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叙述主体与接受主体的构建方式,来审视叙述学中对不可靠叙述的理解。笔者认为:不可靠性作为一中叙述策略,其本身意义的呈现,以及对不可靠叙述判断和全面理解,都离不开受述者的介入,及其针对叙述主体所展开的种种形式的对话;而这种或顺水推舟、或逆流而行的对话,实质是受述者的阐释策略,它在信息两端双方的互动过程中呈现出来。因此,受述者是分析小说叙述主体不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元素。本文首先从叙述主体的自反性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受述者在不可靠叙述中的取位,并得出:作为信息重构者的阐释主体和信息发出者的叙述主体,这二者之间的互动,使“不可靠”本身显得有意义。
关键词:不可靠叙述,叙述主体,符号,符号自我
"不可靠叙述"这一概念的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叙述学界对不可靠性的探讨使得这个概念本身变得不可靠。迄今为止,以韦恩·布思为代表的修辞模式和以詹姆斯·费伦为代表的认知模式分别从文本的发出者和接受者,将叙述的不可靠性定义为:文本的叙述主体与文本所呈现的整体价值取向之间所形成的差异。然而,叙述是一个信息的发出与接受之间进行建构与解构的动态的符号化过程。在这个互动的阐释过程中,文本信息两端的主体之确立,必须以彼此为依据。也就是说,叙述者(作为文本信息的源头)的存在及其自我意识,与受述者(作为文本信息的接受主体)的重构与阐释,这两者互为镜像。鉴于此,笔者将从叙述主体与接受主体的构建方式,来审视叙述学中对不可靠叙述的理解。具体而言,本文从叙述主体的自反性这一角度出发,分析受述者在不可靠叙述中的取位,并得出:作为信息重构者的阐释主体和信息发出者的叙述主体,这二者之间的互动,使“不可靠”本身显得有意义。
叙述主体的自反性
在小说叙述学中,主体被认定为文本所表达的主观感知、认识、判断、见解等的来源 [i]。叙述主体(而非真实作者)才是小说文本信息的源头。
叙述是表意的活动。叙述可以采用几乎任何可以表意的工具。实际上,凡是用一种符号手段再现一系列的事件,而这些事件的排列又是具有一定的“可跟踪性”,这个符号意指过程就称为叙述 [ii]。符号,是用来表达意义的;而叙述是有情节变化的符号链。文学文本是一种符号意指过程。文学叙述中的符号不是能指到所指的直通车,而是在文本信息传递过程中使意义不断增值,使符号自我不断繁衍的过程。从文本本身的“意义”(如阐释学者们比如赫许所坚持的那样)到被悟出的“意义”(如后结构主义者所解构而得的那样),是叙述者的“建构”与受述者的“解构”不断交锋的过程。
叙述主体这个概念显示出自我意识的自我意识。这个概念呈现出的正是叙述者的自反性能力。叙述主体的“自我意识的自我意识”,其实就是自我通过叙述行为展现出来的自反性。如果把叙述文本当作叙述主体阐释世界所运用的一个符号,叙述主体通过这个符号与其对应的(他者)受述者进行阐释性的互动沟通,并借此意识到自我意识。叙述主体是双层面的自我,一方面与客体对象(受述者)进行对话,另一方面通过再复制一个自我,在元层面与自己对话。马克·柯里将这种“自我叙述”的逻辑视为带有着“内在的精神分裂症的因素”。文本本身产生了关于主体性多方面品质的后结构主义视角,产生了写作的外在性和叙事的自我指涉性 [iii]。
叙述主体在文本层面分化为:隐指作者——叙述者——(作为说者的)人物;以及与之对应的隐指读者——受述者——(作为听者的)人物。叙述文本要生成意义,叙述主体就离不开他者的介入与互动。对整个文本的充分理解,必须放置到叙述主体与接受主体之关联的动态网络中。甚至,可以将他者视为叙述得以展开的动力。鉴于此,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意义”:一个是指文本本身的意义,那么,另一方面就更强调被悟出的意义。叙述主体的每一次分化,都建立在其预设的一个“他者”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叙述主体的意图(即意义生成的源头),是在与其对应的接受主体的互动关系中,形成意义的自我增殖。