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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理论之症结谈

作者:丁尔苏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量:6092    2009-08-12 11:50:05

 

        1970年代初,解构主义理论在西方兴起,对当代文学批评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我们不论打开哪一本新近出版的批评文集,都可以找到与结构主义有关的章节。然而,如果我们耐心读完那些从解构角度撰写的论文,就会发现解构主义的影响并不像许多人声称的那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我们不妨以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扬选编的文集《解开文本》为例。该书的最后一部分“修辞与结构”由4篇论文组成,其中3篇是关于文学作品的讨论。它们分别是巴巴拉·约翰逊的“参照框架:坡、拉康、德里达”、J. 希利斯·米勒的“石头与贝壳:华滋华斯‘阿拉伯之梦’的形式问题“以及理查德·兰德的“杰拉丁”。[1] 一般说来,当批评家评论具体作品时,我们期待他们就不同的文本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一情况在《解开文本》中显然没有发生。请看罗伯特·扬为以上提及的3篇论文所作的概括: 
[1] 德里达与拉康之间关于这封信及其意义(信件=能指=生殖器)的争论本身也无法固定或确定,因为这封作为能指的信不是一种实质,而是一种功能——它以差别的形式起着功用,因此这封信规定了“任何讨论它们的话语的修辞倾向”。换句话说,“在关于不可确定性(德里达)的直接了当的声明和关于可确定性(拉康)的含糊其辞的主张之间徘徊”恰恰是它的效应。(p. 504)事实上,这封信迫使读者操作,使他的分析活动成为一种不断重复阅读信件的操作行为,而信件本身却退居到无足轻重的地位。[2]
 
[2] 柏拉图在《正名论》中指出,名称是语言中唯一将词语与事物固定的成分,因为名称只能指称而不具意义。但在他的哲学著作第5卷的“序言”里,这种词语与事物间的稳定关系变得不牢靠了。梦者所遇到的游人既是一个阿拉伯人,又是一位骑士,然而“他也可以说什么都不是,或者两者都是”。确切地讲,他是一个漂浮不定的能指。[3]
 
[3] 兰德在最后一节里争辩说,要找到标记,我们必须摆脱“转喻,摆脱符号的逻辑和前提,摆脱包含在那些前提中、赋予印记以存在、准确性、意义和感知的希望”。摆脱符号即摆脱通常的、直接寻找所指的阅读方法。这意味着通常的阅读方法也会将能指卷入自身解释话语的帷幕之中,永远打破不了印记的沉默。冲破印记对阐述转喻修辞是迈出的巨大一步,因为它打开了“一个新的、可能是没有止境的话语链条”。兰德所发现的散布于文本中的字素“超越了任何话语边界”,用保罗·德曼的话来说,它开启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异常指称的可能性”。兰德对自己所作的每一次阅读都进行解构——产生一次新的滑行;他一次又一次地超越前一次阅读的范围,最后用一个难以捉摸的脚注将读者抛入深渊。[4]
 
