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研究

论文学语言的施为性特征

作者:张瑜  来源:符号学论坛  浏览量:9685    2011-01-13 17:42:55

 

内容提要:言语行为理论反对传统的语言功能观,发现并提出语言的“施为性”功能,从而能够从实践、构建、施为的角度重新阐释和把握语言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运用“施为性”概念对文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文学语言同样具有以言行事的施为性功能,具体可以体现在文学话语的创造性和交往性两个特征上。“施为性”概念对我国当前的文学理论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它将推动文艺学基础理论真正突破传统主导的理论形态文学反映论模式,吸收现代语言哲学的成果,建立一种融合文学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理论范式,促使我国文学理论的现代转型,走向一种实践论的文学观。
 
 
我国现代文学理论对文学观念的认识和把握占据主流地位的是建立在认识论哲学基础之上的文学反映论(意识形态论)。上世纪八十年代新时期以来,我国文艺学界为突破这种认识论反映论文学观,在文艺学基础理论领域进行了许多开拓性的探索,提出了不少诸如审美反映论、文学价值论、文学主体论、艺术生产论、文艺活动论等等各具特色的理论形态,但最终都难以真正摆脱和超越文学反映论认识论的框架。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们都没有深入到语言层面上,忽视了从语言观上对反映论文学观做出反思。反映论文学观能得到人们广泛的接受和认同实际上是与人们对传统语言功能的习惯认识和理解分不开的,长期以来,人们习惯认为语言的功能主要是一种描述、反映的功能。对语言的理解,大多以“事物—思想(或观念)—语言”的模式为主流,即“认为思想或观念反映事物,而语言是思想或观念的外在表达符号或工具,语言的优缺点就在于它们是否准确地表达了思想或观念”[1]。不突破这种反映论语言功能观,就难以真正突破文学反映论框架。这就需要文艺学界及时吸收当代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现代成果来挑战反映论的语言观,而新时期各种新文论恰恰忽视了这一点,或者说没有找到适宜的理论工具。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言语行为理论能够作出重要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突破了语言传统的描述、反映的功能观,发现并提出了语言的施为性功能,从而能够从实践、创造、施为的角度重新阐释和把握语言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关系,把人类的生活世界与语言真正结合起来。将这一理论和观点运用于文学研究,对我国当前的文学理论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它将推动文艺学基础理论真正突破反映论认识论模式,改变文学被动附庸的角色定位,消除庸俗文学社会学的弊端,促使文学理论走向一种实践论的文学观。
 
一、什么是语言的施为性功能?
 
