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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与真假之间:由史学与文学的关系说起

作者:周建漳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量:6189    2009-08-28 19:10:43

虚实与真假之间:由史学与文学的关系说起

摘要:在单一句子层面上史学与文学指实与纪虚之别不足以抹煞二者在文本层面上叙述的同构性,因此,文史关系并不像通常所以为的那么直截、简单。不过,史学文本中文学性叙事方式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对史学认知合理性的颠覆,关键对于虚构我们应当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当然,作为非实践指向的学科,真实性本身对于史学来说亦未必具有像在自然科学中那样的意义,在此,理解的创造性与深刻性也许是更重要的。

关键词:史学、文学、虚实、真假

在事实层面上,史学与文学无论古今中外都曾经存在着同体共生式的关系,中国古代“文史不分”的说法和西方古代以历史为文艺女神九缪斯之一克莱奥的职掌,都是这种状况的历史注脚。但是,单纯的事实并不足以说明问题(事实需要雄辩),因为,同样的事实是,自19世纪以来,由于当时欧洲各国档案的大量公开以及现代教育、学术建制等这方面的原因,史学与文学逐渐发展出各自不同的文类意识,并最终依“实录”与“虚构”划定疆界,史学与文学之间曾经有过的亲密关系此际成为当年史学“少不更事”的标记。

自海登·怀特《元史学》发表以来,人们开始在理论上清醒地意识到,文与史的指实与纪虚之别只在句子层次上才有意义,而在整体文本结构层面上,文史在叙述话语形式与叙述策略等方面并无二致:例如,在“情节化解释”方面,可供选择的故事类型无非是悲剧、喜剧、浪漫剧或讽刺剧;在语言符码上,二者均使用从隐喻到反讽的同一套喻义方式,且情节化与喻义方式的采用与历史对象之间不存在决定性的对应规则。荷兰历史哲学名家安柯斯密特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区分史学的句子与文本两个层面语言的“指称”与“表现”维度:在句子层次上,语言指涉对象,从而可判定其真伪。而历史叙述的意义超出其中单个陈述的总和,在整体文体层次上,叙述话语自成“实体”(narrative substance, 叙述实体),它并不指涉历史实在。准此,史学话语是客观历史的“表现者”及“代表者”(representation)而非“摹拟者”,因为,像“法国大革命”或“冷战”这样的历史言述对象本身并非天然成形的实在,它是在历史叙述所建议的观察角度和聚焦方式下历史现象“格式化”的产物。

进而,不论是在史学中还是文学中,叙述就是讲故事,问题是,在怀特看来,生活、历史本身并不具有天然的故事性结构,比如说,按年记述历史事件的编年史实际上并没有像在小说和历史叙述中那样的可辨别的开头、中间、结尾,“它们没有序幕,也没有高潮和结局”,这些都是将故事结构加诸史料之后产生的故事性效果,其目的是把庞杂的历史整理成有意义从而可理解的过程。并且,在这种整理过程中,由史实到故事似乎存在着主观选择上的任意性,同样的一段历史,如“法国大革命”,在不同人手里可能被处理成喜剧(麦考莱)、悲剧(麦克维尔)或闹剧(马克思),其间并无决定性的理由。总之,结构即虚构,“正史稗史之意匠经营,同贯共规”,(钱锺书语)正因如此,怀特才在一篇文章的标题中明确说出“作为文学虚构的史学文本”这样的话。

