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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学分析: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新路径

作者:李红 董天策  来源:本文发表于《新闻大学》2012年第1期  浏览量:5113    2012-08-12 21:41:03

 

[摘要]符号学分析可以开辟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学术新视野与新维度。本文指出,网络公共事件研究必须建立对话这一逻辑前设,并指向共识和认同这一目标诉求,才能使分析路径更为清晰。符号学的方法论已经成为人文社会学科的方法论基础,完全可以用来分析网络公共事件。在网络公共事件的符号学分析中,必须以各个主体提供的文本为分析对象,从命名分析、修辞分析、叙述分析、心理分析和意识形态分析等层面展开具体的研究。
[关键词]网络公共事件;符号学分析;对话;社会认同;分析路径
 
 
作为网络集群行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公共事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已有的研究中,论者往往使用不同的概念来加以探讨,比如“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事件”、“新媒体事件”、“网络热点事件”、“网络舆论事件”、“网络集群行为”,等等。董天策2011年7月在暨南大学传媒领袖讲习班的演讲和同年11月在2011中国新媒体传播学年会的发言中指出:尽管“网络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广泛运用的概念,其他的一些概念也得到某种程度的运用,但是,就人们实际讨论的对象而言,相对准确而科学的概念应是“网络公共事件”[1]。的确,“网络公共事件”这一概念既注意到网络这一新型媒体介入对社会关系的历史性影响,也呈现出事件本身的性质,避免了“网络群体性事件”之类概念预设的价值判断,体现出学术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在学术传承上,“网络公共事件”承接“公共领域”这一学术脉络,具有比较深刻而且广泛的理论探讨空间。本文中,我们初步将“网络公共事件”界定为四个维度:第一,网民积极参与并起关键作用;第二,事件具有公共性质;第三,话题具有巨大争议性;第四,展开过程既是一个舆论过程,也是一个符号建构过程。这样,本文研究的“网络公共事件”可以有效地将汶川地震等灾难性事件、抵制CNN等民族主义事件、国庆阅兵等展演性事件、芙蓉姐姐等娱乐性事件以及非互联网领域的公共事件等排除在外,体现出概念的区分度。
网络公共事件成为中国社会目前最为复杂难解的一大问题,学术界已倾注了很大的心力来进行研究,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的局限日益彰显。已有研究议题包括有关事件的“应对”、“诱因和形成要素”“涵义与特性”、“心理和精神层面研究”等[2];研究的取向采取的主要是价值立场预设的管理和规范研究,当然也有少量从对话、商议民主等角度对事件进行的客观研究;从研究方法上,许多研究缺少方法论的指导,仅仅是简单的直观经验总结、分类和对策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需要对相关的研究进行拓展:首先,研究必须站在国家社会总体的视角来进行审视,否则要么站在管理的立场,要么站在抗争的立场,这都是偏颇的,无法将问题引向深入;其次,必须有深刻的方法论支撑和科学的操作方法,目前的研究要么缺少方法,要么即使有了方法也是简单的套用,并未掌握深刻的方法论;再次,研究必须有明确的逻辑前设和目标指向,否则,就会逻辑混乱,论述矛盾,最终不能提供统一的思路,也就无助于知识的积累。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符号学分析网络公共事件的路径。
一、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逻辑前设和目标诉求
任何研究都是在一定的逻辑前设(presuppositions)上进行的,否则,研究将无法进行。任何一次哲学、科学范式的转换,无不是在逻辑前设上产生了颠覆性的革命,哲学史上三次重要的转向其实就是深层次的范式转换:本体论、认识论和语言学;科学史上,经典力学、相对论以及量子力学的相继发展,也涉及到深刻的范式转换。因此,一切研究必须建立在相应的逻辑前设的基础之上,或者说,无论是否意识到,这种逻辑前设必须存在,否则将会导致深刻的逻辑混乱。拿传播学来说,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的划分就是建立在不同逻辑前设基础之上的,正如罗杰斯所言,前者主要考察“是什么”,后者则对“应该是什么”更加感兴趣[3],也就是说前者是客观主义的管理取向,后者是批判主义的人文取向,两者逻辑前设上的差异导致研究方法和结论上的巨大差异。与此相对,约翰·费斯克将传播定义为“借助讯息而进行的社会互动”,在此基础上,他将这两派命名为过程学派(process school)和符号学派(semiotic school),前者将误解视为传播的失败,而后者则“不把误解看成传播失败的必然证明”[4]。基于费斯克对传播学的划分,我们从“符号学派”的起点出发,关注网络公共事件中的符号问题,而其他层面的问题则交由其他学科的学者去完成。在本研究中,我们需要建立更为具体的逻辑前设和目标诉求:首先,研究网络公共事件是建立在对话基础之上的,这是有效传播的基础,也是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其次,从逻辑归宿上来说,相关研究将力图解决社会共识和社会认同的问题,这是一切网络公共事件冲突的总根源。
关于互联网中的对话精神,有学者已做了很好的阐释:就传播史来说,人类传播经历了对话—独白—对话的过程,马克·波斯特所讲的“第二媒介时代”具有深刻的对话精神。对话也具有深刻的后现代哲学意蕴,马丁·布伯和巴赫金具有深刻的对话思想,人我关系在哲学上经历了主体到主体间性的转变,并走入哈贝马斯所说的在协商中寻求共识的时代。不过,网络中的对话与现实中的对话存在差异,网络的虚拟特质一方面能冲破现实的种种障碍进行自由言说,另一方面,对话变成符号对符号的操纵,主体缺场也就无法形成共识[5]。与本研究的逻辑前设直接相关的是,有学者认为,随着我国公民意识的培育、公民身份的获得、公民社会的形成,社会结构中媒体权力也在发生着分化与重构,“对话与沟通”已经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理论基础”[6]。另外的学者则从“公民协商”、“协商民主”[7]等视角对有关事件进行研究。就权力部门的实践来看,中国各级政府部门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媒体和公众沟通。例如,在躲猫猫事件中,云南省宣传部组织网友代表参与事件调查,体现出鲜明的“对话”意识,从而使政府的媒体和网络应对较为成功。有学者将这一事件概括为从“对抗”到“协商”的过程[8]。人民网曾评出2009年“年度网络对话”十大事件。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学术界、媒体还是权力部门,都意识到对话是探讨和处理相关问题的逻辑前设。