 
    语言的施为性功能是由言语行为理论正式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后经美国哲学家塞尔、格莱斯等人发展形成的一种语言哲学理论。奥斯汀从语言行为角度出发考察语言,反对传统的语言功能观,认为语言首要功能不是反映和描述,而是具有一种重要的“实施行为”(performative)的功能,即人们在说话时不仅仅只在说话,同时也在做事,是通过说话在做事,即以言行事、言中有行。[2]例如一位国家领导人在某个庆典大会上宣布:“我宣布××大会现在开幕!”他不仅是说出这句话,同时也在做“宣布”这件事。用术语说,他在说这句话的同时,也做了“宣布”这个施事行为,他的话具有“宣布”语力。
这个观点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把言与行,说话与做事看作是分离对立的习惯看法完全不同。如何理解施为性概念呢?当然,说话本身无疑就是人的一种行为,人发出声音,组成连贯的词句,表达意义,这本身就是人在做一件事情。因而就是从最为通常的“说话”层面上看,说话也是做事,但是奥斯汀关注的焦点并不是指这种意义上的言语行为,而是指通过人的说话内容涉及到或完成的行为。例如“我愿意(娶那个女人为妻)”——在西方婚礼仪式上新郎说出此话的同时,也在做一个郑重的承诺,唯有做出了这个承诺,才算正式完成结婚的行为;“我把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号’”——大会主席在轮船命名仪式中如是说时,在完成一个命名的行为;“对不起!”——在大街上不小心踩到别人脚时,你通过说这句话完成了一个道歉的行为;“我答应明天七点钟到你那里”——你在通过说话完成一个许诺的行为等等。这些话语显然都不是在描述或陈述我们所做的事情,而是在做和进行这些事情,说话本身就是在实施这类活动或履行其中的一部分。其首要功能不是陈述和描述事实,而是施为性的、在以言行事。实际上以言行事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用语言做事,但是最深刻的往往是最简单的,也往往最被人所忽略。所以施太格缪斯曾这样高度评价奥斯汀对语言“施为性”特征的发现,他说:“说起来这真是荒唐,而且对于过去2500年间所有那些比任何一种方式研究语言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令他人感到羞耻的荒唐事,即他们竟然没有在奥斯汀之前就做出这样一种本质可以用一句很简短的话来表示的发现:我们借助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到有一位哲学家发现存在着像语言行为这样的东西时,甚至可能已经是现代哲学中‘语言学’转向几十年以后的事了”。[3]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的施为性观点得到了20世纪人类学领域研究的支持,英国波兰裔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经过多年的研究,早在1923年《原始言语中的意义问题》中就曾指出“语言的原始功能是作为一种行动方式,而不是思想的对应物。”他从人类学角度,通过对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的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语言在最初的时候“从来没有仅仅被用来做反射思想的镜子”,这是“语言的一种很牵强的派生的功能”。“在最初的使用中,语言作为人类行为,是连接人类一致行动的纽带。它是一种行动方式,而不是思考的工具。” [4]这就是说,语言的施为功能,是语言最基本的原发性功能,在语言诸功能中处于支配地位,其他诸如反映、描述等功能应该视为这一功能的派生。这一观点显然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将改变人们对语言性质的认识和理解,从反映走向实践,即人类的语言活动最终不只是为了记录和描述某种现象,而是为了实施和完成某种行为,用词做事和以言行事。
从言语行为理论看,语言施为性功能有如下特征:
第一,施为性功能是一种实践功能。言语行为理论提出的施为性功能不是从语言自身的形式结构特征入手,也不是从语义角度出发来探讨语言的特征,而是强调从语言的实施行为的功能出发来把握语言特征,即要知道人们以言能做何事,如何去做,会产生什么效果。这是一种实践的功能。施为性功能强调说就是做,言就是行,它不像语言的反映功能那样重在对事物的静态描述、反映和再现上,而是在主动地实施、创造和构建行为,施为性具有一种施加行为的语言力量(简称“语力),能够直接影响和介入人们的社会现实生活中。所以瓦维克·斯林指出施为性本质上“是一个物质性的概念”,它“能够闯入现实并影响我们对物质世界的理解”。[5]诚如施太格缪斯指出的“我们借助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它直接介入人类的生活,人们以言行事的结果便是改变旧有的现实,并创造出一个新的现实。在实际生活中,语言是处于现实生活中的,是与世界不可分的一种活动和实践。
第二,施为性的评价标准超越了传统语言的“真假”标准。在语言的反映功能中,人们使用语言是为了描述、反映或报道世界中的事实和事件的,人们的话语是可以与世界相对照,即考察它们是否与事实相符合,这就传统语言评价的真假标准。这种真假标准同时也无形中把语言和世界分隔开来。而施为性功能强调语言的首要功能不是反映和描述事物,而是做事,是用以实现、执行、完成某事。它不能用真假标准来评价,只能以是否适当”(得体)来评价,这就否定了传统的评价语言标准,而引进了一个新的评价维度——“适当与否”。这就为价值领域里的各种话语的存在争得了“合法性”。这一点无疑对文学语言研究显然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众所周知,文学语言是不能以真假来对照的,但是自古以来,文学语言的评价就一直纠缠在真假标准之下,早在古希腊时代,文学语言就被柏拉图斥之为“谎言”,由此形成地位低下,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为诗辩护的一条途径就是让诗与真实、真理发生联系。亚氏就断言,诗比历史要更真实,而锡德尼的著名格言“诗人什么也不断言,因而从不撒谎”,但其背后依然有着真假评判的影子,直到20世纪新批评前驱瑞恰慈也依然提出文学话语是一种“伪陈述”的观点,种种为文学的辩护和观点都因为没有确立一个超越真假的标准而显得无力,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施为功能的发现和提出,显然开辟了一个超越真假标准的新的话语存在空间,这为包括文学话语在内的人文价值领域的各种特殊话语提供了理论上“合法”的依据。
第三,语言施为性功能的顺利实施和执行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奥斯汀和塞尔等言语行为理论家的讨论中可以发现,这些条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说话人主体意向和真诚条件提出的要求;其二,更为重要的是,强调施为性功能要依靠语境条件,即语言施为性特征要受到外部社会语境中一系列规则的制约,自后期维特根斯坦以来,英美语言哲学一直把“说话”解释为一种受规则支配的活动。规则,在这里应该从最广义上来理解,从人为制定的制度、法规到生活中的习俗、惯例、成规、约定等等都包括在内。不仅法庭、婚礼、大会仪式、遗嘱这类有明显程序规定的语境中,话语得体适当与否,要受到语境规则的制约,而且生活中的普遍的许诺、打赌、道歉等日常话语也要受到约定、礼貌等惯例习俗的影响。皮特里指出,以言语行为理论的观点看,“所有语言产品,都要联系它产生和接受的社会历史语境来理解”。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要有一个公共承认的共同规约,一个集体都接受的规约,才能保证用词做事的成功。“共同确认,理解和接受是一个言语行为得以实现的关键,它永远不可能是单个人单方面的事。”[6] 因此,施为性功能显示出语言本质上是一个社会话语,规约话语。言语行为是一个规约行为,一个要遵守规约才能行事的行为。
 
