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性(symbolism)是指两个抽象的或具体的实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个实体可以通过约定或通过对类似性或共同性的公认来代表另一个实体。(注:关于symbolism的定义参见Winthrop,Robert H.,1991,Dictionary of Concepts in Cultural Anthropology,Greenwood Press,p.286.)
与符号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记号”(sign)。至于二者之间的差别,我们无法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注:由于国内的翻译习惯,关于记号的理论通常被译为符号学,而关于符号的理论则译为符号论或符号性研究,这样就给如何区分符号与记号又增添了难度。在如何区分符号与记号的问题上,西方学者分歧很大,可以说是人言人殊,因此这个问题很难三言两语就说清楚。一般来讲,在各类语言文字中,symbol是“记号”(sign)的代用词,在此种情况下,可译为“符号”,因为它是作为一个记号表达类型的。不过,在其他领域,尤其是文化和人文科学领域,symbol的意义相当模糊而且非常开放,很难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但其意义更贴近于“象征”,是指任何文字的或非文字的文本中表示间接的、隐蔽的、深层的、关系性的所指或意义的文化标记,这时它成为一种象征手段。symbol一词应用的范围极为广泛,在文化和人文领域使用起来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与“记号”混用,因此无法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概念;那么在中文中则更难找到一个完全对应的词,所以“符号”这个译法也同样不是普遍适用的,它包含着多种含义,有时是指“记号”,有时是指“象征”,我们只能根据具体的语境去断定。)好在符号学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各种各样的答案,因此我们不妨先从符号学谈起。符号学,简单地讲,即是一种记号理论,研究各种各样的意指方式及其特征。符号学一词(semiotics)衍生于希腊文的semeion,即英文的sign。因此符号学的起源可以追述到古希腊时代。在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的斯多噶学派那里,记号被用作为一种逻辑联想或命题的工具。作为一种科学观念的符号学是在启蒙时期由J.洛克提出的。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将知识划分为三类:第一为物理学或自然哲学;第二为实践之学或伦理学;第三为符号学或逻辑学,其目的“在于考察人为了理解事物,传达知识于他人时所用的记号的性质”。(注:Locke,john,1690(1963).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in The Works of John Locke,new ed., corrected.10 vols.Aalen,Germany:Scientia Verlag,Vol 3:175.)
由此可见,关于记号的研究,不仅源远流长,而且范围极为广泛,这说明符号学的发展与人类文化思想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在20世纪,符号学研究或符号学方面的研究更是进入了一种空前的状况,符号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也更加紧密。进入20世纪以后,现代符号学应运而生,其中对文化研究最具影响力的当属美国哲学家C.S.皮尔斯的符号学(semiotic)和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符号学(semiology)。在皮尔斯看来,“逻辑,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只是semiotic,即关于记号的学说的另一个名称。”(注:Peirce,Charles s.,1900(1955),in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ec,Buchler,Justus ed.,New York:Dover Press,p.98.)索绪尔则是以语言而不是逻辑为出发点来研究记号,他提出semiology来称谓他的记号研究,其目的同样去发现“构成符号的是什么,支配符号的规律是什么”。(注:Saussure,Ferdinard de.,1915(1966),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Bally,Charles and Sechehaye,Albert eds.,New York:McGraw Hill,p.16.)这两种符号学虽然在目的上似乎相近,但实际上有着极大的差别,同时在文化研究领域,尤其是在人类学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不同。
然而,无论是索绪尔的符号学还是皮尔斯的符号学都不能算作文化理论,它们只能属于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范畴。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来它们对人类学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欧洲大陆的人类学家受索绪尔影响较大,将其理论与结构人类学融合起来。著名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主张社会人类学应与索绪尔的符号学等同起来。按照他的观点,人类学家的任务应该去研究非语言记号领域,因为“语言学家还没有把符号学这个领域占为己有”。(注:Lévi-Strauss,Claude,1960(1967),The Scope of Anthropology,London:Jonathan Cape,pp.16-17.)美国的人类学家则受皮尔斯影响较大,将其学说移入符号(象征)人类学。符号学之所以受到人类学家的重视,主要原因在于自60年代以来人类学家一直在寻觅一种更为一般的记号理论,从而可以通过这种理论将宗教的民族志材料与文化理论连接起来。(注:Singer,Milton,1984,Man's Glassy Essence:Explorations in Semiotic Anthropology,Bloomim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第1、2章。)换言之,符号学迎合了人类学家的需要。
这种差别实际上是指一种表述上的差别,一方面是对一个基本上是已知的可以清晰表达的概念的表述,另一方面是对一种模糊的、无法表达清楚的,但是强烈的经验的表述。D.斯佩伯将这种差别区分为语义学的认识方式和符号的认识方法。(注:Sperber,Dan,1975,Rethinking Symbo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13.)E.萨丕尔将这两种方式分别称为指涉符号性(referential symbolism)和简约符号性(condensation symbolism)。(注:Sapir,Edward,1935,Symbolism,in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Vol.14,pp.492-95.)T.特纳则区分为记号与仪式符号。
由此可见,结构语言学理论在探讨词与物或者说符号与对象的问题上出现了谬误。这种认为符号是一个对象的观点在人类学界尤其受到了符号人类学家的拒斥。在多尔金等符号人类学家看来,“认为意义和符号本身就是对象的观点是在犯误用的具体性的谬误……意义和符号是关系,而不是对象”。(注:Dolgin,J.L.,Kemnitzer,D.S.and Schneider ,D.M.eds.,1977,Symbolic Anthropology:A Reader in the Study of Symbols and Meanings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22.)不过,多尔金等人在指出他人的谬误时却又忽略了另一个问题,既符号互动的客观性。这种忽略实际上是忽略了人对符号的感官经验,同时也是对意义的产生的一种模糊认识。应该指出,符号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被客观经验的,符号之间所形成的时空关系产生了意义。意义通过人的能动性而依附于符号,或者说意义构成了作为符号的物。此外,意义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的活动与某一符号的关系而变化的,也就是说,当人的活动与某一符号的关系处于其他符号语境中,意义便随之变化。实际上,意义不是“就在那里”的,而是在用由感觉形成和理解的语词来表达意义时它才看上去是“就在那里”的。正是通过这种表达,意义才被对象化为符号,因此符号具有了一种口—听(oral-auditory)本质,可以通过人的能动性在它们的关系中进行操作。由于每一个符号的意义构成了一个类别,所以看上去没有语言便不可能有符号性,因而也不可能有文化。其实语词本身就是一类符号,即通过口头或书面操作而具体实现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