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表意模式的符号学分析
摘要:《周易》这套古老而独特的符号表意系统历来备受学界关注。从符号学理论切入可以发现,《周易》的符号系统,由“象”系统和“言”系统构成,其“言”“象”系统在表意过程中互释,共同在元语言的作用下阐发出意义,并在语境的变化中确立其意图定点。相比于皮尔斯的符号表意理论,《周易》符号表意模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言象系统 意图定点 元语言
《周易》是中国现存最古老而完善的符号表意系统。关于易学的研究源远流长,卷帙浩繁。古今不少学者对于《周易》的表意系统有过探索。仅是关于“言尽意”和“言不尽意”的观点就曾引出了不少争论。近年来学者们也纷纷著文,讨论《周易》中的言象意关系,分析其表意模式。可见言象意关系是《周易》表意系统中的根本性问题,是一个虽复杂却又绕不过去的问题。在东方,中国的易学在很早以前就在充分利用符号,探索符号与人类表意活动的关系。《周易》包含丰富的符号学思想,但从现代符号学的角度审视易学符号思想的历史并不悠久。[1]因此,笔者将从符号学的方法进入,试图加深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一、《周易》符号系统的构成
《周易》本是卜筮之书,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随着易学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周易·十冀》的形成发展,它逐步由卜筮研究领域移入哲学文化领域。[2]《周易》作为一个符号系统,自然有其结构意义,即有其整体性与转换性。[3]而有些论者往往纠结于“言明象”或“言尽意”,却拎不出其系统中的一条逻辑,使问题看起来愈发扑朔迷离。《周易》的整体表意模式实际上是由“象”系统与“言”系统这两个重要的子系统所架构。
《周易》本源于观物取象。《周易·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4] 根据《周易·系辞下》的描述,《周易》最原始的版本应该是伏羲八卦,而八卦只是阴爻与阳爻所组成的卦画符号。伏羲重八卦为六十四卦,依然有其自身的阴阳爻所排列组成的体系,这便是“象”符号系统。《系辞下》:“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象”符号系统乃是由卦画组成的,具有符号像似色彩的一套表意体系,是整套《周易》表意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相对于“象”系统,“言”系统则是由卦辞和爻辞等所组成的。这些文辞依照卦画的体系排列,自身也构成了一个有规律的表意子系统。固然,《周易》中一些文辞与卦画共同完成了意象的建构,很难将其与卦画符号机械割裂而判然分别为泾渭分明的两个系统。如卦爻辞对于卦爻符号的阐释所形成的的意象,是文辞与卦位符号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这种意象主要作用于人的感悟性思维,用于一种环境和氛围的建构。而事实上,卦位符号的作用也在于统摄和规划建构这一整套的意象体系。它们并不同于一般文辞对于事实陈述与判断的逻辑编码,因而也应归属于象符号系统。笔者认为,从总体观念上还是有必要做一下这种区分,以便使后面对表意结构的阐释能更为清晰。
皮尔斯的符号理论钟情于三分法。依据符号与对象关系的理据性程度,他将符号区分为像似符号、指示符号和规约符号。以《周易》“象”系统来看,其内部的卦画符号也可如是对位比照,进一步细致区分。如坎、鼎等卦的卦形图像与符号表意对象物有形象上的相似性。再如颐卦,卦形看起来像张开的一张嘴,卦义是吃东西以颐养,具有指示符号的性质。更多的如乾坤诸卦,分别象征马、牛等一系列对象,这在比喻像似的基础上更多是规约而定的。而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周易》的言象系统同样具有这三种性质。“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5] 可见整个“象”符号可以说是以像似特征为主导的。“言”系统主要是以规约性为其主导,这并非否认语言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理据性,而是相对而言,其规约性更为突出。在言与象的子系统之上,有一个整体规则对其进行统摄,使置身其中的子系统的各部分元素都分布有序,相互指涉。因而,《周易》整体系统为指示性所主导,其鲜明地表现为其文本内部具有着一个相对更为强大的自携元语言。这也是《周易》表意模式中比较独特的地方。综观《周易》的表意体系,主要是由“象”与“言”两大子系统构成。这两大系统又在具有总体规则的元语言统摄下相互作用,实现《周易》的表意。
二、“象”系统的多重性及其表意特点
皮尔斯将符号意指划分为:再现体、对象和解释项三个元素。《周易》的研究者往往在言象意的老问题上做文章,如果用此三元素去阐释就会发现,《周易》中的言象意三元素与皮尔斯符号意指三元素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将皮尔斯三项引入问题的探讨往往容易出现混乱。如果不把二者之间的关系弄明白,那么后面的符号学分析就是一笔糊涂账。
《周易》作为一个符号系统,如果只是停留在文辞表意上,那与其它的符号文本也并无二致。《周易》符号体系之所以复杂,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立象尽意模式的引入。顾明栋在《〈周易〉明象与现代语言哲学及诠释学》中对“象”的概念做了探讨:从狭义上来讲,“象”是“卦象”,六爻八卦的象征;广义上的“象”指物象,象征自然现象,社稷、战争、饥荒、婚姻;更广义上的“象”可指“意象”,神经刺激,心理图像,用言语表达物体、动作、情感、思想、观念、思维状态,任何感觉经验或感觉经验。[6] 李先焜则把“象”总体划分为两大类,即客观存在的事物和卦爻的象。[7] 姑且不论何种划分更为严谨,但“象”的意义的多重性是确定的。不可将“象”仅仅看做是对象物,而将言象意与皮尔斯的再现体、对象、解释项进行简单对位。“象”本身即使指向具体的物象,其最终的表意也不是以关涉到物为指归,物此时是作为进一步意指的符号而存在,在此基础上进行世事人生哲理的比喻,并非单纯涉及三元素中对象的概念。就其实际功能而言,“象”所扮演的依然是表意之再现体的角色。分析《周易》符号体系的意指过程,先要明确“象”的多重性及其符号意指作用。正所谓“意以象尽,象以言著”,其中的象正是指这套由卦爻及其象征等所构筑的象符号系统。