总体上,中国文化的对话精神比较缺乏,一元化的价值诉求贯穿中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段,只有春秋战国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体现出活跃的对话精神。中国社会长久以来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社会,也是一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推己及人的社会,也是一个讲求亲疏远近有别的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关系,而是充满着各种社会等级的身份,因此,“对话”比较困难。孔子在教学方式上就不主张对话,而是主张“不违”[9],所谓“孝”也需要“不违”[10]。在语言观上,孔子也主张慎言、少言,而道家更是主张“不言”。名家在语言的功能上有过精彩的充满辩证法的论辩[11],但是名家思想对后世中国的影响极小。从价值观角度讲,集体主义价值观在特定时代可能具有特定的功能,有利于维持中国社会的凝聚力,但是社会发展到公民社会和市场经济时代,个人的权利意识日益彰显,集体主义可能在某些层面需要反思。假如权力机构动辄以社会利益、组织利益和集体利益为诉求,不顾公民个人的利益,将会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弹,而新媒体的实践使弱势群体获得强大的自我赋权(empowerment)能力[12]。因此,一方面中国的权力(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等)者思维可能还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弱势者却拥有了强大的赋权能力。然而,由于弱势者没有相应培育起理性的对话精神,“对话”也就无法真正理性、平和地展开。为了获取对话的权利,弱势者往往会通过闹大、造谣、语言暴力等方式实现诉求,这让整个社会弥漫着严重冲突的印象。
因此,本研究的一个基本前设是:任何严重冲突的网络公共事件,都体现出对话和沟通缺乏的问题。只有建立在对话基础之上,网络公共事件的探讨和处置才能有一个明确的立场,才能比较客观地看待问题。比如关于网络谣言的问题,我们就必须将其看成是一种客观存在[13],仔细分析其原因,而不是动不动就做价值判断,指责什么人别有用心,对那些不经意制造谣言和传播谣言的人进行处罚。应对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对话”。基于“对话”这一逻辑前设,我们就需要对网络公共事件中所谓舆论的“引导”、“控制”、“监测”、“化解”等研究的立场预设进行重新审视,否则类似的研究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给相应的组织和机构形成误导,给社会带来危害。无论是社会共识的形成,还是社会认同的实现,都不能离开对话的符号互动,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都是在这一互动中实现的。
目前,中国社会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和社会认同危机,在相关的网络公共事件中已有清楚的显现。像官二代、富二代这样范畴化(categorization)的标签就体现出明显的社会冲突;社会中充满不信任也是社会认同危机的表征之一。由此可见,中国的社会认同危机主要存在于政治经济层面和社会信任层面,是一种系统性的冲突;相形之下,亚文化的群体冲突还未能成为社会主要的认知主题。为了实现社会的共识和认同,必须通过象征符号的操纵来进行,从而建立起共同的元语言和意识形态基础;强制和暴力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相关群体冲突加剧,元语言和意识形态的裂痕扩大。当然,现实社会中的相关个人、机构和组织,总有一些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这样的群体冲突,这是一个管理学的问题,至于实现制度完善的问题,则交由政治学来处理。从传播学和符号学的角度,我们所探讨的问题是:作为一个符号建构物的社会,如何从符号操作的层面建立共识,实现社会认同,最终建成一个异质性基础上的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的社会。只有明确了这样一个总体的研究目标,研究才会有一个明确的指向,才能够提出有关的问题,寻找到合适的分析路径,从而让研究的思路变得更为清晰。
二、符号学分析网络公共事件的方法论基础
赵毅衡认为,“符号学是人文社会学科的公分母。”[14]李幼蒸也说,“作为跨学科方法论,符号学正在成为当代社会人文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探讨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影响涉及一切社会人文科学。”[15]西方哲学出现的“语言学转向”,正体现出语言符号在哲学研究中的根本地位,从而超越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框架,指向主体间性。格雷马斯提出,当前符号学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致力于建立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16]从各个学科看,符号学的方法论运用导致新的研究取向,给相关学科带来新的气象。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其精神导师就是索绪尔;雅克·拉康的精神分析,认为语言能指构成主体无意识,其整个概念体系有明显的索绪尔的影子;巴尔特运用符号学来研究日常的服装、饮食、照片等神话方式;叙述学、修辞学、意识形态分析等无不深受符号学思想的影响。至于符号学与知识社会学的关系,李幼蒸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索绪尔曾受到同时代杜尔开姆思想的影响,他的langue观与后者的‘社会事实’(faits sociale)概念相合(后者外在于个人,存在于集体意识中对个人予以限制),而且是以杜尔开姆学说中的‘集体表象’概念而非个人心理表象概念为原型建立的。”[17]
