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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符号学的学术功能辨析

作者:李幼蒸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5463    2011-05-20 15:03:15

漫谈符号学的学术功能辨析

------论“创作”的思想性与“研究”的理论性之别
李幼蒸
 
   
    摘要:本文拟按照符号学的观察和分析方法,辨析“人文话语”构成中的“功能二分法现象”,亦即创作与研究。为此,本文将主要地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大方向”区别;2.电影创作和电影理论的功能区别;3.小说的思想性和文学理论;4.媒体文化和媒体学术;5.史书编作和史学研究;6.儒学研究中的对象和方法之别;7.汉学和比较研究
 
     本文拟按照符号学的观察和分析方法,辨析“人文话语”构成中的“功能二分法现象”:创作(A)与研究(B)。我们用A指自古至今的任何一种“创作性实践”,而用“反思性实践”B指对A的反省、观察、分析、批评和改进。A和B指学人的“实践方向”和实践层次与方面,而非具体指实践的“文本内容”。同一内容可能在不同的语境中或者相当于A或者相当于B;学人的具体文化性、学术性实践也可以既包含A又包含B。此外,作为“创作”实践,还可以继续区分为:创作本身(A1)和对创作的各种“针对性反思”(评价,检讨,方法改进等)或“具体性方法思考”(A2)。体现A2的文本和体现B的文本之间可有相互重叠部分,即同一思考及其文本产物可相当于A2也可相当于B,这取决于读解的语境和观察的角度。我们将三种“人文类思考”及其文本产物区分为:具体创作作品之思考(A1),有关具体创作的“方法论”之思考(A2),和有关一般创作现象之性质、条件、作用、意义等的整体性思考(B),此分类法乃根据于思考的“功能”,而这三种类型的“思考”在文化学术的现实表现中当然是广泛重叠的。“功能”本身的区别和体现不同功能的“诸相应内容”的叠合,是平行存在的。此功能的区分相关于“作者”之动机、目的、方式、方向、对象1(材料选择)、对象2(受者选择)、作品之效果(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学术的)等等。但这些相关意义方面在不同的创作实践形态中的存在和作用互不相同,甚至于差别极大,这相关于时代和个人的思想能力和知识条件的差异,因此可以说古今迥异。因为正是近现代科学的发展才全面促进和提升了人类的思维细密度和思维的“分工化”。文化学术“作品”的古代经验的、直观的综合性特点,遂逐渐演变为近现代人文学术“作品”的分析性特点。
例如,在古代,“诗作”是A,“诗话”就是原始的B(对A的原始“研究”形态,实为A2,因当时不可能有真正的B);而同一诗话作品还可能同时或“不同方面地”承担着A和B功能。诗人的最初创作文本是A1,在创作过程中或其后对此作品技巧的反思和改进企图就相当于A2,而作者本人或他人对相关于诗歌现象或诗歌理解的总体性思考就相当于B(《文心雕龙》)。这三种思考类型,可以存在于一人(作者)、不同人(读者,评者)、一个作品内、不同作品内、一个时代内、不同时代内等等。在中国文学史上,“作品,批评,理论”的三分法大体相当于此处所说的A1,A2,B的分类学的古代形态,虽然传统的分类法针对的是“文本”之题材和体裁,即思考产物的文本性质。我们在此提出的分类法则针对着思维的功能类别、方式和意图方向。
我们提出此一较为形式化的方式,一是为了强调这三种“思维方式”的普遍存在性,二是为了强调这三种方式或功能,各自相关于不同的“文本生产机制”。符号学所强化了的现代人文理论思维,特别相关于文本生产条件的思考,遂使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创作、批评、理论”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问题。而且,本文认为,此种三分法实际上为人类思维中内含的三种不同功能类型。我们遂有必要从对“文本内容面”的关注,先过渡到“文本类型学”的关注,最后过渡到对“文本生产机制”的功能性关注。本文主要关心后一主题,方法是通过人文科学内相关现象的举例说明来初步表达问题的存在。AB二分法强调着A与B属于非常不同的思维层次和功能,具有非常不同的“生产背景”和“社会文化作用”,这些区别在人文学术话语生产大为发展之后,就会越来越明显。比较而言,A具有明显的综合性,属于社会生活本身,即为一种“社会作用场内的成员”;而B具有“脱离”社会作用场的倾向,具有日益强化的分析性和客观性,成为导致现当代人文科学理论世界形成的动力之一。可以说,“创作”(A)是一种社会综合行为及其产物,“研究”(B)是一种单纯“反思”行为,其反思性程度与其和A以及和产生A的社会文化条件保持距离的程度相当。本文特别指出,表面上具有含混身份的A2(针对于具体创作品的批评活动),传统上,被认为就是研究和理论的原型,而实际上应该将其归类为A范畴,因为此A2“依附于”A1,或与A1参与着A1同一社会文化作用场。A2“服务于”A1(“批评为创作服务”),而B只把A(兼含A1和2)当作研究的对象,并不与其保持任何业务性关系。
我们再次提醒注意:文本功能的三分法和文本题材分类学并不一样。对于具体文本来说,它可能不同程度地,不同显隐性地,包含着三种功能及其对应文本组成(如现实主义小说,史学作品,哲学作品,政治作品等),而此三种功能的“各自”机制及方向不同,遂使得大多数人文作品的性质具有程度不等、方式不一的“功能复合性”。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特别是理论化的发展(又特别是解释学、符号学理论的发展),促使新人文科学建设必须强调文本系统中这三种功能的差异性,以提高我们对三者之间异同性、互动性的认知,并最终提升人文科学的理论化意识(作为纯B类型的科学文本系列的建立)。简言之,人文科学必须意识到“创作”的“思想性”与“研究”的“理论性”之间,在动机、目的、效果、意义方面十分不同。而传统上的各种“实用主义”的思考方式往往忽略这些区别,而长期习惯于笼统的人文学术思维习惯。正是自然科学的成功范例促使我们人文学者进一步关注自身的“科学性”提升的问题。读者马上看出,本人对于国内外一切强调“人文科学有必要坚持其所谓‘合理的’非科学性”的反理性主义主张,是持反对态度的。
思想史上,原始的B功能及其产物往往呈现出构成的混合性:同一作品,既是创作也是研究。所以,我们用A与B区分的不是指文本内容本身的“身份”,而是指该文本所体现的思维“功能”:A和B。为什么有必要提出这两个最一般的词语(创作和研究)来进行具有重要“符号学战略性”意义的对比呢?因为人文学术世界的形成和作用是一直沿着这两大方向“展开”的(虽然程度、比例、显隐方面错综复杂),其现代表现就是(广义的)创作(实践)和理论(实践)(研究的现代形态)两大相关而不同的人文思想实践的大分野。具体人文“作品”中混合着A与B。与自然科学不同,人文科学的“具体活动”中充满着A与B及其结果的混合存在,因此其中的创作活动和理论活动界定不清。二者的混合存在与互动关系固然是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常态,却广泛深刻地妨碍着科学时代“人文科学理论”的有效形成,也就因而妨碍着理论实践对创作实践的有益和有效的“引导”。在科技领域两大分野(理论和应用)及三大分类(纯理论,应用性理论,工程实践)分工较明确事实的启发下,人文科学面临着全面重组的任务。为此首先就是完成对创作思想性(A)和研究理论性(B)之间的功能性划分。所谓 “创作”,其构成、目的、背景、动机、关联诸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实用性、目的性。其对读者的“促动力”根源来自社会、文化、历史、学术的“四面八方”,是高度受到“环境力学”制约的活动。其中直接含蕴的“准理论部分”也为此环境力学所左右,起着其特殊的实用性功能(A2),并非相当于纯粹的“理论”(研究B)中的学术类思想性。而人们常常把创作类作品的思想性和研究类作品的思想性(即理论性)混为一谈。显然,更益见的混淆发生在A2和B之间,如文学和电影中所谓“批评”和“理论”之间的普遍混淆(此种混淆,部分来源于学者的实用主义,部分来源于学科本身的欠成熟性)。A2的文本生产机制一般更接近于A1,因为它依存于A1,为A1之生产“服务”。从思想史上看,B一方面是从A2的实践中发展出来的(理性实践的自然发展结果),而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却是在自然科学的激发和启示下相对独立地形成的。
本文的分析将指出:人文学术需要真正的理论建设,但此科学性目标仍然普遍而严重地为“创作与研究”、“实践与理论”间的含混不分现象所牵制,难以顺利的发展和提升。因为,B功能体现着与A功能(作为社会性的综合实践活动)不同的纯粹“认知目的”。数学,物理,工程,分别体现着所含不同比例的“认知性”和“实用性”,但数学本身不应该为实用性工程的目的所牵扯;它必须属于纯理论界域,以便有效完成其理论化层次上的研究任务。正因为理论数学是纯理论,其成效才足以随后正面影响应用数学、理论物理、应用物理、工程技术等不同的科学实践对象。在特定的意义上,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科学化发展”也完全应该这样。就B的历史形态来说,最典型的是“哲学”或其美学、历史哲学、道德哲学等。从功能上说,哲学的确体现着B功能倾向。但是思想史上,哲学和各种人文学中的批评学,都是人文理性的自然发展,其研究和理论性的展开是有限的。正是近现代自然科学和随之产生的社会科学的出现,展示了理论化的多样性和效率性。这一直到当代以来才趋于显明的发展使我们认识到,人文科学理论再也不限于、甚至于根本不能相当于“哲学”了。因为传统哲学同样充满着三种功能间的混合和混乱,同样不同程度地体现为“创作”实践和“研究”实践的混合物。符号学朝向于跨学科、跨文化的理论化实践,其理论观与传统哲学中心论的理论观形成对立,基本原因在于:企图将人类常规知识系统加以拆解和组合,以完成其对人文学术世界进行“功能性重组”的任务。
以下我们通过国内外现代人文学术领域中的若干相关倾向,来初步阐释上述问题及其意义。并结合不同学科情况提出相应的观点辨析。一方面,我们强调符号学只“生存于”人文科学各学科及其整体关系内部,另一方面,我们也强调,人文科学将因为符号学的思维方式而可显著提升其“科学性”和“可应用性”。(因为长期以来人们对“人文科学”的可应用性问题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谈)
 