那么,象符号系统何以表意?这是《周易》符号意指模式的核心问题,其关键是“象”思维的引进。“象”思维实际上是一种隐喻思维,《周易》卦象爻象是以符号的形式来对宇宙万物循环变化的规律进行一场比喻式的概括。韩康伯注云:“托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8] 成中英曾说,《易经》哲学是语言与思维相结合的最完整的体系。[9] 吴利琴则在《论〈周易〉中的隐喻认知》中阐述了“象”思维的问题,并为其下了一个描述性的定义:“象”思维是一种“悟性”思维,是“象以尽意”的诗意性思维。要做到物我两忘,既不受客观限制,又不受主观束缚,让思维具有混沌性和模糊性。[10] 听起来似有些过于玄妙,其实是让我们尽可能放开思维定势的束缚,以感受来取代思考,以体悟来认知《周易》隐喻的巨大承载能力。《周易》文本要求读者具有一种隐喻和想象的思维方式进行阅读,要从象符号中感受到其意指引入的情状,将简单的象符号具化为可感的物象与意象,又要用理性对感受到的象加以思考判断,抽象出事物中隐含的哲理。入乎其内,出乎其外,才能对符号的意指有所把握。也正因如此,《周易》符号体系的复杂性表现在“象”思维的侧重于心灵感受的特点。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说:“确实有不能讲述的东西。这是自己表明出来的;这就是神秘的东西。”[11] 分析哲学采用科学研究的方法研究语言符号行为,将逻辑思维的对象进行了区分。我们可以用语言说清楚的是事实,而感受性和评估性的事物是不能用语言进行准确表述的。《周易》的“象”思维却用了一整套以感悟为依托的符号系统去进行具有实践意义的表意,这也是《周易》玄妙难测之所在。毕竟《周易》最初是应用于卜筮的一本实践性极强的书,“象”符号作用于感受而导致表意准确度的难以把握也随之为占卜释意留下更多的余地和空间。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对于不能说清楚的东西应该保持沉默,这同时也让哲学从探讨存在与价值的形而上学走向了科学实证道路的形而下的研究。然而,哲学在探究事实性的同时或许不应该轻易忽视人类的感性、悟性等认知能力与价值判断等带有主观性的命题,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随时触及的事物,也是文学、艺术、美学等各种人文领域中的最根本的立足点。如若不然,人文学科的研究将失去其本身的性质而逐渐与一般的科学研究合为一流。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似乎有必要将作用于感受能力来表意的符号列为一个特殊的类别进行专门的理论分析,在不摒除此类研究命题的同时尽可能进行相对科学的阐释。虽然困难重重,但至少在思想上不应放弃这种尝试的意愿。即便最终不能得出准确满意的答案,但在相关人文领域的研究中依然可以使我们获益良多。《周易》将“象”思维引入,是调动人类感悟能力进行表意行为的一种有效实践。易象无所不包,立象尽意的理念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相结合,既本于道又阐明道,也使其从实用走向了哲学理念的层域中来,建立了中国哲学中最古老而传统的宇宙图式。
三、言系统与象系统在《周易》表意中的作用
《周易》作为符号系统的目的是传达意义。而“言不尽意”是个饱经风霜的古老命题。“意”一为作易者之意图意义或曰圣人之意;一为符号阐释的最终效果,即意图定点。尽意是力图意图定点能够达到意图意义。这是单凭言符号系统所不能达到的。陈波在《言意之辨:诠释与评论》中列举出“言不尽意”的诸多因素:1、“意”、“理”精深微妙,非言语所能表达;2、“意”、“理”宏词广大,非言语所能包容;3、“意”、“理”变动不居,非静态的语言所能统摄;4、“意”、“理”深藏不露,非言语所能揭示。[12]
言符号系统的不足需要另一套更为幽微而宏大,且具有变幻性的象符号系统来主导表意过程。“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13] 近代尚秉和也曾论及其中关系:“意之不能尽者,卦能尽之。言之不能尽者,象能显之。故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14] 如上文所述,象符号系统运用隐喻的思维和体悟的方式唤起符号接收者的感受,以达到一种可感的境界来传达符号的意义指向。在解译象符号的过程中,接收者可以通过充分想象,把握其广大的意指范畴。
然而,是否象系统以其所具有的优势会令其在符号表意中无往而不胜呢?事实上,独立的象系统依然不足以完成表意。人的想象如天马行空,不尽相同,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则象符号具体引发的意境也会相应千变万化。因而从侧面体现出了感受难以被定位和把握,单纯的感性思维对于具有实践目的的表意依然不可靠。加之,象思维本身即要求表意过程中包含着混沌和模糊,力图最大限度地追求符号表意的承载能力甚至不惜牺牲表意的具体性和有效性。自然,当符号的所指范围近乎无所不包时其表意的意图定点也就随之被冲淡了。《四库全书总目》:“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15]《周易》所指范围具有非常强大包容性,可能涉及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钱钟书也曾说:“象虽一著,然非止一性一能,遂不限于一功一效,故一事物之象可以孑立应多,守常处变。”[16] 可见一事物之象可以对应多种所指物,并且具体所指何事物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变化。孔颖达疏曰:“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远。”[17]《说卦传》中载:“乾,健也。……乾为马。……乾为首。……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18] 虽然不一定出于思维的线性结构,但这种象符号的解译在某种程度上几乎不亚于符号表意中的无限衍义过程。因而,如何确立其意图定点就成为了完成《周易》符号表意至关重要的问题。
