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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与创造:文学语言观新论

作者:张瑜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5793    2012-01-13 17:30:30

 

[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按真假标准,从语言描述、反映外部对象的角度来理解文学语言的指称问题,由此得出文学语言是非指称性或“伪指称”的结论,从而贬低了文学的合法性地位。本文采用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指称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解释和思路,指出语言的指称问题实质是语言创造性问题,从这个意义说,文学语言是最能体现语言创造性的一种用法,从而改变人们对文学合法性地位认识,重新思考和评价文学的价值和地位。
[关键词] 文学语言 指称性 施为性 创造性
 
语言作为符号都具有意指他物的特性,即指称性,这是一切符号都共有的一个基本特征。一般认为,语言正是通过指称与外部世界建立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对文学语言,中外文学理论界普遍认为它是非指称性的,或如施蒂尔纳所言的是“伪指的”[1],即文学语言所指涉的对象并不存在于外部现实世界中而是一些虚构,假想的情景。从古希腊的柏拉图把诗的语言斥之为“谎言”到20世纪新批评的先驱瑞恰慈把文学语言定位为一种“伪陈述”,[2]这似乎已经成了一个“常识”。在我国文论界,一些学者也认为文学话语是“虚指性”的。[3]由于这个定位,文学语言和文学的地位和合法性一直受到贬低和质疑。
本文认为这个定位是不准确的。原因在于学界对语言指称问题的传统理解存在误区。本文将应用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指称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解释和思路,指出语言和文学语言的指称问题实质是语言的创造性问题,希望借此改变人们在文学语言指称问题上认识的误区,从而从指称问题上改变对文学语言和文学地位贬低的看法,重新思考文学的价值和地位。
 