 
二、文学语言的施为性功能及其体现之一:创造性
 
 
    文学语言,作为人类语言话语中的一种,应该也毫不例外地具有语言的施为性功能。但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者奥斯汀却这一点持怀疑态度。他的理由是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不同,是一种“非严肃认真”的虚构话语,它不能在真正的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收不到真正的言后之果,它的语言力量是空的,因此它是一种寄生在日常语言基础之上的“寄生性话语”,不是正常的言语行为。[7]
    针对奥斯汀的观点,不少文学批评家都持反对意见。他们主张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一样都具有施为性功能和特征,言语行为理论完全可以应用于文学研究,特别是玛丽·普拉特、斯坦利·费什和梅都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本质上并无二致,有差别的话,只是在它们的语言使用上有所不同。[8]因此,文学语言具有日常语言的施为性功能,言语行为理论也适用于文学话语。
    从不少批评家的应用,可以发现,文学语言的以言行事的施为性功能具体可以表现在文学作品内外两个方面,即针对文学作品内部的文学世界和外部的现实世界。用高辛勇的话说,即“内观”与“外观”的应用。[9]
    从“内观”看,在文学创造的世界里文学语言显然是带有以言行事的施为性功能,它必须向文学世界里的人物,向文学的世界负责。文学话语的语力并不是空的。孙爱玲曾举例指出在中国古典小说《三国演义》中,“人物的言语中,孔明为什么能三气周瑜,话语的效果影响整个江山,乃是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的最好例证。……《水浒传》各英雄上梁山,最重要的是其中人物以言表意、以言行事的力量,事例如允诺、意图、警告、保证、裁决、任命等其话语和力量,能推动一百零八好汉上梁山。因此分析对话多的小说,无论古典、现当代,用言语行为论是一个新的途径”。[10]高辛勇也指出:“《金瓶梅》中人物的语言常带有一定的意图与行为效力,尤其是潘金莲的话每一句都带有特别心机用意——或是为争宠讨好西门庆,或是与其他妻妾争风吃醋时常为拉拢、威胁甚至虐待的武器,无一不带有特殊的‘扬言’意味。《红楼梦》的林黛玉与凤姐,也都是口齿伶俐、话锋尖锐,最会以话做事的行家……此外,受《红楼梦》影响的《金锁记》中的七巧,不说她对新媳妇的‘用言威力’有如‘刀片’之凌割,其效力可置人于死命,七巧整个生命的存在,更可以用不同言语来定义,可能是中国现代小说中最彻底不过的‘言行’论执行者。”[11]的确,文学作品和文学世界中的人物之间对话语言是带有施为性,即以言行事功能和语言力量的,这些对话直接影响其他人物的行为和动作,推动情节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运用言语行为施为性功能无疑可以用来分析文学作品(尤其是戏剧和小说)之中人物使用语言时所表现的以言行事行为,可以有效地帮助读者深刻理解人物对话的真实意图和用意,从而深入地了解人物性格的刻画和推动情节发展的关系。 
    而“外观”应用,则是考察文学语言在现实世界中的施为性问题,这种考察将进而涉及到文学的性质、虚构问题以及文学(语言)与现实关系等一系列传统文学理论问题。因而这层考察更为重要。在笔者看来,文学语言在现实世界中的施为性功能主要又可以体现在文学话语的创造性和交往性两个方面。
    从创造性方面看,文学语言施为性功能首先表现在文学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作家以词做事以言行事的一种行为。乔纳森·卡勒分析指出“从几个不同方面来说,文学言语也是创造它所指的事态的。比如首先也是最清楚的一点,它创造角色和他们的行为。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一开头写道:‘仪表堂堂、富态结实的牡鹿马利根从楼梯口走了上来,手里端着一碗肥皂水,碗上十字交叉地架着一面小镜子和一把剃须刀。’它不是指先前的事态,而是创造了眼前这个角色和这个场景。第二点,文学作品使思想、观念观念得以产生。拉·罗舍福科认为,假如出来没有从书本中读到过恋爱这件事情,人就从来不会有恋爱的念头,并且浪漫爱情这个观念(以及它在个人生活中的中心地位)照理说是大众文学的发明”。[12]他概括总结说:“总之,述行语(即施为性——作者注)把曾经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一种语言用途——语言活跃的,可以创造世界的用途,这一点与文学语言非常相似——引上了中心舞台。述行语还帮助我们把文学想象为行为或事件。把文学作为述行语的看法为文学提供了一种辩护:文学不是轻浮、虚假的描述,而是在语言改变世界,及使其列举的事物得以存在的活动中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13]卡勒明确指出文学的世界正是语言的施为功能创造的,文学语言的创造性正是施为功能的体现,
