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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叙事原型

作者:李红  来源:《符号与传媒》第8辑  浏览量:6527    2014-03-10 16:27:05

 

摘要:叙事原型作为一种深层的文化范型,是一种集体解释世界和处理问题的模式。网络公共事件中,对相关原型的征用常常能增强舆论的召唤力。各个主体总是试图通过叙事建构和发掘有利于自己的原型,并在此过程中经历原型冲突、原型转移和框架重建。
关键词:网络公共事件,叙事原型,框架
 
在网络公共事件叙事中,千差万别的表层叙事之所以具有几乎类似的舆论召唤力,在于其叙事中具有深层的结构,这种结构不断表现为结构模型,而且体现为一定的原型意象和原型母题,这种原型往往成为网络公共事件叙事的深层框架。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叙事原型不仅仅来自于文本自身,而且来自于原始记忆和集体记忆,是一种集体无意识,这就导致众多事件中体现出几乎同样的舆论取向。这种叙事原型往往指向的是现实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它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的困境,并由此沉淀到集体的叙事、记忆和认知当中。
一、叙事原型:根源与功能
网络公共事件是一种公共性的体验和书写,而不是个体的,因此,应该将其放入社会历史的语境中去进行认知和解读,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结果,其中的原型就成为社会交际的基础,没有这一基础,相互之间将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
原型的英文为archetype,源自希腊文archityposarchi为“初始”、“首例”之意,typos则意为“形式”、“痕迹”。柏拉图用这个概念指事物的理念本源,认为现实事物不过是理念的影子。荣格(Carl G. Jung)则在其心理学的背景中将原型与集体无意识相结合,认为“个体无意识的绝大部分由‘情结’所组成,而集体无意识主要是由‘原型’所组成的”,并且认为原型作为一种“预先存在的形式”总是“到处寻求表现”[]。弗莱(N.Frye)则将作品视为“社会性的事实和交际模式的文学”,研究中需要“将单篇诗作放回到作为一个整体的诗歌系统中去”[],认为原型存在于作品的“置换变形”(displacement)之中。
基于上述哲学、心理学和文学批评的传统,我们认为所谓原型是叙事中的一种原初模式,这种模式建立在社会历史的沉淀和叙事文本的关联之中,是一种文化的产物,体现出人类解决问题的集体模式。比如,世界各文明的创世神话都有关于天地分离的叙事,从心理学的意义来看,荣格的弟子纽曼(N.Neumann)就认为“创世神话表现了人类意识发展进化的重要阶段,天父地母的分离表明意识已脱离浑然不分的无差别状态,开启了二元对立的认知编码模式”[]
网络公共事件作为社会叙事的一种,即使其符号具有深刻的现实指涉性,但是其叙事的深层却具有某些自古延续而来的原型,由此成为能够在各个舆论主体之间进行交际的深刻根源。弗莱就认为,“运用众所周知的联想的诗人将更为迅速地同读者建立交往关系”[],荣格也认为,“当原型的情境发生之时,我们将会突然体验到一种异常的释放感也就不足为奇了,就像被一种不可抗拒的强力所操纵”[]。而这种原型的情境,在网络公共事件中是通过不同叙述者的叙事博弈所建构的,那些展现出特定原型的网络公共事件总是具有强大的舆论召唤力。
原型是潜藏在众多的叙事文本当中的深层文化范型,荣格认为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是文化的遗传机制在起作用,这种认识具有巨大的争议性。弗莱就认为原型并非遗传所导致,而是一个象征,一个意象,是“在文学作品里反复出现”的文学经验的总体,是“指文学作品里的因素;它或是一个人物、一个意象、一种叙事定式,或是一种思想,这些因素均可从范畴较大的同类描述中抽取出来”[],是“一些联想群(associative clusters)”,而“特定文化中的大多数人都很熟悉它们”[]。原型在网络公共事件叙事中的存在和显现不同于文学作品,因为网络公共事件具有更多的现实经验性,除了符号叙事以外,还有更多的身心体验,在对此进行探讨时,必须有更多现象学的考量。因而在探讨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原型时,除了追溯社会历史和文本的根源以外,还必须追溯其现实经验的传递和现实根据。