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研究

面向符号本身

作者:董明来  来源:《符号学诸领域》  浏览量:3151    2012-09-20 10:21:58

 

面向符号本身
——现象学与符号学之结合的诸种面相
 摘要:现象学视域下的符号学乃是当今符号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同时对符号现象的研究则是现象学哲学的中心议题之一。本文试图通过梳理“现象学符号学”这一学科的概念及其简要发展史,来廓清这二者结合的原因、可能性与未来。
 
虽然作为经典意义上的符号学起源,索绪尔的印欧语言研究乃是一门范围较窄的专门科学,但是作为一种思想实践的符号学,却从一开始就无法摆脱一种哲学性的,来自普遍性的诱惑。无论是身处大陆传统的胡塞尔,还是作为英美传统开创者之一的皮尔斯,对于今天的符号学来说,都是难以绕行的路标,无法忽略的资源。显然,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乃是符号现象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对符号现象的思考,自古就是哲学的中心议题之一:从柏拉图以降,直至海德格尔及其后现代主义弟子,哲学家们都在没有结构主义符号学,或对这一学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展开了种种追问。本文所要梳理的,就是这些哲学传统中的一支,亦即现象学哲学与符号学思想之间可能的接壤。自然,这种接壤并非刻意为之的“学科融合”,而是对事情本身之要求的回应:也就是说,对于符号的理论思考,将不可避免地在某些地方撞见现象学的资源;而对于现象学家们来说,符号现象则是他们必须回应的,最为核心的谜团之一。
基于符号现象和现象学、符号学各自的本质,本文将依次讨论如下的内容:
第一,现象学符号学这一概念的含义,亦即适用现象学方法的符号学研究
第二,经典意义上的现象学符号研究。
第三,这一学科在当下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一、符号的原初给予性:现象学方法与符号学
从学理上说,符号学思想之所以可以,且必然会在某个时间与现象学哲学照面,乃是由于后者的两个主要层次,对于前者来说都是饶有助益,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现象学能为符号学研究的推进提供一种扎实的方法论技术;而作为一个哲学传统,现象学阵营中的哲学家们的具体论说,则是符号学思想可以直接吸取的思想遗产,能够为许多符号学问题提供一个严格的哲学基础,或者为这些问题的问题性重新定向。
由胡塞尔开发出来的现象学运动,首先呈现为一种独特的哲学方法。正如其著名的小册子《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所标明的那样,胡塞尔为自己定下的思想认为,乃是寻求所有科学的根基,并且寻求无成见的知识。而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其目的正是为了保证这种无成见性。同时,和客观的自然科学不同,现象学哲学的科学性并不体现在考察存在者的客观存在,而是考察其对于观察者主体的给予性[1]。也就是说,现象学哲学所研究的,乃是意识与对象之间的诸种本质关系,或者说,意识指向其对象的诸种方式。胡塞尔将这些关系与方式用一个术语统括,那就是意向性。可以说,现象学在根本上就是意向性研究,是对关于意向性的知识的寻求。
胡塞尔认为,为了达成其目的,认识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必须对 “自然认识”采取一种“悬置”的态度。也就是说,在现象学家描述一个被给予的意向对象时,他不能依赖于任何一个关于此对象之存在的假设。在此,所有关于对象的自然认识都被“打上了括弧”,包括那个对于自然认识来说最为重要的设定:认定一个客观被给定的,外在于精神的时空世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打上括弧的行为“并不是将设定转为反设定,把肯定转为否定;也不是将设定转化为猜测、假想、未定状态和某种怀疑(在此词的任何意义上):同样不是将设定转化为任何那些在我们自由任意选择范围内的东西……我们并未放弃我们的设定,我们并未在任何方面改变我们的信念……我们却可以说,‘使其失去作用’,我们‘排除了它’……[2]”也就是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悬置并不是否认已经存在的假设,不是像笛卡尔那样试图对自然的设定进行“普遍否定”,而只是使其在现象学家对对象的考察中不再作为前提而起作用,不再支配现象学家的考察。胡塞尔的方法把整个外部世界括入了括弧,从而也就“摆出了一切与此自然世界相关的科学……不依靠它们的有效性。我也不是用属于它们的任何一个单独的命题,即使它是完全明证的,我不采取它任何命题,没有任何命题为我提供一个基础[3]”——当然同时,在这个排除中,胡塞尔也没有取消或否认任何自然科学的成果。
对无成见性的要求,对意向性的研究,以及包括悬置、本质直观在内的操作方法,乃是符号学能从现象学哲学处吸取的第一份养料。首先,符号现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意向方式:通过对在场的能指/符号的意向,主体得以朝向那不在场的所指/对象。在此,现象学意向性分析的成果对于符号学思想来说有两个意义:首先,正是因为符号首先乃是一种在意向活动中的给予,从而对其形式的具体分析,就应当在现象学方法的视域内进行。具体地说,符号学首先乃是对符号现象的本质研究,而非对具体符号的知识掌握;因为任何人类意见都必须借符号才能得以表达,对符号现象的形式分析就更加需要对各类意识形态和生活“常识”进行悬置,才能保证其分析确实的知识学可靠性。
其次,现象学方法在许多符号学研究的具体方向上,可以直接地起作用。比如,它能够从感知的基础上廓清符号感知(对能指的感知)的形式特质,分析其特殊的时空形式,以及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因为在一个符号行为中,主体事实上与两个意向内容相关联,从而对意向性分析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说,符号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向现象学家们提出如此这般的问题:主体对能指的意向是如何与它对所指的意向联系起来的,前者的时间/空间展开如何与后者的展开形式相关联,以及,对所指的意向是否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直接感知?正是符号过程作为一种意向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任何针对此过程的思想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是现象学的,亦即,是一种追求无成见知识的意向性分析。
另一方面,现象学发展至今,已经远非一个空洞的“方法”,而是已经积累了无数具体研究传统。其中,符号现象一直是诸多研究者心目中的核心课题。通过与这些具体研究进行对话,符号学不但能够吸收更多卓有创见的结论,更重要的是,能让其自身的暧昧之处得到哲学的澄清,为自己寻找到某些坚实的哲学基础。在下面一节,我就将具体阐述经典时期的现象学家们对符号现象进行的哲学解释。
 