1.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大方向”区别
 
前面已经指出,我们在研究人文现象时,应该区分具体人、事、作品、观点中的不同特点以及相关整体现象的方向和功能问题,而不必拘泥于具体事例的具体特征,包括如何为个别学人思想“定性”之类的问题。对于我们已经相当熟悉的当代法国思潮来说,这两大哲学或理论“流派”的主要区别,应该是精神和行为的总体“大方向”上的差别问题。也就是:偏于创作思想性和偏于研究理论性的区别。我们不必管其中具体人物及作品的实际“主题内容”问题(如罗兰-巴尔特现象,其学术思想实践成为同时含有A1,A2,B成分的显例),而是着眼于人物和派别的共同“思维倾向”问题。萨特的《什么是文学》和巴尔特的《写作的零度》就是有关文学思想研究方面大方向上的不同,虽然前者是以“学术性语言”来表述的。问题正在这里:现代人文学术话语中相当多的“理论化”或“研究性”语言,实际上只起着或主要起着A的作用(A2),而非B的作用。因此,进一步看,“理论性”作为一种功能,不能用其“话语形态”或“主题内容”来判定,而应分析其多方面的“背景”和“作用”。存在主义是一种具有明确社会、文化“实践性”(创造性)动机和目标的“思想”与“行为”(因此具有浓厚意识形态特征),因此其思想活动不是出于一种客观认知的学术动机(虽然部分地自以为是如此)。此例的启示作用涉及到一个此处无法深入讨论的更重要问题:“哲学”的功能分类(分析哲学和大陆哲学;大陆哲学内部的科学性方向和文学性方向等等)。顺便一提,哲学和符号学理论的关系问题,是当前国际符号学认识论发展中最大的“瓶颈”之一。
结构主义运动在人类思想史上的极其重要贡献正在于对人文科学“大方向”偏转上的作用。在相关学者各自作品中固然不同程度上均含有三种功能的作用,但B的作用空前地获得提升。我们重视的正是这一倾向和方法论、认识论的启发价值,而非拘泥于其具体作品本身的优缺点。没有哪部人文科学作品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对重要学术现象的重视,主要相关于其正负面表现具有的启发性价值。结构主义比(自然科学方向的)科学派的人文科学思想更具启发性之处,正是它所展现的人文研究“理论化”的扩展和提升方面;结构主义对人文作品文本的意义层次分析,促使直观混合的研究“对象”进一步精细化,同时(更重要的是)展现了学者对人文作品“总体”的一般产生机制和条件的理论性关注(如对“文学性”本身、即“文学”之身份的关注表明,文学理论在研究对象的“层次”上的提升:从具体到一般)。从创作作品向作品产生的全面条件分析的过渡,代表着人文科学朝向与其特质相应的“科学化”发展的重大步骤。
 
