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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类文字

作者:孟华  来源:《符号与传媒》第三辑  浏览量:9071    2011-09-03 10:16:43

 

摘要:“类文字”,乃是介于图像和文字之间的视觉符号。它们具有一般文字的语言指涉功能,但又保持了图像性而没有完全成为语言的替代品。

本文根据符号学关系论的方法确立类文字,包括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分离性原则即如何区分图与文;二是统一性原则即文字与图像之间亦此亦彼的中介性质。

类文字的图文中介化包括两类:一是文趋图的“离心化类文字,二是图趋文的“向心化类文字”。 “类文字”概念的提出,打通了象形字与文字、文字与图像的关系,这种类文字范畴具有图像和文字双重编码特性,它极有可能成为一种独特的视觉语言,这种宝贵的视觉符号资源对美术设计、图画创作、文字研究、视觉符号理论都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这种类文字很有可能成为视觉动漫创作中的基本语汇单位,亦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类文字”概念的形成

 

“类文字”,简单的说就是介于图像和文字之间的视觉符号,它们具有一般文字的语言指涉功能,但又保持了图像性而没有完全成为语言的替代品。学术界对于类文字现象的关注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文字起源研究领域的“意符说”,如沈兼士1946年发表的《初期意符字之特性》中指出:

 

由文字画蜕化为六书文字,中间应有一过渡时期,逐渐将各直接表示事物之图形变为间接代表言语之符号。其形音义或由游离变为固定,或由复合变为独立,今姑名之为初期意符字……

 

显然,这里的“初期意符字”就是我们说的类文字。

关注类文字现象的第二个领域是语言符号学中的“图像符号文字说”,如著名语言学家赵元任放宽了对文字的理解,将图像符号看做是文字,认为“凡是视觉符号,用来代表语言的就是文字。”他举例交通标志符号<━┓,如果在上面打上,表示“禁止左转”,那它就是文字。我们若按此类推,一些公式符号或标点符号也就属于文字了。他还举例,一个骷髅跟两根骨头的图画,如果专指“有毒”这个意义,那它“就有文字资格了”[②]值得注意的是,赵元任虽然没有区分常识中的文字与类文字,但他这里所分析的显然是类文字,而且包括两类:一是图画性类文字——本文称之为“类象形字”,如表示“有毒”概念的骷髅图;二是图形性类文字,如抽象的交通记号、标点符号等等——本文称之为“类记号字”。我们把“类象形字”和“类记号字”都称为类文字。

当然,沈兼士的“意符说”和赵元任的“图像符号文字说”虽然涉及到了类文字研究,但仍停留在现象描述阶段,还没有上升为理论范畴。

笔者在200510月上海同济大学召开的“亚美古代文明的文字和礼仪”学术会上发表了论文《记忆文化的中法比较》,借鉴德里达的泛文字论思想,从他所提出的“文像关系方式”(文字与图像的关系方式)这个范畴出发,将地图、图像招牌、纪念性的器物、文物、雕像等称之为“图像文字”,笔者还指出:“图画性文字思维使用的符号主要包括两类:‘独体的象形字’和‘合体的形声字’”:

 

“独体的象形字”通过一个单纯的视觉符号单位与它的指涉对象建立一种“象形”关系。如我在法国某集市上看到卖烤鸡摊的招牌没有文字,而是画一只鸡的卡通形象来替代。地图或方位示意图是城市最重要的“象形字”之一。

语言性文字和图像性文字共同构成一个画面,就是比喻意义上的“合体形声字”。……法国人习惯于这种“形声”的表达方式。如传统的店铺招牌常常采用“形声字”的方式:图案与文字说明相结合。

从文字与图像的关系上来看……至少可分为两种类型:替代型(汉字文化)和补充型(拉丁字母文化)。……我们在此看到了中国古代象形字和埃及圣书字的区别:图文关系的替代性和补充性。古埃及圣书字所表现出的书写符号与图画之间的补充关系,似乎一直维持在今天的西方的字母文化里。而甲骨文式的替代关系似乎从开始就奠定了图纹将被汉字所取代的发展趋向。因此我们猜想,古代汉字象形字与古埃及象形字早已内在地规定了发展为两种不同文字文化的可能。[]

