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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的时向问题:一个符号叙述学研究

作者:朱林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4828    2014-09-30 09:06:51

 

朱林1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4

内容提要:仪式的外延极广,在人类学、社会学等领域也讨论极多。从符号叙述学角度看,仪式作为历史的指示符号,具有记忆保存,当下展演,作用未来三种机制,兼具记录类叙述、演示类叙述、意动类叙述三种叙述类型的特点。同时,仪式作为一种指示符号,既指涉着过去的对象,又向未来的解释项敞开,总之仪式牵连着过去、现在、未来,形成一个线性的时间向度。

关键词:仪式、指示符号、叙述、线性时向

 

一、仪式作为行为叙述

   “世界上叙事作品之多,不计其数;种类浩繁,题材各异。对人类来说,似乎任何材料都适宜于叙事。”[1]赵毅衡先生在《广义叙述学》中给叙述下了一个底线定义:“某个主体把有人物参与的事件组织近一个符号文本中,此文本可以被接受者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2]从仪式来说,仪式是一个公共性的行为,其仪式主体也是一个集体性的概念(私密化的个人仪式除外),仪式主体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或空间环境中,通过重复一系列有序的动作传达一定意义,取得一定效果,可以说仪式是一种具有高度符号意指的叙述行为。仪式是一种叙述行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行为叙述。关于叙述的分类标准有很多,分类有繁简。笔者试图从符号表意的载体对符号叙述进行分类,分类的各项也是读者常见熟知的词汇。赵毅衡先生区别了符号载体与符号媒介,认为“载体承载符号感知,而媒介让这个感知得到传送,当出现表意时空距离时,符号才需要与载体不同的另外介质,即媒介来给予传送”[3]。载体与符号意义相伴随,任何符号都需要有载体,以载体为标准,笔者将叙述分为以下几类:

(1)口头叙述,以言语为载体。这里所谓的口头叙述不是狭义的文字书写产生以前的叙述交流,而是包括前书写时代的狭义口头叙述在内,以及文字时代、图像时代以言语为主要载体的叙述,如诅咒、发誓、会话、詈骂等。

2)图像叙述,以图形为载体。这里所谓的图像叙述也不是通常所谓的电子媒体时代的电影电视,而是以图形为主要载体的符号叙述,具有视觉直观性,贯穿于整个口传、文字与电子时代,如岩画、图腾画、刺绣、连环画、手影、电影、电视等。

3)文字叙述,以文字书写为载体。文字的发明使人类思维具有了高度的抽象性和反思性。在一个符号文本中可能有多重载体,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符号文本才有可能成为文字叙述。例如连环画以图形为主,文字为辅,是图像叙述;小说以文字为主,或有插图,是文字叙述。

4)行为叙述,以动作为主要载体。行为叙述主要以肢体动作或肢体动作的延伸(如使用工具)进行符号表意。行为叙述具有当下性和直接施效性等特点,例如仪式、表演、行为艺术、搏击、体育竞赛等。

以上的分类与历史的时间线性无关,而是一种共时的分类,同时选择这四种载体是因为这四种载体为人常见常知,其他载体如电磁波等无法归入以上分类。笔者一直认为符号分节逻辑上必不完备,以上的分类就体现了一种经验有限性。

仪式作为一种行为叙述,体现了行为动作,包括J·奥斯汀与塞尔所谓的言语行为的许多特点,后文将继续分析仪式行为的特点。

二、仪式的符号三分式

J·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将言语行为分为“以言言事”、“以言行事”与“以言成事”。 三者是一个层递概念,即是说“以言行事”必然包括“以言言事”,而“说些什么经常甚至通常都会随后对听者、说者或其它人的情感、思想或行为产生某种影响,并且在说这些话时可能原本就有计划、有意图、有目的地创造这些影响”[4],这就是“以言成事”。“以言成事”是进一步的“以言行事”。J·奥斯汀的所谓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在笔者看来,更是一种“作为行为的言语”(speech as an action),借助言语行为理论,笔者认为仪式同时包括“以言言事”、“以言行事”、“以言成事”,考虑到仪式主要作为一种行为,不仅是言语行为,不妨说仪式同时包括“以行言事”、“以行行事”、“以行成事”。

