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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语言”及其形上根源

作者:周建漳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量:4358    2009-08-28 19:17:24

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正式提出[1]提出的“私人语言论题”被认为是这位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备受关注的天才哲学家最有价值的思想遗产,其地位堪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和塔斯基的“真理论”相媲美(See Gordon Baker, p84)。同时,它也是在维特根斯坦研究专家之外引起了广泛兴趣的问题。对于维特根斯坦否认私人语言可能性的立场论者除少数人如艾耶尔外均无异议,但对于他以此为理论靶子所欲探讨的问题是什么,其理论敌人是什么,以及他由此想要引出的结论是什么,哲学界注家蜂起,人言言殊。这其实也许正是维特根斯坦本人所追求的理论效果,就像苏格拉底对话的目的。[2]本文不以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述原意的复原或辩护为目的,希望对私人语言错觉的真实形上根源做进一步的探讨,拓展我们关于私人语言论题的理解。

一、“私人语言”析义

在《哲学研究》243节中,维特根斯坦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设想有这样一种语言,其“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维特根斯坦,下引该书只列节数)是为私人语言论题的标准出处。私人语言论题牵扯甚广,但在其直接性上,它的直接落脚处无非语言的理解问题,私人语言之为私,就是除了第一人称说者“我”之外无人能够理解的意思,(参见第269节)换言之,私人语言就是在其理解上具有排他性的声音或书写符号。此外,这里所设想的不理解是在排除主观故意(密码、暗语)与能力阙失(外语、专业语言)前提下的不理解,因而,它属于逻辑性而非事实上和技术性的。

维特根斯坦指出,不理解可以区分出“不知所云”及“自以为是”两种情况,私人语言上的不理解属于第二种情况。(参见第269节)在第一种情况下,对某种语言的不理解是显性可觉察的,其前提则是如果的者为是坦存在着这样一种语言,而这当然不是事实。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人们所遭遇的并非全然不知所云的语言符号,而是我们日常语言中的某一个字,如维特根斯坦谈论私人语言时所举的唯一用例:“疼”。在此,不理解是处于隐性状态的,是某种语言怀疑论的理论产物而非实际遭遇的语言事件。依维特根斯坦的描述,作为被悬拟出来的东西,私人语言被设想是与内心经验的私人性相关联的。这样,从根本上说,私人语言的实质乃是他心的不可理解性问题,这一问题的另一面,就是语言的唯我论。

于是,问题聚焦于这一点:“在什么意义上说我的感觉是私有的?”(引文重点标记为原文所有,下同,不注)对曰:“那是,只有我知道我是否真的疼;别人只能推测。”(第246节)同样,私有的感觉经验未必是某种怪异的“穷奇”经验,[3]它只不过是像疼这样的通常感觉的私人性。概括起来,私人感觉在本体上说的是它的切身性,即“别人不可能有我的疼痛”(253节),依此,“疼”之为私是只能为某一个人(当事人)自己直接而不能为其他人同时具有即分享的,在此,内在感觉属于某种特权性个人对象(privileged private object),具有不可让渡性(not transferable)。因而,在认识论上,它是只有我自己知道的——用罗素常爱用的词——“亲知”,对于其他人而言具有不可接近性(inaccessible)。根据以上分析,维氏为私人语言所悬拟的私人感觉在严格意义上指的是感觉经验的第一人称性质,这种私人性从语言的角度看,是指感觉具有语词总是无法如数传达的冗余。