语言符号对世界和内容的切分是任意武断的,是 “无理据性的”( unmotivated),不同的文化会切分出不同的语义场,文化就是一个大的符号系统。按照索绪尔的说法,在语言未产生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思想本身好像一团星云,其中没有必然划定的界限”[18];艾柯认为语义价值体现为“纯粹差异”,“是根据其对立于该系统其他成分的方式,及其个中位置而界定的”[19]。按照符号学的理念,世界没有绝对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而仅仅是彼此关系之间的主体间性,意义和价值是在彼此的关系之中呈现出来的。互联网时代,社会的维系和自我的确认,很大部分通过象征符号来完成,互联网自身也体现出卡西尔和索绪尔分别发现的虚构性和关联性的符号本质,“互联网不过是人类符号化能力的结果”,互联网也同时具有符号的四种功能:指涉功能、表达功能、交流功能、媒体功能[20]。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的延伸”,互联网媒介这一延伸方式已将符号的功能加以很大的扩展。因此,基于网络公共事件的独特符号本质,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考察网络媒体的独特符号方式,一方面探讨公共事件中参与主体之间的符号操作,进而发现网络公共事件的命名、修辞、叙述、心理和意识形态等深刻层面,发现其中的冲突和共识,从而探索社会认同实现的路径。
    探讨任何符号系统,都必须从符号是什么开始。首先要指出的是,符号是一种三元组合。这是皮尔斯的划分,却也符合索绪尔符号论的实质,只是索绪尔为了其结构化的需要而有意无意地回避了“现实”。众所周知,索绪尔将符号分为能指和所指二元组合,能指是“音响形象”,所指则是这个音响形象所指向的“观念”,两者的关系是任意的。索绪尔认为符号之所以具有任意性,是因为能指与所指“在现实中没有任何联系”。然而,本维尼斯特却敏锐地发现这一论述的矛盾之处,认为“这一推论出现了误差,因为它无意识地暗用了第三个关系项,而这第三个关系项并不包含在最初的定义之中。这第三个关系项就是事物本身,是现实”;所谓“任意的”,只有将不同符号与同一现实比较时才会如此
[21]。皮尔斯的符号三元是指:再现体(representatum)、客体(object)和解释项(interpretant)。其中,“再现体”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所指则分成了两个部分:客体和解释项,由于“解释项完全依靠接收者的解释努力”,因此“为符号学的许多课题提供了钥匙”[22]。其实,巴尔特的直接意指、含蓄意指与元语言的划分,也体现出符号三元的思想,为进一步的符号分析提供了动力。将符号学的三元思想运用到网络公共事件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网民的群体数量和丰富互文性正体现了符号能指数量优势的压力;其中的谎言问题、网络水军、网络推手以及删帖等问题,其体现了能指、所指以及客体的问题;其中多数崇拜、舆论螺旋、议程设置等传播问题则蕴涵着深刻的自我问题,可以通过拉康的镜像能指形成的想象关系和象征关系进行分析,也可以运用米德的符号互动思想进行分析。
语言符号中,二元对立观念普遍存在,这是“结构概念的基础”[23],结构靠二元对立的范畴得以建立。比如,中国文化就建立在阴阳对立的二元互动的基础之上;计算机也是靠着0和1的二进制得以运行。可以说,二元对立是人脑使认知对象范畴化的极端形式,这将人的思维大大简化了,使得一切思维活动都紧紧围绕二元对立进行,逻辑的进展就体现在不断的二元切分中。索绪尔的符号学思想正是体现在其二元对立的思维中,诸如能指与所指、语言与言语、共时与历时、组合与聚合等,莫不如是。在皮尔斯的符号三元中,客体和再现体是处于对立地位的二元,解释项其实是在逻辑上通过“解释”连接两者,并为两者关系的变动提供无穷的可能。但是,符号的“二元对立并不意味着二元的平均对等,而是有所侧重,形成正项、中项和异项的三项关系。”[24]正项和异项处于对立地位,而中项是作为标准而存在。在日常话语中,异项具有显著的标出性(markedness),作为标出项往往会被重点强调,例如在中央政治委员名单中,少数民族和女性作为标出项常常被强调,体现出对正项的偏离。在网络公共事件中,符号的二元对立无处不在,比如官与民、穷与富、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文化与商业等等,并且都呈现出一定的标出性。“官二代”、“富二代”的标出性,正体现出对社会正常状态的偏离,无疑具有贬义,因此当事人往往总会进行否认。在对相关的命名、性质、关系等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按照二元对立的观念进行分析,从而透视二元对立底下的正项、中项和异项,揭示背后的深层元语言和意识形态争夺。
如上所述,二元对立是结构观念的基础,索绪尔通过一系列语言二元对立的建立,确定了他在结构主义思潮中奠基性的地位。索绪尔认为,“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质”[25]。列维-斯特劳斯将索绪尔语言结构主义思想和特鲁别茨柯伊的音位学运用到人类学的研究,认为“亲属关系制度属于象征系统”,其本质并不在于继嗣或血缘上的“客观联系”[26]。按照结构主义的观念,“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在各种事物之间构造,然后又在他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任何实体或经验的完整意义除非它被结合到结构(它是其中组成部分)中去,否则便不能被人们感觉到”。[27]上述观念肇始于索绪尔的共时语言学观念,他将“语言”(langue)作为一种抽象的系统提出来,并认为是一种“制度”;但它不能离开具体的言语而单独存在。而这种制度或者系统并不是预设的,“列维-斯特劳斯反复强调说,结构主义发现‘秩序’的企图,并非在于把一个预想的‘秩序’强加给现实。反之,它要求对这个现实进行复制、重造并为它建立一个模式。”[28]也就是说,结构是通过对具体现实对象的抽象建立起来的,正如抽象语言系统是从具体言语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一样。在语言系统中,最重要的是对立和差异的关系,词项由此才具有价值,而实体本身并不能产生意义和价值。结构主义总是深信,从纷繁复杂的具体现实中,通过研究能够抽象出稳定的结构和深层语法,这个结构和深层语法能够制约和规范每一个具体行为和现象,使得每个行为和现象在整体结构中呈现出相应的意义和价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握这个世界,否则一切都只是转瞬即逝的偶然。