赵毅衡先生认为根据叙述的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间向度,所有的叙述体裁可以分为记录型叙述、演示型叙述、意动型叙述,也分别对应着陈述、疑问、祈使三种模态和“以言言事”、“以言行事”、“以言成事”三种语力。[5]笔者认为仪式叙述同时合取了这三种模态、语力和时间向度,这一点,西方讨论表演艺术也得出了与此相同的观点,“当一个演说者演讲的时候,他追求的言语行为包括两个维度:以言指事——他演说的事实和内容,其中演说内容又包括两个方面,即提出观点,表达情感;而以言行事指一个人讲话的时候在干什么;以言成事指讲话后收到的效果”[6]。具体到仪式来说:

1. 仪式具有文化记忆的储存机制,在表现内容上指向过去,在模态上应为陈述,在语力上应为以行言事。赵毅衡先生从叙述行为本身的时向性对叙述进行分类自有道理,但笔者认为从仪式的文化机制上对仪式进行分类解析,更容易与其他学科接轨。从形式看,仪式的周期性、重复性,仪式语言的韵律性、程式化,仪式行为的规则性、公共性等,有助于群体的文化记忆,久之这种记忆就成为一个群体的“集体无意识”,这一点早已为学界证明了;从内容看,仪式叙述中演唱民族史诗,纪念民族英雄或图腾,直接作用与群体的文化记忆。因此仪式有一种过去的时间指向,对应于“以行言事”,具有记录型叙述的特点,可以叫它仪式的记录性特征。

2. 仪式最为直观的就是现场的表演,作为一种行为叙述,不同于文字叙述的反思与静默,仪式行为在当场完成,仪式的符号发送者(命令、神启、预言等所自的上帝、祖先或灵魂,或仪式主持等)与符号接收者(仪式参与者)之间的表意距离极短,几乎为零。仪式的现场表演对应着情景的当下指向、模态上的疑问和语力上的“以行行事”,笔者叫它仪式的演示性特征,上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人类表演学研究主要关注于此。

3. 仪式行为不仅在当下完成,而且仪式效果也在当场实现,同时这种效果还能在时间之维上延续一段时间,所以仪式效果直接指向未来,是为模态上的祈使和语力上的“以行成事”。有学者研究电子媒介时代电视仪式是不是仪式,学者多从仪式参与者的在场与否讨论电视仪式,在笔者看来从仪式的符号发送者(上帝、祖先、灵魂、仪式主持等)与仪式接受者的表意时空距离与仪式的效果是否能够在当下实现着眼,更有道理。

   其实,仪式的三种时间向度在人类学领域讨论已久,只是很多人类学学派各执一端,自成一说。关注仪式的过去指向突出表现于人类学古典进化论学派和神话—仪式研究学派,如泰勒、斯宾塞、史密斯、弗雷泽、奥托、弗莱等,这些学者主要关注仪式与神话难分难解的关系,或认为仪式先于神话或认为仪式表现神话,比如泰勒将仪式置于“神话”的范畴来看待,“他将神话类分为‘物态神话’和‘语态神话’两种:物态神话是基本的、原始的;语态神话是从属的、其次的。语态神话事实上乃是对物态神话的存在所作的解释。在他那里,‘物态神话’实指仪式。”[7]西方有学者提出“神话历史”(mythisotory)这一概念,认为应该将神话作为人类历史的开端。神话学家伊利亚德、叶舒宪等都认为神话保存了人类的文化记忆,仪式正是这种记忆的表现。关注仪式的当下展开突出表现于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和戏剧理论家理查德·谢克纳为代表的人类表演学研究,例如谢克纳将仪式与戏剧二者比较,仪式主要在于发挥一定的效力、指向不在场的他者、观众信仰并参与、在象征性的时空环境中演出、属于集体的创造、不允许批评,戏剧主要作用与娱乐、仅与在场的人相关、强调现在、观众观看并欣赏、属于个人的创作、以批评为目的。[8]关注仪式的未来指向早在涂尔干已经提出,他将主要的礼仪姿态分为消极礼仪与积极礼仪,都服务于“神圣/世俗”的分离。其后有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功能主义人类学家,认为仪式有和谐、整合及心理安慰的作用,主要关注仪式对社群的作用。布迪厄、福柯都讨论过仪式,我们可以将他们所谓的实践、权力规训等当做仪式的未来指向维度。