这就是从叙述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垂直对应关系而言:另一方面,在这个叙述交流图式中,还应注意到的是:沿着叙述主体分化的水平方向,逐层往下分析。每一层的主体与其高一层/低一层的叙述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怎样诠释着叙述主体的意图。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会发现:每一层的叙述主体都是相对于上一层叙述主体的另一个自我。较高层次的叙述主体总是那个叙述着的主我(narrating I);而较低层次的叙述主体就是被这个主我所说的客我(Me to be narrated)。这进一步带出“虚构”与“事实”的问题。不难发现,小说叙述中主体性的分化表现为:上一层的“虚构”必须以下一层的“事实”为基础,即每一个故事必须内孕一个“真实事件”。故事中的这个故事必须以“非故事”的形式被受述者接受,以此作为认知前提,方可以不断展开叙述。低层次的叙述主体在较高层的叙述圈中获得存在理由,从较高层叙述主体的角度看,低层次叙述主体不是完全自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被分配(或者说赋予)了叙述权的一个化身。因此,要认清叙述主体分化,就必须从与其垂直对应的阐释主体和水平的自我分化,这两方面同时入手分析,方可得文本意义全貌。
叙述主体和接受主体分别以不同方式构建自我:一方面,叙述主体的行为是以预设一个能或愿“解其中味”的他者为基础;另一方面,接受主体也在以一种“为我”式的解读模式在阅读行为中或认同或反思地构建自我。最后,以主体性视角审视叙述行为,会发现:叙述主体既作为囿于此世的客体,又是为此世注入意义、供自己消费的主体。这说明“满纸荒唐言”的价值在于:在经验世界中创造一个叙述世界,反过来与前者对峙。叙述,是为了使生活体验显得有意义。诗人懂得世界没有意义,通过主动赋予世界以意义来向世界索求意义。“假语衬言”的游戏笔墨、陶情怡性正是将叙述主体、接受主体在“作者不知,抄者不知,并阅者也不知”的叙述世界里体验存在。
首次提出“隐指作者”概念的学者韦恩·布斯,代表着叙述学界中的修辞方法。韦恩·布斯第一次提出这个概念,是完全从文本信息发出者这一角度来谈论的。然而,在《隐含作者的复活:为何要操心?》一文中,他再次强调人们对这个概念的关注,并进一步指出: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的自我矫正 [iv],韦恩·布斯曾以诗人为例,分析诗人在去除了自己不喜欢的自我之后,创造出来的变体既改变了他们的世界,也提升了我们的世界。
关于为什么作者在遭遇如此痛苦和不完美的生活之后,能创造出如此动人美妙的作品,韦恩·布斯说道:
他们不仅追求看上去更美好,而且真的变得更好,超越他们感到遗憾的日常自我的某些部分。他们创造出一个更为实在、更为真实的自我的变体,超越了因行为卑劣而使他人烦恼的那些自我。当他们坐下来润色作品时,会除去自己不喜欢的自我中的某些部分,或者会一方面生动地描述较为阴暗的自我,一方面通过对诗歌、小说或戏剧的润色,用较为优秀的隐含作者来战胜其他的自我:“我其实就是这样的,我能够展现这些价值,写出如此精彩的文字。”
同时,韦恩·布斯还指出这对(与隐含作者的主体地位相对应的)隐含读者的影响:
那个被创造出来的自我创造了作品,当我们与这一自我融为一体,按其意图重新建构作品时,我们会越来越像作为创造者的隐含作者。当我们得知作品后面存在较为低劣的自我时,我们不会比以前更为欣赏作品,而且还能看到可以模仿的创造更好的自我的榜样 [v]。
韦恩·布斯对隐含作者概念内涵中自我矫正这一功能的强调,说明他将叙述主体视为一个能动的、自反性的行为主体,且具备为自我负责的施动性。而要成为一个自反性的叙述主体,必须将与其相对应的接受主体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认知参数。