没有结构化的共时观念,符号学就不可能建立。“符号学的疆界(如果它有的话)和结构主义接壤:两个学科的兴趣基本上是相同的。从长远看来,两者都应被囊括在第三个容量很大的学科内。它简单地叫作交流。”[29]这一观点虽然受到众多的批评,但符号学与结构主义的密切关系却是不容否认的。要对网络公共事件进行研究,没有符号-结构的观念就无法达到科学的水平,只有建立起结构化的研究范式,后结构的批评方式才有立足点。因此,本研究在立场上采取建构主义的立场。在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具体要素进行研究时,需要将各种要素放入结构的关系之中来探讨其功能、价值与意义,注重的是其“形式”层面而不是“实质”层面。比如郭美美事件中真实与谎言的问题,关键并不在于事实是否相符合,而是在于中国红十字会等相关组织在社会中的结构状态,由于其半官办半慈善的性质、其深刻的制度性背景以及其此前各种负面行为造成的社会处境等等,导致在公众的意识结构中红十字的问题被一个小小的郭美美引爆,而郭美美本身的问题实质反而不重要了。
在符号结构中,既然一切都以“关系”为基础,那么这些关系又是如何起作用的呢?索绪尔认为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运作:一个是组合关系,另一个是聚合关系,“它们相当于我们的心理活动的两种形式”[30]。索绪尔将组合称为“句段”(syntagmes);将聚合称为“联想关系”(rapports associatifs)。前者是显现出来的,是以词项实际出现的线性连贯排列为基础的;后者是潜在的一系列虚拟的记忆,是按照类似原则出现在心理联想层面的。巴尔特认为,“联想面显然非常接近作为系统的‘语言结构’,而组合段则更接近言语”[31];赵毅衡认为组合属于表层结构,聚合属于深层结构[32]“以后的符号学家把索绪尔的术语改称为聚合轴(paradigmatic)和组合轴(syntagmatic)”[33];雅各布森曾将聚合轴称为“选择轴”(axis of selection),组合轴称为“结合轴”(axis of combination)。组合与聚合并不是毫不相关,而是通过“试推法”(abduction)相互适应的过程;一件上衣是否穿着合适,是需要与帽子、鞋以及裤子等其他词项(term)的试推逻辑中选择的。两者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潜在的聚合在更大的层面上会转化为组合,组合的产生正是建立聚合的基础之上的;组合在某些条件之下又会转化为潜在聚合落入背景之中。比如运动员的层层选拔,就是不断地将不能入选的“词项”(即上一级的运动员名单)抛入背景中,但是这个背景并不因此变得无意义,而是成为一个重要的支撑,使得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容易获得好成绩。反之,互联网通过超链接、集成化、互文性等方式,让一个简单的组合文本就能通过聚合背景的显现而展现出无限的大组合,从而为第一层次的简单组合提供了理解的极大可能,使真相更容易呈现。
在网络公共事件中,除了文本的无限扩展能让真相更容易呈现以外,网民就某些话题在组合面的聚集(没有实质内容的参与),容易形成能指强势,使得相关的媒体和机构不得不重视,其原因也在于聚合层面背后强大的民意背景。另外,就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叙述、修辞、甚至心理等来说,都体现出符号双轴的运作。普罗普“故事形态”分析的叙述学研究,其实体现的正是组合的结构显现与聚合的众多具体故事的关系,这一叙述学研究方式完全可以借用到网络公共事件的叙述学研究中来,尽管具体网络公共事件作为故事更为复杂和不确定。雅各布森认为修辞中的隐喻即为聚合,换喻即为组合,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失语症的问题。他认为抒情诗、浪漫主义、超现实主义、卓别林的影片、弗洛伊德的梦境象征等属于隐喻秩序;而英雄史诗、现实主义小说、以及心理学的的移位或压缩机制等属于换喻秩序。巴尔特补充说,教诲性叙说、主题型的文学批评、格言式的话语属于隐喻;民间故事、新闻报道属于换喻[34]
三、符号学方法分析网络公共事件的对象确定及路径选择
在已有的网络公共事件研究中,大多具有本体主义和道德主义的倾向,习惯于追问真与假、是与非、善与恶等问题。事实上,现实社会中实质的真与假是很难区分的,即使是在注重“事实”的法律叙述中,事实问题也很难真的实现,更多变成一种修辞行为。而道德主义的价值判断更难说清楚,修辞的力量更为明显。如上文所说,符号包括三元,其中重要的一元就是“现实”或者客体(object)。在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中,自然不能少了这一层面,但是又不能仅仅局限在这一层面,因为更多的时候,人类是通过符号去把握世界的。米克·巴尔将叙事分为素材(fabula)、故事(story)和文本(text)三个层面。其中,素材(fabula)“是按逻辑和时间先后顺序串联起来的一系列由行为者所引起或经历的事件。事件(event)是从一种状况向另一种状况的转变”;故事是“对于素材的描述”;文本则“是由语言符号组成的一个有限的、有结构的整体”,是读者能够直接进入的部分[35]
网络公共事件中的“事件”(event)是一种实际发生的“自在之物”(thing-in-itself),它展现在现实的时间和空间之中,虽然人类的认识能力很难把握,但是通过对表象的把握能实现部分的掌握,对事件的符号化处理就是对其进行把握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故事和文本是对其进行符号操作的结果。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广大的媒体、网民、受众等是不在场的,是远离事件本身的,他们感受到的事件是一种经过符号化了的“故事”和“文本”。不同的主体在符号操作中的地位是明显不同的,而且处于不停的变动之中。一般来讲,距离事件越近,可信度越强;与事件利益越不相关,可信度越高;形象越权威,可信度越高。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我们对事件/事实的信任,往往是基于对符号能指的信任,而不是所指,因为能指所指涉的客体已经变成了过去,是隐而不彰的,我们只有相信相关的人、机构、组织等主体的叙述;这跟法律中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此,我们在确定研究对象的时候,客体事实的层面只是作为一个参照,就像上帝一样,虽然摸不着,却无处不在;更多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主体的符号操作行为、意图及其符号文本上。具体到网络公共事件中,涉及这样几个方面的符号文本:
其一,当事人的行为符号[36]和文本。这是距离客体事实最近的陈述,具有较大的可信度,但是由于当事人在事件中是利益攸关者,因此其符号策略就具有自利动机。换一个较为客观的角度看,当事人在网络公共事件中的符号操作如何导致他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损害自己的利益?由此可以检视当事人是如何为自己赋权或者建构正当性的。由于互联网的使用,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当事人能够直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文本,描述自己的有关行为,这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其二,传媒报道的文本。传媒自称是“客观报道”,其文本具有天然的权威性,在网络公共事件的报道中发挥的威力最大,但是中国的媒介体制导致媒体与官方处于纠缠不清的关系中,因此在事关官方的网络公共事件中,民众的信任度较低。此外,新闻报道也充满意识形态问题。因此,首先应该分析新闻报道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发挥威力的符号机制;其次应该分析传媒的意识形态策略,尤其在这个社会转型期,需要深入透视其秉持的对国家社会担当责任的意识形态立场;再次,传媒作为一种“中介”,往往成为各个主体争夺的场域,从传媒上各个主体的符号展示(show),我们能够获得当事人的文本符号和行为符号。
其三,官方行为符号和文本。“官方”有时可能会成为事件的当事方,此时的官方应该被放入上述“当事方”来看待;此类事件中的官方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一个为了维护制度的健康运行而对相关事件进行干预的虚拟主体或者隐含主体(implied subject),这就包括处理事件的“上级”、揪出害群之马的当地政府、主持正义的公检法等等。这儿的官方是从抽象意义上讲的,它总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凝聚力、维护社会的共识以及维护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而干预相关事件,假如没有这样一个干预的主体,整个社会将会落入权力的暴力逻辑中。在处理相关事件中,官方总会通过一系列的行为符号和话语符号建构起社会的共识、政权的合法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等,从而试图实现社会的认同。
其四,网民的行为符号和文本。网民作为中国社会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在许多公共事件中体现出强大的参与能力,他们通过评论、转发、跟帖、互文性记忆、甚至自组织等方式参与到有关事件的发酵和推动之中,体现出强大的舆论影响力。而且,网民作为一个抽象的“类主体”,其触角无处不在,总能在不经意之间提供关键信息和意见,从而推动事件的发展,这在“人肉搜索”行为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网民的行为和文本作为符号,从数量上看,体现了社会的关注力度,虽然其舆论指向并不明确,但是其关注本身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是能指占据了所指形成能指强势。网络时代的舆论仍具有鲜明的不确定特质,即使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监测到相关的舆论指向,也难以左右舆论的进程,可能一个细枝末节的事件就会导致舆论的雪崩式逆向运动。因此,问题的关键还不仅仅是对某一事件进行简单的监测和控制,而是在于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建立起多数人的深层认知语法,实现与他人、团体、组织、权力机关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等的认同。
上述四个方面的符号总是处于不断的互动之中,并在具体的有关事件中进行调适。在此互动和调适的过程中,冲突和矛盾难以避免。如何对这种冲突和矛盾以及互动和调适的过程进行符号学的分析?本文认为可以从五个层面展开,即:命名分析、修辞分析、叙述分析、心理分析和意识形态分析。这五个层面并不是平行的,而是层层深入的,贯穿其中的是符号学的方法论。
命名问题是人类的首要问题。人一出生就需要一个名称,才能确定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这个名称并不是完全随意的,而是有一定的“理据性的”(motive),比如中国人的姓名就表达了家族、辈分、排行、期待等等。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当事件发生以后,人们对其进行表述时,首先就要对事件进行命名,而不同的主体对事件的命名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从命名的冲突可以看到主体之间的冲突。在瓮安事件中,瓮安县和黔南州新闻发布会称该事件“有组织、有预谋”,直接将责任归咎于当事人;新华社作为官方媒体,将事件命名为“一起打砸烧事件”,强调事件的非法性,这与事件发生两天后,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事件的命名和定性完全一致;其他媒体则将其命名为瓮安事件或贵州瓮安事件等,尽量不为事件定性;而网民则将其称为“俯卧撑事件”、“俯卧撑”等,通过呈现其中的荒谬说法达到戏谑和抵抗的效果;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详细阐明了事件的深层原因,将事件归因于当地政府的渎职和失职,重新界定事件的性质,同时三次鞠躬道歉,事件由此进入各方都能接受的立场当中,冲突由此趋于缓和。在网络公共事件中,主体之间命名的冲突总是随时存在,体现出深层次的立场冲突和语法冲突。随着主体间的互动及博弈,立场和预设会渐趋一致,命名的冲突性随之减弱,认同随之产生。因此,通过命名的分析,能够有效审视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冲突和预设,透视其冲突的解决策略,从而抽象出各方通过对话和互动实现认同的路径。