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引文中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虽然三位批评家讨论的作品各不相同,但他们所得出的结论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作品中有某些成分缺乏固定的所指,因而使文本成为开放性的。这种批评结论的惊人相似显然与我们对文学诠释的传统理解相去甚远。对文化社团的成员来说,人们之所以珍视文学作品,不是因为它们能够揭示解构主义的真理,而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向批评家求助,期待文学研究的专家为我们解释莎士比亚的作品有哪些特色,究竟是什么因素将它们与拜伦、雪莱或其他作家区别开来。当某个理论具有迈达斯手触那种点石成金的威力,能够使它研究的每一部作品都成为自身理论的经验证明,我们也许应该开始质疑该理论的可用性。
如果我们对解构理论的哲学立场有一定了解的话,解构主义批评家的结论可以说是在期待之中的。罗伯特·扬引用了德里达的一句话,作为《解开文本》中解构主义批评章节的座右铭:“书写被如此扩展和激进化了,统摄它的理性——这个词也许应该被抛弃,其理由在这句话结束时会出现——已不再来自逻各斯。”这句话的意思是,文本与文本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即解构理论的“互文性”),任何试图确定其意义的努力都会人为地割断这些联系。既然解构理论被建立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那么无论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作品,解构主义者只能不断地重复同一个结论:即作品的原始形态是不可企及的,因为根据解构理论,批评家一旦得出某种具体的结论,便陷入了自己原先想破除的形而上的圈套。
然而,在坚持上述立场的同时,解构理论本身也陷入了似是而非的矛盾状况。声称文本中的符号无休止的相互嬉戏,不可能呈现任何稳定的意义,这本身就传达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主张,因而也违背了作品的原始状态。德里达对埃德加·艾伦·坡“失窃的信件”的论述充分说明了解构理论所面临的困境。在此之前,拉康曾分析过这部作品。他把坡的作品看成是一个关于能指的寓言,认为该寓言所展示的是一个弗洛伊德的命题,即主体是由符号系统建构而成的。德里达指责拉康使用了形而上的参照框架——弗洛伊德的思想体系,从而忽略了文本的真实状态——符号的游戏、指称的漂浮和意义的离散。不难看出,拉康与德里达的分歧产生于他们对能指的不同看法。前者认为它对应于某种终极真理(生殖/逻各斯中心主义);后者将它看成无休无止的符号游戏(不确定性)。这一实例的讽刺性在于,德里达责备拉康框住了坡的作品,但“他自己也不可避免地框住了拉康的‘研究班讲稿’”。
解构主义理论显然有问题,但仅仅指出这一点还不够,更重要的是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众所周知,解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与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有关。不少学者以为前者已经突破了后者的理论框架,因而称之为“后结构主义”。罗伯特·扬在给后结构主义下定义时暗示了这种理论发展上的断裂:
 
“后结构主义”这一术语有它的效用,但它只能是一个统称,其意义只能从它与结构主义在时间和空间的关系上去规定。这不一定暗示某种有机的发展,因为它更像一种替换。与其说它是发展,倒不如说它是对结构主义中相互矛盾的概念的质疑。[5]
 
也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解构理论中虽然有不少革新成分,但它更多的是继承了结构主义的基本原则,所以这一思潮又被称为“新结构主义”(Neo-structuralism)。本文作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解构理论与结构主义的联接点在于它们对语义实在论的共同批判,它们都反对将意义看成先语言而存在的客观世界的本质。按照索绪尔的解释,语言在任何时候都呈现为一定的组织,他把这种内在的语言组织称为系统,后来的理论家亦称之为结构。索绪尔坚持认为,我们不可以简单地找出与某一语言单位相对应的非语言物体或状态,然后说这是该语言单位的意义。如果要定义语言单位,我们首先必须将它们放到整个组织中去,放到它们与其他成员的关系中去,因为语言中的概念或所指不是由某些非语言的本质所规定的独立实体,它们是语言系统的一部分,因而被同一系统中的其他成分所规定。乔纳森·卡勒在论述索绪尔的专著里解释了这一结构主义的重要原则——差异原则。他举了在非欧洲文化背景下长大的人学习表达各种颜色的英语单词的例子。卡勒认为,向学习者显示带有具体颜色的物体是徒劳的。即使你把黄颜色的物体显示500次,他还是不知道什么是黄色。外国人之所以掌握不了“黄色”的意义,是因为还没有人教会他如何去区别黄色和棕色、黄色和褐色、黄色和红色、黄色和灰色,等等。“黄色”不是一个本身具有某种本质特征的概念,它只是表达各种不同颜色的词语系统中的一员,它的意义因此由与它相邻的、描述其他颜色的词语所规定。也就是说,“黄色”之所以是“黄色”,是因为它不是“红色”或“黑色”。如果我们要把握其中任何一种颜色,都必须理解与它形成对照的其他成分。这一情形贯穿于整个语言系统,索绪尔由此得出结论:
 
我们可以看到,语言中只有差异。此外,差异一般要有肯定的要素才能在这些要素间建立,但是在语言里却只有没有肯定因素的差异。就拿所指和能指来说,语言不可能有先于语言系统而存在的概念或声音,而只有由这个系统发出的概念差异和声音差异。[6]
 
索绪尔语言学后来成了解构理论抨击意义实在论的弹药库。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德里达在他的著作中继承和发展了上述结构主义的重要命题。他在《立场》一书中论及“差异”时这样说:
 