 
针对中外文论界认为文学语言具有“虚指性”、“伪陈述”、“伪指功能”的观点,事实上,不少文学批评家和研究者都提出过质疑的看法。例如美国文学批评家费什认为,文学话语并非完全虚构而无指涉意,例如狄更斯小说中的伦敦就有实指效用。[4]而美国哲学家塞尔在对虚构作品的研究中也指出,许多虚构作品包含了非虚构因素。例如柯南·道尔创造的福尔摩斯是虚构的人物,但是故事发生的地点伦敦却是真实的指称。又如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彼尔等主人公是虚构人物,但是故事中的俄罗斯是真实的俄罗斯,反抗拿破仑战争也是真实的所指。[5]
这些观点表明,文学虚构作品实际上是相当复杂的,文学作品中语言的指称是真实与虚构混杂的,并不能一概认为是虚指性或伪指的。但是仅仅从这些现象上进行反驳,还是不够的。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有关“虚指性”、“伪陈述”、“伪指功能”这些以真实与虚构作为文学语言指称判定的标准来究竟自哪里?顺着这个思路探究下去,可以发现,所谓真实与虚构指称的区分实际上是由传统语言功能观决定的。传统语言功能观认为,语言的首要功能是描述、陈述和反映外部世界,即人们使用语言是为了述说、报道或指称世界中的事实和事件的。从反映和描述这个功能上看,人们的话语是可以与世界相对照,即考察它们是否与事实相符合,这就有了真假标准之分。这种真假标准同时也无形中把语言和世界分隔开来。这就是传统意义上对语言指称的理解。文学语言也正是在这种传统语言指称观及其真假标准的衡量下,长期被斥之为“谎言”,其指称功能也被剥夺了。只有改变这种传统的语言功能观,才能改变对语言的指称的传统理解方式。
20世纪50年代,由英国日常语言哲学家奥斯汀最初提出,后经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格莱斯等人发展而成的言语行为理论,则对这个传统的语言功能观和语言评价标准提出质疑和挑战。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反对把语言的首要功能说成是“描述”,并把西方哲学家长期以来形成的这种看法称之为“描述性谬误”。奥斯汀认为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一种“实施”行为的特征,简称“施为性”功能,即语言的功能首先不是用于“指”而是用于“行”,不是为了描述和反映事实,而是通过说话完成或履行一种行为,即做事、以言行事。例如一位国家领导人在某个庆典大会上宣布:“我宣布××大会现在开幕!”他不仅是说出这句话,同时也在做“宣布”这件事。在日常生活中,你在大街上不小心踩到别人脚时,你说“对不起!”——你是通过说这句话完成了一个道歉的行为,奥斯汀指出:“当我们说任何话语(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时,我们难道不是在‘做某事’吗?”[6]
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借用语言在做事和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一切语言话语从根本上说都是人以言行事的行为和方式。但是最深刻的往往是最简单的,也往往最被人所忽略。所以施太格缪斯曾这样高度评价奥斯汀的理论:“说起来这真是荒唐,而且对于过去2500年间所有那些比任何一种方式研究语言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令他人感到羞耻的荒唐事,即他们竟然没有在奥斯汀之前就做出这样一种本质可以用一句很简短的话来表示的发现:我们借助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到有一位哲学家发现存在着像语言行为这样的东西时,甚至可能已经是现代哲学中‘语言学’转向几十年以后的事了”。[7]
奥斯汀强调施为性是语言首要功能的观点得到了20世纪人类学研究强有力的支持,英国波兰裔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经过多年的研究,在1923年《原始言语中的意义问题》中曾指出“语言的原始功能是作为一种行动方式,而不是思想的对应物。”他从人类学角度,通过对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的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语言在最初的时候“从来没有仅仅被用来做反射思想的镜子”,这是“语言的一种很牵强的派生的功能”。“在最初的使用中,语言作为人类行为,是连接人类一致行动的纽带。它是一种行动方式,而不是思考的工具。”[8]这表明,施为性和以言行事特征是最基本的语言功能,是从语言功能原发性和基础意义上而言的,传统的描述和反映功能实际上只是施为性的功能的派生。
与传统语言描述和反映功能相比,言语行为理论提出的施为性功能明显有两个突破。
第一,施为性功能改变语言被动、反映的角色定位。按照传统语言功能观,语言只能描述和反映事件和行为,但却无法影响和介入现实,它的角色是静态的、被动的,它与现实世界是分离的。而语言施为性功能则不是静态的描述行为,而是在实施、创造和构建行为,语言的角色在这里是主动的、创造性的和实践性的。瓦维克·斯林指出,“施为性把语言看作一种持续地、动态地塑形的构建过程”[9],通过强调这种语言的构建性,施为性不仅对以反映作为解释语言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被动性关系提供了一种矫正。而且直接介入人类的生活,使语言处于生活世界之中,直接作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
第二,施为性功能的提出超越了传统的语言评价的真假标准,真假标准来自传统语言描述反映的功能观,而言语行为理论的施为性功能则指出语言的首要功能不是反映和描述事物,而是做事,是用以实现、执行、完成某事。它不能用真假标准来评价,奥斯汀引进了一个新的评价维度——“适当与否”(得体)来评价言语行为。这就否定了传统的评价语言价值标准,为价值领域里的各种话语的存在争得了“合法性”。这一点无疑对文学研究者也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众所周知,自古以来,文学语言的评价就一直纠缠在真假标准之下,自古希腊柏拉图贬斥文学语言为“谎言”,文学就形成了低下地位,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为诗辩护的一条途径就是让诗与真实和外部世界发生联系。亚氏就断言,诗比历史要更真实,而锡德尼的著名格言“诗人什么也不断言,因而从不撒谎”,但其背后依然有着真假评判的影子,直到20世纪瑞恰慈也依然在指称问题上提出文学话语是一种“伪陈述”的观点,种种为文学的辩护和观点都因为没有确立一个超越真假的标准而显得无力,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施为功能的发现和提出,显然开辟了一个超越真假标准的新的话语存在空间,这为包括文学话语在内的人文价值领域的各种特殊话语提供了理论上“合法”的依据。
 
 
 