修辞(rhetoric)是“通过象征手段影响人们的思想、感情、态度、行为的一门实践”[37]。伯克认为,修辞劝服的核心是受众对修辞者的认同(identification)[38];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修辞立其诚”[39]“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0]。中国传统文化始终认为“事实胜于雄辩”,对“巧言令色”的人向来没有好感[41],因此劝服艺术并不发达,这在有关事件的展开过程中往往体现为各方沟通的障碍。如果说上述方式在熟人社会的高语境文化(high context culture)中彼此熟悉,不需要过多的言辞,那么在当今这个陌生人社会的低语境文化(low context culture)当中,则需要充分的言辞才能沟通,尤其是在媒介化社会和互联网社会,存在更多的虚拟、匿名和象征,对修辞的要求就更高了。修辞往往涉及到事实、权威、权力、伦理等问题,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达成共识和认同。在西方,关于修辞的研究有众多的修辞批评模式,包括新亚里斯多德修辞批评模式、戏剧主义修辞批评模式、社会学修辞批评模式、后现代主义修辞批评模式等,在对网络公共事件进行修辞分析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运用相关模式,审视有关主体的修辞行为,并且探究彼此的修辞冲突和协调,从而透视彼此是如何建立共识和认同的。
除了命名和修辞,符号还需要被组织排列成为一个符号系列,进行叙述,才能实现更大的表达和沟通功能。一句话是符号的排列,一个叙述文本也是一系列符号的排列,遵循同样的结构,巴尔特主张“把语言学本身当作叙事结构分析的基本模型”,“在句子和话语之间假定一种同态关系”[42]。阿瑟·阿萨·伯格认为,“叙事即故事,而故事讲述的是人、动物、宇宙空间的异类生命、昆虫等身上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43]叙述与时间密切相关,托多罗夫认为叙述至少需要两个原则:一个是接续原则,即叙述是不连续单位之按时序、且有时是因果性的连接;另一个是转换,即所叙事物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转换,此转换即“否定”,没有变化和差异就没有故事性。人的生活正是靠叙述才有意义,人们需要将杂乱无章的生活组织进叙述结构之中从而彰显其意义。叙述也是一种推理模式,但不同于逻辑-科学推理。米夏埃尔·德·塞尔托认为,“我们的社会在三层意义上变成了一个叙述的社会:故事(recits即广告和信息媒体组成的寓言),对故事的引用以及无休无止的故事叙述定义了我们这个社会。”[44]对网络公共事件进行叙述分析,就需要:首先,将一个事件的所有符号文本作为一个大文本,从总体上将事件发展、变化作为故事的素材核心,关注事件的结构状态和每个叙事主体在其中的功能;其次,需要分别考察每个叙述主体的叙事文本,从中透视彼此的叙述冲突和调适;其三,需要深入考察不同主体的叙述框架、叙述原型和叙述意识形态的问题,从而为深刻认识事件提供更敏锐的视角。
索绪尔认为,符号学“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45];无论是能指对应的音响形象,还是所指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心理现象”[46]。弗洛伊德主要是从梦和无意识的口误、笔误、遗忘等象征符号去探索深层的潜意识,从而实现其心理分析,将被文化制度所压制的本我揭示出来;雅克·拉康则直接利用索绪尔语言学的结构主义思想改造了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认为“无意识是他者的话语”,自我是主体间性的产物,并不是如弗洛伊德所讲的那样有一个本体性的“本我”。无意识不仅仅是一种与语言有关的东西,如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语言现象尤其是语言障碍现象来分析它,而是一种根本上与语言同质的东西,即他们都是能指的产物,拉康就认为“无意识有一种与话语同形的结构”[47]。这一点恰好与索绪尔将语言看做一种“社会制度”的观点相吻合,个体的言语是受到语言的规则深刻制约的。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论与心理分析也存在的深刻的关系,“他更多地是想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成果纳入到其交往理性的理论大厦之中,纳入到他的新‘理性’的建构之中,并与其所谓‘深层解释学’与‘自我反思’等概念相得益彰。”[48]在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中,我们可以通过话语符号和行为符号,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来分析主体的自我建构、自我呈现、对谣言的认同、对权力的想象、以及对话和认同等,建构起心理分析的研究层面,将符号的运作置于主体的视域内进行审视,从而有效避免形式主义的缺陷。
进一步说,符号总是在一定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之下产生和运作的,意识形态就成为符号的深层元语言。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具有众多源流的学术问题,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绕不开的深层问题,因为社会现实充满了意识形态运作。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前定的认识论模式,既涉及结构性选择,也涉及价值性选择,模式的主观前定性,还反映在主体不断修改认识论代码和语义系统,导致引申意指方式和新的价值秩序的产生”[49]。意识形态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统一的和唯一的,而是呈现出多变、多样和竞争的态势,社会由此变得多元。在网络公共事件当中,意识形态的多样和竞争是最深层次的冲突根源,社会的各种主体都需要在这个公共场域内展开意识形态的争夺,而且需要在更高的层面上形成共识才能实现认同。无论是在命名、修辞、叙述还是心理的层面,都会体现出深刻的意识形态的语义背景。