如果说在神话叙事和文学叙事中远古的原始经验已经变成“集体无意识”,不能被明确意识到,需要通过原型批评(archetypal criticism)加以还原和认知的话,那么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原型”则具有现实性,通过相关事件的抽象分析就可以把握。当然,其社会历史的记忆和原初的经验也是应该考虑的,比如网络公共事件中关于“无官不贪”的原型,就是在中国文化对于官场腐败的描述中延续下来的文化范型,这在众多的文学作品和历史叙事中皆有呈现。现实的众多新闻事件中,官员的贪腐报道、大众的现实体验以及网络公共事件中贪腐现象的层出不穷,都通过不断的重复在叙事中和大众意识中建构出了这种原型。反过来,这种原型又成为大众叙事和认知的框架,使得相关的政府官员被置于一种经常被“污名化”的叙事逻辑中。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通过原型实现的”[],荣格就认为“原始意象寻求自身表现的斗争之所以如此艰巨,是由于我们总得不断地对付个体的、非典型的情境”[],而原型作为一种应对现实问题的文化范式,其实就是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建构意义,将个别的事物和行为归于秩序之中。弗莱也认为,“仪式和梦”就成为原型的“叙述和意义内容”;而仪式是“重复出现的象征交际活动”,梦所体现的意义是“愿望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在愿望的满足和阻碍之间“存在着一种道德辩证法”,即是对愿望满足的欣喜和和愿望受到阻碍的嫌恶,因此,原型体现一种“循环的模式”和一种“辩证的模式。”[]
在面对网络公共事件的时候,众多的叙述者和受述者总是基于相关的原型建构事件的叙事框架和阅读框架,并将此原型与原始集体无意识、历史记忆和现实体验等结合起来,意义由此在历史的纵聚合和现实的横组合中得以显现。在有关“官二代”、“富二代”的网络事件叙事中,体现的正是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集体无意识,因为集体无意识既不是推测性的也不是哲学性的,而是经验性的[11]。这种原型认知体现在基尼系数的日益增高上,国家统计局称“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12],这种模糊的表达正说明了问题的严重;而国家统计局公布2012年基尼系数为0.474,而民间的调查甚至达到了0.61[13]。所谓的“仇官”、“仇富”,体现的是一种对权力和财富的嫌恶,这种嫌恶与现实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也来自于那些遥远的的历史记忆,这些记忆充满了对权力的恐惧和对财富的鄙夷。原型的辩证模式在网络公共事件中体现为对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等道德沦丧的痛心,也体现在对2012年“仁义哥”王冬事件的颂扬中,对于道德的渴求成为中国文化的集体无意识。上述这些事件中的原型体现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刻矛盾,也体现着中国自古以来的文化矛盾,而如何解决这些矛盾,自然就成为所有叙事的原型,也成为网络公共事件叙事中试图解决的“愿望与经验之间的关系”问题。
如上所述,原型的产生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面对经验的一种解释世界和处理问题的模式,体现了人类的共同思维,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因为“每个意象中都凝聚着一些人类心理和人类命运的因素,渗透着我们祖先历史中大致按照同样的方式无数次重复产生的欢乐与悲伤的残余物”[14]。正是因为如此,就其影响力来说,“谁讲到了原始意象,谁就道出了一千个人的声音,可以使人心醉神迷,为之倾倒。与此同时,他把他正在寻求表达的思想从偶然和短暂提升到永恒的王国之中。”[15]可以说,原型并不是一种信息的传递,而是一种信息和仪式的共享,作为一种社会性的中介能够将个体和社群整合起来。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原型能够将某些事件加以类型化处理,将既有的叙事框架和认知框架套到新事件中。比如,以“彭宇案”作为原型,就有“郑州‘彭宇案’”、“温州‘彭宇案’”、“‘彭宇案’晋宁版”等等。这种类型化处理的结果使得认知上忽略了事件之间的差别,往往会遮蔽事件本身的其他问题;但是这种认知使得人的认知过程得以简化,从而避免了复杂认知的负担。某些当事人当然会抱怨这种对事件类型化叙事的方式,但是某些弱势的当事人正是需要利用这一原型化的处理吸引舆论的关注,获得个别性事件无法获得的道义力量。