2.电影创作和电影理论的功能区别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当代学界有关A与B关系的明显的例子。尽管电影结构主义运动曾经积累了丰富的相关经验,A与B(或:创作与研究;实际与理论)的关系问题至今不易蠡清。西方大学“电影系”代表着此种AB混杂性的显例,以致于“电影”这个词本身原有的含混性在今日电影学界依然存在,此种含混性深刻地反映着“电影界”本身构成的混杂性。其中重要的是纯粹理论、应用性理论(技术性理论)和影片创作的关系问题。电影例使我们可以注意与本文主题相关的一个重要方面:文化学术话语的“作者”(电影家,作家)、“受者”(观众,读者)、“研究者”(批评家和理论家)的关系问题。三类人士的身份和需要完全不同,却均“挤在”同一个“电影界领域”内。今日电影制作和电影观赏共同构成了全球商业化时代的“消遣品消费市场”,此一“彻底商业化”情境使其与二、三十年前更具文化综合性的“身份”和“功能”显著不同了。今日“电影制作”已经明显脱离了几十年前的综合文化环境,而“彻底转化”为“娱乐企业”。今日影片的“思想性”也已与四十年前“文艺片”的含义大为不同,因为:环境、制作者、观众及其需要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结果,今日任何所谓“大片”都不过成为毫无精神重要性的“一次性消费品”,其“文化性功能”基本还原为两项:满足青年人的“影院休闲需要”(相当于“公园”提供的满足大众散步休闲的需要?)和文化商品推销术。后者主要体现为各种“影展品评比活动”的蓬勃发展。但要注意其因果次序关系:不是因为影片艺术思想性品质提升了,所以需要增加“评比”活动,而是干脆为了“评比”而制作电影。更重要的是观众所起的配合作用:不是观众从影片获得了什么积极“精神食粮”而期盼于所偏爱的电影“获奖”,而是大家(制作者,观众,批评家)都把影展、影评当作“争强斗胜”的“具可行性”的方便工具(正如球赛,歌赛的作用一样:“散场”后“热情”即随之消失),一如“商品评奖活动”。既然任何文化类别均可成为“竟争评比”手段,电影也可具有此类功能。“电影”功能的巨变当然不只是因为“电影界”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人类文化与社会的整体性变化:即人类全面商业化社会形成所产生的文化品意义和效果之巨变。
电影现象对于符号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还不是指电影学和电影理论领域本身的符号学技术性成就部分,而是可以从电影现象来观察思考文化、社会、学术的“三角互动关系”。电影艺术作为“综合艺术”,最广泛地反映着社会、文化、思想的全局性问题。电影今日的全面商业化、娱乐化发展,也正准确地反映着社会文化的商业化发展特色。因此尽管电影理论面临着自身的理论发展困境,却应拓广其研究范围,而涉及社会文化学与影视媒体学的全域。为此目的,须待继续为“电影研究”定位,使其所含的长期AB混合性存在加以区分。特别是对其中A部分所含“貌似B”的部分(A2,或“影评”)加以判定。如影评的所谓“思想性”和电影制作的技术性理论(二者均属A2),和一般电影社会学、文化学、文艺学之间的功能性区分。电影制作中的所谓“思想性”如果是针对广大观众构思的,我们就必须首先明确新一代“广大观众”之倾向问题?相应的,电影制作者的“思想”今日具何种性质?如果所谓“思想”只是消遣商品中的“功能性元素”之一的代称,而对其“成功”与否主要考核于广大观众的“接受程度”,此种“思想性”就与几百年来文化界所理解的“精神思想性”完全不同了。(试问:什么是《卧虎藏龙》和《色戒》的“思想性”?制作者所宣表的“思想”有无任何深度?其所谓“电影思想性”难道不是等同于“武侠小说”一类的“思想性”吗?此类低层级的文艺“思想性”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重要性”,并非来自人文思想价值标准本身,而是来自制作者在文化商品市场中的“知名度”这一纯商业化属性以及在通俗艺术片范畴内的“技术性美学”的成就,而绝不是来自作品的“思想性”成就,如果这个“思想性”不是只按照欠缺人文和历史知识的大众之眼光来判断的话)今日电影艺术商业化最严重的问题是:一切“乏思想性”倾向都被掩盖在“技术性美学操作效果”的创作(A)中了。(再试问:不久之前曾“轰动一时”的《阿凡达》所如此宣扬的“思想性”,今日是否还有哪怕“一位观众”〔除了电影系作为课堂讨论之外〕去“思想”一下了呢?)二十年来“国际大片”“思想性”的空前“空疏性”,都被技术性、技巧性、特技性发挥(正如各种当代许多文艺作品中的技术型的美学经营一样)所掩盖。奥秘是:人们(制作者和观众)不再追求真正的思想性,而是明确追求“通过技术性创作而达到表面上的视听快感以及完成新颖商品推销的目的”(时装和名包现象可象征今日文艺品之真正身份:鼓励充份技术化了的大众去追求物质类商品的形式更新和虚荣满足)。所谓“星光大道”现象,难道是什么属于“电影艺术”的现象吗?它难道不是为满足商业化社会全面追求“名利”的广大观众之欲念和“梦想”的娱乐性工具?此类“奢华表演”遂为浅文化时代之无思想要求的广大(电玩和动漫)青年群众,提供着一种不断自我心理投射之手段。
结果,电影制作的技术性(以及其中包含的技术化之艺术性或美学性)越来越提高,而电影制作的“精神性”和“思想性”则越来越稀薄。重要的是,人们只按其“票房价值”来评价其电影艺术成就,如同球赛、歌舞表演一样。于是,关键性的问题是:今日参与“票房价值”投票的“广大观众”是什么人?当然他们都是商品消费者(他们同样是服装、名包的消费者!),都是“广大观众”。作为当代文化商品的消费者,他们大多数人的身份是“泛技术人员”,是各类泛技术化的知识分子(其生活目的,赤裸裸地是通过技术性技能来“求名求利”)。这就是说,他们的知识和教养主要相关于科技工商领域,而无关于古今中外“文史哲”思想。因此,严格来说,所谓“文艺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文艺家成了大众消费品的设计制作家。于是通俗文化、通俗文艺、畅销书、动漫书画、电子游戏等的消费族群,逐代产生并成为“大众”的主体。我们的文艺家主要是为这些不再有深入人文修养的文化商品消费者服务的。也就是,文艺品的“受者”之身份和构成已经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文艺作品、电影作品的“创作”今日百分之九十九是为“新人类”(新大众)所消费,所需要。为了迎合此类需要,文艺创作者自然须随之转变其身份和方向。这样,商品化时代的文艺作品还能够和古典时代或二战之前时代的文艺作品相提并论吗?这样的文艺发展,是娱乐技术性的“花样翻新”,此类浅文艺思想意识正是由消费市场的需要所规定的。相应于此类通俗文艺(A1)的A2应该是什么呢?是针对这类文化商品的性质和相应市场需要而投入的各种“技术性”革新思考。此例,特别是电影大片例,明确反映了A1和A2属于“同一创作世界”的关系。A1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和刺激,A2(在电影制作的技术性层面)从“技巧智慧”上(古人所谓“奇技淫巧”上)“辅助”A1制作者提升其技术和效力(影评家和电影技术人员,其作用相当于艺术家、体育家的教练,顾问,经纪人等),其动机、目的和思考方向当然须与(商业片)“创作者”维持广泛而紧密的“一致性”。电影界的这个“主体群”(A1和A2的运作者)当然与麦茨等当初创发的“电影理论”(典型的B)距离遥远,彼此的功能和目标完全不同,虽然都以作为研究对象媒介的“电影”来标示。
因此,在联系到更广泛、更深刻的环境和目标来认知、判断文艺创作现象的B类电影研究时,也就更加不能以A1本身的“浅思想性”、A2的“纯技术性、商业化应用型的思想性”为“基础”了。如果在此A类作品失去了、弱化了其各种思想性和认知性,这完全不等于说相应的B也将在思维层级上“随之沉浮”。实际上电影学中的B领域和功能都必然越来越丰富和深化,因为其目的、方向、方法都不依赖于A1或A2,但可将A1和A2当作研究思考对象的一部分,自己所依赖的方法则来自现代人文科学及其理论。方法与对象拉开了距离!研究与创作拉开了距离。作品的思想性更与研究的理论性截然分隔。
文艺作品内容内的“貌似B”部分(研究或思想),有时妨碍着真正的电影研究B的发展。因此电影符号学的建设,首先就必须与电影制作这种今日已成为标准“消遣品制作”的活动分离。而且电影理论的对象不必是电影作品的内容面(影评的“思想性”),而是电影制作的“制度面”和文化功能面。只有一种完全脱离电影A的电影B,才能发挥其全面深刻的电影文化认知任务。此一学术性目标与制作者的商品生产目标没有任何关系。早期苏联电影理论(爱森斯坦等)就是以其应用性“理论”(A2功能)混淆于认知性理论(B功能)的显例;意大利新现实主义电影的“社会思想性”(A)则具有明确的“社会改造”的政治实用性目的;今日世界商业大片更以追求全球“知名度”的商业化目标为宗旨。它们逐代所形成的强大文化势力和影响,都是明显属于A范畴的。这就是符号学家麦茨电影理论出现后在电影B领域发生革命性改变的理由所在。(其电影理论本身未能继续发展的问题属于另一个主题范围,此处不论)此一符号学的电影理论的出现还在扩大的意义上反映着学者对文艺创作与文艺研究之间的现代关系进行革新思考的兴趣:致力于B的研究者的对象包括A现象及其环境和条件,因此不能本身再与A混为一谈。但是,现在,在另一层次上,即非学术性的社会文化层次上出现了一切均先还原到“社会文化势力〔知名度〕圈”内的社会共识,从而带来了学术判定范畴的混乱:本来不可比、不必比的A与B竟然被迫要在彼此所占社会势力的层次上进行“异质性对比”。文化活动并可成为另类“名利竟争渠道”;也就是真正的B要被A中的“貌似B”(即A2,创作的“意识形态”的技术性思考等)所压制。这一倾向出现在人文学术的一切领域。因此人文学者首先有必要先解决自身对于“消费大众”和“专业小众”之关系的认知问题。但学者如以追求名利为目的,就必然可能、甚至需要混淆二者。因为不管什么人都生存于同一“社会”中,都有相同的追求“名利”的人性冲动。不幸,此共同的“社会人本能”和全面商业化的世界环境,对于人文学者朝向学术理论本身的志向来说,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3.小说的思想性和文学理论
 