 
    施为性功能的提出无疑对语言指称问题带来了新的理解。按照传统语言反映、描述的功能观,语言的指称物是外在,语言指称是通过外部对象来确定语词内在的意义,其指称关系是从外到内的。这是人们习惯上对语言指称的经验主义理解方式。而语言的施为性功能强调的是以言行事功能,即实现、执行、完成某事,它是一种主动施行的动态的行为功能,因此施为性功能在指称问题上主要有如下两个特点与传统语言指称观根本不同:
第一,传统语言指称论强调语词意义由外来对象来确定,语言只是反映和摹写外部对象。外部对象在传统语言指称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施为性则强调语言指称不是外在对象决定的,而是由语言的使用者主动施加和确定的,主体在语言指称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施为性的这一看法有充分的现代语言学理论支持。众所周知,20世纪索绪尔的现代语言学理论已经揭示了,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即符号和它所代表的对象之间不是一种纯粹天然的、固定不变的联结而是本质上是一种任意性的关系,“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10],这就表明,符号自己不能去代表任何东西,只有通过人、通过符号的使用者有意识的把能指和所指联结起来,使用符号去意指某个对象,才能使符号与外部世界对象进行联结。20世纪西方众多的语言哲学家和符号学家对此都作出了科学的论述,例如英国学者奥登和瑞恰慈则就提出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语义三角的指称模式,即符号需要通过人的思想和观念才能指示对象,能指符号与对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它们的关系是靠人外加的。这表明,语言的指称实际上是由语言的使用者施加的,而不是由外部对象来确定的。
当然,语言符号的指称涵义也有强制性、约定俗成的一面,即“一个符号在语言集体中确立后,个人是不能对任何改变的”,[11]但是这种强制性联系究其实质也仍然是一种人为约定的关系,所以从根本上仍然遵循能指与所指的任意性原则,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特别在众多的语境中,我们可以看到,语言的涵义并不是单一,语言的使用往往具有一种突破人们约定俗成意义的创造性用法,所谓语言的创造性用法,实际上就是指在语言的使用者打破了原有的能指与所指、表达与内容之间强制约定的指称关系,而建立起新的指称连接关系。例如玫瑰花不再是指外部现实世界中某一种植物,而被诗人用来指称姑娘或爱情等美好的事物。
强调主体在指称关系中的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也会给人带来另外一些问题,例如如果语言的指称是由人施加的,并能自由创造性的使用,那么不同的人用语词指称的对象不同,难道不会影响交流和相互理解吗?这当然会造成一定理解上的障碍。这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人们的语言交往交流活动实质是一种主体之间“视界融合”的过程,并不是直接依靠语言所反映指称的同一外部对象进行的,而是一个异中求同、同中存异的辩证发展过程。这是人们对外部世界形成共同理解的的基础。
第二,在传统语言指称论中,指称物是先验存在的实体,语言只是对指称物的反映和描述。指称关系是由外而内的,由外部对象决定的。而在施为性功能中,语言的指称不再是对提前存在的实体的反映,而是存在于主体实施和使用的行为中。因此,语言的指称关系是由内而外的,指称物是语言行为的产物,是语言行为的效果,而不是先在的存在。瓦维克·斯林就指出,“在施为性话语中,语言不象描述性话语一样在描述一个现实的指称和陈述之外的对象。指称对施为性而言就是话语本身,由话语自身阐明(‘我答应’的指称就是说出它的行为),指称是由语言产生和制定的,在这样的话语中,指称和符号不是分离的,尽管这也并不意味着它们完全是同一性的。在施为性话语中,语言成了其所指物的一部分(尽管不是全部);指称性与生产它的那个行为便因此而变的密不可分了。指称并不是先于语言而存在,而是某个言语行为的效果——通过生产其指称物,这个言语行为以自己的行为改变了现实,即用语言来作成了某事”。[12]皮特里也指出,言语行为理论并不认为“语言是对真实的描述,对指称物的简单反映或模仿,正相反,指称物是语言本身的产物,是其自身的效果”,“指称物不再仅仅是一个先验存在的实体,而是一个行为,即一个修订过现实的动态运动”。[13]需要指出的是,指称物是语言创造出来的,这并不是指外在物理世界中的事物,如树木、房屋它们自然的结构、体积、重量和空间位置是由语言创造的,而是说事物本身无法自我呈现出来,只有借助人的主观认识、借助语言才能呈现在人们的意识中,我们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认识我们的世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现实世界可以说是人用语言范畴所塑造,是用语言构建和创造的。从这个角度看,语言的指称问题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创造”问题。即指称不是对外在对象的反映和描述,而是主体主动的创造和施为的,指称物是创造出来的。这是施为性功能带来的一个革命性理解。
 
 
 