原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始时代的原型往往变成一种集体无意识,需要通过原型批评才能将之复原;原型也并不是非得要回溯到原始时代不可,每一种反复出现的记忆都有可能成为原型,网络公共事件中的众多原型就属于这一类。原型之所以变化,原因有四点:社会问题得到了解决;集体经验发生了变化;社会叙事发生了转移;大众记忆被抹杀。因此,要消除不利的原型,就需要在对话的基础之上着手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以此重构集体经验,原型中所体现的矛盾和问题自然消解。社会叙事的转移也是一种有效的策略,但是,对这种叙事的接受必须建立在认同基础之上,否则其叙事就是无效的,官方叙事和民间叙事出现裂隙的原因就在这里。对大众记忆的抹杀在集权主义之下更容易办到,通过重新叙述历史和遮蔽现实就能做到,但是在这个媒介高度发达的社会就很难做到,因此,集权主义下的记忆抹杀常常跟暴力和话语高压联系在一起。
 
二、网络公共事件中的主要原型类型
荣格认为集体无意识的主要内容是原型,但是原型不一定限于无意识或集体无意识,而可能是意识、观念、习俗、文化等等,生活中有多少典型情境就有多少原型,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形象、一个过程等等[16]。正如上节中弗莱所言,原型的类型包括:人物、意象、叙事定式和思想,这已经超出了集体无意识的范围,是那些反复出现的、约定的联想物,而不再限于意象或原始意象。网络公共事件作为中国转型社会、媒介化社会中的特定叙事形态,其中蕴含了中国传统的文化原型和现实矛盾原型。其中的原型就有:“无官不贪”原型(周久耕事件、广州房叔事件等)、高衙内原型(我爸是李刚事件、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等)、欺压百姓原型(宜黄拆迁事件、罗彩霞事件等)、文字狱原型(跨省追捕王帅事件、任建宇事件、彭水诗案等)、反抗外辱原型(抵制家乐福事件、抵制CNN事件等)、黑幕与冤案原型(华南虎事件、躲猫猫、赵作海案、钱云会案等)、道德沦丧的原型(小悦悦事件、彭宇案)等等。
在中国人的文化意识里面,几乎是无官不贪,而清官是少数,因此在《儒林外史》里就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俗谚。中国历史中的贪官污吏最为著名的有《世说新语》里记载的石崇与王恺斗富、唐朝的杨国忠、北宋的蔡京、明朝的严嵩父子、清朝的和?等等,他们不但位高权重,而且穷奢极欲。新中国建立后,就有著名的刘青山、张子善、成克杰、王怀忠等高官的贪腐。腐败问题已经成了中国社会目前的重大挑战,普通老百姓对此也具有切身的经验感知,中央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20121115日,习近平在其当选中国共产党总书记的记者见面会上说,“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被列为众多问题之首。基于这样的历史原型、现实情况和经验感知,贪官原型已经成为中国政治话语中核心原型,这在网络公共事件中总是被不断地重复和唤起。在南京“周久耕事件”、陕西“表叔杨达才事件”、广州“房叔蔡彬事件”等事件中,从网民最初对其别的行为的不满,继而发动搜索其贪腐的证据,目的在于报复其不当言行。从无中生有的怀疑,到最终的坐实,这进一步验证了网民和媒体的原型想象。正是因为贪腐在中国历史和现实中的严重性,它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内心中最敏感的一部分,任何对贪腐的只言片语都会引起极大的舆论反响,贪腐已经成为中国网民搞倒权力者的一种叙述原型。比如广西“香艳日记局长”的韩峰、广州“房叔”蔡彬等人都据传是有人想搞倒他们,这种私人策略的道德性并没有成为事件的争议点,不能进入大众的想象原型之中,因此,也就不能成为问题的核心。在中国政治历史上,要搞倒一个对手,最好的策略就是将对方置于贪腐的叙事原型中,因为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要找到有关的证据很容易,而在中国以人格作为核心政治素养的传统中,贪腐对人格的玷污也是致命的。
