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芥川龙之介小说《竹林中》的叙述学研究

作者:陈叶斐  来源:《日本研究》(沈阳)2003年04期第57~63页  浏览量:5503    2011-05-05 16:05:06

    
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叙述学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虽然在某些基本概念方面的问题争议并未停止,如故事和话语的一元论、二元论问题。本文拟就这个话题以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小说《竹林叶》为例进行解读和分析,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笔者个人的一些观点。
        一
    《竹林中》发表于1921年。小说以现场记录的方式,讲述了若狭国武士武弘携妻在返乡途中自己被杀,妻子失踪的判案故事。
    小说由七个人(樵夫、云游僧、捕役、老媪、强盗多襄丸、死者之妻真砂、死者武弘)的堂前叙述构成。但是,他们,尤其是要涉案人多襄丸、真砂和死者武弘三人对案情的描述各不相同,致使整个案件扑朔迷离、难以捉摸。日本文学界对该小说的评论多持“对同一情况,建构了三个不同的剧本。……由此可见芥川的怀疑论:对真理绝对性的绝望”(注:吉田精一:《日本文学鉴赏辞典 近代编》,东京堂出版,昭和53年,第703页。),“将作者对于客观真理的深切怀疑故事化了”(注:日本近代文学馆:《日本近代文学大辞典》,讲谈社,昭和52年,第26页。)一类的观点。
    由此不难看出,“同一情况”、“客观真理”等表述都说明评论者认为:在小说扑朔迷离的案情之后,隐藏着一个未被道出的事实“真相”;这个“真相”虽然难以寻觅,但一定客观存在于三人的叙述之外,是不以三人的叙述为转移的;以此“真相”为基础,可以发现作者的写作意图和作品的艺术价值。
    然而,以叙述学眼光进行分析研究,这篇小说内部是否确实存在一个独立于话语之外的故事便是一个问题。如果确实存在这一事实真相,那么按照叙述学理论对“故事”一词的定义,应该能够从三人的叙述中发现真相。为了弄清上述问题,不妨对小说话语做一番分析和整理。
    
    
    (
注:上表加粗框内为案情关键部分,加下划线部分为三人叙述中互相矛盾之处。)
    如表所示,三人的叙述在次要问题上并不构成矛盾,但在关键的杀人过程中却互相排斥。如果认可其中一人的叙述,就必然导致对另外两个叙述的否定。有些评论认为强盗多襄丸所说的是事实。例如王向远在《东方文学史通论》一书中指出:“显然,作为与本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樵夫的证词是可靠的。樵夫所发现的现场情景表明:强盗所供他在决斗中杀死武士是符合真情的,因为现场尸体‘周围的草和树叶,给踩得很厉害’,有明显的‘搏斗一番的痕迹’;而且尸体周围血流得甚多,把竹子落叶都染红了,显然是大刀刺杀所致,而非用小刀自杀或他杀。”所以,只有“在分析人物及其心理之后,才能找到答案。”(注:王向远:《东方文学史通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1997年7月第2次印刷,第315~316页。)王向远又说:“武士金泽武弘由于贪财上当,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妻子被强盗奸污,而在决斗中又成了强盗的刀下鬼。……根据武士道精神,与其承认被杀不如说成是自杀,因为自杀本身至少能保住一点武士的本色。”而“真砂被奸污后没有得到丈夫的理解与同情,而是冷冰冰的蔑视。……强盗‘却用种种话来安慰她’,这就使她面临新的选择。于是对丈夫的忠诚终于动摇,自私利己的心理使她当场提出两个男人必死一个,日后也好有所依附。……她之所以谎称自己杀了丈夫,主要是因为她认为在丈夫死后,与其让强盗死不如让强盗活,如果强盗被赦免,自己还可以依附于他。”“强盗多襄丸为满足私欲,公然强奸杀人,并供认不讳。相比起来,那女人和武士则掩盖了自己的私欲和隐衷。”(注:王向远:《东方文学史通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1997年7月第2次印刷,第316页。)