每一个成分(音位或义位)都由存在于其内部的、共处于同一系统的其他成分的印痕所组成。这种交织,这种纺织制品即文本,它只在朝着其他文本的转换过程中产生。在这些成分里,或者在整个系统中,没有什么东西是简单地在场或不在场。到处都只是差异和印痕的痕迹。[7]
 
然而,德里达的哲学主张与索绪尔的差异原则不完全一样。后者并没有最终脱离将各种语言成分区别开来的个别符号自身的特质,因为要分辨两个成分的异同,它们本身首先必须具备某种可以描述的特点。对德里达来说,无论在语言系统的内部还是外部,没有任何东西是在场的,差异的游戏因而是无休止的。语言中甚至没有可以产生意义的要素之对立,也没有可以组成系统的肯定性差异,所以说符号不可能传达确定的意义。
有学者认为,索绪尔与德里达在理论上的差别,来源于后者对前者的曲解。德里达在进行理论阐述时经常作出莫名其妙的逻辑跳跃。他要么不经证明就得出结论,要么将两个表达不同概念的术语混淆起来。其结果是,许多索绪尔的概念被暗中替换,被赋予了非索绪尔的含义。美国加州大学教授约翰·艾利斯这样批评德里达篡改索绪尔的“差异”概念:
 
索绪尔说过,意义产生于要素的对立,也就是说,它产生于具体的差异。德里达将游戏这个词语引入索绪尔的体系,其含义立刻延伸了许多。然而,当这个词语被引入他的文本时,他却不对其含义作任何解释。这种挪用太随便了,仿佛只是使用了一个更具文采的词语。其实,游戏一词意味着区分的机制比以前更不受控制、更不明确。此后,德里达又将“无限的”、“不确定的”、“无止境的”引入他的论述,使得游戏的意义非常明确,它的含义被推向了极端。这是对索绪尔论点的又一篡改,但德里达就这样若无其事地在他的文章中加入几个新词,似乎它们只是遒劲文风的炫耀和表现而已——他根本没有驻笔解释他或者我们为什么应该接受这里所说的内容。其结果是,他并非发展或修正了索绪尔的论点,而是歪曲了它。如果我们采纳索绪尔的差异概念,然后用无限制或者无止境的差异游戏的概念去加以扩展,我们只会使前一种概念变得毫无意义。[8]
 
艾利斯对解构理论所持的态度近乎愤怒,这完全可以理解。解构主义者为了追求所谓与解构主体相一致的写作风格,大多把文章写得晦涩难懂。许多人对他们故弄玄虚十分恼火,但这不应该阻止我们进一步研究解构主义的观点和立场。即便德里达像艾利斯所说的那样偷梁换柱,歪曲了索绪尔的理论,我们仍然可以追问:德里达为什么要如此改造索绪尔的语言学原则?况且索绪尔的理论并非天衣无缝。《普通语言学教程》里确实存在不少前后矛盾的地方。在部分章节里,语言单位的意义被说成是完全相对的,它们只能在与其他成分的关系网络中得到确定;但在另外一些章节里,语言单位的意义又被说成是自身的特质,而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艾利斯也许认为索绪尔关于意义的解释已经不存在争议,至少他的《反对解构主义》一书给人以这种印象。其实,索绪尔语言学理论中的矛盾尚未被消除。德里达倒是觉察出索氏理论的前后不一致,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至于他是否成功了,这应当别论。
让我们回到早先引用过的索绪尔的那段话:“语言中只有差异。此外,差异一般要有肯定的要素才能在这些要素间建立,但在语言里却没有肯定因素的差异。”如果没有上下文,这几行文字读上去很像解构主义的话语。许多解构主义者也确实引用过这段话,认为它是索绪尔对解构理论作出的最大贡献。然而,当我们把这段文字放回它原来的语境,我们发现,索绪尔在那里讨论的不是语言单位的意义,而是它们的价值。索绪尔是这样定义语言符号的: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索绪尔部分地接受了传统语言学的观念,把符号意义看作“听觉印象的对立面”。但索绪尔认为这只是符号意义的一部分。出于系统的考虑,他反对孤立地考察符号而不顾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他把这种联系称为价值,其图示如下:
 