概括上述论述,关于文学与史学关系探讨的深层理论含义无疑是文本的真实性问题,怀特们的观点认为,句子层面上史学与文学的指实与虚构之别在文本层次上是无效的,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文史之别的常识理解,进而引发对史学文本学术品位(核心是真理性)的疑虑与争议。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学术进路,哲学上所能做的事情之一,就是对概念做更细致的分析,我认为,真假与虚实概念的分析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厘清问题。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真假与虚实不是完全等价的概念,前者涉及观念与实在的关系,合则为真,不合则为假。后者可以用于观念与实在两个这方面,在观念层面上,虚言或为假言,(坚不吐实就是不说真话,虚与委蛇等于虚情假意),或为未经落实(务虚)或未可指实之言。在客观事实层面,虚与假无涉。相对于已然、实然之实,虚只不过是未然但未必不然的可然性,属于潜在可能性的范畴。在西方语境中,虚构(fiction)在其拉丁语(fictio)的词源学意义上原本指的是人工制成品或人为构造,这跟古汉语中“伪”的意思十分相近。《荀子·性恶》上说:“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从构词上看,伪者,人为者也。在惟人能造假的意义上,它进而与虚假发生了某种关联,但究其本义,虚构与虚假无必然联系,它可能只是在尚未成为现实的意义上为虚,而在可然意义上则并不(恒)为虚或可以为实,虚实如阴阳,其关系并非截然对立,依中国人的说法,确乎存在虚实相生的关系。(而真假则不存在这种相生关系)虚不等于假,其中蕴涵着真与实,因此,在一定时机下它可以转化为实,正如一种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为现实性。诚然,“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但却具有基本的合理性。

回过头来看文学与史学的虚实关系。在句子层面上,史学叙述之为实,不过是可依证据确指为实,陈述与事实间具有惟一对应性关系。文学句子中所述人名、地名或为虚构,或者与事实间不具有证据保证的惟一对应关系,就此而论,不妨称之为虚。但在此虚不等于假,更准确地说,可能之事无真假。文学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描述的虽非实然之事,却必须为(普遍)可然之事,我们对文学作品真实性所能提出的正当问题不是是否实有其事(这事是否发生了),而是事情可能像书中所写的这样吗?文学作品依照生活世界的可能逻辑对事件与人物的描写甚至可以与实际生活中的人与事“不谋而合”(这种对号入座之事不止在一个作家身上发生过),在此,虚与实完全重合。因此,文学作品依赖于现实生活的程度远比表面上看起来深,诚如意大利学者安贝托·艾柯所言,“小说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寄生虫”。就此而论,文学本质上虚而不假。

其次,在文本层面上,情节或喻义(tropology)与现实之间如陈述句和单一事实之间的指实关系难以确立。句子与文本层面史学指实性质的不同,是史学科学性与文学性二端之学理所在。在文本层面上,史学叙述结构所涉亦历史的可能性故事逻辑(情节;喻义等等)而非具有惟一对应关系的指实性,这与文学在句子层面言可能事实而不拘泥于实事如出一辙,均具有虚构的成份。史学在文本结构上的虚构维度一方面是由于其所述对象不是具像的实在,因此,无可避免地须借助常识理解与想象力的共同作用在语言中将其拟构成型,另一方面,亦出于对于历史本质意义理解和建构的需要,也就是说,通过故事及情节类型,我们确定了特定历史对象的意义“调性”。与文学基于生活的合理可能性理解展开其叙事有“事赝理真”的效果一样,史学对历史本质真实的把握不可拘泥于实证之“实”而斥之为虚妄。早在2300多年前,亚氏在其《论诗》中就敏锐地提出,意在描述普遍可能性事件的文学较之记述个别事实的史学更“富有哲理”和“严肃性”。用北岛的诗句来说,就是:“被理性所肯定的梦境是实在的,正如被死亡所肯定的爱情”。总之,从意义和本质真实的角度看,虚不必假,实未必真。就此而论,“小说家编造谎言以便陈述真实”并非大言不惭之论,“小说包含大量的被溶解了的真理,多于以反映一切真理为目的的(历史)卷册”,萨克雷的说法的确值得我们深长思之。正因如此,怀特于指出史学的文本虚构维度时并未否定其认识价值,强调只有当我们把文学看作丝毫“不教诲我们任何关于现实的事情,才会因将历史和想象相联结而损害历史”。