    在此,王向远对于死者的心理分析显得言之成理,确实,在三人的叙述中,最不可靠、漏洞最多的是死者的表述。但是他对女人的心理分析则略显牵强。在小说中,根据强盗的叙述,搏斗后女人已经失踪,如果她确实想要依附强盗,就应该在不远处等候,而不应走开(失踪)。更为重要的是,女人并没有出现在审讯现场,而是不为人知地去寺院忏悔。既然她在案发后即失踪,可以推测她对强盗被捕、案件审讯等一系列事件并无所知,又何来包庇强盗一说?况且她的话并非审讯时的口供,审讯者并未听到她的叙述。如果她想要掩护强盗,那么她就应该前往审讯现场,这样才能达到包庇的目的。此外,所谓忏悔,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的自我剖析,以达到自我悔过,寻求心理解脱的一种行为,并无外部监督。那么,在这样的时刻,一个人是否会说谎?有没有必要说谎?换个角度考虑,强盗的话也未必全部真实可信。可能他确实是杀了人,但是他是如何杀人的?通过捕役的叙述,可以了解到发生此案之前,强盗业已强奸杀人,但未落网。此次被捕死罪难逃,强盗知道这一事实。为了有意表现自己藐视社会规范,无惧死亡,对杀人过程的描述也有可能夸大其词。也许他并没有光明正大地进行决斗?抑或他在决斗中表现得非常怯懦?在对三人叙述的可靠性产生质疑的情况下,杀人的具体过程也就不得而知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们不能在三段叙述中选择一段作为事实真相。另外,由于三人的叙述互相排斥,所以艰难从中归纳出相通之处,总结出一个真相。因而,在小说内部,并不存在另一个属于事实真相的“故事”,三个当事人的叙述分别构成了三个独立的故事。
    那么,为何在阅读完整篇小说之后,会感到在三人的叙述之外,还存在一个事实真相的印象?不妨来看一看以该小说为基础改编的电影《罗生门》是如何演绎这个故事的。在电影中,导演黑泽明特意安排了一个整起案件的目击者——樵夫。而在原小说中,樵夫作为发现尸体的报案人出场,与案件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于是,在电影中,樵夫叙述了整个案件的经过,与三位当事人所述完全不同。姑且不论这个所谓的事实真相的经过如何,黑泽明的安排恰好说明他虽然无法在三人的叙述中归纳出事实,但同时又坚信有事实真相存在。正如佐藤忠男在《黑泽明的世界》一书中所指出的:“《罗生门》是一部主张相信人和存在客观真理作品。否则便无须特意加上樵夫叙述目击事件经过这一情节了。”(注:佐藤忠男:《黑泽明的世界》,李克世、崇莲译/李正伦校,中国电影出版社1983年3月,第107页。)为了能以电影的形式表达出自己对该小说以及人生的深层次理解并将其传送给观众,导演在故事之外设置了一个所谓的“真相”。
    综上所述,比照小说人物对案件的叙说,是无法得到一个独立的故事。只有回到传统的阅读模式上,才会找回一个相对独立的故事印象。叙述学的“故事”/“话语”的二元论观在进行本篇小说分析时出现了问题。
        二
    日本学者中里见敬以《竹林中》为例,讨论叙述学层面上“故事”和“话语”的关系,在《叙述学和文体学在中国的受容——评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注:该文章来自网络,网址为:http://www.rc.kyushu-u.ac.jp/~naka/naka-mo.htm。)一 文中指出:从符号学的能指与所指的观点出发,“叙述话语难免影响被叙事叙述出来的 故事内容”。中里见敬虽然力图否认自己持一元论观,但在论述过程中的基本理论把握却稍嫌不足。在讨论故事和话语关系时,他作了如下表述:
    ……看来像著者(注:此处中里见敬指的是申丹。笔者注。)说叙述学家持一元论就不太恰当了;叙述学家们强调叙事和故事之间的密切联系,认为改变时序或视点难免影响被叙事叙述出来的故事内容,举例说,黑泽明导演的电影《罗生门》(原作是芥川龙之介的《竹林中》)是由三个人物讲述同一事件,这使我们得到三个完全不同故事的印象。如果承认故事的独立性,那叙事只不过是一个反映故事的类似摄像机式的工具。而我们接触符号学和叙述学的语言观以后,不能同意这种较单纯的现实主义反映观和以实体故事的存在为前提的看法。我们应该注重研究的不是语言如何反映事实,而是语言如何创造事实、创新效果。对本文分析来说,叙事和故事的重合和扭曲或相左之处正为我们提供了探讨其艺术性、意识形态、权力关系等的契机。(注:中里见敬:《叙述学和文体学在中国的受容——评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网址为:http://www.rc.kyushu-u.ac.jp/~naka/naka-mo.htm。)
    就上述论断,笔者想从下述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
    首先是观点把握上的问题。“故事”、“话语”是法国结构主义叙述学家托多罗夫于1966年提出的概念,用于区分小说的素材和表现形式。“故事”一词在叙述学中是指小说内部按照实际时间或因果关系排列的事件。与之相对应的“话语”,在叙述学层面上指小说中的语言及其构成。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历来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强调故事是独立于叙述话语的客观存在的观点,是二元论观;强调叙述话语创造故事的,即一元论观。而上述论断似乎试图以“密切联系”来取代“一元论”的表述。下面不妨对“密切联系”作一番意义上的考察。