二、现象学家的符号研究:两个阶段
1.草创: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符号现象研究
如前所述,符号-语言现象乃是人类生存最为本质的要素之一,从而吸引了几乎所有哲学家。而现象学哲学家们对此的追问,则与现象学的产生本身几乎同步。埃德蒙德·胡塞尔和马丁·海德格尔这两位为现象学建立了最初地基的思想家,同时也是最早在此视域内考察了符号现象的学者,他们的符号思想,构成了现象学符号研究经典时期的第一个阶段。
 
(1).胡塞尔的符号现象学研究
在《逻辑研究》第二卷中,胡塞尔一上来就讨论广义的语言-符号现象,并且认为,唯有对此现象的现象学考察,才能真正把握逻辑学的客体。《逻辑研究》第二卷的六个“现象学研究”中,对语言-符号现象的研究开篇。胡塞尔认为,“只有借助于语言阐释才能明晰无误地把握住逻辑研究的真正客体以及这些客体的本质种类和区别”。因此,胡塞尔着手于对于符号-语言现象的本质研究。
胡塞尔认为,真正的符号乃是指向“含义”的符号,关键的并不在于符号的“物理外观”,而在于其所指向的意义[4]——胡塞尔指出,同样的物理外观,可以拥有不同的含义(比如,同样的语音在不同的语言中意义不同)。同时,和皮尔斯一样,胡塞尔把符号的“所指”进一步分为两种东西:“含义”,与“对象”。通过分析,胡塞尔看到,含义与对象之间,乃是不一致的:同一个对象可以有不同的含义,同时,不同的对象的含义可以相同。胡塞尔自己的例子乃是拿破仑:“拿破仑”这个个人乃是同一个对象,但他同时却拥有“耶拿的胜利者”和“滑铁卢的失败者”这两种含义。进一步的,我们可以这样为胡塞尔进行补充:“拿破仑”和“惠灵顿”这两个个人,乃是不同的对象,但是,他们却都拥有“滑铁卢战役中的指挥官”这个含义。
除了对符号及其“所指”的“符形学”分析意外,胡塞尔的现象学目光还触及到了整个符号行为与非符号行为的区分。他认为,作为意指行为的符号现象,乃是一种“第二性”的行为:它奠基于直观行为之上。也就是说,与直观行为相比,对象在符号行为中的给予是比较“空洞”的:我可以通过符号“意指”一块面包,但是与我吃面包这个“直观行为”相比,前者的给予性乃是较为空洞的。但是,正是意指行为的“空洞性”,才使胡塞尔的“充实”概念成为可能。胡塞尔指出在我先通过一个意指行为指向某个对象,并同时赋予其含义后,我还可以通过直观行为来使这个对象被给予我。通过后一种行为,我可以说我的前一种意指得到了“充实”。当充实中的对象含义与被意指的对象含义相同时,我可以说,我得到了关于对象的“知识”——当然,这里的“相同”绝非独断论所说的,在“认识”与“客观世界”之间产生的“符合”,而是两个意象对象之间的相对应。当对象同时以被意指的方式和直观的方式被给予时,胡塞尔说,它是被“明证”地给予了。
 
(2).海德格尔的符号现象学研究
作为胡塞尔最重要的弟子和理论上最大的敌手,在重新追问存在历史的任务中,海德格尔深刻地思考了“符号的存在”:解释行为在人类(此在)生存中的地位,人类的语言存在,作为特殊符号现象的诗歌之本性,等等。在他奠基性的著作《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指出,人类在世界中生存的基本样式有两种:现身与领会(understanding)。