如果说,电影艺术提供了一个比较鲜明的AB关系的例子,那么文学或其主体小说就提供了一个更为深刻的AB混淆关系的例子。某种意义上,影片的故事性是按小说的原型形成的,而小说由于可以直接表达心理世界,因此比作为“视觉艺术”的电影可以传达更丰富、更广阔的主题内容。那么,现当代小说中的“思想性”是不是可以发挥其B功能呢?二十世纪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的发达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人类到了要对其故事编作和赏读惯习进行系统深入探讨的时代了。本人多次在其他作著作中指出,现代小说与古典小说的根本差异性是与社会时代的演变分不开的。十九世纪的“思想性小说”的出现和繁荣是时代文化发展的产物。科学、社会科学、工业化、社会结构变革的突然到来(十八、十九世纪之交),刺激了知识分子通过“故事编作”表现综合性社会观察和思想情感的欲望,而当时知识分子对此类作品也产生了普遍的需求。但几十年后,同样由于社会和知识的革命性发展,上述冲动和需求都相应地降低了。因为二十世纪,随着各类科学知识的勃兴,思想型知识分子渐渐不再能满足于通过故事编作来表达思想了(正如当代人在认知成长后还会再通过中学时代热中的经典小说阅读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吗?)。诺贝尔奖设立时,文学尚在繁荣时代,文学似乎足以代表和反映与“自然科学”平行的“人文思想”。百年来情况已经根本改变,文学,不论是小说还是诗歌都再也没有这样的社会、文化、学术方面的重要性了。但是“文学奖项”的名目被习惯地延续下来。其“负面的”效果是客观上继续鼓励“作家”以此类直观性、形像性思维方式来表达自己实已不再有能力加以深入表现的社会人生思想了;而二十世纪正是人文科学空前发展的时代。从认知和思考的深度看,文学创作(A)的思想性、学术性意义根本不能与人文科学的目标相提并论。但“作家”的名目存在着。这是一种历史上范畴类别的时代性混淆和误会现象。国外有汉学家批评百年来在中国文化界占有第一重要地位的文学创作家们“知识不足”,那么他们赞赏的前辈中国文学家和西方文学家的知识就“足”了吗?批评者(汉学家)本身的知识就“足”了吗?如果文学界所谓的“知识”是指人们认知社会、人生、历史、政治、文化等等的深广度而言,我们不该明确问一下这类“知识性”探讨能够在人文科学之外去追求吗?自然科学界不能如此,人文科学界就只能如此吗?显然,文学界,不论中外,正面临着进一步全面反省和思考其本身身份和功能的必要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对反映着此情势的当代西方文学理论家的经验如此看重的原因之一。不是因为他们提供了什么“文学真理”,而是因为他们提供了有用的现时代文学经验,可供我们继续深化探讨。为什么要这么重视文学现象?为什么符号学的第一相关学科是“文学符号学”?其中包含着极深的意义。这就是为什么本人会在文革甫一结束的1977年首先推出的译作是《结构主义》了。因为它所简明论述的有关形式与内容关系的二十世纪文学思考史,反映着大量文学中的B类问题,而不是存在主义的A类“人生观、世界观”一类“哲学思想”问题。正是在文学领域我们看到了最典型的AB复杂关系现象。大致说这就是以下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作品思想及其“理论根据”,为此作品世界“服务”的文学批评及理论,以及对前二者及其各种成因抱纯认知目的的“文学理论”。
按照19世纪俄国文学批评传统展开的二十世纪各派文学理论观是高度实用主义的,却使“文学理论”的身份认知问题趋于复杂化。于是有:作品的“思想性”(A的变体1),为“服务于”作品创作而形成的文学批评和理论的“反思”领域(A的变体2),以及脱离了作品实用目的纯文学理论方向的研究(B)。其中存在着三者之间在“B含量”上的含混性问题。按照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知道,AB的定位应根据其作用语境内的功能,而非根据于其具体话语的字面内容。在文学例中我们可以更明确地界定“创作”的内涵。创作实践是一种综合性、社会性行为,带有多方面的实用性因素,创作者是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具有对读者大众进行“影响”的目的性。而为创作服务的文学研究类活动,因其以创作为主体的自我定位,因此其理论性实践具有与作者同样的实用性目的;故两类作品(故事性创作与批评性创作)实质上都是A类作品。现代纯文学理论及批评学的产生,则带有明显的与占社会文化极大影响力(因其直接面对读者大众,故形成“人多势众”局面)保持独立性距离的认知性活动。其功能正如自然科学家一样,只不过对象的性质不同罢了。人类科学的发展,当然也要包括社会文化现象在内,也要对社会文化现象进行科学性研究。所谓科学性研究当然就不等于是以社会性实践为目的的实用性研究(“数学”研究的任务不是为了服务于工程界,而是为了“自身的”科学探讨目的)。至少应当区分实用性的理论研究和纯理论性研究(正如区分工程理论和数理科学)。当二十世纪后半叶符号学有力地进入文学研究领域后,广义的“文学实践”中就存在着明确的“双层现象”:以影响读者为目的的创作(A)和以A为客观研究对象的B。作为A变体的两类“理论性思考”(作品的思想性和促进作品固有目标的实用主义文学研究)就与纯文学研究区分开来了。于是在错综复杂的文学思想界存在着两类“思想理论”。前一实用性的文学思想理论则与社会文化环境内的其他实践活动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配合关系,它们成为人类社会行动的一部分,既不是客观的科学分析活动,也不是独立的精神活动,而是“植根于生活”的活动,因此其中充斥着来自社会四面八方的“动因”。于是,在什么是“思想”和“理论”的问题上,我们说文学提供了有关“文学功能”相互混淆的典型例子。其典型性大大超过电影艺术,因为电影作品的“思想性”的深度远不能与小说相比,其影评所含的“理论浓度”也稀薄的多。而文学界的“理论思想”,长久以来主要是由文学实践A来担任的。加以文学B本身的欠成熟性(相关于人文科学整体的欠成熟性)以及A与B在社会语境中的“势力”悬殊,人类对文学现象的认知深度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强化了“文学思想家”本身具有文学理论功能的“误导性暗示力”。
至此为止,我们所谈的文学作品都是“经典类”的。通俗文学(包括今日西方的畅销书文学)不在考虑之列。因为有时我们需要用表现介质来分类(电影,文学,绘画等),但有时我们需要将作品的内容面标准考虑在内。“通俗文化”范畴应该包含各种介质,某种意义上无须再对其按介质细分,因为它们的娱乐功能是同样的,虽然“达到”大众的“物理渠道”不同。至于长期以来列为“严肃文学”的某些“现实主义作品”,也因环境和时代的不同而不可再放到一个层面上相提并论了。文学作品的重要性,影响力,思想性都是不同的衡量维面。文学作品有时宜于与其他“娱乐品”归为一类,有时又宜于与“媒体性作品”归为一类,此时其“重要性”主要来自其和媒体一样具有的社会性需要。如何区分文学作品的“内在美学性、思想性”价值和作品的社会的现实影响力,是当前文学理论家和美学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二者之间可能的共同性方面---认知功能,也使二者共同相关于前述社会人文科学知识的压力问题。小说家,例如,今日要想发挥社会文化“思想家”的作用,能不能自外于人文社会科学?当然,就国内外实际情况而论,文学和电影一样,都以造成大众读者的影响力为目的。这一似乎有违时代知识性要求的倾向,却为另一种背景所中和。这就是,随着创作品的知识性相对大幅度蜕化,读者或观众的文化知识性程度和要求更是加倍地退化。因此双方均在大大降低了的人文知识性层次上彼此达成了互动关系上的一致性或协调性。如此,文学作品就可更为明确地被归类为通俗文艺之列。就此而言,作为“娱乐消费品”或“行动激发器”,它当然可以永远存在下去,永远为各社会力量所需要。西方“文学类畅销书”历久不衰,正因为彻底技术化了的大众对“消闲类”书籍的“精神需要”不衰。(在书市上,学者或把畅销书当成“垃圾”,而大众则把经典书当成“废物”。彼此已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人了)
电影由于其更为广泛的社会性影响和与现代媒体世界的内在联系,所以当然是一门文艺社会学的重要对象,其涉及的复杂技术性方面又自然使其成为文艺符号学的最有成效的领域。但是,就影片的内容面的思想性而言,正因其本身介质带来的表现力局限性,仍然难以成为人文科学革新的主要部门。相比之下,传统的文学领域,无论是创作还是研究,都更为密切地相关于人文科学整体的认识论问题。仅就作品的“思想性”和学科的“理论性”的关系问题来说,自从文学符号学繁兴以来,就日益显示出其广泛的学术关联性。我本人特别关注的罗兰-巴尔特文学理论思考,主要考虑到他的作品最清晰地表现了文学的“作品思想性”和“学科理论性”的关系问题。对他来说,他采行的特殊类型的文学符号学实践,也就成为表现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有效场所。
 
