与典礼。它视传播为将社区的理念具体化,通过它们的物质表现形式——舞蹈、游戏、建筑、新闻故事与演讲,创造出一个人为的却又真实的象征性秩序,以确认与表征事物的潜在秩序而不是告知与改变态度,建构与维护一个秩序化的、有意义的文化空间来行使对人类行为的控制与包容。仪式视角并不排除信息传递,但它强调不依赖于仪式视角就无法准确理解传播过程。
 
      拉德莱尔(Lardellier,2005)从仪式的视角考察了人们观看电视的行为,认为受众凝视可被视为仪式性电视节目获得合法化的瞬间与受众获得归宿感的向量(力量与方向),受众通过共同的凝视与分享的情感使仪式媒介成为他们归属的社区;此时,受众不再是消极的旁观者(spectators),而是积极的“观看行为者”(spect-actors)。以仪式视角看人们的阅报行为,阅报就是参加一个集会;在集会上人们不一定学习新事物,但是一个特定的世界观被描述与肯定。作为仪式的新闻,是戏剧而非信息,它不再是描述世界而是描述戏剧性力量与行为的舞台,它邀请我们在假设自身社会角色的基础上,通过代理的方式介入戏剧(Carey,1989)。比如马丁(Martin,2008)的研究发现之所以成千上万的亚洲女性(包括中国大陆与台湾)成为以青少年男同性恋为主题的日本漫画的“粉丝”,并通过网络与人际传播等形成次反公众,在于她们通常认同女性化的男同性恋角色并将之作为自己的代理参与剧情的进展。与主流异性恋罗曼史截然不同,漫画主人公的社会性别是暧昧的。这一现象被视为女性读者对主流流行文化对女性社会性别角色简单化的、刚性的表征的批判与纠正。漫画中各种“社会性别偏差”的人物帮助“粉丝”们协商自己的社会性别,肯定反霸权形式的女性气质,认同以酷儿为原型的社会性别。显然,信息传递模式无法理解女性受众是如果使用媒介并与媒介互动的。
 
      托马斯(Thomas,2005)从四个层次分析了电视表征与宗教仪式的相似之处,除了对宗教仪式的直接呈现或某些主题(如神秘、救赎、天堂等)源自宗教外,某些电视节目类型是从宗教仪式改编或演化而来。比如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每日新闻成为公共仪式,创造并维护一种秩序感;通过观察受访者双方的道德边界,一些脱口秀节目成为弘扬道德秩序的仪式,而且脱口秀在形式上类似于宗教仪式中的坦白与忏悔。在最高层次上,电视具备了宗教的文化形式与功能,如电视对“真实”的神秘化表征与祷告提供超越日常生活经验的方式有相似的功能。柯治(Couldry,2003)将“媒介仪式”(media rituals)定义为通过一系列的事态,如媒介事件、到媒介场所的“朝圣”行为(如作为现场观众参加“春晚”录制)、媒介声称呈现“真实”(如电视真人秀)、个人在媒介场所公开坦白私生活(如脱口秀)等,媒介自身“替入”并呈现某种更广泛的(超越性价值),从而在基本的组织层面上我们(或我们想象自己)被联结成为社会成员。从仪式的视角考察传播现象,哈贝马斯(1999:197)批判的公共领域的第二次转型,尤其是所谓的“公共领域变成了发布私人生活故事的领域,不论是,所谓小人物的偶然的命运,或者,有计划地扶植起来的明星赢得了公共性”,应当予以重新评价。小人物命运与名人私事看似琐碎化的、“娱乐至死”的信息,但从仪式角度来看,两者都类似于宗教仪式中的坦白与忏悔,包含着道德规范。分享他们的故事类似于通过参与忏悔仪式,维持与巩固既有的身份认同。
 
      以替代性媒介为纽带与空间的公共领域,兼有传递信息以改变态度以及通过媒介仪式建立次反公众身份认同的功能。以第72期《朋友》通信为例,它的《艾滋病性病教育》专栏,立足对高危同性性行为的干预,发挥的是次反公众内部的信息传递与态度说服功能。《生命》专栏是性少数人群或其家人(如农村同性恋者、“同妻”等)倾诉经历与感受的空间,作者的陈述介入读者的生活与时间结构,带给读者参加所属群体成员的坦白或忏悔仪式的体验,在作者与读者共鸣的过程中,读者将自我投射到故事人物中,代理性地体验故事所创造的象征性秩序,解读故事隐含的超越性的价值观,提升性少数次反公众的群体归属感。《天下》专栏提供世界各地性少数人群权利进展或获得社会认同等正面信息,也提供性剥削、性犯罪等负面信息,这些新闻呈现善与恶、罪与罚、惩戒与宽恕等类宗教主题,通过正面与负责信息的排列组合,反映次反公众内部的象征性秩序,增强成员被社会容纳的自信心。
 