    罗兰·巴尔特在《符号学原理》一书中指出:“符号一词被定义为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正如一张纸的正反两面),或音响形象与概念的结合。”(注: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王东亮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6月,第28页。)但是,我们同样注意到:在对文学语言的分析中,虽然“所有人类的言谈都是有限的”,但“在言谈的情形中,都存在着有待被解释和揭示的无限意义。”(注:李建盛:《理解事件与文本意义——文学诠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第53页。)这句话一方面揭示了语言作为意义符号在数量上的有限性,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其在意义理解上的无限性。因而,作为话语的小说语言,在信息量上远远大于故事。没有任何一张纸的正反两面具有不同的表面积,所以,不能简单地将话语和故事的关系作传统符号学意义上的理解。中里见试图立体地认识故事和话语的关系的做法似乎并不成功。或许应该两者的关系放在一个平面上进行讨论。
    假设用二个平面圆形分别表示叙述学层面上的话语和故事,那么可能存在的联系不外乎以下几种:相离、外切、相交、包含(包括内切和重合)。按照笔者的理解,相离和外切的情况不属于密切联系,应将这二种情况排除在外;笔者认为,包含(从属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密切联系,而达到一定程度(超过一半以上)的相交也称得上是密切联系的一种解释。
    我们把故事和话语的密切联系用圆来表示,由于话语的多样性决定了它在信息量上大于故事,我们可以得到如图所示的结果:
    
    
在这二种关系中,话语和故事的密切联系实际上是话语对故事的决定性作用,即故事的存在及其表现全部或大部分依赖于话语,这也就是一元论的观点。
    经过对“密切联系”一词的重新释义,可以发现,所谓的“密切联系”,就是实质上的一元论观。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上述引用中所提到的芥川龙之介的小说《竹林中》。能否作为一元论观点的合理论据?
    在对第一段中所列出的故事要素进行观察后,可以发现,如果我们赞同一元论的观点,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三位当事人叙述的是互不相同的三个事件。原因在于案情最关键的过程产生了矛盾。按照三人的叙述,案件的性质和定罪也发生着变化。按照多襄丸的口供,这是一例强奸杀人案,多襄丸应两罪并罚。真砂的表白成立,那么罪犯就有两人:多襄丸犯有强奸罪、真砂犯杀人罪。武弘的话又说明,他的死纯属自杀,真正在法律上可以定罪的是多襄丸的强奸。于是,就导致了以下的结论的出现:即在小说中,发生了三起案件,只不过这三起案件的某些次要部分发生了重叠。不过,若我们回到上一叙述层次,就会发现:三起案件发生在同地时间、同一地点,参与者只有三人。这又作何解释?难道,三人各自又有分身?这显然导致了理解上的紊乱。
    让我们在回到中里见的论述中来确认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认为,“叙事和故事的重合和扭曲或相左之处正为我们提供了探讨其艺术性、意识形态、权力关系等的契机”。不难发现,这句话本身是二元论的观点。如果不承认存在一个独立的故事,那“重合”、“扭曲”、“相左”又从何谈起?只有承认独立故事的存在,才能在此基础上讨论上述三种关系。在对《竹林中》进行分析时,只有像电影《罗生门》那样,存在一个事实真相,我们方能认为三人的话语与故事有重合、扭曲、相左之处,从而对三人表述的可靠性进行质疑。例如,就如何致使杀人事件发生这一段过程进行分析,将真砂的话与电影中的真相进行对比,发现她的事后陈述与事实完全相左;而强盗的表述却又夸大其词地弦耀了自己的勇武,与当时怯懦地的表现相对比,明显产生了事实扭曲的现象;同样,武士隐瞒了打斗不敌而亡的事实,谎称自己自杀亦与事实不符。而三人对强奸这一事实的表述与事情真相是重合的。在对小说《竹林中》进行叙述学分析时,由于三人的表述在关键的部分完全矛盾,因而我们难以根据时间或因果关系拼凑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故事的产生完全依赖于话语的表述。既然如此,就不存在故事和话语的矛盾关系。所以中里见的结论恰好说明,在他的潜意识中,始终有一个独立故事的“影子”,从而导致他的论述非但没有解决前一个问题,反而形成了逻辑上的错误。
        三
    对于故事和话语的关系,我国学者申丹在《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一书的第一章第三节中也有过专门的讨论。文章指出:
    无论话语层次怎么表达,读者总是依据生活经验来建构独立于话语的故事。(注:申丹:《叙述学和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第20页。)