4.媒体文化和媒体学术
 
“媒体世界”作为社会文化机制和类别,战后以来越来越重要。自互联网兴起后,其重要性或文化支配力遂益发“不可收拾”。但媒体世界与传统人文学术文化界的构成与功能不同,其作用更多地相关于其社会文化影响的方式和力度,却较少相关于人文学术本身的内容。这就是我们仍然用其物理性介质本身的名称(“媒体”,“互联网”,“平面媒体”,“影视媒体”等)对其进行标示的缘故。但是如果考虑到其所传达的各种“消息”本身,却又呈现出人文学术内容所无法相比的社会文化生活现实的相关性。“媒体内容”干脆就是社会文化生活本身:人及集团在社会交流中的言行总体。今日立体性或多维性的媒体机制的直接“前身”就是“平面媒体”或“报刊”。报刊报导社会事件及相关评论,固然是现代社会资讯流动的体现者和社会文化思想的表现者和反映者,但实际上相当于社会文化现实的一个组成部分。媒体不仅是“反映”社会现实的工具,它本身就是社会现实一部分或社会行动的一部分,带有明显的社会行动特征和目的。因此其社会介入性,不仅与社会人文科学的不同,也与古典文艺作品的精神表现功能不同。但是,近几十年来的媒体世界的多维性发展,使其也相对扩大了表达功能,甚至于成为社会文化“思想性”表达的最重要场所。而且这种思想性是直接相关于、作用于外界现实的,也就在许多方面与人文学术思想及理论的功效发生了部分的重叠。媒体的“时论”部分不仅直接地涉及到人文学术所包含的思想性和理论性,还提供了一种“更接近现实的、因此也更能影响现实的思想力”。二十世纪以来,一些热中社会性活动的人文学者,更特意将自己的书斋学术“转化为”媒体思想,以便对读者大众产生直接影响力。人文学术于是面临着“谁是恰当读者对象”的问题。如前所述,商业化时代的“读者大众”是技术性急剧强化、人文知识急剧弱化的思想信息“接受者”。学者如将对象方向针对大众,就等于“转化”了自身学术性知识的目标。此时,媒体学者已经相当于社会活动家,而不再只是“人文学者”了。
媒体世界的扩展显然与社会商业化的发展同步前进。于是“媒体人”(新闻工作者和时评家)“思想内容”的传播及影响功效问题的重要性,大大超过了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本身质量问题的重要性(朝向大众后,所谓学术性评论的“信息质量”只能指其对相对于大众所引生的“效力”,却不再相关于其本身的学术性价值了。媒体思想明显属于A类别,实为比“文学思想家”对社会文化作用力更具直接性的“社会活动者”,其“学媒两栖身份”却产生了更严重的A与B的混淆问题。作为对社会文化世界的“认知”,媒体与学术的功能是不是一回事呢?当然不是。但二者都有一个类似的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认知、分析、影响、预期之目的。加以学者(哲学家、史学家,文学家、政治学家等)与新闻工作者在职业上的广泛“重叠”,人文“学术”也与社会“思想”遂益加难解难分。一方面,媒体人强调这是“理论结合实际”的正当方式,而学人则明显感觉到“媒体学人”(一些专栏作者,副刊编者,政论家,社会评论家等)由于职业关系必定趋向于“迎合大众趣味”(个人媒体活动成功的策略之一),因此也易于失去其话语的学术严格性。不可否认,媒体平台的功能必然使得媒体评论家具有明显的“制造影响效果”的动机,而其学理本身的深入探讨则变得不再必要,因为“广大读者”多为科技工商界人士,对于人文学理本身不感兴趣,也无知识能力接受较具人文社会科学专门性的论说(这就是今日海外各派华文媒体共同的处境)。同样由于标准的混淆(学理之学术性高低和思想影响力之大小),几十年来出现了大批“媒体学人”,他们成为 “以学养媒,以媒养学”的“两栖人”。由于此“双策略”(降低学术本身的标准和专注于影响大众的效果)易于奏效,遂可能成为人文学界的主导性分支,足以影响人文科学的发展。因为他们转移了学术的功能:从B转换到A;从研究者变为“媒体创作家”或“社会活动家”。由于其“双身份”(学人和媒体人),他们还易于成为知识“转输者”(一些人的媒体文章由于免除了学界规范性要求,反而易于将从各类专家处得来的知识加以通俗化表达,而在社会上实际承担着(相对于大众而言的)“专家”的声名(由他人“深入”,而由自己“浅出”),并倾向于长期掩饰其知识的来源,以暗示知识即来自其本身(虽然内行人不难推知实情)。对此,问题所在并非相关于两栖学人的品格问题,而是相关于其学术效果问题:此类媒体学人虽然有助于知识的通俗化,却可能成为阻碍人文学术专深发展的障碍,扰乱了学术实践的正当规范和程序。媒体学人于是将学术问题标准与现实影响标准混为一谈,混淆了“现实对象”的层次和方面。对社会表层直接现实的专注反而可能导致学界忽略对复杂深层现实的研究。也就是,一方面将“社会影响力”当作学术性质量的重要判准,另一方面将对社会表层现实的“直接相关性”,当成了课题“重要性”的判准。
在媒体世界例子中,可十分鲜明地看出“创作”的思想性和“研究”的理论性之间的差异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性。学者一方面是研究者,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人”,学人个体可能同时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作思想和研究理论两方面的表达愿望,并有同时(不同程度上)利用不同渠道(媒体和学术)进行表达的需要,因此A与B倾向更是同时可能存在于一个人的身上。此外再考虑到任何“作品”本身都可能是A与B因素的混合物。A与B既然指“相对性功能倾向”,这一背景反而“方便于”学人在思想活动的A倾向和B倾向间大幅度“游移”,甚至是“合理地”游移,从而也“方便于”学人学术实践方面的态度摇摆:制造社会影响,还是进行学术传播?二者为不同之二事,但这一事实岂非也可借“独善兼济”名义来自解?在此,“善”和“济”本来也都有一个“自身定位”、“思考目的”、“思考对象”、“交流对象”、“交流方法”等方面规定的必要性。在古代简单社会,此五者的规定也比较简单和一致,不难判定;而现代社会已高度复杂化,现代的“知识分子”、“学人”、“文人”等等泛称虽与古人一样,其内涵已大不相同。学人的自我定位和行为定位都变得复杂和多变了。
媒体世界和学术世界关系的问题近年来日益严重和复杂。这是由于学人,作品,社会,大众,学术,媒体等各方面的构成以及互动关系越来越复杂,此复杂性提供了学人或知识分子根据各种显隐难辨的动机进行各种精细的功利主义运算的主客观可能性。首先,媒体世界的A倾向本来最为明显,与社会当前现实及未来现实的过程内容最为相关,其“言论”(语言作品类)明显属于“行动”范畴(“行动”有广狭二义,在“言行”的具体描述中,“言”指口头表达,“动”指身体性运动;但从社会宏观描述角度,“言”有多方面功能,包括作为“社会行动”内在组成成分的特性)。此言论的“思想内容”同样是社会行动的一部分,其作用在于直接间接造成社会性影响。如果说文学作品的思想性(A)对社会的影响具间接性,时论类媒体作品的社会影响就具有直接性。重要的是分辩:媒体言论中A的形成和作用“机制”形态,与学术研究中的言论B的形成和作用机制形态是不同的。虽然二者的“产物”(文字作品)都是对社会、人生、文化之类现象的思考表现:文字话语;而两套文字话语中蕴含的动机、目的、方式却非常不同。此一对比提供了创作的思想性和研究的理论性在功能上差异的显例。
在此,A与B的不同,就其产品来说,主要在两个方面。媒体和学术都关注客观“现实”,但前者主要关注表层现实,而后者则朝向“多层次的复杂现实”(包括表层现实)。媒体创作的思想性强调“直接针对”此表层现实,学术研究的理论性强调要“多方式地针对”现实之复合结构,不能只关注于表层现实,而要探索现实不同层次的存在、作用、相互性、整体性等各方面。A由于将表层现实当作“唯一现实”遂自以为是唯一地关注“现实”者,却因此进一步显露出其现实性关注的兴趣的实用性和简单性(媒体时论的思维形态一贯地表现出其直接性和短线性)。A与B的对象选择之不同,自然关联到二者之间的目的之不同:实用性和认知性。理论认知和社会应用当然是两个不同过程,而且当然要区别其各自不同的产生和作用机制。但又须注意:学术研究的理论性实践行为处于“思维认知”的单维面上,易于判定和组织,其构成和功能可逻辑地加以掌握。而“社会性创作”活动中的“思想性”实践却是存在于“多维面”上的,其认知部分具实用性、技术性、目的性,因此不是纯认知行为,不易直接把握,因此也导致这类“构成因素复杂”的含混话语易于发挥其外人莫知的隐蔽目的的手段。
现在我们来看一个更有趣的媒体学术思想倾向:A如何观察其现实对象?表层现实大概由两方面组成:事件因果网络及其道德价值性和美学价值性。现实中A对“事实”的选择性观察大多是“道德性评断类”:根据对事件内涵的道德性评价来对表层现实进行分类和因果分析。(属于事件最表面属性的)道德性关注,遂成为A类作者的主要观察和判断的标准,因此其事实观察行为带有高度主观性色彩:用道德性标准为事件进行直接“定性”,并据此进行其下一步的批评性和激发性运作。这种方法的首要特点是思维的简单化(源于其主观性方法论本身的简单化):不以科学性方式关注现实的复合结构(因这需要先有相应科学知识),而满足于表层道德价值定性的“贴标签”活动。问题是:此观察评断方式仅属常识性(可谓人人可为,而取得名声者非因其独到的学养和视见,而因其占据媒体影响的地位和条件,此地位与条件又是在社会力学场内综合地决定的),来源于直观,具有强烈主观目的性。(因此当然不同于学术研究行为(B))应当说,这是媒体思维的惯习,自然有其道理在;媒体新闻的功能就是即时提供直观性事件报导和相应道德性评价。如果知识分子愿意“两栖”,使其学术身份和媒体人身份“交相互养”,以收多方面功效,就会由此产生多方面的含混效果。例如,由于此“交相互养”效力而将其媒体人的社会性影响力移植于学术界,其附增(非因其学术成果而因其媒体人成果,即一般社会知名度的提升)之学界地位将使其在学界产生误导性效果:学术研究似乎应该“如是进行”(因为其对社会表层现实的关注才被大众看作是“真正的”现实)才算成功(并取得知名度的社会性评价结果),从而对纯粹学术研究的方向带来明显的干扰(至少影响了广大判断力未足的青年人,包括正在成长中的大、中学生。二十世纪许多依存于媒体活动的著名“学者思想家”中不少人属于此类)。
一些媒体思想家身份的更重要特点在于其思想“动机”方面。实际上,媒体思想家的存在提供了我们观察社会历史演变的一个极其微妙而隐蔽的侧面。所谓媒体思想家,是广义的实用主义者,其目的不在于对现实进行客观的研究,而在于影响现实,首先就是影响大众。这一主观倾向当然是历史上自然的社会现象,也是历史演变的推动因素之一:有意影响“舆论”。而当代媒体世界对影响舆论的方式大大增加了可能性,甚至于成为造成任何社会性、文化性影响的“必由之路”。一些时论家的道德性批评话语就不只是一个有关为“现实”之道德性质进行评定的问题,而是包含着各种可能的、隐而不宣的其他实用性目的,并均一体地以“道德评论话语”形式出现(道德评论话语的功能将从“信息传递”,转化为“情意激发”,增附了语用学作用)。因为道德性话语是影响大众最有效的“修辞学手段”。其(具高度史学性方面的)深刻涵义,尚非在于判定现实善恶的媒体方法论方面,而在于其可成为“作者”积累自身社会性“能量资本”方面。它利用着人类社会中一个永远行之有效的简单道理:指斥社会及相关人物的“负面”,就可产生指斥者本身品格和判断具有“正面”的自然效果(一些人的个人抱负干脆就依赖着现实之负面性因素之存在,如此才可对其发出“言之有物”(确有凭借)的道义批评性话语以产生“个人形像资本积累”的结果。)。也就是,不断坚持道德性话语的表达和传播,就会自然产生本人最具道德性的社会观感。此类“观感资本”积累的结果是,当时机到来时就可(在任何方向上,按任何目标)加以“灵活变形地利用”(根据客观局面的可能和需要,所谓机会主义者即此之谓,而机会主义无不善于随着情境的不同示人以不同类型的“道义家面目”。所以大众极难判断其内心之真际,所示人者,必为其特意根据时潮选择来以迎合大众者也)。
媒体学人与B学者完全不同,不仅在学术思想实践的主观目的和效果方面二者不同,而且作为“媒体人”,其社会处境和个人功能也应该另行定位;他已远远不是独立学者了。其学术思想实践方式,由于个人社会性功能的强化,而具有了进一步的多元性。其具体目的不再是求知,而转变为对读者产生任何一种有意选择性的作用效果。此种关系也有力地改变着其主观学术实践的构成。因为以打动读者为目的,自身原有的学术目的就非常容易被改变,甚至于必须加以改变。理论上,他可以采取、创造任何创作和议论“方式”,从而大大增加了自身行为的随机实用性性格,而减弱了自身固有的科学家性格。“时论”本来以其最贴近现实为优点,却因此“修辞学效力学”的态度而促进了自身和他人的“现实观”之可能的歪曲。因为有关现实的“真理标准”和有关现实的“据其引生读者效果的标准”,本质上完全不同。其结果是:道德话语选择性带来的现实表现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可能反而会误导人们对相关现实复杂结构的认知;又由于要提高自身的影响力而坚持此媒体论述的观点,反而自然地倾向于排斥和否定学术界与己不同的专深研究的结果。这样,肤浅之论,表面之论,道德偏见之论可能反而会有力地形成为“社会主流”意见。从而加大了流行意见和专深意见之间的鸿沟,也就可能在社会效果和学术效果两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而这一切均可巧妙地掩饰在其“两栖学人”的机会主义运作中。
此外,媒体学人的话语制作,还可成为一种社会立场中的“作用点”或“作用渠道”,它可为各种力源加以利用。媒体学人的个人身份趋于“公共化”,也就是其话语渠道成为各种相关来源的某种“公共作用点”,或演变为某种社会力学的作用因子,而学术思想内容本身反而仅成为相关“作用力”之“传达介质”。道德话语不再真地相关于学术思想,而是相关于各种非学术性目的了:媒体的学术性话语遂可能成为非学术性目的的实行工具。就此例而言,其A1和A2可谓浑然一体,遂与相对应的B话语(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等综合科学运作的产物)发生截然分裂。道德式媒体思想的功能并非只局限于作者本身。由于媒体话语制作是一个高度社会性行为,媒体思想表达本身就是社会性活动的组成部分,它也自然参与社会力场内的各种综合性“力学作用”。前面提到,作者及其话语也不再仅属于其本人,而可成为各方面对其施以不同作用的“施力点”(其媒体学人或媒体思想家的“地位”使其获得了此社会力学场内的“被各方借力使力的资格”)。媒体学术思想话语的性质也就突现出了双重性:作者个人面和社会公共面。“现实”也就不再是客观认知的对象,而成为主观“利用”的对象。而利用法之一正是针对于“现实”的“道德话语的影响力”。重要的是区别:道德批评的正确性与批评者的人格性之间(按社会习惯)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却可成为喻示这种联系存在的最大方便。
由以上说明,我们可认识到,在此,媒体作者的A话语与人文社会科学的B类话语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差异性,而这类差异性却被同一“表层现实”作为彼此关注对象的共同性所掩盖。A的实用性构成与功能的复合性,对于B的科学性构成与功能的展开,无异起着极大的干扰作用。A的道德性话语实以产生社会舆论性效果为目的,故可能成为“道德话语”的修辞学运作者。进而,对道德话语的目的性运作可以有多个层次。从制作者本身说,如果制造这类话语以“打动”读者大众为目的,在进一步提升其运作术后,还可将其专注于对社会对象本身的“操作”目的上,也就是对“道德话语”的“对象”(即负面社会性现象和公共话题)本身的操作上。结果,媒体式文本的制作者可能成为有意识的“社会性议题操作者”。其表面上的“关注面”为其实行特殊目的的手段之一,而其更直接的操作对象可“进而”挂接到“社会现象及其道德涵义”本身。表面上他是“社会批评家”,实质上可能仅只是“社会议题”炒作家:他通过此类议题的炒作来达到多层次的个人的和派系的自利目的,而向大众呈现出来的“道义批评家”面貌仅只是其综合“劝诱术”成分之一而已。自古已然、于今为烈(因为今人大多数为技术型知识分子,欠缺社会人文科学知识,故已普遍失去对社会文化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知识论条件)的大众之“浅平式”思维习惯,更易成为被操作对象(加以民主时代的社会宣讲习惯,使人不再核查宣讲者的动机真伪,而纯以其外在言行表现来论其是非,为其定性,从而进一步助长了媒体劝诱修辞术的不断发展)。
 