象思维的特点决定了象符号的阐释可以打破言辞的规约性束缚,以达到相对的自由,因而达成意图定点与意图意义的重合就具备了一定的可能性。虽然在具体的表意实践中,意图定点完全达到意图意义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但象符号系统的运用毕竟大大提高了尽意的可能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意图定点可以超越意图意义,得到更充分的阐释,以完成有限中之无限,这便体现出了区别于言符号系统的象符号系统具有表意的相对优越性。然而,象符号系统的不足正在于其释义的含糊性,虽广泛却难以确立其边缘。这就需要言符号系统存在并发挥其规约指向的作用,以便为“象”符号的表意提供逻辑思维说明,确保符号表意之最终意图定点的可靠性。言符号系统在《周易》表意模式中帮助象符号系统完成符号表意,合作而达成意图定点。王弼《周易略例·明象》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 [19] 仅以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对辞之吉凶与象关系的论述为例。他将其中辞与象的不同关系进行了分类总结,有些卦及爻不言吉凶,但是吉凶根据卦象与爻象就表现得很清楚了。[20]如《乾》卦之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离》卦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其吉凶已据意象可见,所以文辞中就不再赘述吉凶之言了。又如《坤》卦之六五:“黄裳,元吉。”因为五位是阳位,《坤》卦六爻具是阴爻。依照《周易》的元语言规则,阳位上由阴爻所据是不吉利的。《坤》之道在顺,是为臣之道,六五之阴爻若比之于人事可象征位极人臣之人。但此人却以黄裳加身,高贵的颜色用于下衣,并不张扬,这是符合为臣之道的,因而是吉利。由于其意象和卦位的关系相对复杂,圣人便特别加注文辞予以阐明其中深意,便于后人理解。可见,“象”系统与“言”体统的相互作用,最终使《周易》的有效表意得以完成。
四、元语言与《周易》的意图定点
《周易》的符号结构总体上在一种规则推演变化的控制之下。前文中提到其符号体系具有指示性的特征,《周易》的卦画本身即携带着一个强大的元语言规则。如六十四卦的各卦卦画均由六爻构成,六爻中上下各位置皆有所指,都对符号的释意提供一定的规则。六十四卦之间的阴阳变化,前后排序也是遵循一定的模式排列。“《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者也,非它也,三才之道也。”[21] 这段文字即是对六爻上下位置的所指做了人事上的对位划分,初位、二位代表地,五位、上位代表天,人居于中间的三、四两位。《说卦》中更将其与伦理价值体系相结合来进行论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选用刚柔,故《易》六位而成章。”[22] 阴阳的二元对立模式运用到天地人的各个方面,在符号释意的过程中,不断确立和完善价值体系的划分。“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23] 这些积淀在了中华文化深层的土壤之中的价值观念反过来也成为了元语言规则的一部分。《周易》内部元语言规则具有着系统性和复杂性,既庞大而又严谨,其系统性是区别于其他符号文本的特色。当然,并非其他符号不成系统,而是相比之下,《周易》的自携元语言具有强大的自身诠释性。这些规则会自动参与释意过程,影响意图定点的确立。
与此同时,元语言规则被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规范等文化因素所主导着,因而也必须看到在元语言规则之上的另一层元元语言,即文化,对符号阐释的重要作用。《周易》是文化的产物,也力求着包含天地的至道,其符号的所指范围包括宇宙人生的方方面面。“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来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24] 六十四卦的排布与天地为应,又是将万事万物与《周易》的卦象相对,这可以看做是文化价值统摄之下符号的双重分节。《周易》符号表意的重要基础是文化伦理规范,文化直接主导着《周易》的元语言规则。符号在阐释中不断推演出意义,先从言与象的结合关涉的具体事物,进而进入言象所营造的境界中,最终要推演至人事上来。《周易》最终的意图定点在于明人事,辨吉凶,而不会停留在具体物象上。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价值是确定符号表意指向之吉凶的重要评判标准。
此外,《周易》释意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一个“时”与“变”的语境问题。易与天地准,人事的无常推及为易之阐释的相对无限。这种无限是对应于世事变幻的莫测,不同的“时”也造成意图定点的多重性和变幻性。“《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25] 时变造成的不同语境注定了阐释必须不断进行,不断试推,即便暂时得出意义也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同样,因为时变的规律,《周易》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阐释。朱熹曾说“孔子之易,非文王之易;文王之易,非伏羲之易;伊川之易传又是程氏之易也。”[26] 千百年来,历朝历代的学人们孜孜以求,易学也愈发蕴积深厚,包罗万象,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髓。