 

拙文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区别了图画性文字与语言性文字;第二图画性文字(如图像性招牌)已经属于类文字概念,强调的是异质符号之间(文字符号和图像符号之间)的趋同或同质化;第三他使用了符号学的“图文关系方式”这个理论范畴来研究文字,开始形成了他的符号学类文字思想:把语言性文字与图画性文字放到一种外部趋同或自我异化的关系域的方法[]中来思考文字的同质性和异质化问题。随后,笔者在2008年出版的《文字论》一书中,进一步完善了这种符号学文字思想:“文字是在言文关系、图文关系中被定义的”[]。他说的这种关系论,不仅包括二元对立关系(如何区分图画符号和文字符号),而且更包括二元互补关系(文字符号与图像符号的趋同或文字符号的自我异化)。

类文字包括图文的趋同与文(或图)的自我异化。上述拙文讨论的“图画性文字与语言性文字”就是图文的趋同概念,重点考察的是图趋文的类文字性,如图像性招牌。下面,笔者在其《文字论》中使用汉字的中介化[]这个术语来分析文字画,则是指文字符号的自我异化即文字异化为图像的趋势:

(引自:袁永,新浪网,2006314

笔者在《文字论》中指出,上述“马到成功”的文字画具有介于书写符号与图画符号中间的性质(笔者:2008.137)。

这样,笔者就区分了两种类文字现象:一是就文字的外部关系即图文关系而言的“图趋文”的类文字现象,如图像性招牌的类文字性;二是就文字内部看它自我异化为图像符号即“文趋图”的类文字现象,如文字画“马到成功”。

文字与图像之间这种既否定又肯定,既趋同有自我异化的这种性质,笔者称之为符号的“第三空间性”[]

    2008年上学期,在上了笔者的符号学课以后,研究生王敏的课程论文《标点符号的第三空间性》将笔者的“文字符号第三空间”理论运用到标点符号的分析中,使用了“类文字”

这个术语。尔后,笔者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图像与文字之间——图形符号和汉字的比较研究》(吕会2010)、《甲骨文金文文象关系比较研究》(石智勇2010[],以及2010年贾绵绵的汉字符号学课程(笔者讲授)论文《试论“类文字”本质上的约定性》,均使用了“类文字”或“类象形字”的术语。上述这些学生论文主要讨论的是第一种类文字现象:“图趋文”的类文字问题。而研究生李艳写的汉字符号学(笔者讲授2010)课程论文《艺术汉字的文象关系分析》,则全面讨论了汉字异化为图画的问题,这是类文字的第二种现象“文趋图”的问题:文字符号自我异化为图像符号的类文字性。

20112月出版的申小龙主编的《现代汉语》第四章《汉字》(笔者所撰)[]中,正式使用了“类文字”和“类象形字”的术语。

 

  确立“类文字”的关系论方法

 

关系论方法包括分离性原则(二元对立)和统一性原则(二元互补),我们也称之为“合治观”,这是我们与结构主义符号学的主要区别。结构主义符号学强调二元对立和符号结构项之间的同质性;我们的文字符号学的方法是将“二元对立”处理为与“二元互补”相对的编码方式,是异质性与同质性的辩证统一。

(一)类文字的分离性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区别图与文?先看下图:

 

           

 

如果把上图说成为“人和鹿”,那么就是当作图画来理解了;如果理解为“大鹿”,则是当作象形汉字(分别是甲骨文的“大”和“鹿”)来理解了[]。由此可见,象形字本身就徘徊于文字与图像之间。根据分离性原则,我们就要分析出图像和象形字的区别性特征:

1认定性和约定性

图像主要是“看”,是通过“看起来像对象”的像似性原则建立的,人们仅凭自己的日常视觉经验便可分辨出图像表达的原型。而象形字主要是“读”,即它的字形虽然也像原型,但更重要的是它的字形与表达对象之间建立联系的途径主要是社会约定性,人们把 当作大小的“大”,这种理解是建立在全社会共同约定基础上的,即“大”与汉语中的dà这个词的意义有着约定性的替代关系,并有固定的发音。所以,图像的“看”是基于日常视觉经验对表达对象的认定;象形的“读”是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全社会的公共约定。认定性和约定性是“看”和“读”、“图”和“文”的第一个区别性特征。

当然,图像也会有某种程度的约定性。如青岛的滨海有一块山石(即所谓“象形石”)被称作“石老人”,它虽形似一个老人,但也有人们的约定因素。这种约定保证了意义的共享,这是文化的本质。如果某甲称它“石老人”,某乙则称其为“石猴”,这就只是个体的“看”,而非共同的“读”。尽管图像也会有一定的约定性,但从根本上说,图像是基于不同认知主体各自的纯视觉经验,而文字的象形则是不同认知主体共同约定的符号。从另一面讲,象形字也有“看”的图像性质,如甲骨文中的“鹿”、“日”、“山”等都具有图像的认定性特征。但是,无论是图像符号中的约定因素还是象形字中的认定因素,这些都不是它们的主导编码原则。一个符号,往往具有多个编码原则,如图像符号和象形字这两类符号都有认定性和约定性两种编码特征。一个具有多个编码原则的符号,其中的主导性编码(我们叫做“主导型”),决定了该符号的性质。如图像符号的主导型是认定性而不是约定性,象形字的主导型是约定性而不是认定性。这种区别就是分离性原则。

2语言性和言语性

如果说图像的认定性和象形字的约定性是从这两类符号能指的角度分析的,那么,从符号的所指或表达内容的角度分析,图像的所指是言语性的,象形字的所指是语言性的。

根据索绪尔的划分,“语言”是一套全社会约定的符号系统,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有音位、语素、词等(句子这一级单位一般认为具有语言和言语双重属性)。象形字一般记录和对应的是汉语单词,这些单词有明确的读音、有全社会通行的含义,这个读音和含义不以个人的意见为转移。图像的含义或表达对象也需要语言的阐释,譬如一幅关于“鹿”的图画,它并未与特定的语言单位相对应,它没有确定的读音、也没有确定的语言形式和含义,对图画的语言解释完全因人而异,处于一种个人话语状态:“鹿!”“这是一头鹿。”“一头漂亮的鹿。”“多么逼真的鹿。”……这种因人而异的个人话语状态就是索绪尔所谓的“言语”,图像符号的语义内容是由言语构成的。

这就是二元对立的分离性原则:从能指编码的角度分析,图像的主导型是认定性,象形字的主导型是约定性;从所指的内容角度分析,图像的主导型是言语性,象形字的主导型是语言性。

(二)类文字的统一性原则

在上文我们提出主导型这个概念,它与符号场问题有关。符号场是指一个由语言、文字、图像等异质符号构成的一个符号表达域,如多媒体的互联网就是一个符号场。另外,符号场还指一个符号内部所具有的语言、文字和图像等异质要素所构成的空间结构,如一个象形字由这些异质性要素构成的微型符号场。符号场内,其中一类符号或要素起主导作用,它决定了各异质符号之间的关系性质,决定了整个符号场的性质,这个起主导作用的符号及其要素就叫做主导型。例如,在MTV中,符号场的主导型是音乐,而不是画面。

从统一性原则来看,符号场的各成分在某一符号的主导型所支配下,异质符号之间由差别性对立转向区别性特征的消失或趋同,异质符号同质化了,这种现象就是符号的统一性问题。

根据统一性原则,我们发现:象形字与某些图形符号有相通之处,象形字的符号结构规则也成为这些图形符号的主导型。试分析如下:

(一)象事与象物

象物是指形体直接描摹具体物象的象形字。如甲骨文:

 像日之形、  像山之形、 像鱼之形、 像目之形。

下图为甲骨文和金文的象物字与器物之间的描摹关系:[11]

象事是指用象形的方式来描写某些抽象的概念或意义内容的字。如甲骨文象形字:

(大) “‘大’的形状是画不出来的,就只好把大人的‘大’,当作一般的‘大’了。”[12] 

  (射) “以引弓将射,矢在弦上,以象射事。”[13]

还有一些象形字本来是象物字,但成为合体字的构字字符以后,便成了象事,以静表动了:如 (口)→吠; (趾)→武(字面义为“持戈行进”)。这说明,象事字和象物字之间可相互转化,有时界线并不很清楚。

下面是图形符号的象事和象物:


上例的a组是对电话的真实描摹,是象物的方法;b组图像中的汽车和自行车分别代表的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它们不能从画面上直接解释,属于象事的方法。

(二)局部与全形

全形就是描摹事物的整体,局部就是以局部代整体的描摹方法。

如“车”在甲骨文中有  两种书写形式,前者是局部画法,画车轮代整体;后者则是整体画法。汉字象形字的动物多是全形的画法,如虎、鹿、犬、马等等,只有牛、羊等极少数象形字是局部画法(如画牛头  代表牛)

图像中的局部和全形画法:

  

以上的a、b两例都是厕所标志,但a为“全形”手法,b为“局部”手法。

(三)写实与写意

尽量逼真地描摹原型对象的方法是写实。写意的方法则是只大致画出对象的轮廓、骨架,或者只是神似而非形似。

如古代象形汉字的“大”、“刀”、“虎”分别有两种书写形式[14]

                

 

上例三对字中的前项是写实的,后项则是写意的。但与许多其他语言的象形字系统相比较,汉字象形字系统总体上更倾向于写意。如“衣”字的象形字,甲骨文写作 ,纳西文写作 ,显然后者更加写实。

图形符号中的写实与写意:

 

这两组标识中,a组为写实的,b组则是写意的。

(四)独体与合体

独体是指字作为一个整体像某一对象,其中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可再分析出字符。如前例中的汉字象形字“大”、“刀”、“虎”都是独体象形。

合体象形这里不是指合体字,而是说在某个象形字基础上再附加上某些非字符性图像所构成的象形字,有人叫做“附托象形”[15]。如“羌”,甲骨文写作 ,甲骨文写作 ;它们都是在 (人)这个象形字基础上附加羊头或鬼头的形象构成的。再如,甲骨文写作 ,是在 (目)字之上添加眉毛而构成。

合体象形的手法已经蕴含了汉字基本的生成规则:借助于已有的、有限的符号衍生和创造出更多的符号。这在认知心理学中叫做“借助于已知表达未知”。这种衍生规则在汉字合体字中得到了充分表现。

图形符号中的独体与合体:


这两组标识中,a组是独体的,b组是合体的,是在独体的晴、阴符号基础上附加雨点和雪花构成的。

(五)类象形字

某些图形符号与象形字之间具有某种同构性或相似性,它们都具有相对固定的形体和固定的意义内容,都具有象形字的某些编码特征——这就是我们说的“类象形字”。类象形字是类文字的一种,某些不具有象形的特点但也具有文字的某些编码特征的图形符号,则是类文字。类象形字与象形字共同的特点是:

其一,具有较强的约定性和规定性。如一辆自行车的交通图形只能约定或规定为“非机动车道”而不能直接认定为“自行车”。

其二,在表达方式上相通。如“全形/局部、象物/象事、写实/写意、独体/合体”八种表达方式既是造字法也是图形设计法。我们还可以根据符号学的观点将这八种方式概括为两大类:直接意指和含蓄意指[16]。直接意指就是字面或画面的形象与对象之间有直接对应关系,人们凭借视觉形象就能直接分辨出原型;含蓄意指则是形象与原型之间不对应的情况,需要经过阐释或专门训练才能理解原型对象。相对而言,“全形”、“象物”、“写实”、“独体”是直接意指的,而“局部、象事、写意、合体”则是含蓄意指的。越是直接意指的表达方式,其图像性就越强;反之,含蓄意指的表达方式则更具文字性、语言性和约定性。象形字和图形符号之间在表达方式上的这种相互影响、相互近似的特征就是统一性原则。