媒体世界A话语的一个更普遍特质是其迎合大众并对其左右之的促动目的性。一方面,道德评价话语正是针对大众的道德直观倾向而设(以激发大众的立场方向),另一方面A话语也针对大众的各种偏好而“投其所好”,以“赢得青睐”。这一媒体人的目的性更是与媒体学研究的科学性背道而驰,从而证明媒体式作家的A话语的实用主义目的:不以求真知为目的,而以产生舆论效果为目的。而“产生舆论效果”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可以按各种“方便技术”加以操纵的行为,并非相关于客观认知的行为(影响大众,可能并不需要“正确思想”,所需要的是“诱导术”之有效设计。科学时代,各类迷信反而到处横滋蔓的现象足以说明:“大众诱导术”极易设计和推行(文化学层级最低的当代“传销术”现象,提供了“大众”是如何可因贪慕蝇头小利而极易“盲听盲信”的。此例如引申于社会、政治领域,其深刻意涵,实足发人深省。更有趣的群众心理学在于:愚信者一旦入彀还极易滋生“固信”心态。凡此种种均为各式“舆论炒家”记在心理,加以利用)。社会信仰问题是一个纯粹应该用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来解释的问题,而根本无关于“信仰制造者”所用道德性话语内容之“正误性”,因“劝信术技巧”可附着于任何一种道义性话语载体之上:“义理字面”仅成为“劝诱技巧因素”运作的工具)。
因此存在着两种“媒体学”:实用性的、技术性的“媒体利用学”(A)(媒体活动属于社会性创作活动)和对A的科学性研究B。与其他领域中的情况一样,A有两种形态:媒体话语作品制作和对此制作的实用性、技术性“研究”(A2)。此研究因为是为A1的固有目的服务的,所以其“本质”使其属于A范畴。媒体世界今日作为首屈一指的重要社会文化现象,当然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此研究领域的纯科学性也是(和电影学一样)逐渐增加的。在国外,传播学学科仍然是A功能和B功能的混合体,正如西方大多数电影系的构成一样。“媒体”作为社会文化界的现实机制为一事,“媒体学”作为对媒体的科学研究是另一事。反之,作为媒体传播学的未来发展前途,应该说最具发展潜力,因为其相关的B可以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一切领域。实际上,也必须最广泛的综合利用各科知识才能对媒体世界进行全面深入的认知。在现代媒体科学发展方面,符号学作为分析工具,应该说将起着首屈一指的作用,正如它对作为综合性艺术的电影之研究所起的重要作用一样。
 