对于后者,海德格尔说道,“领会是此在本身的本己能在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存在,其情形是:这个于其本身的存在开展着随它本身一道存在的何所在”,也就是说,人类在世最基本的结构就是对于其自身所在的“世界”,对于世界中的存在者,以及对于自身在世的整体,总有着这样那样的理解,这种理解构成了人类的存在——它和情绪(也就是现身情态)紧密关联,因为任何情绪都有所领会,而领会总是带有情绪的领会。领会通过解释让自身成型,而把解释组建起来的则是“作为”结构,以及“某某作为某某而存在”的结构。把可领会之物的可领会性进行分环勾连(分节与联系)的乃是“言语”,言语可以不被付诸声音等物质形态,而当其被付诸声音时,就形成了语言。
在海德格尔这里,“符号”概念同时有两种含义。在《存在与时间》中,海氏认为符号乃是一种特殊的用具,它们的代表乃是军旗、路标或者风向标:用他的话来说,“……标志让上手事物来照面;更确切地说,它让上手事物的某种联络成为可通达的,其方式是:操劳交往取得了,并确保了一种方向”[5]。符号作为用具,没有“指示”以外的其他功用,或者说,其“指示”的功能乃是本质性的。我们可以看到,在此海德格尔举的例子,都属于皮尔斯意义上的“指示符”。也就是说,《存在与时间》时期的海德格尔,一方面敏锐地看到了符号解释行为对于此在的生存论-现象学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恰恰是由于其生存论现象学的研究框架,导致了他并没有在符号现象这一领域中突入得太深:因为,仅仅是对指示符类型的符号进行分析,对于《存在与时间》的思想任务来说,已经足够。
但是,在后期海德格尔那里,符号文本拥有了更大的重要性,从而他也对此现象展开了更为丰富的研究。完全可以说,符号-语言乃是这阶段海德格尔思想中最为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他说道,唯有在作为符号文本的艺术作品中,人们才能通达存在者之位自持之物的真理。他说道,虽然一方面,“田间农妇穿着鞋子。只有在这里,鞋才成其所是。农妇在劳动是对鞋思量越少,或者观看得越少,或者甚至感觉得越少,它们就越是真气地成其所是”[6],但是更重要的是,对于“器具的器具存在”的寻获,亦即对于其“自持”、“宁静”与“可靠性”的寻获,“不是通过对一个真实摆在那里的鞋具的描绘和解释,不是通过对制鞋工序的讲述,也不是通过对张三李四实际使用鞋具过程的观察,而只是通过对凡·高的一幅画的欣赏。这幅画道出了一切。走近这个作品,我们突然进入了另一个天地,其况味全然不同于我们惯常的存在……艺术作品使我们懂得了鞋具实际上是什么”[7]。也就是说,艺术作品这种符号文本,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用具,而是用具(存在者)的真理,用具的存在得以持立并被照亮的场所。并且更重要的是,对于后期海德格尔来说,符号文本本身的“功能”,不再是单一的。他明确地认为,包括希腊神庙在内的建筑物,都可以作为艺术作品而使真理置身其间——而我们知道,无论如何,人们总不能说,神庙作为建筑物,作为遮蔽物的功能,乃是附加或者非本质的。在这一时期,海德格尔已然注意到了符号文本的多种类型,并且试图在形而上学的视域内对它们进行分析与描绘。
 