至于社会的等级化和权力的污名化,也是中国文化中最具悖论色彩的问题:一方面充满了对等级秩序和权力的向往,读书人的终身理想就是进入等级和权力体系之中;另一方面又体现出对等级和权力的对抗和恐惧,侠文化、隐逸文化和臣民文化体现的正是这点。中国文化中关于“纨绔子弟”、“高衙内”、“仗势欺人”等记忆成为大众认知的原型,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就体现为“官二代”、“富二代”、“强拆”等等。比如,在“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中,起初由于打人者的警察身份,导致舆论一边倒指责警察;而当被打死的大学生林松岭嚣张的录像被公布和其有“背景”的传言散布开来,舆论再一次发生转向。在此过程中,两次舆论转向体现出的,正是对于权力的一种对抗和恐惧感。在“杭州飙车案”中,胡斌的一帮朋友在车祸现场勾肩搭背、抽烟嬉笑的照片激起了大众关于“纨绔子弟”的原型想象,再加上“飙车”、其母亲现场“不断打电话”等细节,进一步坐实了对于权力的固有原型想象,这也为后来的“胡斌是替身”的怀疑埋下了伏笔。如果说在传统的传播格局和制度格局之下,对权力的怀疑和对抗不能、也敢公开进行的话,那么在这个宣扬法治和民主的社会中,通过网络舆论对抗等级和权力则是师出有名,而且可以通过舆论的道义力量得以实现,国家为了其合法性也不得不得试图站在大众一边。因此,在中国文化的社会历史和现实语境中,“富二代”、“官二代”、“有背景”、与权力有关等等,常常被视为标出项,是异于正项和中项的异项,具有贬义性,其本人也往往对此加以否定。那些与权力有关的人和机构,总是在网络公共事件中不得到大众的信任,原因在于大众固有的对于“官官相卫”、“托关系”等原型的想象。
网络公共事件作为一种符号化的建构物,言语成为其中的核心,没有言语的空间,网络公共事件将无法形成。因此,网络公共事件的兴起,可以反映出中国言论空间和言论平台的开放,但是,这种开放更多是传播的技术平台所带来的,是一种开放的可能性,并在实然层面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突破;不过,在正式的规定和规范层面,言论空间的开放尚需时日,这就形成了“倒逼”的态势。言论本身空间的开放意味着文化和制度的变革,但是,这种变革是一种渐变的过程,中国文化中对于言语本身的原型想象总是会横亘在集体文化心理之中。其中就充满着悖论:既注重文章的教化作用,又对言语不信任;既崇拜文化人又提防文化人,比如焚书坑儒、文字狱等体现的就是对言语和文化人的不信任与恐惧,历史上其他“因言取祸”的案例不在少数。对言语的恐惧其实体现的是一种符号想象与符号巫术,是对言语力量的一种夸大,认为“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论语•子路》),并将其上升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曹丕:《典论•论文》)的地位。当然这也与将国家和政府神圣化的观念密切相关,皇帝及其皇族被神圣化,政府成为不容质疑的主体,任何通过言语对政府的质疑都被视为是大逆不道。
就网络公共事件来说,互联网的不断技术革新使得信息与言论的表达和传递实现了全民参与,言论平台的开放使得言语对事件的建构能力增强。但是与此相对的,是某些政府官员或群体在观念层面的固有原型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那种对言语的恐惧和不信任深藏在其集体无意识中,他们对相关言论者随意使用暴力,往往会导致一个普通事件成为网络公共事件,反而将事态进一步扩大。技术平台提供的言论可能性与对待言论的固有观念之间的张力,成为很多网络公共事件得以发酵的催化剂。比如2009年,在上海工作的王帅,因为在网上发帖披露了家乡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租”地的事实,被“跨省追捕”。政府在最初给媒体的回复中称,“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和身心健康”[17]。正这种对言论的惩罚,将事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最后不得不承认对王帅拘留的违法性、征地问题的违规性,并且强调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18]。没有网络和媒体的介入,也许事件不会发生:王帅不会参与到其中,也不会有网民达大规模参与,事件也不过只是个征地案件。但是,当地政府因为言论而处罚王帅,事件性质就因为触动了“因言获罪”的原型而激起了舆论的极大反响。类似的事件也体现在2006年“彭水诗案”、2011年“任建宇案”等事件中。重庆彭水县公务员秦中飞,因为写了一条针砭时弊的短信《沁园春·彭水》并在QQ里传递,因此,被以“诽谤罪”刑事拘留,后因李星辰在博客上披露此事而引起舆论的反弹,最后被无罪释放、公安局道歉并获国家赔偿。同样是在彭水县,2011年,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为在微博和QQ空间里复制、转发和点评“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并劳教了15个月,订购的印有“不自由,毋宁死”字样的文化衫也被作为犯罪证据。在这些“因言获罪”的网络公共事件中,体现出了某种官方言语巫术的原型观念与民间“文字狱”想象的恐惧回忆之间的冲突,最终这种冲突在舆论和法制的“审判”之下不得不向民间和法律妥协。