上文的梳理只是就人类学、社会学领域研究仪式的侧重点而言,如此归纳当然失之片面,比如维克多·特纳的“阈限”理论认为仪式表演有助于解决社会冲突,同时又与谢克纳一道致力于仪式表演研究,晚年还出版了《人类表演学》一书。在笔者看来,仪式虽然兼具纪录型叙述、演示性叙述、意动性叙述的特点,但仪式主要作为一种意动类叙述体裁,这一者符合J·奥斯汀言语行为的层递理论,二者从历史溯源来看,仪式是口头文化时代的历史遗存,口头文化时代的言语与行为具有显著的施效性与意动性,三者将仪式作为一种意动叙述,可以与戏剧做一个比较明确的区分。本文主要分析仪式兼具的记录性叙述、演示性叙述与意动性叙述的特点。

 

三、仪式叙述三个时间指向的详细展开

1. 仪式的历史记忆与叙事

    早在1925年,法国社会学家哈伯瓦奇就已经出版了有关“集体记忆”的两本著作,作为“集体记忆”概念的延伸,出现了诸如“文化记忆”、“历史记忆”、“地方记忆”、“公共记忆”、“分享记忆”、“社会记忆”等;它还与习俗、遗产、神话、根源、传统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作为文化“幸存者”的仪式就是历史的蛛丝马迹,无数的人类学和神话学学者试图揭秘其背后的文化记忆。比如荆云波博士的博士论文《<仪礼>的文化记忆与仪式叙事》通过对《仪礼》之《士婚礼》的神话原型阐释,揭示中国上古时代的宇宙观和婚礼的神圣模型——天地神婚,叶舒宪教授《中国神话哲学》一书中通过“黄帝四面”揭秘上古的四方概念。按皮尔斯的三种符号类型划分来看,仪式更多的是一种指示符号,“它(仪式)意味着皮尔斯所谓的指示价值,在仪式的过度夸饰、场所选择、精心的安排程度等方面都可以突出地看到仪式的这种指示特征。这些特征体现和强化了它间接描绘的社会等级秩序。作为一种交流系统,仪式既包含了其指向社会等级秩序的指示特征,又包含了其指向宇宙的象征特征”[9]。仪式具有周期性、重复性的特点,在特定的时间或空间环境中表演,是一种时间与历史的提示,类似于古时候“结绳以记事”。同时,仪式的语言具有前文字时代典型的语言特点,即韵律性与程式化,这是先民记忆思维的辅助机制。仪式的文化记忆里有仪式的主导编码,对仪式的解释必须关照仪式的传统。仪式的传统有文本与符码两个层面,有的文化中仪式的符码已经消失而文本却保存了下来,有的文化中仪式的文本层面消失不见,但符码依然可见,前者如仪式变为表演,从面向仪式的接受者到仪式本身;后者如诅咒、骂人,仪式中的语言变成日常口语,而其目的性、意动性任然保存。

    但是仪式的文化记忆最终是一种立足于现在的建构,文化不仅有意保存一些文化文本还包括有意遗忘和排除一些文本,符号感知只能是片面化感知,文化的符号运作机制也是对文化传统的片面化记忆。笔者打这样一个比方,仪式就是凶案现场的一些线索,我们借助于这些线索,试图二度叙事,还原当时的情景,但是我们不确定这些线索是凶手的粗心大意,还是凶手的有意安排,或者在此之前有其他人来过。进一步说,我们通过仪式解码(推理线索),或可还原先民的神话信仰和民族传统,但是文化具有自主选择和建构的特质,留存的仪式多经过政治力量的改造已不复如初(此类似于凶手的故意安排或在此之前已有他人破坏了现场)。更进一步说,貌似侦探的现代学者并不是福尔摩斯,更可能自己本身就参与了仪式的叙事建构,作为“主控性叙事”的参与者与历史合谋。借鉴小说叙述学原理,我们将作者的经验世界悬置起来,试图从文本中发现叙述者,归纳出隐含作者。“历史事件是否发生或者怎么发生可以独立于叙事活动。一个叙事也未必在任何方面依赖于所讲述事件的‘真实性’。”[10]