巴尔特认为,“意识形态就是涵指的所指的形式(在叶尔姆斯列夫的意义上),而修辞学则是涵指项的形式”[50]。其中,涵指是第一系统符号(能指所指的结合)成为第二系统的能指([E1R1C1]RC),而元语言则是第一系统的符号成为第二系统的所指(ER[E1R1C1]),元语言就是解释对象语言的语言,是“一种操作程序”,并且“历史是不断更新其元语言的”[51]。社会“说着”能指系统,符号学作为深层元语言,总需要“说着”所指,这个所指就是意识形态,即作为更深层次的元语言,而符号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揭示作为元语言的意识形态。只有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层面取得共识,社会才能实现很好的认同,而共识的形成则需要在一定的伦理规则下进行有效的对话。这就是在研究中需要强调对话作为逻辑前设的原因所在。因此,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需要通过符号学分析,发现其中的意识形态及其冲突,并且审视事件过程中不同意识形态相互争夺和调适的的过程,从而探究共识与认同实现的符号路径和符号过程。
当然,符号学分析网络公共事件的路径远不止这些,不同的逻辑前设、不同的目标诉求都会带来路径的重新规定,就上述的路径来说,操作上也存在着可选策略,比如是否可以围绕相关主体建立研究的逻辑框架,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符号、语境、传播及意义的生成——网络舆论的符号学分析”(11YJC860022)、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骨干项目“环境传播的公共修辞与媒介动员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XW025)、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11ZGXM86001“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引导与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李红,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讲师,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董天策,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
 
通讯地址:暨南大学学生6号楼511室,李红(收),邮编:5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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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天策:《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学理反思》,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11/07/14/8615271.shtml;董天策:《“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术语学反思》,2011中国新媒体传播学年会论文。
[2] 董天策、王君玲:《网络群体事件研究的进路、议题与视角》,《现代传播》2011年第8期。
[3] [美]罗杰斯著:《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殷晓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译,第518页。
[4] [美]约翰•费斯克著:《传播研究导论:过程与符号》(第二版),许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5] 李智:《论网络传播中的对话精神》,《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6] 师曾志:《沟通与对话:公民社会与媒体公共空间——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理论基础》,《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2期。
[7] 刘九洲、许玲:《论网络舆论传播中的公民协商和公民行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韩敏:《商议民主视野下的新媒体事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3期。
[8] 巢乃鹏:《从“对抗”到“协商”——以“躲猫猫”为例探讨政府网络舆论引导新模式》,《编辑学刊》2009年第5期。
[9] “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论语·为政》
[10]“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於我,我对曰,无违。’
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11] 比如“坚白论”“指物论”“形名关系”等。
[12] 丁未:《新媒体与赋权:一种实践性的社会研究》,《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0期;丁未:《新媒体赋权:理论建构与个案分析》,《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13] “谣言未必是洪水猛兽,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也未必会使谣言传播畅通无阻。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谣言反映了我们内心真实的诉求,而通过造谣传谣这种集体交易行为,我们在个人层面得以消除焦虑,在社会层面可以获得认知、缓解压力。”周裕琼:《谣言一定是洪水猛兽吗?——基于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的反思》,《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8期。基于“谣言是最古老传播媒介”的假设,胡泳也认为:“从前那样讨论谣言的失真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谣言就是真实的。”谣言体现了“一种社会抗议”。胡泳:《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9年(总)第9期。