对于受述者的主体性,马克·柯里认为:阅读和对象文本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也意味着发现与创作的两极,客观与主观的两极,陈述语与施为语的两极都在相互关系中联结在一起了。叙事与阅读呈现出互相对话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对于叙述者而言,叙述文本不是受述者“你”却又不能没有“你”。它们似乎是缝合在一起的,不能拆开、不能分离。叙事并不能为自己说话,它需要阅读为它说话,而阅读却永远是一种重写。但阅读不能完全自由地阐释文本,不能畅所欲言。阅读总是在客观与主观性的两极之间摇摆。阅读创造了叙事,而阅读也同样被叙事所创造。
在此,马克·柯里充分强调了接受者的主体性。他在书中运用了一个互为镜像的比喻描述这种互相依存的关系,即两面相对的镜子。他认为这个比喻很有用,因为它传导了阅读既是决定者又被其对象所决定的意义。这个隐喻显示了镀银板与写作的密切关系。镀银板使玻璃不至透明,并赋予了它以创造他者的权力。依照这种模式,任何对文本的解读都是一种写作反弹到另一种写作 [vi]。
米克·巴尔认为语言中重要的不是“关于”哪些人或对象交流的问题,而首先在于交流所要求的主体性的构成问题。每个说话都由“我”所完成,并向一个“你”讲述。这个第二人称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正是这一对象确认了作为说话人的“我”。反过来,一旦透视发生变化,“你”就会变成为“我”。只有具有(潜在)的“我”,“你”才具有行动的主体性,并由此确认在先的“我”的主体性。也就是说,叙述者与受述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之间的主体性[vii]。
胡塞尔认为:每当一个主体采取主动时,它便同时也是被动的;因为成主动的即是对某事作出反应。每一类型的主动采取立场都预设了一个先行的触发(affection)。倘若进一步追随胡塞尔的分析,我们会看到胡塞尔在接受性(receptivity)和触发性(affectivity)之间所作出的区分:接受性被视为最先、最低以及最原初水平的意向活动,并且它在于对那些被动影响我们的事物加以应答或注意。因此,仅仅在“我察觉到”这一意义上的接受性预设了一个先在的触发;那被带入注意焦点处的事物已经毫无觉察地出动和刺激了主体 [viii]。从这个角度而言,不妨将叙述者的能动性与受述者的被动接受性颠倒过来,因为叙述者这个概念本身,是在与预设的受述者的互动中形成的主体概念。叙述者从本质上讲,意味着一种与受述者互证的关系。而叙述者的主体性必须还原到与受述者的动态关系网中加意审视。
赵毅衡在其《苦恼的叙述者》中,曾分析过“为什么叙述者会苦恼”:叙述者有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联系,经常超越作者的控制。他往往强迫作者按一定的方式创造他。作者,叙述的貌似万能的造物主,在他面前暴露出权力的边际,暴露出自己在历史进程中卑微的被动性。叙述者身份的变异,权力的强弱,所起作用的变化,他在叙述主体格局中的地位的迁移,可以是考察叙述者与整个文化构造之间关系的突破口。叙述者这一人物的“性格”常常非作者能控制。他有时苦恼,有时并不苦恼 [ix]。叙述者并非作者所能控制,而文本与整个文化语境的关联,又是叙述者所不能控制的。事实上,叙述者的价值体系时常与整个文本所呈现出来的价值体系形成强烈的反差,这就形成不可靠叙述。
所有的叙述行为都是一种达意、并希冀回馈的信息输出。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将“叙述”理解为一种叙述主体受控于接受主体(“他者”)的达意方式,体现出两个主体“之间”互动的关系性质,而非单向的意图输出。
形式与意义之间的这种表里关系进一步落实到小说叙述这个具体的领域里,这个问题就体现为:如何认识叙述主体?在本文中,这个宏大的命题进一步具体转化为如下几个方面:叙述主体如何通过接受叙述的他者来展开叙述行为?叙述主体在文本层面的分化(即共有多少叙述者和叙述层面)?叙述主体的价值指向是怎样通过具体的叙述技巧得以体现的:叙述分层、叙述视角、叙述时间、叙述话语以及叙述的不可靠性诸形式问题如何传达深层次的主体意图?