2.法国时期:现象学与结构主义的结合,德里达
二战之后的法国人文学界,现象学哲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与马克思主义一道,成为了主宰性的思想潮流。从萨特、科耶夫到列维-施特劳斯、罗兰·巴尔特和米歇尔·福柯,这一时期法国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中,无一能摆脱上述三种思想资源的影响。而这其中,很多同时身处现象学哲学传统和结构主义符号学传统的学人,则对符号问题的真正展开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现象符号学”可以说是战后法国独特的思想风景:在这个特定的场合,胡塞尔-海德格尔的思想和索绪尔的语言学同时作为显学而风靡一时。在这其中,让-雅各·德里达毫无疑问是最为重要的一位。他的哲学从胡塞尔批判开始,但同时,他也是从架构主义语义学中而来的,结构主义思潮的悍将。
正如他在其《声音与现象》中表明的那样,德里达敏锐地抓住了胡塞尔理论得以建立自身的立场,那就是对任何现成的形而上学前提的悬置。他就此质疑道,“我们并不像知道这样活那样的形而上学遗产是否在这里货那里已能先知现象学家的警觉,而是想知道这种警觉的现象学是否已不被形而上学自身所统治”[8]。从而,如果能够确定胡塞尔的符号理论乃是被某种形而上学所统治的,那么对他理论的现象学重构也就是必须的步骤了。
德里达认为,在胡塞尔理论中时刻运行着的形而上学统治,就是“在场性”的统治。他说道,“理想型的最终形式就是人们在其中可以提前或回忆整个重复过程的形式,理想型的理想型是活生生的现在,是超验生命的自我在场”[9]。也就是说,在胡塞尔的符号理论中,将符号式意向与充实的意向区分开来的,乃是后者独有,而前者缺乏的在场性;或者说,所谓的对符号意向的“充实”,就是使原来没有在场的鲜活性的意向获得这种鲜活性。德里达据此指出,这种隐含的形而上学前提使胡塞尔忽略了“缺席”与“沉默”的意义。无论德里达的的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立场究竟是否站得住脚,无论他的思想是否真的是某种积极的哲学成果,他对胡塞尔的批评,至少从技术上说乃是直截根本的,是现象学的。关键只是在于,从德里达的现象学策略出发,我们究竟是通过理性地检审其具体思想操作来得到某些积极的成果,还是直接就此进入某种激进的,缺乏研究细节的后现代立场。
 