在中国式的冤案原型中,总是会有清官的原型与之相随,从而让叙事获得一种“圆满”,但是,在作为真实叙事的网络公共事件中,这种清官原型很难塑造,而且,制度的合法性更需要摒弃清官原型,变“魅力型权威”为“法理型权威”,这种权威类型则需要通过整个制度的设计和持续规范运行来树立。网络公共事件作为一种真实的、即时性的叙事,它对于真相的展现总是逐步进行的,里面充满了各种叙事权力的博弈,官方的叙事总是面临网络叙事的挑战。在此过程中,网民常常征用的原型是“冤案”,这在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钱云会案等事件中皆有体现。比如,在2010年的“钱云会案”中,浙江乐清县村支书钱云会被工程车碾压致死,警方将事件界定为“交通肇事”,而网络上的舆论则更多相信是“谋杀”,是“冤案”,是“被五个人按在地上压死”,这与死者钱云会多次因征地上访、现场录像失灵、村民的“目击”、村民被捕、105万的巨额赔偿等语境联系起来,更增加了网络舆论和媒体的怀疑。虽然,最终事件被判决为“交通肇事”,但是由于网民认为警方叙事中有众多不合理,“真相”仍然处于扑朔迷离之中。没有真相,“冤案”的原型也就无法消解,这在众多的网络公共事件叙事中反而得以强化。比如,在“华南虎事件”中,周正龙也被认为是“替罪羊”;而“躲猫猫”、“俯卧撑”等不合逻辑的事件解释,则让网民和媒体集体无意识中的冤案原型常常被召唤出来。在面对网民和媒体的原型想象的过程中,通过网络公领域的争辩,其实最为核心的两点共识就是:真相和制度,即要求信息公开和制度合法性的建构。正是现实中这两点没有办到,才导致舆论的反弹;而连警方作为权威的信息宣布者都不再相信,的确是信息透明度和制度合法性出现了问题。
当然,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原型远不止上述这些,上述对于典型事件的原型分析,只是为了展示网络公共事件思考中的深层文化影响和制度影响,而假如只是就事论事,就无法达到应有的深度。
 
三、原型冲突、原型转移与框架重建
网络公共事件叙事具有深刻的对话性,事件各个主体的声音都得到了呈现,并且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声音彼此之间存在着互动和回应,这区别于许多文艺叙事的独白,也区别于传统新闻报道中只有政府立场的独白。在对话中,各个主体所征用的原型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但是,具体哪种原型在受众那里能引起共鸣和认同,则又与受众集体无意识中的原型想象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传播者所征用的原型和框架常常面临着转移和重建,整个社会的文化原型也会在此过程中经历转移和重建,因为,“原型有强劲的继承性、传播性和无限生成转换性”[19]
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原型冲突,体现在事件中作为传播者的当事人之间,也体现在传播者与受众之间,以及体现在整个文化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网络公共事件中,作为当事人的地方政府常常征用的原型是“刁民”、符号巫术、政治斗争等等原型,而与其对应的则是事件相对方采用的“权力暴力”、“文字狱”、“冤案”等等原型。比如,某些当地政府常常将事件中的某些人宣布为“不法分子”、“黑恶势力”、“不明真相的群众”、“煽动”、“不可告人的目的”、“境外政治势力”等等,从而“名正言顺”地将其拘捕和对其处罚;而事件的相对方则通过描述权力者的肆无忌惮、毫无人性等试图召唤“权力暴力”的原型。权力暴力是自古至今社会集体无意识中的原始创伤,因而,暴力总是会激起整个舆论的反感,这与上述“文字狱”、“冤案”等原型共同构成了与“官方”所征用的原型之间的冲突。但是,这种冲突并不是不分高下的,而是会经历法理和道德的追问,以及经历舆论的审判,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就体现为网民和媒体是否认同,体现为上级政府对事件的处置。在“王帅发帖被跨省追捕事件”中,对于当地政府所说的言论造成的“诽谤”、“伤害”、“干扰”等,放入法制的视野中进行审视就被认为是“莫须有”的。其结果自然是,上级政府在舆论压力之下介入事件,道歉、赔偿、处分责任人等等,事件得以纠错,原型冲突得以表面上消解,至于深层的集体无意识层面是否发生了改变,则远非一日之功。