综上所述,《周易》的符号系统内部有“言”与“象”两大符号子系统。在表意过程中,两个子系统相互配合补充,并在《周易》自携元语言规则和文化意识中依据时变的具体语境确立最终的意图定点,完成表意过程。作为一个符号文本,《周易》的表意模式中包含着体系完善的象系统,在体现出先民感受能力发达的同时也彰显了《周易》独特魅力。而《周易》在表意中所确立和传达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作为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在无尽的探究与阐释中流传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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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曾文雄《<周易>言象意的语用推理观探要》,载《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15]祝东《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易学符号思想研究的回顾与反思》,载《符号与传媒》2012年第5辑。
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今中国文化现状与发展的符号学研究”(项目号:13&ZD123)阶段性成果。
作者:苏智,四川大学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成员。主要研究方向:易学符号学。
联系方式:Miffy32464136@126.com, 157-0846-7835
[1] 祝东《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易学符号思想研究的回顾与反思》,载《符号与传媒》2012年第5辑,第115页。
[2] 祝东《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易学符号思想研究的回顾与反思》,载《符号与传媒》2012年第5辑,第116页。
[3] 祝东《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易学符号思想研究的回顾与反思》,载《符号与传媒》2012年第5辑,第116页。
[4]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6页。
[5]同上书,第79页。
[6]参见顾明栋《<周易>明象与现代语言哲学及诠释学》,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7]参见李先焜《论<周易>的符号学思想》,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8]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89页。
[9]孟庆丽《言不尽意与立象以尽意—<周易>的言意观探微》,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10]吴利琴《论<周易>中的隐喻认知》,载《学术界(双月刊)》,2009年第4期。
[11] (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7页。
[12]参见陈波《言意之辨:诠释与评论》,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3期。
[13]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82页。
[14]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65页。
[15]张善文《象数与义理》,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75页。
[16]王振复《周易的美学智慧》,湖南出版社,2005年,第119-120页。
[17]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89页。
[18]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94-95页。
[19]康中乾《魏晋玄学》,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86页。
[20]参见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76页。
[21]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90页。
[22]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93-94页。
[23]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75-76页。
[24]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77页。
[25]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周易正义》,前引书,第89-90页。
[26]顾明栋《<周易>明象与现代语言哲学及诠释学》,前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