三、符号学现象学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明确注意到,符号学研究必须向现象学靠拢,或者说,现象学的研究必须从符号学那里吸取各种扎实的实证研究。在西方学界,这类研究方式已然是一个主流的进路,相关成果极为丰富:比如B.G.Chan所著World and/or sign: Toward a semiotic phenomenology of the modern life-world、Göran Sonesson的From the meaning of embodiment to the embodiment of meaning:A study in phenomenological semiotics等。而同时以现象学与符号学为研究领域的专著,也层出不穷:R.L.Lanigan的一系列著作都现象学地考察了各类符号学现象,比如Semiotic phenomenology of rhetoric: Eidetic practice in Henry  Grattan's discourse on tolerance、Phenomenology of communication: Merleau-Ponty's thematics in communicology and semiology、Speaking and semiology: Maurice Merleau-Ponty's phenomenological theory of existential communication等;Carlo Sini的工作涵盖了来自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传统的各类资源,而其主体则是人类的逻辑行为与语言行为,其著作包括:Ethics of Writing、Images of truth: from sign to symbol等;在Winfried Nöth所著的Handbook of Semiotics中,有相当的一部分用于讨论胡塞尔;Anne Wagner在其讨论法律符号学的Prospects of Legal Semiotics一书中,分专节讨论过海德格尔的共在概念;在Shaun Gallagher, Daniel Schmicking等人编辑的文集Handbook of Phenomenology and Cognitive Science将现象学与当今符号学中的前沿分支认知科学结合了起来,而其中的第六部分专门讨论符号与意义问题。
在中文世界中,符号学和现象学的视域融合开展得极早,也极为广泛。作为最早在中文世界开展符号学研究的学者之一,李幼蒸同时也是最早译介胡塞尔想现象学的学者之一。他不但翻译了包括《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卷一》)和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中的许多重要的现象学、符号学著作,在他自己的符号学研究中,也一直在进行着这两个领域中进行着汇通:比如,在《理论符号学导论》一书中,他分专节讨论了胡塞尔与德里达。另一方面,在持续多年的符号学-叙述学研究中,赵毅衡充分充分吸收了现象学研究的诸多成果,尤其是在其关于身份与叙述时间的研究之中,比如《身份与文本身份,自我与符号自我》(外国文学评论,2010年5月)等。另一方面,许多国内现象学研究的重要学者,也在符号与意义这一领域进行了许多研究。比如,倪梁康的《直观的原则,还是在场的形而上学?——德里达<声音与现象>中的现象学诠释与解构问题导论》(浙江学刊 ,2004年3月)、《现象学如何理解符号与含义?》(一和二,现代哲学,2003年9月和12月)、《胡塞尔时间意识分析中的“滞留”概念——兼论心智与语言的关系》(现代哲学,2007年11月)、《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从意识哲学到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与张庆熊先生商榷》(开放时代,2000年11月)、《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结构还是生成?——卡西尔与海德格尔对洪堡思想的不同解读》(学海,2008年3月)。陈嘉映不但出版了专著《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更发表了许多讨论符号学问题的论文,比如《施指与符号》(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月)、《索绪尔的几组基本概念》(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4月)等。
 
结论
如前所述,符号学思想和现象学哲学的互相结合,乃是在多个相互勾连的层面上展开的。现象学哲学若要完成其哲学任务,就必须把符号学研究已然取得的诸种结构研究纳入自身的疆域;而符号学思想为了更好地应对符号商品时代的诸多现实,亦首先就需要为自己寻求一个坚实的哲学地基。虽然前哲已然为我们提供了足够丰富的思想成果和理论路标,对各类具体符号问题的现象学式研究,仍然是一个与生活世界本身一样广阔的领域。
 
 
参考书目:
1. 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修订本,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2. 让-雅各•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2010;
3. 倪梁康,《现象学的始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 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修订译本,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2000;
5. 埃德蒙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6. Edmond Husserl: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Internal Time,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1


[1] Edmond Husserl: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Internal Time,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1,pp4-5
[2] 埃德蒙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第95-96页
[3] 同上,第98页。
[4] 参见倪梁康,《现象学的始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31页
[5] 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修订译本,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2000,第93页。
[6] 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修订本,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第15页。
[7] 同上,第17-18页。
[8] 让-雅各·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2010,第3页。
[9] 同上,第5页。
到学术论坛讨论  
好文章总是百读不厌,赶紧收藏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