原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总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转化,因为每个时代的内在矛盾和心理创伤不一样,因而,集体无意识就会存在巨大差异。比如,关于“红颜祸水”的原型在新的时代已经不再是一种常常显现的原型;而关于“为富不仁”的原型在中国社会历史中频繁出现,在现实语境中也屡见不鲜。这在关于慈善的新闻报道和网络公共事件中具有鲜明的体现,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20],与此相对的是他们的偷税漏税、一掷千金等。原型的转移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其实表现得很明显,那就是固有的原型在其他原型的压力和竞争之下,在新的文化语境之下常常无法胜出,从显性转化为潜隐状态。比如,关于“符号巫术”的原型总是对言语充满着恐惧和仇视,认为任何的“负面”言语都会造成极大的社会伤害和个人伤害,从而想当然地夸大其“损害”。但是,这一原型在新的法制环境和民主观念之下,在新媒体的语境之下,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理论压力和舆论压力。虽然在某些事件中有所显现,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类似原型想象被宣布为“非法”,这一原型的空间将会被大大压缩,从而转化成潜隐的集体无意识状态。
原型并不是如荣格所言是遗传的,而是通过文化进行传承的,只不过那些遥远的记忆因为现代人的经验缺失而变成了一种无法明确意识到的集体无意识。如果说个体无意识能解释私人性的心理,那么原型则是解决“普遍矛盾的问题”以及非私人的“‘社会的’现象”,而“原型支配下的精神病人没有一个不成为其牺牲品的”,比如纳粹的狂热就跟反犹等原型的唤起密切相关[21]。在解决普遍矛盾和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原型得以形成,网络公共事件叙事中的原型不但与历史记忆有关,而且也是现实矛盾和想象的产物,是试图通过叙事来解决问题的一种尝试,其中就体现了官民冲突、阶层冲突、民族主义、秩序混乱等等中国转型期的典型问题。在相互冲突的原型之中,某些原型总是会受到理想的文化范型、现实的力量对比、舆论的指向、潜在的文化规则(潜规则)、原始的文化意象等等的推动或者制衡,从而彼此间体现出某种博弈。那些在各种力量对比中胜出的原型就成为显现的原型,那些被压抑的原型就会变成集体无意识,在适当的时候才会被召唤出来。
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原型研究中,原型与框架(framing)存在着某种关联,框架能起着唤起原型的作用。框架是一个认知心理学的概念,后被戈夫曼引入社会学研究中,“指人们用来认识和解释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认知结构,它‘能够使它的使用者定位、感知、确定和命名那些看似无穷多的具体事实’”[22],框架具有选择和凸显作用,能够“促成一个独特问题的界定、因果解释、道德评价以及如何处理的忠告”[23],也是一种建构意义、探寻原因和后果的观察事物的世界观。如果说框架是在某种叙事文本中选择的显性而可见的结构,那么原型则是在文本之间、历史传承中和记忆中的深层结构。深层原型可以表征为一定的叙事框架,通过合适的框架召唤起舆论,而那些不合适的框架在框架冲突中往往受到受众的抵制,最终就需要框架调整和重建。“瓮安事件”最初的叙事框架是“黑恶势力对政府的挑衅”[24],当地政府和当地媒体最初就采用这一框架,省委书记石宗源起初也采用这一叙事框架[25],对涉事人员的抓捕和定性也是在这个框架内展开的。但是,这种框架中所采用的陈词滥调使得广大公众和网民习惯性地不信任和对抗,于是匪夷所思的“俯卧撑”这个细节就成为广大网民戏谑的由头。媒体对这种陈词滥调的框架也不认同,这从凤凰网所收录的媒体评论可以看出:
·法制日报:反思瓮安事件,民生的背后是民权
·时评:瓮安尸检,展示技术细节的价值
·时评:瓮安公安局长为什么等到免职才讲真话?