    我们赞同叙事作品中的二元论,但不应一味强调故事和话语可以区分。如前文所示,故事与话语有时会发生重合,这在现代派小说中较为频繁。当故事与话语相重合时,故事与话语的区分也就失去了意义。只有认清这点,才能避免偏激和分析中的盲目性。(12)
    上述观点进行分析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不难看出,为了解决故事和话语的关系问题,申丹在此引进了“读者”这一概念。但是文中对“读者”一词,并未作任何概念上的界定。这就会引起判断标准上混乱。根据读者本人的生活环境、艺术修养、知识结构的不同,不同的作者阅读相同的作品会有各自不同的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例如小说《红楼梦》,相信东西方读者在阅读时所获得的信息会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是由东西方的文化环境所决定的。东方读者能够领会之处,西方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实质上,对“读者”一词的概念界定,迄今为止还存在着问题。日本学者室井尚在《关于‘读书’——结构与读者》中写道:“……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哪一种场合,这一系列读者归根结底都仅仅是表示阅读的方法和标准,而与个人各自的体验决不是一回事。换言之,在各人体验的场合必定与标准体验有所差异,以标准读者为基准的他们的理论,或多或少是由于排除了这种差异才得以建构起来。”(注:《日本学者中国文学研究译丛第一辑》,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年5月,第257页。)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在《文学原理引论》一书中也指出:“结构主义所假设的理想的读者,或者说‘超级读者’,实则无异是一个逃脱了所有限制性的社会决定因素的先验主体。”(注: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7月,第144页。)
    让我们再次回到小说《竹林中》进行讨论。首先,如果以读者经验作为判断标准,那么不同的读者就会得出不同的故事。读者根据各人体验的不同,可能会分别选择强盗、女人或死者的话来作为故事的真相(当然,也不排除读者结合自己的想象构建出一个新的故事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了在本篇小说中故事的多元化。不言而喻,这与叙述学的故事的定义是相悖的。其次,即使我们无视读者之间存在的这种差异性,在对整篇小说的理解也会存在问题。上述申丹的论断主张的是:对于读者经验能够分析的话语,采用二元论的读解方法,反之,如读者经验不能建构独立的故事时,则认为可采用话语和故事重合的一元论观。在分析本篇小说的过程,我们发现,采用一元论观来认识三人的不同叙述从而得到三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印象后,进入上一叙述层次从整体角度对小说进行把握时,如前文所述,还是会产生理解上的矛盾。读者的经验并不能完全解决本篇小说在叙述学理解上的悖论。
    如将《竹林中》与井上靖的《猎枪》作一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同样表现对人性的怀疑,小说《猎枪》通过三封信的形式,对同一故事进行了多角度的描写。三段不同的叙述话语互相印证、互为补充,共同指向同一故事。与《竹林中》的叙述互相排斥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在《猎枪》这部作品中的故事/话语观在不受时序、叙述方式改变的影响而独立存在。与此类话语集中指出同一故事的小说相比,叙述分析话语发散性地指向不同故事的小说时显得逻辑不足,较难把握。这不能不说是由于叙述学理论本身的局限性所造成。它过分强调作品的微观研究而排斥非结构的研究方法,试图将语言学的理论完全移植到小说研究领域中来,难免使其理论体系机械化、程式化。由小说《竹林中》的分析而产生的悖论,就是其中的一例。
    以上,笔者以小说《竹林中》为中心,对叙述学中的“故事”/“话语”这一基本概念作了粗浅的考察,指出“故事”/“话语”的一元论观和二元论观在该篇小说理解上的问题所在。不可否认,从故事/话语的角度出发,对正确把握小说的内在关系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这一读解方法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叙述学本身在理论方面还存不足之处,还不能给予所有小说以合理的解释。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推动文学研究。^
 
到学术论坛讨论  
好文章总是百读不厌,赶紧收藏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