 
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们只看到词能够与某个概念交换,即看到它具有某种意义,还不能确定它的价值;我们还必须把它跟类似的价值,跟其他可能与它对立的词比较。我们要借助在它之外的东西才能真正确定它的内容。词是系统的一部分,就不仅具有一个意义,而且特别是具有一个价值;这完全是另一回事。”[9]
在德里达看来,索绪尔的论述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索氏不同意将概念看成独立于语言而存在的实在,认为它们是语言系统中诸种成分相互区分的产物;另一方面,他承认概念是听觉印象的对应物,这意味着能指不可能只是区别性的,它们还必须自我参照。德里达把这种理论上的不一致归咎于哲学唯心主义的影响,并着手清除它的残余。他指出,把符号看成能指与所指的结合“容易导致设想一个先前就存在、而后被指称的概念,即设想一个独立于语言、独立于能指系统、被思维简单再现的概念。”[10] 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我们都无法声称某一符号具有终极性。假如一个人不知道某个语言成分的意义,他可以去词典或教科书里寻找,但他得到的是更多的词语,这些词语又将他引向其他词语。词语的指称活动就这样一环套一环,永无止境。这个例子表明,符号永远不可能自给自足,它们总是超越自身而指向他者,他者又始终不可企及,或者说只能部分地企及。当下的词语是先前词语的所指,但它又是未来词语的能指。这样一来,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区别就在意指过程中变得含糊不清了。
既然没有任何所指可以充当某个能指的终极对应,索绪尔在符号的意义与符号的价值之间所作的区分就失去了必要性。德里达称这个始终没有对应概念的意指过程为“印痕”:
 
印痕不是在场,而是在场的假象,它不断移动、换位和超越自身。确切地说,印痕没有位置(也不占位置),因为消除印痕正是印痕之结构的一部分。… …区分使意指活动成为可能,它的条件是每一个“在场的”成分在登场时都与其他成分相关联,而且保留着以往成分的印痕,并允许自身被未来关系的印痕所掏空。[11]
 
可见德里达从索绪尔那里继承的只是关于符号价值的命题,并且拓展了它的应用范围,使之包括意指活动的全部。在索绪尔的理论中,“差异”指的是符号系统内各成员之间的相互区分。因为他的系统是封闭的,所以区分活动必须在某一点上中断。这就是为什么索绪尔还能够将他的否定性差异变为肯定性差异。德里达给差异的概念增加了历史的纬度。在他看来,符号的意义不仅通过参照同一共时系统内其他成分而获得确定,而且还取决于它们在不同话语情景中的各种用法。这种在无数场合被引用的可能性使得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变得十分松散,任何单一的结构编码都无法控制它们。符号每一次被使用时,来自静态结构的标准成分可能受到新语境的挑战或更改。为此,德里达建议用“延异”(difference)来取代“差异”(difference)。
 
延异中a这个字母所暗示的活动或生产力,指的是差异游戏的生成运动。后者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没有被永远载入一个封闭的系统——一个共时与分类操作可以穷尽的静态结构。差异是转变的效应,从这一角度看,延异的中心思想与结构概念中静态的、共时的、分类的、非历史的主体不能相容。[12]
 
这就是说,德里达认为他所建议的新术语更加符合意指活动的实际状况。在法语里,“延异”这个词有两重含义:(1)区分,表示甲与乙的非同一性;(2)推延,表示意义的出现被语言的游戏一推再推。这两个义素所表达的都是“缺失”或“不在场”的意思,不允许符号有任何肯定性的参照。当然,“区分”和“推延”所传递的意思各不相同,前者描述不断向其他结构项滑行的空间运动,后者揭示时间纬度上的运动,在那里,符号的意义不断朝着过去和将来扩散。通过这一新的术语,德里达希望既保留索绪尔关于结构区分决定意义的思想,同时能够克服索氏将语言看成一个封闭系统的静态观点。在德里达的理论中,个别符号不再被看成某个整体的一部分,但符号与符号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仍然存在,所以它们的意义还是要到差异和延宕的网络中去寻找。既然这一网络是动态的、开放性的,延异的游戏就没有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超越符号时空运动的终极意义。
如前所示,解构理论对差异原则的应用与发挥只给带给我们一句用途不大的空话(它说来说去只能指出文本中的符号游戏是无止境的),所以我们还应该返回索绪尔的差异原则,看一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索绪尔认为,在语言产生之前,思想“只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不存在什么独立于语言材料的纯粹概念。不管是柏拉图的理念,还是实在论所推崇的事物本质,它们都必须通过语言才能得到界定。语言不再现思想,而是与思想同时产生。在这个问题上,索绪尔的观点接近卡西尔。我们不妨比较一下他们的相关论述:
 