·贵州反思瓮安事件:真相是消弭谣言的“良药”
·时评:瓮安公安局长为什么等到免职才讲真话?
·评论:从瓮安事件看地方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
·法制日报:“瓮安事件”三细节决定处置之失[26]
如上可见,媒体并未将事件置于“黑恶势力挑衅”的框架进行解读,而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努力解决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这吻合了后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重建的框架,他认为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从而不再将事件归咎于黑恶势力,而是承认了“官民矛盾”这一框架,从而将问题凸显出来以引起思考、讨论和解决。后续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是基于这一框架,网民和媒体的框架与官方的框架在此相吻合,这也成为舆论转折的关键点。事实上,“黑恶势力”、“不明真相”、“煽动”等等是一种政治的框架,这种具有特定时代特色的框架在这个利益多元、情况复杂的、日益法制化的时代下不再是一种有效的深层原型,相反,“官民冲突”、“贫富差距”等等矛盾成为受众的心理中的主要原型。那种将社会事件随意政治化的叙事框架,往往会受到抵抗,在此框架下对事件的处理也会更固化那些主要原型想象,从而诱发社会更大的危机。
 
作者简介:
李红,新闻传播学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李红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符号、语境、传播及意义的生成——网络舆论的符号学分析”(11YJC860022)。
[][瑞士]荣格:《集体无意识的概念》,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99-100页。
[][加]弗莱:《作为原型的象征》,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55页。
[]叶舒宪:《苏美尔神话的原型意义》,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374页。
[][加]弗莱:《作为原型的象征》,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58页。
[][瑞士]荣格:《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96页。
[]周发祥:《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233页。
[][加]弗莱:《作为原型的象征》,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57-158页。
[]延俊荣、戴建东:《论隐喻建构的基础》,《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2期。
[][瑞士]荣格:《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96页。
[][加]弗莱:《作为原型的象征》,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61页。
[11][瑞士]荣格:《集体无意识的概念》,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01页。
[12]国家统计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21/11474801_0.shtml
[13]孙春祥:《中国首度公布基尼系数》,北京晨报,2013年1月19日。
http://www.morningpost.com.cn/szb/html/2013-01/19/content_205914.htm
[14][瑞士]荣格:《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96页。
[15][瑞士]荣格:《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96页。
[16]程金城:《原型的内涵与外延》,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25页。
[17]灵宝市信息中心:《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灵宝党政公众网,2009年4月10日。http://tieba.baidu.com/f?kz=563016230
[18]灵宝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中国青年报》,2009年4月16日。
[19]张中载:《原型批评》,《外国文学》,2003年第1期。
[20]《中国富豪为何“远离慈善”》,凤凰网,2009年08月24日。http://gongyi.ifeng.com/shehui/200908/0824_6688_1316384.shtml
[21]荣格:《集体无意识的概念》,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03页。
[22]甘莅豪,樊小玲:《“精品”与“合作”:两岸“XX制造”形象广告的框架分析》,《当代修辞学》,2011年第2期。
[23]Entman, R.M., "Framing: Toward Clarification of a Fractured Paradigm",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993, Vo1.43,No.4.
[24]《贵州黔南州召开常委会议通报瓮安事件》,《黔南日报》,2008年07月02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engan628/news/200807/0702_3932_629648.shtml
[25]《贵州省委书记赴瓮安指挥6.28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贵州日报》,2008年07月01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07/0701_17_626485.shtml
[26]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engan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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