不可靠叙述与受述者的取位:不可靠性的意义所在
费仑和马丁(从读者接受的认知角度出发)对不可靠性作了迄今为止最系统性的分类,他们的分类依据是叙述者执行的三种功能和角色沿着一条交流轴展开:1、沿着事实/事件轴发生的不可靠报道;2、沿着伦理/评价轴发生的不可靠评价;3、沿着知情/感受轴发生的不可靠解读或阐释。并且叙述者在每条轴上都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要么“力所不及”,要么“故意歪曲”。因此,他们划分出六种不可靠类型:不充分报道与错误报道、不充分认识与错误认识(评价)、不充分解读与误读 [x]。
如果我们沿着(叙述者与受述者互动关系)思路走下去,费仑与马丁所划分的三种不可靠类型又衍生出更为复杂的别样面貌:与事实报道相对应的是叙述主体的立场取位;与伦理评价相对应的,则是叙述主体所置身的文化语境;与感受解读相对应的是叙述者的个体认知力。
与事实报道相对应的是叙述主体的立场取位。事实本身就是一个随着陈述主体游移的主观概念。当叙述主体在陈述一个事实,就是费仑与马丁所说的沿着事实轴报道时,阐释主体可以分清,此时的叙述主体是否主动、能动地叙述,也就是说,他是否感到有陈述的欲望冲动,或是必要性。这与他只是机械被动、无意识地叙述,有着本质区别。这个区别背后蕴藏的就是叙述主体的立场取位。如果是一个能动的叙述主体,那么他就既拥有论述能力,也对所述内容负责,并具有判断力。此时的叙述主体背后起支撑作用的那股叙述冲动,不是单纯原始的无意识、原欲冲动行为;他的语言不是那种纯粹从属于某功能的行事,不是建立在个体原则基础上。
简言之,故意歪曲的叙述者是一个能动的行为主体,而对叙述不具判断力,不负责的叙述主体,就是在叙述中不具有情态的、无意识行动体。落实到具体的文本叙述技巧、语言运用中,就看报道事件的叙述主体是否愿望、知道、应该、能够等主观立场取向。如《红楼梦》开篇“作者我”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承认自己不可靠,以此来强化其可靠性,反而让阅者当真起来、关注起来,并往下认真阅读。
与伦理评价相对应的,则是叙述主体所置身的文化语境。伦理标准与事件陈述相比,是一个公开的主观标准概念,往往从个人立场,可靠与否,阐释主体而言,就转换为判断叙述主体或选择或背离、或顺应推动的姿态,或在此二者间衡量取舍。并最终将这伦理取向姿态升华为其个体生活模式,存活于所置身其中的环境中。从这个角度,可以认为伦理评价是事件报道的进一步深化,能更为本质地揭示叙述主体的立场。
伦理评价的故意和无心也相应地转化为接受释主体对叙述主体能动性的判断。故意歪曲的伦理评价暗示着叙述主体这样一种心态:有必要这么说,还得绕着弯说。这说明叙述主体很自觉,意识到所处语境集体的伦理价值取向;并且因这种自觉而痛苦。无心错判的叙述主体相比之下,不是一个自觉的主体,不清楚这样的情况:自己潜意识所坚信不逾的价值观,是社会语境所建构、强加于自己的。因而也就不会像自觉的叙述主体那样痛苦,但又多了一层迷茫。《红楼梦》中石头与空空道人的对话,以及空空道人这个角色的设计,都是不可或缺的,是进入主层叙述的必经之路。作为他者的接受主体,在阅过这番对话后,即使像原来最初的空空道人那样,不认可此书,但其敌对情绪也会如后来的空空道人那样被过滤掉,顺水推舟,保证叙述信息两极交流互动的进程。
与感受解读相对应的是叙述者的认知力。《阿甘正传》的感人之处就在于书中智力低下的阿甘,对周围人事所做的天真阐释;《洛丽塔》的魅力正在于高智商的亨伯特,对自己那段本可能大受道德谴责的忘伦恋情,包装成华丽的艺术品。个体认知力更是一个向内心倾斜的过程。作为个体的感受主体,其解读比起事实报道更拥有任意发挥的自由空间。它连那唯一有约束性的取位都甩开不管。它几乎是彻底的能动行为主体。然而,事实上,它也逃不过接受主体理性的审视眼光:恣意驰骋的感受空间里,叙述主体的解读同样自我揭示出其故意或无心的意图痕迹。
感受性主体的本质特征在于内在感,它使得行为主体与感受主体之间拉开一定距离,沿着感受轴进行解读的叙述主体是一种未完成的话语实践。自我的内在深度感总是无可避免地超出我的叙述与阐释能力而存在。此时的叙述具有一种象征意义,即个人与社会语境之间的变换。