2. 仪式的演示性特征

    上世纪60年代以来,“‘文化表演’这一概念作为一种范畴分类和普遍的方法非常盛行。这一概念的盛行得益于多方面的学理资源。首先是柯尼斯·巴克的‘戏剧主义’(dramatism);其次,维克多·特纳关于社会戏剧的作品,欧文·戈夫曼大量的‘文明礼仪’(civil ceremonial)与‘世俗仪式’(secular rites)中有关社会角色的扮演与仪式互通的理论,最后,可能是简·奥斯汀与约翰·塞尔有关“言语行为”的分析”[11]。仪式的演示性特征表现在有限定的时间(无论是季节性周期仪式,还是危机仪式都是在特定时间范畴内的)、固定的空间、明确的开头和结尾、特定的演员和观众、程式化的动作和言语、神圣的氛围等,无论是参与仪式表演的人,还是作为局外的观看者,仪式都给他们具体的感官刺激。上文中,笔者说过,仪式的当下情景指向对应着“以行行事”,简·奥斯丁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讲到一个适当的施行式言语要满足这样四个方面的条件:

  A1)必须存在一个具有某种约定俗成之效果的公认的约定俗成的程序,这个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情境中,由一定的人说出一定的话。

  A2)在某一场合,特定的人和特定的情境必须适合所诉求的特定程序的要求。

  B1)这个程序必须为所有参加者正确地实施,并且

  B2)完全地实施。[12]

    一个仪式要成功地表演就必须满足上述四个方面,仪式表演之前就预设了一个效果,仪式必须根据一种约定俗成的程序,在一个限定的情境中得到正确而完全的实施,否则仪式的失败带来的可能不单纯是一场表演的无疾而终,更可能引发和加剧社会危机。换句话说,从符号叙述学考查仪式的当下表演,可以从演示性叙述的即兴和不可预测、受述者的参与和框架的形成、仪式之特有媒介等方面详细论说。

1)仪式的即兴与不可预测。

    仪式的即兴并不是否定固定模式和约定传统,而是说仪式表演在当下实施,不能如小说写作一样可以事后加工。即兴越多,意外的因素就越多。笔者试以格尔茨《文化的解释》中作者实地考察当代爪哇的一则葬礼为例。作者首先介绍了爪哇的政治背景,重点介绍了两个党派:一个是马斯尤米,这是一个人数众多、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政党;一个是波迈,这是一个坚决反穆斯林的政治-宗教狂热团体。一个男孩意外死亡,需要为其办理葬礼(一种斯拉麦坦仪式),男孩的父母不在场,其姨夫卡曼(政治上属波迈一党)负责操办,去请莫丁(一个伊斯兰信徒)为侄子主持葬礼。莫丁来到卡曼家后看到卡曼家挂着波迈的政治象征物,拒绝为男孩主持葬礼,两人直接去见地方官,但莫丁要求卡曼宣布信仰伊斯兰教,并根据伊斯兰教习俗为侄子办理葬礼,卡曼顿时很暴怒,所以葬礼搁置,显得很冷清。时值中午,两派之间的人物阿布建议让别人先给男孩脱衣洗尸体,人们因为这不合常规,已深感不安。之后因为不知道如何在尸体上放置小布垫,仪式再次搁置。葬礼迟迟得不到办理,逝者的姨妈悲痛交加,痛哭不已,这亦不合仪式的常规。最后逝者的父母赶来,决定为孩子办一场符合传统的伊斯兰葬礼(逝者父母信仰伊斯兰教)。[13]在这个葬礼仪式上,因为各方有不同的政治和宗教信仰,事先又不可能协商,所以这个葬礼虽然最后拖拖拉拉办下来了,但却给人们的心理上留下了阴影,也即是说这场仪式不能解决矛盾,反而加剧矛盾。作者认为文化的不连续性正是其发展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具体到仪式的演示性,“下一步不可预测,是演示的最基本动力与魅力。”[14]