私人感觉准确说来指的是感觉在第一人称和其它人称之间的不对称性,前者属于当下直接的实感,(参看第243节)属于感知,后者则是被间接推知或相信的,属于无当下[4]实际感受状态下的纯粹认知或语知,从而别人在严格意义上说似乎不知道当事人的实际感觉是什么样的。例如,假设有一个人,代表正常红色波长与下绿色波长在他的视网膜上的成像正好是颠倒的,红色在他眼里实际是通常的绿色,那么,他关于红色的经验就是私人性的。但这并不妨碍他在红绿灯面前表现出与常人无异的行为,从而为其所独有的“红色”感觉是无法被觉察与证实的。因此,维特根斯坦说:“私有经验的本质之点其实不是每个人都拥有他自己的样本,而是没有人知道别人有的也是这个,还是别的什么。于是就可能假设——尽管这是无法证实的——人类的一部分对红色有一种感觉,另一部分有另一种。”(第272节)这一无法证实但却似乎在我们心中挥之不去的想法反映的其实是这样一种事实(或观念?),我们没法钻到别人的心里或躯壳中,人与人之间没有心理或感觉的传感器。质言之,问题归结为经验从而存在层面上的人我阻隔,在第三节中我们将专门就此进行探讨。

上述关于感觉私有的描述代表的是维特根斯坦作为对话叙述者[5]的声音,对私人经验维护者“只有我知道我是否真的疼,别人只能推测”的说法,他的回答少见的爽快:“这在一种意义上是错的;在另一种意义上没有意义。”(第246节)错在依“知道”的正常用法,“我”疼的时候别人是知道的。(但是,有我自己知道得那么确切吗?维特根斯坦注意到了私人感觉维护者可能会有的争辩)而“个人一般不能用‘我知道我疼’这话来说他自己——这话除了说我疼痛还会是说什么呢?”(第246节)因而是无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的这两点意见显然都是在日常语言的层次上讨论问题,这不仅是指他从“知道”的用法角度提出问题,更重要的是,最终支撑其论证的是他关于语言意义在于其用法的语言游戏观。别人“知道”你说疼的意思这一日常语言实践事实背后的理据是听者能够对此做出正确的回应,在此,知道与“能做某事”联系在一起,(第150节)而不是指向某种隐秘的内心状态。另一方面,“知道”不能被当作反身动词用于说话者自身,理由之一是说“我知道我疼”的语言效力等于“我疼”(甚至呻吟),“知道”用在此好比以1自乘,是多余从而无意义的。另一个理由是,“我知道我疼” 的说法看似合情合理,实质上则是以咬文嚼字的“语法命题”混同于“经验命题”的哲学病的征候。在同样的意义上,维特根斯坦说“‘感觉是私有的’这个命题可以和‘单人纸牌是一个人玩的’相比较”。(248)它看起来似乎说了什么,但其实只是一种字面上的把戏,等于说我的感觉是我的,这样的说法貌似堂正实则空洞无物、于事无补。因此,“我不能用得知自己的感觉这话说到我自己。我有这些感觉”。(246节)不过,维特根斯坦留下了这样一个疑问,对于我们可以说“毫无意义”的话我们却又倾向于认为它是“当然”的,为什么?(第252节)这是我们在第三节中试图回答的基本问题。

 

二、经验的私人性与语言的公共性

私人语言论将语言的私人性归结于内心感觉经验的私人性,维特根斯坦否定私人语言的可能性,但这在逻辑上并不必然导致对私人经验的否认。事实上,在第304节中,他明确反驳假想对话者关于“你却再三得出结论说感觉本身子虚乌有”的指责,强调它“并非子虚乌有”。在接下来的一节里,他以反问的形式表明了不否认内在过程发生。也许最能说明他对于私人经验看法的还是他关于“盒子里的甲虫”的著名隐喻,在此,每个人看不到的别人盒子中的东西代表的就是内在的私人感觉,每个人的盒子里的东西也许各自不同,甚至也可能是空的,尽管这并不妨碍人们以“甲虫”为共名称呼它。(第293节)维特根斯坦并不以为语言之外并无冗余,“我们无法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一切”。(维特根斯坦,2003,第9页)按照维特根斯坦前期《逻辑哲学论》中关于不可言说者的观点,私人经验相信应在其列。按照大卫皮尔士(David Pears)的观点,在不能被别人分有的意义上,说感觉是私人的是毫无问题的。(David Pears, p., 355