[卡西尔:] 精神意识与感觉意识是在基本的符号功能及其各个方面第一次被真正区分开来的。就是在这里,我们超越了对不确定的外部材料的消极接受,并开始在它身上留下我们独立的标记,这些标记进而将它分割成各不相同的现实领域和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神话和艺术、语言和社会构造了存在:它们不是原有现实的复制。[13]
 
[索绪尔:] 语言对思想所起的独特作用不是为表达观念而创造一种声音的物质手段,而是作为思想和声音的媒介,使它们的结合必然导致各单位间彼此划清界限。思想按本质来说是混沌的,它在分解时不得不明确起来。因此,这里既没有思想的物质化,也没有声音的精神化,而是指的这一颇为神秘的事实,即“思想/声音”就隐含着区分,语言是在这两个无定形的浑然之物间形成时制定它的单位的。[14]
 
可见索绪尔和卡西尔一样,认为语言的功用不是重复或再现独立于语言的实在;相反,语言构造了世界,并使之可以理解。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索绪尔和卡西尔在语言不是现有概念的简单复制这一点上看法一致,但他们在概念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对卡西尔来说,概念是通过一种普遍性意识在语言的帮助下形成的。虽然在语言产生之前没有纯粹的概念或思想,但仍然有一个思维主体面对浑然的、非语言的、“不确定的外部材料”。他诉诸声音系列以建立必要的意义单位,其结果就是语言中的概念。因为主体意识追求的是普遍性,所以不需要特殊事物的全部信息。换句话说,它所创造的概念不属于某一具体的情境,而是用来概括一组相似的状况。
如果说卡西尔将语言或其他人工符号看作连接主体与世界的中介(主体--语言--世界),索绪尔则在两端切断了语言与主体和世界的联系。他把语言看作一个可以独立运作的系统。下面是他对概念形成的描述:
 
我们可以把全部语言事实,即语言,设想为一系列相连接的小区分,同时画在模模糊糊的观念的无限平面(A)和声音同样不确定的平面(B)上面,大致如下图所示:[15]
 
 
这幅插图实际展示了索绪尔的整体语言观(holistic view of language)。他在别处曾经强调,孤立地考察某一声音系列与概念的结合“意味着我们可以从各项要素着手,把它们加在一起就可以构成系统,实际则与此相反,我们必须从有连带关系的整体出发,把它加以分析,得出它所包含的要素。”就这样,索绪尔撇开了将主体与世界相连接的词语意义,把先验存在的声音和概念连续体作为他揭示意义生成的出发点,他所说的语言也就成了某种能够自行分解为多个组成部分的抽象存在。
那么应该怎样解释语言系统呢?前苏联语言学家瓦洛辛诺夫(Valentin Nikolaevich Volosinov)指出,在具体使用语言符号的时候,讲话者的主观意识并不把语言当作一个系统。语言系统是研究的产物,而且这种研究不是由母语使用者的一般意识完成的,也不是为了说话的直接目的而进行的。例如,当一个讲汉语的人在实际会话中使用了“桌子”这一词语,它不是作为语言系统的某个成分出现的,说话这只知道其他人曾经在类似的生活情景中使用过这一词语。语言符号的意义产生于将语言使用者同他们的生活环境联系起来的具体语言单位。系统不可能产生意义,它“是需要我们花费巨大努力并且有意识地集中认识上和实践上的注意力才能够达到的一种抽象。”[16]
此外,“处于同一系统中的符号相互关联”与“差异产生意义”这两个命题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符号的结构关系只能说明语言成分的组合是有规律的,仅此而已。我们承认语言的结构特征,但不必否认人类对周边环境的抽象活动是符号意义的来源。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Chow Mein”(炒面)在英语里算一个新词,它指称一种中国式的油炒面条。该词语之所以获得现在的意义,并不是因为它不是意大利细面条或面饼,而是因为人们在中餐馆经常见到它:一种把面条、肉丁或鸡丁以及若干种素菜放在油里小炒而成的食物。我们可以断定,总有那么一个讲英语的人首先碰到这种食物,因为当时的英语里还没有合适的词语,所以他就借用了“Chow Mein”这个广东人的词语来指称这一生活经验中的新实体。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这样做,该词语就成了英语语言的一部分。作为语言中的一个成员,它既可以与其他成分一起构成横聚合段(I ate some Chow Mein yesterday.),也可以作为名词、外来词、或者一种面条,与类似的语言成分一起构成多种纵聚合关系。这表明,语言符号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会消除词义与指称事物之间的对应,而成为索绪尔和德里达所描述的那种不具内容的空洞形式或结构。
实际上,任何人解释意指现象都不可能不参照语言外部的事物,索绪尔自己的理论也不例外。无论他自己怎样刻意排除非语言实体,语言外部的物体和事件还是顽强地钻进他的理论阐述之中。关于这一点,法国语言学家本文尼斯特(Émile Benveniste)曾有如下评论:
 