2)仪式的框架

   “庆典行为是一种受‘框架’约束的行为。近来,人类学家时常使用‘框架’和‘用框架约束’这两个概念,用以辨别在特定场合(如仪式或戏剧演出)中的时间或空间的界限。”[15]“框架”也是符号叙述学的一个关键概念,符号叙述学认为通过建立一度区隔建立叙述框架,可以将符号再现从经验世界中区隔开来,形成纪实性叙述,再度区隔就是再现中的进一步再现,形成虚构性叙述。在仪式表演中通过舞台设置、化妆登台、突然迷狂等方式,建立了一个封闭的自我指涉的“神圣空间”(涂尔干语)。古时祭祀多筑土垒台,坎坛方丘、神圣庙宇是仪式成形的舞台,如《礼记·祭义》:“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对于参与仪式的人(insider)来说,仪式具有一层框架,所以对他们而言仪式是纪实性的叙述,“广义地说,仪式框架是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上的:‘在这一界限之内,我们所说的、所做的、所想的、所感受的都是由’“让我们相信吧”这一前提所支配的,也就是说我们信仰真理、信仰现实,相信某种超自然凌驾于人类、社会、国家之上的力量具有善性,并将它们视作各种现象的初始及终极原因”。[16]通过给仪式建立框架,参与仪式的人就将自己的身体从自然的变成社会的、文化的身体,类似于列维·斯特劳斯所谓的从生食到熟食。建立仪式框架的过程就是仪式化的过程,并以此连接了多组二元对立:自然-社会、内-外、上-下、神圣-世俗等。没有仪式框架就没有区隔,实际上也无所谓秩序。

3)仪式中的媒介

   关于仪式中媒介的论述,最多的可能就是身体,仪式中的身体牵涉了太多话语,在此避而不谈。仪式中的媒介是建构仪式框架的辅助手段,仪式能够与信仰分离,媒介也可以留存。但是仪式中的媒介是特有的媒介,不同于寻常之物。例如土家族的丧葬仪式——撒叶儿嗬中的鼓是这种仪式中主导性的符号,具有神性。撒叶儿嗬演变到歌舞表演——巴山舞之后,鼓在表演中已不具备。中国很多地区过红白事都要吹拉弹唱,但不举行仪式的时候,这些道具都要束之高阁,不能轻易动用。仪式中的语言也不是日常语言,比如禁忌,土家族的葬歌叫夜歌子,是葬礼中守夜和出殡时唱的歌,也只有专人会唱,如果平时哼唱,会视为不吉利。这些道具的制作、语言的获得要经过一个特殊的,甚至是痛苦的方式,这些在范·杰内普和维克多·特纳看来就是要经过过渡仪式,通过“阈限阶段”。例如据很多史诗演唱艺人所说,很多艺人都是在突然生了一场大病后,或者外出消失一段时间回来后,突然获得演唱的技能。仪式中的面具也是常有的道具,“面具制作者本身通常仅仅是社会集团中的一位普通成员,他们具有某些手艺才能,地位和制陶工、皮鞋工不相上下,他们在执行这一项特殊手艺时必须遵循为数众多的‘魔法’技巧”。也许他们只准使用某一类木材,唯有在一年的某些日子里他们才能聚集起这种神圣的技艺;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或许不得不戒绝种种‘腐败’的行为:譬如不能食用某些‘邪恶’的食物,或者不能干坏事,例如性交。面具制作手艺通常包括大量复杂的神秘技巧以及种种神奇的材料。假若制作者在遵循这些规则方面发生疏漏,这些错误常被用来解释为什么面具未能产生预期的功效”。[17]

3. 仪式的意动性

    雅各布森符号六因素理论认为,“语言传达中这样一些不可或缺的因素,可以用下列图示表示:

                           语境(context

                           信息(message

           发送者(addresser             接受者(addressee)

                           接触(contact

                           信码(code

在这六个因素中,每一种因素都会形成语言的一种特殊的功能……某种信息使用何种语言结构,首先要看占支配地位的功能是什么。”[18]当符号表意侧重于信息本身时,诗性功能就占主导,当符号表意侧重于接受者时,意动功能就占主导。仪式与戏剧的区别就在于,仪式面向接受者,意动功能占主导,而戏剧侧重于文本自身,诗性功能占主导。雅各布森在其文章中就是以巫咒为例,说明符号表意的意动性,而巫咒通常是仪式中的语言。马林诺夫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介绍了特罗布里恩德群岛库拉巫术中独木舟制造的完整程序,几乎大多数的程序都要举行仪式、念诵咒语,或驱赶木鬼或分配食物,都有明确的目的。 