5.史书编作和史学研究
长期以来中外历史学界都为“历史”一词的二义性所困扰:“历史”一词是指历史现实本身还是指相关于此现实的“思考或学术”?如果此一辨析今日已成为常识,人人都知道二者之间的不同的话,人们却至今并不明确意识到“历史学术”到底指什么或应指什么?因为在史学界,“历史研究”的主体就是“编写历史”。所编写的内容不仅包含事件描述,而且包含因果推测和道德评价,后二者可以称作是“史学思想”。这个史学思想的对象其实也可以分为历史现实本身和历史编写:史学家是“思考”历史本身还是思考有关历史的编写本身?于是,像文学一样,如把史学编写作品当作“创作”,相对地,可以有不同程度的“研究”,从“史话”、“史评”到距离“创作作品”较远的“理论性研究”(《史通》)。如果这些史学类别在中外历史学中都是常见现象,那么,在史学界,直到非常晚近以来一种“真正”独立的史学理论学科才出现了(虽然至今远未成熟)。后者探讨的是有关各种史学实践的形成背景、前提、价值学根据的“研究”;由于其具有的“一般性”(而非拘束于具体史学作品)而成为更为典型的历史理论。当然,中外一直存在有相当于“历史理论”的历史哲学学科。不过,正像哲学界本身的一些类别具有相当的实用性性格或目的倾向一样,历史哲学也充斥着此类目的论意识形态,其性格不同于客观的历史研究。当代历史理论的形成明显受到符号学的影响,尽管此类影响的方式往往是间接的,如将语言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中更明显的符号学因素纳入史学理论研究。
由于历史学学科属于传统学术影响最深固的领域,加以人类永远需要即时整理有关直接历史现实的记录,因此历史学的“主体”今日仍然是编史活动。我们在此指出,编史活动自古至今都是一种明显的“创作型”实践A,具有极浓厚的实用主义和意识形态目的。至少对于前科学时代的编史成果来说,其“主观创作性”特征更为明显;其学术话语的形成过程受到更广泛的外在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其遗存成果(如古代经典史书)中的“科学性含量”绝不能与科学时代的史书相比(尽管科学时代的编史同样受到大量非学术性因素的左右,但至少人们不难查证到这些因素的存在,而古人对此却欠缺明确意识)。可是,直到今日的史学界,中外一样,有多少史学家明确意识到古典史学话语的“科学性构成比例”的问题,意识到不能够把古代史学遗产内容简单地当成是忠实的历史记录加以运用的呢?百年来中国文史学界饱受此类学术观念混淆的干扰。(绝对不能把现代大家公认的“史学大家”的史观当成什么应该遵循的学术规范,因为百年来中国史学界最欠缺的就是史学理论思维。而同样由于史学学科的特质---“关于历史事件的记载以及对此记载的不断记忆的必要”,史学家的第一要务就成为了“记忆前人的历史记录”。此记忆性实践,也就成为史学家的第一本分。其“学术对象”主要就是指这些古代遗存文本,对此文本储存的记忆和整理成为一个具高度可行性的行业。史学就成为对史学著作存储的一种“看管”和“整理”工作。现代史学理论则提出,不仅古史记载对相关的历史过程未必可靠(因古人欠缺今人的科学头脑),而且其“记载”的方式本身也是受到广泛的非学术性因素制约的,所以其“产物”并非当然具有学术可靠性。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的现当代哪个史学家不是对这些“史料”照用不误呢?何尝先分辩一下其在现代学术系统中具有何种科学可靠性的问题?例如,令人惊讶的是,当顾颉刚等现代史学大家对此提出质疑和倡导改进以来,特别是史学学术理论本应继续不断前进以来,海内外“大多数”(真的是大多数!)华人史学家,战后几十年来(有志一同地,不分立场左中右)或对其公然反对或不予理睬,反而纷纷聚集于“不要数典忘宗”的“学术孝道”的大旗之下!(还因此导致海外华人对“五四思想”的极其肤浅的“批判”,此一“肤浅性”间接证明了汉学系统的固有科学薄弱性)应该指出,没有哪门人文学科像历史学这样充满不合时代科学要求的因素(海内外华裔学界均一样),而古代大量史著系统又充满着古代封建意识形态的“思想性”,遂与现代史学理论应有的科学“理论性”形成鲜明对比。前者是为了各自实用的目的而“创作”,后者是出于人类共同的科学认知目的而“研究”!
在此情况下,现代史学家不是把历史符号学当作检讨古代史学和史学学科本身的科学工具,而是将其看作另类“理智性赏鉴品”(学人不能“理智运用一贯”当是人文科学界的一种惯习!),看作西方来的一种时髦。(关于历史学的重要意义和问题本人已有许多相关论著,可参见。)在促使史学界以博闻强记为标准转换到以理论认知为标准的任务中,历史符号学将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但也因其具有此学术批评性而为许多专业史学家所反感和不解。
 
6.儒学研究中的对象和方法之别
 
大陆当代儒学研究兴起已近二十年,其间海外华人儒学研究的影响作用显著。上节所谈历史符号学研究应该说也与现代儒学研究密切相关。中国史学和中国儒学一样,都充满着A与B含混不清的特点。中国儒学的双重学术领域(哲学和史学)使其AB关系问题更趋复杂,而许多海内外儒学家都像史学家一样,疏于辨析AB异同问题,而符号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区分学术运作的不同类别和方面。八十年来的新儒家运动,提供了现代学人不能区分AB运作方式的一个显例。简言之,其中不少人并不分辩什么是研究对象,什么是研究方法,而是将二者混为一谈,从而不是用现代科学方法对其进行客观研究。其次,他们又依赖于另一种学界惯习来自我保护其落后学术方向:积极于民族主义的“先贤祠”建造工作(一些人还参与纯属封建主义的“道统”修复工作)。也就是通过“大师”在历史上造成的影响力为其制作学术思想史上的永恒“牌坊”。之后大家可按此人为制造的学界人物等级次序进行意识形态性质的“宣讲”,也就是不断重复“大师们”的“道义旧章”。反之,一门可能成立的儒学解释学和儒学符号学,目的是纯认知性的,其研究方向首先在一个前提下确定:必须把当代中国儒学放在全人类的学术思想系统中,用现代科学方法进行客观研究。“科学发展观”不会只适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而不应用于人文科学的,包括其古代历史学和儒学现代化研究。儒学作为封建时代的产物怎么能够不加分辩地照搬到现代社会来呢?海外新儒家因特殊历史环境(此为双特殊环境:对大陆的“两岸关系”以及对西方汉学的“依附关系”)而在学术上采取本质上的“闭关锁国”方略。此一狭隘学术民族主义和实质上的“精神机会主义”,今日怎能还相符于全球化时代泱泱大国应有的气度和抱负呢?现代儒学实应放到现代世界哲学和史学乃至全体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内加以重新检讨,为此当然需要首先辨析其相关AB话语构成。否则我们就不是在从事科学研究,而是在重复封建时代的意识形态话语了。(请读者参见本人的近著《儒学解释学》)顺便指出,本人的儒学批评观还牵扯到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即如何从封建主义的儒学中将人本主义的仁学解放出来的大任务。(换言之,对立于熊十力和方东美等的立场而提出:如何把《论语》从〔孔子从来没见过的〕《易经》中解放出来的问题)。实际上,“儒学”作为一个历史符号学的研究对象,却有着“最高的”学术价值,不是指其相关于其A的价值(儒学教义本身的“思想性”),而是指相关于其B的价值(对中国漫长思想史肌理的现代科学认知,如相关于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文艺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的现代化认知)。甚至于可以说,符号学分析法特别适合于“解剖”“儒学”的构成和功能。儒学和儒教经学属于古代帝王制度的意识形态系统,虽然在维持传统社会文化历史的过程中作用卓著,但与革命后的现代社会已经脱离了历史性、政治性、文化性关系。在此领域,其相关的A纯粹属于中国古代历史领域,而其相关的B则主要来自中国古代所决无的现代人文社会科学。A与B在现代儒学研究领域形成了尖锐的对立。一门未来的“儒学符号学”就是要利用符号学的各种方法对此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现象进行现代科学性的解剖,以使研究结果建设性地贡献于未来中国的新人文科学发展事业。
海内外的儒学和国学,都应该强化对象材料(A思想性)和研究方法(B理论性)的二分法意识。单纯对史料博闻强记,并不就等于做学问;固然单纯传承A思想性也不等于做现代科学的学问,简单化地将史料结合以古今中外现成的“哲学理论”,也并不等于实现了现代研究的理论化。符号学的分析运作,实际上朝向于儒学和国学中的A部分和B部分两方面。区分了A与B,便于我们同时对A加以符号学分析和对B加以符号学分析。就此目标而言,我们应该直接诉诸海外人文科学理论主流和现代中国国学前辈中具有较强科学性的史料学和考据学成果,但不必诉诸今日海外儒学界和汉学界(包括其美国史学类和法国哲学类)成果。因为后者的学科组织原则和目标基本上是分离于世界主流理论发展方向的,远不足以为中国传统学术现代化重建事业提供充分的学术战略启示和理论方法工具。
 