语言植根于前语言的经验中,而经验本质上总是个体性的,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的“这一个”即“绝对个别的、完全属于个人性质的个体事物”。但是,“那感性的‘这一个’是语言所不能达到的”,“我们说出来的却是普遍的东西,换句话说,我们没有真正地说出我们在感性确定性中所意谓的东西。”(黑格尔,1981,上卷,第72页、66页)。黑格尔所说的正是维特根斯坦所认为的,私人经验不进入公共语言游戏中,“盒子里的东西根本不是语言游戏的一部分”。(第293节)一旦经验凝结成语词,后者势必是同一的,从而主体间可理解和可流通的。在此,语词与货币的确有相似之处。特定币值的货币可以代表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它们可以是香喷喷的食物、美丽的植物、亮晶晶、沉甸甸或硬铮铮的东西,但货币本身则是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存在的,在货币中其所可能代表的具体物质属性无法得到直接的表现。语言依其定义就不可能是私有排他的,其公共性几乎可以说是逻辑真理。以“疼”为例,即便其所指涉的具体感觉就像不可能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一样是一模一样的,但在语言中,它却好似成为某种标准化的存在,可以且势必用同一语词“一言以蔽之”。“‘没有人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赫拉克利特说。但他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如果代表‘河流’的单词没有更改,那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踏进的仍然是同一条河流。”“六岁的‘我’和六十岁的‘我’都是用相同的字母组成的那个称呼来代表,尽管岁月也许已将我改变得面目全非。”(阿兰德波顿,第166-7页)正像艾耶尔所说的那样,“人们对于他们个人经验的指称是在一种公共语言的框架内进行的。”(艾耶尔,1989,第127页)这是因为,面对“无限的、真正无穷无尽的领域”,“语言必须对有限的手段进行无限的使用”。(伽达默尔,1999,下卷,第563页)

当维特根斯坦强调私人的“疼”不必进入公共语言游戏的时候,他心目中所呈现的只是人与人之间功用性交际的单一游戏模式,在这里,知道“疼”的意义就是能做出送医、给药之类的相应可见行为反应,对疼的具体经验体认与语言游戏的进行间无内在关联。可是,语言在沟通、说事上的工具性使用虽然是语言游戏最常见的但却不是惟一的玩法,此外还可以有表白或倾诉心事(心疼)的用法,如胡塞尔所谓“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述”。(胡塞尔,第37-38页)在这种语境中,语言是直接指向内心经验本身而非唤起某种直接工具性互动反应的信号。虽说只要诉诸言辞,它所能使用的仍然只能是公共语言,但是,其与经验之间的联系远较工具性语言紧密。从言者的角度说,字面上同样的一句话由阅世甚深的老者或涉世未深的青年口中说出意义大不相同(参见黑格尔,1982,第41页),而从语言接受的角度看,正如詹姆斯所说的,“我们每个人赋予那个词的意义……是按他自己的经验‘兑现’的”。(参见艾耶尔,1989,第137页)总之,在人文性言说中,语言通常带有鲜明的私人性色彩。指出这一点不是要颠覆私人语言不可能的结论,而是强调在人文表白性语言游戏中私人经验不像在功用性交流中那样是不能推动任何东西的纯粹的空轮。色彩    ),”即“绝对个别的、完全属于个人性质的个体事物”。不不不

维特根斯坦关于“疼”的用法分析中单一语言游戏视角的另一面就是单纯的认知性视角,[6]表现在他对疼作为感觉经验的特殊性未予重视,在这一背景下,他对私人经验的某些反驳是可以推敲的。