[14] 赵毅衡:《符号学文化研究:现状与未来趋势》,《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12期。
[15] 李幼蒸著:《理论符号学导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16] 李幼蒸著:《理论符号学导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页。
[17] 李幼蒸著:《理论符号学导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
[18]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57页。
[19] [意]乌蒙勃托·艾柯著:《符号学理论》,卢德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4页。
[20] 孟华:《论互联网的符号特征》,《现代传播》2000年第3期。
[21] [法]埃米尔·本维尼斯特著:《普通语言学问题》,王东亮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81页。
[22] 赵毅衡著:《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7页。
[23] [英]特伦斯·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
[24] 李红、董天策:《网络环境下的舆论召唤——“故宫窃案”的符号学分析》,《新闻大学》2011年秋季号。
[25]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9页。
[26] [法]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著:《结构人类学》(第1册),张祖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
[27] [英]特伦斯•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28] [俄]J.M.洛特曼:《结构主义》,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29] [英]特伦斯•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27页。
[30]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0页。
[31] [法]罗兰·巴尔特著:《符号学原理》,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32] 赵毅衡著:《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页。
[33] 赵毅衡著:《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9页。
[34] [法]罗兰·巴尔特著:《符号学原理》,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35] (荷)米克·巴尔著:《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36] 当行为具有展演的性质,就很明显地体现出符号的特征,比如政治家的很多政治行为都带有明显的符号化痕迹。
[37] 刘亚猛著:《追求象征的力量——关于西方修辞思想的思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页。
[38] 刘亚猛著:《追求象征的力量——关于西方修辞思想的思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10页。
[39] 《易传·文言》
[40]《论语·子路》
[41]《论语·学而》“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里仁》“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42] [法]罗兰·巴尔特著:《符号学历险》,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1-83页。
[43] [美]阿瑟•阿萨•伯格著:《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姚媛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44] 转引自[美]阿瑟•阿萨•伯格著:《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姚媛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45]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8页。
[46]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4页。
[47] 转引自黄作著:《不思之说——拉康主体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页。
[48] 孔明安、张羽佳:《精神分析、自我反思与交往理性——哈贝马斯与精神分析的关系问题研究》,《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49] 李幼蒸著:《理论符号学导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99页。
[50] [法]罗兰•巴尔特著:《符号学原理》,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51] [法]罗兰·巴尔特著:《符号学原理》,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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