7.汉学和比较研究
 
海外“汉学”是我们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符号学(或社会文化符号学)的分析对象,甚至于是一个既有着学术重要性又有着现实重要性的研究对象。而“汉学”、“儒学”、“国学”、“中西比较学”等学科名目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更属相关研究之列。首先,为什么西方汉学会与中国“国学”或甚至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混为一谈呢?(明明二者不是一回事!)即因为人们只看到彼此学科“对象”的重叠性部分:有关中国的研究。用学术之“材料”属性作为为学科定位的标准,正是他们太欠缺现代理论化思维和太执着于职业功利化追求的表现。不知道所谓“科学学科”首先应该以其目标和方法来定位。汉学的目标和“中国学术”的目标难道是一回事吗?西方汉学一向以其“科学方法”自诩,认为足以平衡欠缺“科学训练”的中国学人的语言优势,却不想想看为什么不先和比自己明显高出的西方主流学术的科学理论比一比呢?而当新时期起“中国学术”全面地沟通于西方主流学术理论以来,西方汉学及其港台分支仍然不反思一下学科的对象、目标和方法之间的认识论、方法论关系的问题,硬要用彼此在材料学层次上的部分的史地共同性将二者扯在一起。这些都是一门“学科符号学”的有趣研究课题。此外,当然应该充份考察汉学与中国学术关系中的大量非学术性因素的背景,并研究为什么明明是国外“少数族裔文化基本知识介绍”层次上的学术教育活动,却要将其与在幅度、程度、目标上都截然不同的“中国学术”这个庞然大物混为一谈?当然,这一切都主要源于战后两岸关系中衍生的一个附带的偶然结果:中国知识分子的当代移民史及其后果。结果,各方主要出于本身职业功利主义需要而助成的一种“世界汉学网”及其“大师”的存在。结果,“汉学”不再是纯粹的学术性研究制度和活动,而成为某种具高度“综合性功用的”国际文化交际关系网。此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现象自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但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的独立发展,不可相提并论。当人文学术作为一种“运作对象”时,它可以是A的对象,也可以是B的对象。今日国际性文化学术交往性的“外交型”运作与中国人文科学的纯学术性运作,分属不同的社会文化实践领域,却被共同的“材料对象名目”(汉语,中国研究,国学,中华文化传统)所混同。结果,本来在两个性质和目标截然不同的的领域内的运作原则、目标、方法,却被多方面地混淆起来。同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中的“人员”和作品,也被按照社会性的“国际统一等级制度”加以分类,从而进一步地对中国人文科学现代化的推行,造成认知和实践的困扰。在这方面,“儒学、国学、汉学”国际联合体的身份和功能,正在被重新加以科学地反省和调整。让我们期待“科学发展观”不久后得以贯彻于这一领域。
 
8.总结
 
本文通过选择的几个学科例子所说明的符号学和人文科学现代化发展关系的问题,是基于本人对“中国符号学”的特殊重要性的认知立场的。为了有助于把握本文阐发的观点,需要首先调整几种流行的偏见。
 
~百年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只是一个学术现代化的初级过程。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中国古典学的现代化研究,还是来自东西洋的理论研究,都属于初步性和尝试性的。因此,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杰出学者都只是此初步性发展中的阶段性贡献者,其一时性学术结论远远不能作为相关学术未来继续推进的“基础”(虽然必定是重要参考资料之一)。如果读者只以自己选定的“先贤”成就为人文学术判断之权威性标准,就难以理解本文之主旨了。
~百年来西方科学各门类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主要来源。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显著发展更是中国当代人文科学建设(包括符号学建设)的主要资源所在。但我们是从整体局势这样说的,却绝对不是指西方教授的相关知识都是可直接袭用的现成资源。正是西方符号学的发展,提出了西方人文社会科学也必须参与全球化学术革新的共同任务。而跨文化符号学范畴的提出则表明,一切现行学科学术成果都相当于我们要进一步加以综合性学术革新运作的材料。而要有效利用此材料,必须先对对象本身的学术质量进行重估。因此,中国新人文科学和符号学都不可能通过直接模仿、袭用西方现成理论来进行。而同样的则是,对于中国传统学术资源的态度,也应视之为研究的材料,而非研究的方法。否则,当自然科学不断科学地前进之时,我们的“人文科学”却要“封建主义地”(尽管披上“现代洋装“)向后倒退!这一方向对立而行的倾向(自然科学向前进,人文科学向后转)代表着什么,恐怕也是不言自明了。对此,我们要向世界人文科学整体的科学大方向看齐,不能向海外(广义)汉学系统的小方向看齐。(因此,我们不能把《易经》就当成是中国符号学,它只是中国符号学科学研究的对象而已)
~最后,正是仁学动机学启示我们,学术的目的是追求认知的不断提高本身(追求科学真理本身),而不是为前人和今人“树碑立传”。后者实乃一种商业化功利主义思考,企图避难就易,打算使自身依附于自己选边倚靠的“大师”、“泰斗”之类来求得个人学术声誉之倚托。新人文科学革新家如果不能坚持此古老的仁学伦理性信条:学为己(求“达”者,而非求“闻”者),就难以担负通过符号学来参与人文科学建设的重大任务了。
 
三十年来的新时期,是华人学界(两岸四地)全面补足和追赶新知新学的时期,而由于社会风气性及职业制度性的影响,对人类人文学术的现状和问题所在,还远远没有达到综合性、整体性把握的程度,因此就理解不到为什么百年来,特别是近五十年来会有符号学运动的出现(包括欧美相当多的符号学从业者在内,他们不少人也迫于职业性压力而在“治标不治本”,因陷于了同一职业化、商业化的压力之中);就会理解不到符号学和全体人文科学发展的深刻关系(更别说非西方符号学了)。符号学作为“同中见异、异中见同”的分析工具,其“业绩”体现在对“对象”(也就是人文学术知识全体)的辨析上,涉及到语义上、类别上、功能上的种种分析性研究。其直接的效果就是:更精确地规定“对象”的单位。也就是,我们要对传统上文化与人文学术的中大量话语的语义含混性或“指涉”不明确性有感觉、观察、分析和重新规定的认知愿望。“符号学”一方面是指现代“符号学方法”的知识积累,但另一方面是指运用这些方法对各种人文科学“对象”的研究(如果你根本不关心任何真正的人文科学课题而只奢谈一门“新专业:符号学”,就与符号学运动的真精神背道而驰了。)。正因为文化、历史、人文学术话语,包含着“古今中外”的混杂词语(使其与自然科学词语的构成完全不同),我们才有必要对其进行“清理”。这就是符号学的“理论态度”。所以,符号学必须“生存于”人文科学学科内部及诸学科之间。而人文科学诸学科均应积极欢迎跨学科、跨文化的符号学理论参与人文科学革新事业。二者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
 
作者简介:
李幼蒸,旅美独立学人,国际符号学学会(IASS)副会长,中国社科院(CASS) 世界文明中心特约研究员,国际中西比较哲学学会(ISCWP) 顾问。联系方式:liyouzhe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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