“经验”其实是包含多种含义乃至不同类型的。在通常认识论中唱主角的实际上是视觉经验,尽管它最终也是落实在个体上的,但却是外向与非切身性的。相反,维特根斯坦以疼代表的“内心经验”(感情、情绪)正好相反,它们是向内切身的本体性感受。(如切肤之痛、冷暖自知)如果说以视觉为代表的感官感知(乃至其理性升华)本质上是为我们的存在服务的工具,那么,以体验为特征的生命经验则直指人的存在,或者不如说构成存在及其意义。隐喻地说,前者是“眼睛”而后者乃“身体”,眼睛看到的东西与它本身有主客之别,眼睛可以是甚至要求“冷眼旁观”,而身体就是我们自己,冷暖哀乐系于此身。说到这里,有必要就维特根斯坦关于第一人称当事者对于内心经验不能说“知道”而其它人称的人亦可以说是知道你疼的看法作些辨析。他说疼是当事人所具有而不是被知道的,可是,在此他可能忽略了“知道”的“体知”即体认或体验的用法。一般的感觉经验是纯粹认知性的知道,而疼这样的内在感受(体知)同时具有本体与认知的双重维度,其“存在”与“感知”或曰“具有”与“知道”是二位一体的,在这一意义上,疼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即从日常语言用法看,在“让你知道马王爷长几只眼”或“知道我的厉害”这样的句子里,知道一词的意思都是指有某种感受(感知)而非单纯认知。《庄子秋水篇》中庄子与惠子关于“鱼之乐”著名的“濠梁之辩”其实也可以从这一角度解读,惠子强调,“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其中隐含着的是人与鱼乃至人与人之间本体性的间割,从而“知”的问题牵扯本体论的层面。另一方面,站在单纯的认识立场上,也许难以证明第一人称与其它人称的知道相比有何不同,但从体认的角度说,二者有重大的区别,简单地说,他人所知的“疼”不疼,而体知则是因疼而“疼”,在本体存在的背景下,双方对疼的知不可等量齐观。

总之,囿于单纯的认识论的视角和单一交际功用性语言游戏是维特根斯坦整个私人语言分析的基本特征,这为我们的进一步探讨预留了理论空间。

三、存在的私己性与“私人语言”冲动

总结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观点,他主要运用日常语言分析的手段揭示此中存在着的语言误用或曰语法虚构,对于私人经验,他不否认其存在,但不认为它是构成私人语言的充分条件。关于私人语言幻觉背后的学术背景,从笛卡尔(内心经验)、洛克(个人观念)、休谟(感觉材料)乃至罗素(亲知)或胡塞尔(纯粹意识)关于语言与经验关系的理解中不难体会到其与维特根斯坦所反对观点的微妙联系(See Stuart Shanker and David Kilforyle, 2002, PP.87-88. 另见施太格缪勒,1978,第625页)。这些看法的确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维特根斯坦观点的深刻内涵与理论意义。但在我看来,也许是受到维特根斯坦讨论问题的论域与风格过于强大的影响,且专注于私人语言不可能性的确认,围绕此论题的所有探讨似乎均囿于语言与认知的范围而忽视了私人经验或私人语言背后可能存在的更深层次的形上存在维度,而在这一维度上,私人语言说固然并不就此成立,但却“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私人语言概括起来即语言的唯我论,这依其定义即是不可能的,就像不可能有私人(不是私营)银行与货币。然而,在存在的层面上,我们每个人无论在肉身还是灵魂上说都是独立自存的个体,小至苦痛、大至生死与道义,最终都是落在每个人自己身上的,即使对于至爱亲朋或圣贤我们真的是“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最终仍然是每一个体独立承担各自的命运与责任,无所凭依、无可替代。正如赫德逊所说的那样,“一个人——每个人——必然是孤独地死去……凡涉及我们命运和最深感情的内心思想和感想,我们都是、并且必然是孤独的”。(赫德逊,2001,第287页)“人至死都是独自一人”,(韦尔乔、人邻),存在层面上的唯我论在一定意义上是成立的,这应该就是私人语言乃至私人感觉背后真实的形上根源。有必要加以分辨的是,这并不是说人是没有社会生活的,相反,我们在从肉体到经济的各个方面彼此共在和交往,其中十分基本和重要的工具就是我们的语言。在这一层面上,人从感觉到语言都是被社会公共地编码了的,从而不存在感觉或语言私人性的真实基础,[7]但在本体存在层面上,毋庸讳言,私人性或曰私己性是人存在的基本样态。在日常当下物质生活(包括科学)中,我们为各种各样的实事忙碌着,人来人往,而在那些非实用功利性的层面上,人生本真或曰终极的维度方始与我们照面,这时出现的是只有作为“此在”的孤独“自我”因而,总是在文学、哲学及宗教等非实用的人文话语中,我们每每产生经验与语言私人性的感受。