这就综合了上述两种情况:因为个体感知力是感受性主体、社会语境、叙述行为主体之间的合力运作结果。在阐释主体看来,对社会环境集体价值观的共鸣或抗拒,往往表现为感受主体被迫或主动地改写自我。
对不可靠所做的这三种类型划分,是为理论讨论方便起见,在具体文本技巧运用中,以上三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同时出现甚至相互冲突。比如一个笃信宗教的人和一个无神论者,在叙述(解释)各自病愈的“事实”时,由于价值取向、认知力差异,会对相同事件附以迥异的阐发。当以上三种不可靠类型出现混淆、冲突时,应将“立场取位”、“历史语境”、“个体认知力”三把尺度,一一衡量之,方可得全貌。
分析不可靠性的起点应回溯到叙述主体的自我分化,以及与其对应的他者(阐释主体)的互动关系。
先回头看看小说主体主体分化图式。叙述主体的垂直分化可归纳为:作者——隐指作者——叙述者——人物(说者);而于之对应的阐释主体可分化为:读者——隐指读者——受述者——人物(听者)。文本意义形成于叙述主体与其对应的阐释主体的互动关系中:一方面,叙述主体是以其预设的一个能解其中味的他者为基础;另一方面,阐释主体也在以一种“为我”式的解读模式在接受信息时,展开与信息发出者的对话。从而或认同或质疑地重构信息。不可靠叙述,作为小说文本中的一种特有现象(或者说文本技巧),也只有被置于上述的互动关系网中,方可得起全貌。
纽加宁曾专门撰文总结叙述学历史上对“ 不可靠叙述”的探讨。他认为:采用认知和建构主义方法来理解不可靠叙述的叙事理论家们把不可靠叙述者与隐含作者连接起来的做法,使叙述理论丧失了说明不可靠性的语用效果的可能性。有些理论家关注文本的再现方式与读者在建构可能世界时的选择之间的互动性,把不可靠性置入文本与读者的互动关系之中。他们实际上是把不可靠性看作读者的一种阐释策略,而不是叙述者的人物特征。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用框架理论把相关现象看作读者的一种投射,读者把不可靠叙述者用做实现完整性的一种解释手段,以求解决歧义和文本矛盾问题。读者在对觉察到的各种不一致性进行说明时,把文本读作一种戏剧反讽,投射出一个不可靠叙述者。纽加宁援引卡勒的观点:
当我们说文本的实际意思和它的表面现象不一样时,就是在说我们所用的模式是以我们对文本和世界的期待作为基础的,这些解释手法应该能够将我们引向文本的真理。
纽加宁认为,不可靠叙述不只是文本的结构或语义问题,而且也是与读者运用的概念框架相关联的一种现象。最后,纽加宁总结道:
一个叙述者是否可靠,不仅要看叙述者的规范和价值标准与整个文本(或隐含作者)之间的差距,还要看叙述者的世界观与读者或批评家的世界模式和规范标准之间的差距,而这些规范标准又是变化着的。因此,正宗的不可靠叙述者概念是现实主义认知论与文学模仿论的奇特糅合[xi]。
的确,在我们现今多元化、多文化、后现代主义的时代,要决定什么是“道德规范标准”和“人类得体性”,很有可能比以前作者创作的年代更加复杂困难。按照一个批评家或流派(诸如《红楼梦》的“反封建性”、“现代性与传统性”、或者东方文化中的“儒释道性”与西方基督教精神等等)的道德规范、价值标准去衡量属于非常可靠的叙述者,可能在另一些人眼里却是相当不可靠。纽宁和策维克所强调的是,不可靠性的衡量涉及阐释选择与策略,所以它是具有历史和文化的可变性。只有将意义建构过程中的历史可变性考虑在内,将写作、阅读和评论作品那一特定时期的价值标准考虑在内,对不可靠叙述分析才会是有效的,也才会有历史意义 [xii]。
根据费伦的修辞学模式,意义产生于作者动因(隐含价值观)、文本现象以及与读者反应之间的循环互动关系。读者需要观念预设,作者亦复如此:如果说读者需要观念预设来进行阐释建构,那么作者也需要观念预设来建构整体的结构。费伦指出:文本通过发送给作者的读者的信号,请求具体的伦理回应,而我们个体的伦理回应是根据那些请求与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之间的互动关系做出的。
值得注意的是,策维克提出:个人化叙述者的无意识的自我指控是不可靠性的一个必要条件。而纽加宁对此进行补充,进一步揭示出隐含作者与不可靠叙述者之间的关系:叙述者的无意的自我指控,反过来也预设某种更高的作者动因采取了有意的行为。至于我们应该把这种有意行为归于隐含作者还是真实作者,是一个尚存争论的问题 [xiii]。