仪式是口头文化的历史遗存,也必然带有口头文化的特征。口头文化具有集体性、实用性、好斗的语调和言语运动性的生活方式等特征。借用瓦尔特·翁《口头文化与书写文化》一书中的例子,爱尔兰的科克郡是一个保留口头传统比较多的地区,一个外地的游客看见一个科克人倚在邮局的墙壁上,就走过去靠近他,敲着墙壁搭讪:“这是邮局吗?”科克人平静而满腹狐疑地对游客说“你不就是在找邮票吗?”科克人不把询问或会话当做一种简单的言语,而是当做对方施于自身的动作行为,所以通常也会以问代答。[19]仪式直接是一种实用的、施效的行为,值得从口头记忆角度好好研究。

另外,仪式通过一度区隔建立叙述框架,可以将符号再现从经验世界中区隔开来,构成纪实性叙述。从符号表意的链条看,纪实性叙述的表意过程是符号发送者—符号文本—符号接受者,在这一链条中,符号发送者的自我人格承担符号表意,符号接受者也以全部的人格接受符号表意。仪式具有明显的框架,古时祭祀多筑土垒台,坎坛方丘、神圣庙宇是仪式成形的舞台,这种舞台框架将仪式从经验世界中区隔出来,其仪式的发送者来自超验世界,直接“受命于天”,仪式的接受者参与仪式并相信这种“天命”。笔者不同意谢克纳的观点,而是认为仪式里的抽象他者,如群体信仰中的上帝、祖先或神灵应该在场,仪式叙述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你相信吧!”

 

四、结语

   仪式主要作为一种指示符号,是历史的蛛丝马迹,它关联着过去——现在——未来三个维度,对应着记忆保存——当下展演——作用未来三种机制,也即是说,仪式兼具记录类叙述、演示类叙述、意动类叙述三种叙述的特点。皮尔斯这样定义符号,“指号或表象(representamen)是这么一种东西,对某个人来说,它在某个方面或以某种身份代表某个东西。它对某人讲话,在那个人心中创造出一个相当的指号,也许是一个更加展开的指号。我们把它创造的这个指号叫做第一个指号的解释者(interpretant)。这个指号代表某种东西,即它的对象(object)。它代表那个对象,但不是在所有方面,而只是与某个观念相关的方面,我常常称这个观念为图像的范围(ground)。”[20]若将仪式当做一个符号,那么为我们所直观的仪式表演就是符号再现体,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文化记忆,同时通过仪式表演所获得的效果又是定义仪式必不可少的解释项。仪式牵连着过去、现在、未来,但整个仪式却是指向未来的,如此则得出了这样一个图示:

(文化记忆、过去向度、对象、以行言事)

                                         (仪式解释、未来向度、解释项、以行成事)

(仪式表演、现在向度、表现体、以行行事)

 



1 作者简介:朱林,湖北恩施人,四川大学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成员,研究方向:符号人类学、仪式符号学,电话:18428395010,邮箱:1228079144@qq.com.

 

[1] 转引自普林斯:《叙事学》,徐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页。

[2]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

[3] 赵毅衡:《符号学》,124

[4] 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杨玉成、赵京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96页。

[5]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4.

[6] 埃罗·塔拉斯蒂:《表演艺术符号学:一个建议》,段练、陆正兰译,[J.符号与传媒.2012(2):163.

[7] 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的理论与实践》,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8] Richard Schechner, Performance theory,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2003, p.130.

[9] Catherine Bell,Ritual theory, Ritual practice,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42.

[10] 同上,第246页。

[11] Catherine Bell,Ritual theory, Ritual practice,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38.

[12] J.L.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杨玉成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7页。

[13] 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177页。

[14]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2页。

[15] 维克多·特纳编《庆典》,方永德等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28页。

[16] 同上,第28页。

[17] 同上,第58页。

[18] 雅各布森:《语言学与诗学》,见《符号学文学论文集》,赵毅衡主编,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页。

[19] Walter J`Ong, Orality and Literacy,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2002, p.68

[20] 皮尔斯:《皮尔斯文选》,涂纪亮、周兆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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