    《朋友》印刷版主要在性少数群体内部发行,它的网络版弥补了印刷媒介在不同公众间信息传递与态度说服上的功能缺陷。如《认识同性爱》专栏刊登了历史上宗教、民间暴力和政府权力滥用对同性恋者的伤害,隐含了对社会歧视的鞭挞;又如《资讯》专栏中一则标题为《媒体错指看“黄碟”会“发展成同性恋”》的新闻,以非对抗的方式表达了对大众传媒公共领域通过“取景器裁量”或“有色眼镜折射”[vi]表征性少数人群的批判。张北川(2004)的调查表明,《朋友》项目的直接干预,在改变社会文化大环境上没有突出效果,但是性少数人群的“生活质量发生了明显变化”,“高比例的人在心理健康状况、AIDS高危行为方面,有了显著改变”。这说明从传播效果看,《朋友》的仪式功能优于信息传递功能,对次反公众内部的容纳与控制功能优于对外部公众的说服与控制功能,因而不妨听听席勒(Schiller,2009)的警示:任何一种替代性媒介必须兼顾维持身份认同与寻求社会改变目标的平衡。
 
 
[作者简介] 邱鸿峰,男,悉尼大学媒介与传播系博士研究生,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媒介与社会、媒介融合、媒介文化。
 
 
 
[参考文献]
 
 
[1]李银河(2002).中国女性的情感与性.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2]张北川(2004).同性爱、艾滋政治与人权建设.中国性科学,13(5),35-37.
 
[3]哈贝马斯(1999).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
 
[4]Bourdieu, P. (1991). 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 (G. Raymond & M. Adamson, Tran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982)
 
[5]Butsch, R. (2009). Introduction: How are media public spheres? In R. Butsch (Ed.), Media and public spher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pp.1-14.
 
[6]Carey, J.W. (1989). Communication as culture: Essays on media and society. Boston, MA: Unwin Hyman.
 
[7]Chou, W.S. (2000). Tongzhi: Politics of same-sex eroticism in Chinese societies. New York, NY: The Haworth Press.
 
[8]Couldry, N. (2003). Media rituals: A critical approach. London: Routledge.
 
[9]Downing, J. (2007). Grassroots media: Establishing priorities for the years ahead. Global Media Journal (Australian Edition), 1(1), pp.1-16.
 
[10]Fraser, N. (1992). 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 In C. Calhoun (Ed.), 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 Cambridge, MA: MIT Press, pp.109-142.
 
[11]Grimke S. (1991). Letters on the equality of the sexes and the condition of woman. In L. Ceplair (Ed.), The public years of Sarah and Angelina Grimke: Selected writings, 1835-1839. New York, N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pp.204-210.
 
[12]Habermas, J. (1974). The public sphere. New German Critique, 3, 49.
 
[13]Habermas, J. (1989a).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T. Burger, Tran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962)
 
[14]Habermas, J. (1989b). The public sphere: An encyclopedia article. In S. Bronner & D. Kellner (Eds.), Critical theory and society: A reader. London: Routledge, pp.136-142.
 
[15]Husband, C. (1996). The right to be understood: Conceiving the multi-ethnic public sphere.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9 (2), pp.205-215.
 
[16]Lardellier, P. (2005). Ritual media: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and social functions. In E.W. Rothenbuhler & M. Coman (Eds.), Media anthropology. Thousand Oaks, CA: Sage, pp. 70-78.
 
[17]MacKinnon, C.A. (1987). Feminism unmodified: Discourses on life and law.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8]Mansbridge, J. (1990). Feminism and democracy. The American Prospect, 1 (Spring).
 
[19]Martin, F. (2008). Comics as everyday theory: The counterpublic world of Taiwanese women fans of Japanese homoerotic manga. In N. Anderson & K. Schlunke (Eds.), Cultural theory in everyday practice. South Melbour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164-176.
 
[20]Naples, N.A. (2004). To interpret the world and to change it: An interview with Nancy Fraser.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29(4).
 
[21]Pateman, C. (1989). The disorder of woman: Democracy, feminism and political theory.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2]Schiller, J.Z. (2009). On becoming the media: Low power FM and the alternative public sphere. In R. Butsch (Ed.), Media and public spher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pp.122-135.
 
[23]Thomas, G. (2005). The emergence of religious forms in television. In E.W. Rothenbuhler & M. Coman (Eds.), Media anthropology. Thousand Oaks, CA: Sage, pp. 79-90.
 
[24]Thornham S. (1997). Second wave feminism. In S. Gamble (Ed.),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feminism and postfeminism. New York, NY: Routledge, pp.29-42.
 
[25]Warner, M. (2002). Publics and counterpublics. New York, NY: Zone Books.
 
到学术论坛讨论  
好文章总是百读不厌,赶紧收藏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