总而言之,根据纽加宁对不可靠叙述概念的讨论,决定一个叙述者是否可靠,最终要看作品本身建立的、作者动因设计的结构和规范,以及读者的知识、心理状态和价值规范体系 [xiv]。
不可靠性本身意义的呈现,以及对不可靠叙述判断和全面理解,都离不开他者的介入,及其针对叙述主体所展开的种种形式的对话。而这种或顺水推舟、或逆流而行的对话,实质是受述者的阐释策略,它在信息两端双方的互动过程中呈现出来。
作为他者的受述者是分析小说叙述主体不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元素。作为信息重构者的阐释主体和信息发出者的叙述主体,这二者之间的互动,使“不可靠”本身显得有意义。或者换过来说,自我分化及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在“不可靠叙述”的纬度中得到另一番诠释。同时还应强调的是:所谓不可靠,是针对每一层的叙述主体和与其对应的阐释主体。如果像传统叙述学中只是考虑到水平方向上叙述者与隐指作者之间的价值落差,就不可能充分理解不可靠在文本中的价值所在。
注释:
[i] 赵毅衡《当说者被说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3页。
[ii] 赵毅衡《文学符号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前言,第1页。
[iii](英)马克·柯里:《后现代叙事理论》,宁一中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7页。
[iv] 韦恩·布斯:《隐含作者的复活:为何要操心?》,载《当代叙事理论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8页。
[v] 韦恩·布斯:《隐含作者的复活:为何要操心?》,载《当代叙事理论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9-80页。
[vi] (美)马克·柯里:《后现代叙事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9页。
[vii] (荷)米克·巴尔著,谭君强译:《叙事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4-35页。
[viii] (丹麦)扎哈维:《主体性和自身性:对第一人称视角的探究》,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65页。
[ix] 赵毅衡:《苦恼的叙述者》,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4年,参见引言部分。
[x](美)戴卫·赫尔曼:《新叙事学》,马海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2 页。
[xi] 安斯加·纽加宁:《重构“不可靠叙述”概念:认知方法与修辞方法的综合》,载《当代叙事理论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8-89页。
[xii] 转引自安斯加·纽加宁:《重构“不可靠叙述”概念:认知方法与修辞方法的综合》,载《当代叙事理论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3页。
[xiii] (美)詹姆斯·费伦:《威茅斯经验:同故事叙述、不可靠性、伦理与〈人约黄昏时〉》,载戴卫·赫尔曼《新叙事学》,马海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xiv] 安斯加·纽加宁:《重构“不可靠叙述”概念:认知方法与修辞方法的综合》,载《当代叙事理论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