很清楚,他无意识地、悄悄地使用了被自己早先的定义排除在外的第三个因素,这一事实证明他的论点是错误的。这第三个因素即物自身,也就是实在。尽管索绪尔声称“姐姐”的概念与能指s-o-r没有关系,但他并没有因为这样说而不在考虑这一概念的实在。在提及b-o-f与o-k-s之间的差别时,他无意识地依赖于一个事实,即这两个成分指称同一个实在。在这里,早先被符号的定义直接了当地排除在外的物体又悄悄地绕路爬了进来,并在那里永久性地置放了一个矛盾。[17]
 
本文尼斯特在这里暗示的理论矛盾是,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意义不由外部事物决定,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同一个概念也可以跟其他声音系列相结合。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概念必须由系统中的各个成分相互切割而成,那么,那个既可以与这一声音系列结合,又可以与那一声音系列结合的概念是从何而来的呢?或者换一个问法,声音连续体在自我切割时,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切割,而不那样切割,才能形成特定的概念呢?这些都是索绪尔的理论没有回答,也无法回答的问题。
综上所述,索绪尔结构主义理论的主要错误在于他假设了一个先验的、封闭的语言系统。德里达的解构理论虽然看到了隐含在索氏论述中的矛盾,但他没有能够真正解决问题:他只是打破了索绪尔的封闭系统,却保留了从他的语言整体论派生而来的差异原则。一条空洞的原则在无边无际的文本世界里漂游显然不能够帮助我们把握任何确定的意义,解构主义的批评实践正说明了这一点。


[1]另一篇文章为保罗·德曼所作,讨论的内容是尼采,严格地讲不属于文学批评范围,故在此不加评论。
[2]罗伯特·扬编:《解开文本:后结构主义读者》(Untying the Text: A Post-structuralist Reader),波士顿:鲁特利奇出版社,1987年,第226-227页。
[3]同上,第245页。
[4]同上,第281页。
[5]同上,第1页。
[6]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岑麒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7页。
[7]德里达:《立场》(Positions),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6页。
[8]艾利斯:《反对解构主义》(Against Deconstruction),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53-54页。
[9]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岑麒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1页。
[10]德里达:《立场》(Positions),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9页。
[11]德里达:《言语与现象》(Speech and Phenomena)埃文斯顿:西北大学出版社,1973年,第142页。
[12] 德里达:《有限的内涵:ABC》(Limited Inc),巴尔迪摩:霍布金斯大学出版社,1977年,第27页。
[13]卡西尔:《符号形式哲学》(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第一卷(《语言》,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57年,第107页。
[14]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岑麒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57-158页。
[15]同上,第157页。
[16]瓦洛辛诺夫:《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Marx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3年,第67页。
[17]本文尼斯特:《普通语言学问题》(Problems in General Linguistics),迈阿密:迈阿密大学出版社,1971年,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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