如果说史学由于其文类游戏规则的需要,求实为基本鹄的,然而,与自然科学不同,其实证性在整体历史构图上难以落实;文学不惮务虚,其原因之一是籍此获得对生活本质的虚灵把握与表达。在这一点上,历史小说很能说明问题。本义上的历史小说其根本兴趣在历史而不在文学,历史兴趣出之以文学形式,无非是借此摆脱历史事实的严格束缚,畅快表达作者关于历史的理解和理念。《孟子·离娄章句下》论孔子作《春秋》之旨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三国之为史有陈寿《三国志》,罗贯中作《三国演义》,即不满足于拘泥三国史事,希望通过小说家笔法能凸显与(推)演(三国史事之意)义,故以“演义”名之。亦因如此,中国旧称小说为“稗史”,认为小说乃正史之羽翼。其实,早期不论东西方史学中均不乏关于历史人物内心动机及言论的这种“想当然耳”的描写,其用意与历史小说家如出一辙。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不论是在文学上还是史学中,特定层次和意义上的虚构并不意味着其文类合理性以及文本可比性的丧失,这种合理性及可信度是由细节上的可指实性与逻辑上的合乎情理共同决定的,由此区分出“信史”与“野史”,羽翼信史的严肃历史文学(稗史)与戏说当年的“古装”伪史。值得一提的是,以古装戏仿历史恰恰是以最为显眼的现象之实作为其历史色彩的基本要素,然而,细节之实并无助其本质之假。所以,如果我们在认识论上不是执迷于自然科学式的实证性标准与单义真值命题,对史学中的文学维度与史学的文学性格应该有所了解,却不必过虑。

纵然我们对历史叙述有上述的虚实之辩,有一个问题如果不加以说明,相信人们仍然不免心有不甘,那就是,难道历史叙述真的只能达到某种合理性而无法达致科学式的真理性吗?在科学主义的思想氛围下,存在这样的质疑是万分自然的,但它却是建立在对科学与史学(以及文学)分属不同语言游戏的失察之上的。简要说来,人类在认识上的统一目标均是求真,但是,科学上的真最终归结为实践有效性。对于史学(和其它人文学科)来说,其话语之真伪总体上说难以有明快的实践判定,这样,史学虽说主观上亦以真理为标的,希望实事求是,但离开实践判据就“是”论“是”,其结果总是一“是”难求,莫衷一是。但是,科学真理的确立其实是特定游戏规则的产物,其前提是真假单一参照系的确立。这种单一参照打个比方,就好比足球比赛以进球数判定胜负,本身并不具有先验的合理性。但是,如果离开它谈论两队的竞技水平,就会得出各种均不无道理但却不可能具有排他权威性的结论,这恰好就是史学的处境。真理在理论上具有决疑止讼,确立认识一致性即客观性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认识之真伪对于受其影响的相关实践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可是,对于像史学这样的非实践性学科,真理其实并没有与在科学中同样的实际意义,它也许只不过是史学这一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得以顺利进行的模拟目标,就像今天跑马拉松比赛并无当年希波战争时希腊传令兵费迪皮迪兹传送胜利消息的实际意义,只是体育竞技的一种方式张爱玲说过,“我有时候告诉别人一个故事的轮廓,人家听不出好处来,我总是辩护似地加上一句:‘这是真事。’彷佛就立刻使它身价十信。其实一个故事的真假当然与它的好坏毫无关系。”对于史学文本,或许亦应作如是观?在实践成败之外,真理诉求的深处无非是对惟一权威结论的艳?,按福柯的意思,我们谈论真理,骨子里争夺的也许却是由之而来的党同伐异的权力。因此,在史学这样一些本质上意义建构甚于真假判定的话语系统中,我们有必要自问,“真的”真的有那么重要吗?也许还是巴赫金在《论人文科学的哲学基础》一文中所说的更有道理:“这里的标准,不是认识的准确性,而是契入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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