存在的私人性一语以蔽之曰“孤独”,其反映在语言中就是所谓“言不尽意”与“理解的焦虑”,二者表面上分别代表说者与听者的角度,但根本上都是由“我”出发对人在本体存在上的私人个体性的感受。凡是发生“言不尽意”私人感觉的地方,我们所欲言说的都不是实际的事情,而是“心事”即内心精神性的体验与感悟,对于这些非日常生活的言说对象如“忧”(人生不满百,而怀千岁忧)、“愁”(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烦”、“畏”(海德格尔),人们往往觉得说不尽,道不明,即使说出来了也担心别人不能懂。和前举诸词一样,“疼”也是兼含心与形、物质性与精神性双重维度的,但不论是作为前者还是后者,疼在存在层面上都是个体性的,不可让渡亦无可替代。

“言不尽意”与“理解的焦虑”分别涉及语言表达与接受两个方面,但二者相互缠绕。就言不尽意本身来说,导致产生这一感觉或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语言的非工具性使用。语云,有止而后有定。在日常生活和科学中,语言是我们用于做事的符号工具,其意义的理解最终以成事为旨归,事成则意尽。而人文、形上言说的特点是非实用性,它不是向外说其它的东西,而是自我独白性的言说,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纯言说。由于缺少确定的参照,意义成为可无限追求的东西,语言遂成为无止境的言说,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同时,在言不尽意的深处亦包含着无法用语言将自己的心思或想法传递给他人的形上忧虑。

在言不尽意的另一面就是理解的焦虑。正如维特根斯坦正确指出的,在一般意义上,人与人之间通过语言沟通达成理解是生活的常态,然而,我们在表达“烦”、“畏”、(海德格尔》)“乏”、“惰”(列维纳斯)及“愁怅”、“思乡”这样一些心事的时候,却每每生出“阑干拍遍,无人会、登临意”(辛弃疾)的惆怅和“也许我们的心事,总是没有读者”(舒婷)的慨叹,语言在此似乎真的成了不敷使用之物。对这一文化现象或语言观点需要有深入的分析。首先,毋庸置疑,关于存在的形上感悟及其言说并非是旁人没法理解的绝对私人话语,语言私人性感觉的产生与此类语言游戏实际参照系的阙如有关。因为,就理解谈理解,我们陷入理解无法确定的困境,我们等于对理解提出了无限的要求。因而,吊诡的是,即使话语的接受者认为或的确理解了说话者的全部意思,他怎么让另一个人相信这一点,如果他所能做的仍然不过是告诉我们说他懂了?其次,也许更重要的是,由于关于存在的言说产生于此在存在的孤独之痛,对它的言说理所当然地包含疗救的意向,因此,在关于理解的人文渴望中也许隐含着对理解的第一人称式的亲知要求,也就是说,不论其论者是否意识到,理解在此实际上被要求具备本体式心灵感应或心理置换的功能,其所要求的是例如对“疼”的直接“感同身受”的效果,在文学式的表达中,此即所谓“将君心,换我心,始知相忆深”,借用浪漫主义解释学的话说,就是“移情”。在原始人类各种语言崇拜与语言巫术(如咒语)中可以看到此一语言观的质朴原型。语言诚然可以细致入微地传达各种经验,包括心灵体验,但语言无法建构经验,正如“疼”这个词本身并不带着或传递痛感,“糖”亦不甜,当然,即便你的存在体验经由语言在他人心中产生了心心相应的理解与共鸣,人存在的基本状态并不因此而发生改变,这就好比疼一方面无法转嫁于人,另一方面,就算是能转嫁,你自己的那一份也并不因此而消失。古今中外,一代代的人们在感叹知音难觅的同时“骨哽在喉”,“欲休还说”,对此,心理学家大概会说这是人类释放心理压力的渲泄行为,在形上层面上,这是人类在命运重轭下发出的倾诉。对于人存在的根本境遇我们无能为力,但人总得做点什么,此际,言说就成了我们所能做的唯一的事情。总之,关于语言私人性的疑虑和感叹其实乃是语言无以承受的存在之重的曲折反映,经验及语言私人性之痛的深处乃个体存在之痛。顺便指出,对于人类存在的境遇,(广义的)爱也许是较之语言更为有效的慰藉。