其三,表达内容的相似。象形字的所指对象是汉语中固定的单词,是固定的形体、发音和语义的三位一体。这些图形符号虽然不是记录语言的文字单位,但也是固定的形体与固定的词组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较强的“语言性”:


也就是说,这些图形符号的所指被某个固定的语言单位所“锚固”,具有了“准”书写符号的性质。

因此,我们把上述具有较强约定性、规定性和语言性,在表达方式上接近象形字的图像符号叫做“类象形字”——我们站在二者区别的角度研究是分离性问题,站在趋同或差别化消失的角度研究则是统一性问题。类象形字就是从统一性原则出发来分析图文关系所得出的结果。

以上是从共时的图文关系上分析的类象形字,从象形字的历时演变看,它可能经历了一个由图画到类象形字再到象形字的过渡过程。这种过渡性的类象形字在古代族徽中也体现出来。王蕴智认为:这些族徽字“在构形上应该与……表意字同属一个范畴,但其记录语言的功能却是十分有限的。”[17]

 

类象形字或类文字的研究揭示了一个文字与图像相互区分、相互关联的广阔的符号场:它既是语言、文字和图像相互博弈的空间,又是它们相互妥协的产物。这种研究对读图时代、尤其是对汉字文化而言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

 

  “图趋文”和“文趋图”:两种类文字现象的分析

 

下面进一步分析本文第一部分所概括的两种类象形字现象,图像符号向文字靠拢的类文字现象(图趋文)和文字内部自我异化为图像符号的现象(文趋图)。

(一)类文字的图文中介化性质

文字在看与读、图像与文字之间徘徊的性质,我们叫做“文字的第三空间性”、“图文中介化”或“类文字性”。下面我们着重以汉字为例分析这种图文中介化性质。

从汉字的形体结构看,其构成要件都具有像素(笔画)和线条双重性。

“像素”是我借自数码图像的概念,在本文中泛指能够重复使用的构成图像的最小视觉单位或基本结构单元,它本身不含意味或意义。如下图:

                ?︿︿︿?

          {/ o  o /} 

           ( (oo) )  

           ︶︶

这是一个“猪”的写意图,但它的基本单元不是依类赋形的线条,而是固定的可以重复使用的区别性单位,它们具有“像素”性质。汉字的笔画“点、横、竖、撇、捺”就具有像素性质。

“线条” 在本文中是与“像素”对立的关系概念:线条本身有其特殊的语言和习语。”“全长的横线不仅能唤起宽广的感觉,而且还能唤起重量感、静止感,确实,还有悲哀感。曲线易于使人联想到运动……[18]

线条有两种:一是本身具有抽象意味(如尖锐的齿形线条与柔和的流线型相比);二是具象摹状(如象形汉字的“口”是对嘴的具象摹状)。

由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像素(笔画)与文字有关,线条与图像有关。

汉字的形体具有第三空间性质或图文中介性质:它既是像素又是线条。作为像素,它构成字形;作为线条,意味线条构成汉字书法,摹状线条构成汉字美术字或文字画。作为线条,它包含某种意味形式和摹状形式,为图像符号做准备;作为像素,它是任意性差别化的手段,为文字符号做准备。因此我们对汉字的这种图文中介化或类文字性质概括为:

1笔画的自由化就是线条;线条的习语化、程式化、规范化、像素化就是笔画。

2二者之间的徘徊构成了字法(汉字形体构造)与书法(包括美术字、文字画)的两极,这种徘徊和中介性质就是类文字性。

(二)类文字的图文中介化的类型

类文字的中介化包括两类:“离心化类文字和“向心化类文字”。

1向心化类文字

指的是“图趋文”的趋势:线条的笔画化、或图像的文字化,就是“向心化类文字”。如沈兼士所讨论的“初期意符”或“文字画”,揭示了图像向文字靠拢的过渡现象,就属于“向心化类文字”。广而言之,一切图像假如具有了笔画化、像素化的编码特征,都可以看做是向心化类文字,例如文革时期那些高度程式化的刻板绘画,都具有类文字性。

2离心化类文字

指的是“文趋图”的趋势:笔画的线条化、文字的图像化。如汉字书法是笔画向意味形式的线条转化的类文字化;而下图的“舞”则是汉字笔画向摹状性线条转化的类文字化:

汉字“舞”经历了从象形字的 、但现代汉字的,再到美术化的“舞”三种形态,这体现了一条“线条化-笔画化-再线条化”的路径。对这种图文中介性或第三空间性或类文字性的揭示,让我们打通了象形字与文字、文字与图像的关系。那些具有笔画和线条双重特征的文字,有可能成为文字化图像或“图像化文字”,而这些类文字范畴具有图像和文字双重编码特性,它极有可能成为一种独特的视觉语言,这种宝贵的视觉符号资源对美术设计、图画创作、文字研究、视觉符号理论都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这种类文字很有可能成为视觉动漫创作中的基本语汇单位,这些饱含语义的、可重复使用的类文字图像,将极大地减少动漫的制作成本而专注于创意性内容的表达,其实用价值亦十分巨大。

 

 

作者简介:

孟华,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汉字符号学理论。联系方式: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menghua54@yahoo.com.cn

 



[]沈兼士.《沈兼士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6,第207

[]赵元任.《语言问题》,商务印书馆,1980,第140-141

[] 王宵冰、迪木拉提.奥迈尔.《文字、仪式与文化记忆》,民族出版社,2007,第307

[] 笔者在专著《符号表达原理》(1999)第四章“结构方式:对立与互补”中,全面讨论了关系论方法:“所谓的二元对立,是以两项之间的对立性差异为基础的。其基本原则是,我的价值在于与你的区别或对立。……二元互补的观点旨在消解对立双方的界限,强调彼此间的趋同和动态转化关系。”(222223页),两种符号(或关系项)之间的这种既对立又互补的关系论思想,笔者在《文字论》中进一步称之为“合治观”。笔者在其撰写的《汉字符号学.下编》(黄亚平撰上编)、《汉字:汉语和华夏文明的内在形式》、《文字论》、《三重证据法:语言.文字.图像》等著作中运用关系论的思想初步建构了汉字符号学理论体系,其主要的二元关系论概念包括:汉字二级符号性(汉字能指和汉语所指)、两书论(表意和假借)、动机性文字和任意性文字、造字与构字、圣书字的写实与甲骨文的写意、左声与右声、分离性与统一性、意指关系与结构关系、记音原则和谐音原则、一次代码转换和二次代码转换、原点和原典、补充与替代、文字主导和图像主导、文字媒介的硬件和软件、文字间性、言文关系、文像关系、文字的第三空间性、文字的功能(语本位与字本位;零度与偏离……)等等。

[] 孟华《文字论》,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第1页。

[] 同上,第137

[] 孟华主编.《三重证据法:语言、文字、图像》,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第64页。

[] 吕会,《在图像与文字之间——图形符号和汉字的比较研究》,硕士毕业论文,2010;石智勇,《甲骨文金文文象关系比较研究》,硕士毕业论文,2010

[] 申小龙主编,《现代汉语》,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第3页。

[11]黄亚平、孟华,《汉字符号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63页。

[12]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80页。

[13]姜亮夫,《古文字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第76页。

[14]王蕴智,《字学论集》,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第51页。

[15]李思维、王昌茂,《汉字形音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28页。

[16]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王东亮等译,三联书店,1999,第83页。

[17]王蕴智,《字学论集》,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第50-51页。

[18] 玛克斯·德索,《美学与艺术理论》,兰金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37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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