 
这种对语言指称的新的理解方式显然很适合用于解释文学语言的指称问题,特别是施为性功能把语言的指称问题从反映变成了一个创造问题,摆脱了由先在的外部对象决定语言指称的传统束缚。美国文学批评家乔纳森·卡勒就指出,“述行语”(即施为性——作者注)这个概念,“有助于描述文学话语的特点”。“文学言语像述行语一样并不指先前事态,也不存在真伪,从几个不同方面来说,文学言语也是创造它所指的事态的。比如首先也是最清楚的一点,它创造角色和他们的行为。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一开头写道:‘仪表堂堂、富态结实的牡鹿马利根从楼梯口走了上来,手里端着一碗肥皂水,碗上十字交叉地架着一面小镜子和一把剃须刀。’它不是指先前的事态,而是创造了眼前这个角色和这个场景。第二点,文学作品使思想、观念观念得以产生。拉·罗舍福科认为,假如出来没有从书本中读到过恋爱这件事情,人就从来不会有恋爱的念头,并且浪漫爱情这个观念(以及它在个人生活中的中心地位)照理说是大众文学的发明”。[14]不仅虚构的人物和行为可以这样理解,而且就是真实的所指在作品中也应该从创造的角度加以理解。例如皮特里就以狄更斯和巴尔扎克笔下的伦敦和巴黎为例,指出:“从奥斯汀的观点看,19世纪的伦敦和巴黎并不是具体的实体,在表现之外、之前就存在的,它们是施为性的,永远在过程中……人们在做同一件事,象狄更斯和巴尔扎克一样:在描述过程中创造现实”。[15]
因此,文学语言不是非指称性的,而是具有指称性的,而且它与日常语言一样都创造了自己的指称物。日常语言与文学语言的不同不在于是否指称事物,也不在于指称的性质或方式的不同,而在于人们是否赋予指称物以外在现实的依据,即人们用外部自然实体来印证日常语言的指称。以此赋予日常语言指称的现实依据,而对文学语言则没有这样做,由此形成了虚构和真实的区别。因此,真实与虚构实际上只是参与者对其“世界”的“制定规约”的认同与维护,是人类自身建立的规约语境决定的,它们只有在地位和名分的差别,也就是说何者被普遍接受,成为标准看法,成为衡量其他语言的准则,而未被普遍接受的便成为例外,则沦为非标准的、虚构的语言。两者的差别是人们从规约上制定的,而不是先验存在的。正如费什指出的“区别不在语言,而在我们自己”。[16]实际上,人类生活的世界是一个虚实相生,真实与虚构并存的世界,真实与虚构,没有一个是完全的现实,两者是相互映照,同时存在,只有现实可触的自然世界,人类将失去想象力、理想和另一种参照。
因此,把文学语言贬斥为谎言、伪陈述、伪指,虚构、虚指,由此贬低文学语言、文学的合法性地位是没有意义的。当代的语言哲学和现代语言学成果已经使人们逐步对语言形成这样的认识,即语言虽然是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应用于现实的工具,但是就语言符号自身而言,它并不必然依附于现实世界,也不必然地反映和再现现实世界的事物,相反,“我们能够谈论只是可能而非现实的事物,这一点属于语言的本质。在语言的成象层面上,并非现实的事物不是对现实的单纯否定,而是一种可能的构造。现实世界本身就是作为这样一种可能构造现象的。非现实的事物当然并不都是不可能的事物,人类已经把无数不存在的东西变成了存在的东西,我们固然没造出飞马,但我们造出了比飞马庞大得多的飞机。”陈嘉映的这段话正是说明,语言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创造和构建可能世界的东西。文学语言显然最能符合和发挥语言的这一本性,因为文学语言创造的正是一种可能的世界,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不就说过诗比历史要更真实吗?历史只是描述已经发生的事,而诗是按照事物发生的可然律和必然律描写可能发生的事。同样,外在现实世界也是要经过语言的构建才能呈现于我们的面前,而语言本质上只能谈论和描述一个可能的事态,“即使它所描述的是事实,它也是把这事实作为一种可能性呈现出来的”因此,“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是种种可能世界之中的一个”,“现实世界只有做为诸种可能世界之一才能得到理解”。[17]
正是从这个角度和这个意义上说,语言的本性是创造性的,诚如洪堡特反复强调的那样:“语言就其真实的本质来看,是某种持续的、每时每刻都在向前发展的东西”,“语言绝不是产品,而是一种创造活动”。[18]文学语言是最能体现语言创造性的本性的。因为它可以自由创造自己的指称物,不需要赋予其现实的依据。因此,文学语言是最能自由发挥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正是这种创造和自由的指称,它创造了一个超越的世界,提供了另一种存在,它满足了人们超越现实存在情境的限制,扩展了我们存在的空间,并以此观照和反思我们的现存的经验和文化。这正是文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是其存在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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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5] Petrey ,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 [M]New York: Routledge,1990 .103.113
 
[14] 乔纳森·卡勒:当代学术入门 文学理论.[M]李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 101
 
[16]  Fish,Stanley.E How Ordinary is Ordinary Language in New Literary History[J]Vol.5 No.1What is Literature? (Autumn,1973) 
[17]陈嘉映.语言哲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99.401.399.400.
[18]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节选)[A]伍铁平.姚小平译.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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