最后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尽管关于私人语言背后的形上冲动维特根斯坦至少在《哲学研究》关于私人语言的讨论中并无一言提及,但对私人语言背后形上冲动的承认与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基本观点至少在逻辑上没有不相容的地方,在此,他对私人感觉、私人经验或人根斯坦”并不疼,“糖”并不甜,后者只是“望梅止渴”式的玄想。的肯认是关键所在。进而言之,在维特根斯坦兼有分析哲学的风格与神秘主义玄思倾向的更大背景下,这毋宁说是其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说,私人语言论证代表的是前者,那么,代表其后者的则是他以保持沉默的方式对不可言说之域的承认。一方面,他认为“我们无法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一切”,从而“我们并没有发现对我们所谓的伦理说法和宗教说法的正确的逻辑分析……因为我用它们所做的一切恰恰是超出了这个世界,就是说超出了有意义的语言。”另一方面,“这是记载人类心灵的一种倾向,我个人对此无比崇敬,我的一生绝不会嘲弄它”。(维特根斯坦,2003,第9-10页)

 

综上所述,本文由私人语言与私人经验的张力入手,进而由经验的私人性追溯至人类存在的个体私己性。这样,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不可能的语言分析最终可以解读为个体私己性存在背景下的语言不可承受之重。尽管关于私人语言的最终结论并无二致,但后一维度的开出如果是可以成立的,则它将有助于拓展我们对私人语言论题的理解。

 

 

 

参考文献: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2卷,涂纪亮主编、江怡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艾耶尔:《维特根斯坦》,陈永实、许毅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David Pears, The False Prison: 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Wittgenstein’ s Philosophy, Vol. I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燕宏远、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86.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麒 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81.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 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82.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阿兰德波顿:《爱情日记》,孟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Gordon Backer, 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 in Stuart Shanker and David Kilfoyle(ed) Ludwig Wittgenstein: Critical Assessments of Leading Philosophers, Vol. Ⅲ, Meaning and Mind: Wittgenstein and the Sciences of Mind. Routledge, 2002.

赫德逊:《远方与往昔》,沙铭瑶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

韦尔乔/画、人邻/文:《闲情偶拾咀嚼第十三》,三联书店,2006



[1]早在19341936年间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经验’和‘感觉材料’的讲演笔记”中相关的探讨即已展开(参看《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2卷)。

[2] 与《逻辑哲学论》独白话语截然不同,《哲学研究》的对话风格具有明显的苏格拉底特征,简单说就是乐于反问却慎于正面提出明快观点,其结果是令对话者感到难以把握其意。

[3] 见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204页。

[4] 至于在从无疼的经验的情况下对疼是否能理解是需要仔细辨析的,比如,是否可以通过类似的感觉如“酸”或“麻”之类的感觉懂得“疼”?简言之,我怀疑一个先天盲目者能够通过任何语言手段获得关于颜色的概念。

[5] 正如叙述理论所指出的那样,即便是在“第一人称小说”中,叙述者与作者的身份是十分微妙的,它们通常不是一回事,至少并不始终是一回事。因此,前者的声音未必且往往不代表作者的观点。(参看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在维特根斯坦这本以对话体写就的著作中,“我”同样不可混同于维特根斯坦。事实上,在这段引言中,“我”关于“私人感觉”的说法是维特根斯坦所叙述的一个假说,至于他本人是否完全同意关于私人感觉的假说,仍有待分析。

[6] 是的,维特根斯坦是触及了语言认知的生活实践基础,但作为基础的实践最终是绕着语言认知转的。

[7] 这并不是说在日常生活中的人是处在纯粹的公共领域中的,但从私有财产到私人领域,其私人性类似于语言中密码或暗语意义上的私人性,是可让渡,可分享从而非本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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