问题是文学语言具有创造性的施为功能,这是否是文学语言的特性,日常语言是否也具有这种创造性的施为功能,由此,我们需要深入探讨文学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性质和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美国著名的批评家斯坦利·费什从言语行为理论角度做过深入的探讨。在1976年发表的长篇著名的论文《如何用奥斯汀和塞尔观点做事:言语行为理论与文学批评》[14]中,费什以莎士比亚戏剧《科利奥兰纳斯》为例,从批评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言语行为理论在文学研究中的应用。在文章的理论部分,费什涉及到“文学世界”与“外在世界”的“真实性”关系问题。一般认为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不同,主要后者与外在世界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有现实的依据,相反,文学的话语具有创造性,与真实世界无关联,或关联甚少。所以文学的世界不必对“外”负责。但是费什认为,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文学话语并非完全虚构而无指涉意,不少文学作品,例如狄更斯小说中的伦敦,巴尔扎克小说中的巴黎显然都有实指效用。同样,现实世界中“严肃”话语也经常涉及的是虚指,无所指称的。所以以真实与虚构作为文学话语判定的标准是不准确的。
由此更进一步,日常“严肃”话语与所谓的“事实”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所谓“事实”,其性质究竟如何?费什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指出所有的事实都是依赖语言规约而存在的,我们意识中的事实与绝对真实是无关,它只有语言规约所赋予的实质。而语言与事实的关系往往是创造性,构建性,而非反映性,再现性的,语言通常并不忠实于表达的事实,它所忠实的只是某种角度、某种看法的表达形式,所以说语言创造现实而不是反映和表达现实。文学世界与现实世界实际上都是“人造”的,它们只有在地位和名分的差别,也就是说何者被普遍接受,成为标准看法,成为衡量其他语言的准则,未被普遍接受的便成为例外,则沦为非标准语言。费什指出,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客观世界和自然存在。言语行为论所指的适当得体的条件等也只是人类用于控制、阐释现实世界的一种手法。由此,费什认为,文学所创造的世界与外在生活世界实际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两者都是“被造的”(被构建的),两者的“真实”同样只是参与者对其“世界”的“制定规约”的认同与维护,而两者的差别只在何者为“优先”或何者能让我们有较大的认同和接受度。
费什的这一观点与当代流行于欧陆的后结构主义哲学家罗兰·巴特、德里达、拉康思想是一致的。这些思想认为“现实”是由语言来构建的,这当然不是说物理世界中的事物,是由语言创造的,而是说事物本身无法自我呈现出来,只有借助人的主观认识和语言才能呈现在人们的意识中,正如塞尔所言的“世界是按照我们区分它的方式而区分的,而我们区分事物的主要方式是在语言中,我们关于实在的概念是一个语言范畴的问题”。[15]诚然,世界的物理形式不是语言创造的,但是,世界之具有被我们所经验的形式,世界之成为我们所经验的对象,却是由语言范畴所塑造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现实世界可以说是人用语言构建或创造的,我们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认识我们的世界,语言具有创造性和构建性。正由于此,后结构主义的大陆哲学家在讨论语言与现实的关系上都强烈反对语言的反映、表现功能,而强调语言创造、构建性的实践功能。费什的观点突出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这些当代欧陆哲学思想的密切联系,强调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人类主动运用语言建构事物的施为性活动。
由此而论,日常话语与文学话语一样,也在进行“创造”和建构,这种创造和建构正是语言施为性功能的体现。那么文学语言的施为性功能体现在哪里呢?或者说,既然现实世界也是人类运用语言构建和创制的世界,那么人们何必要运用语言再构建和创造一个在规约上认为是虚构的文学世界呢?这个世界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世界究竟有何意义和价值呢?对这个问题的探究就必然要涉及到两个世界的关系。古往今来,对这两个世界的关系答案是多种多样的。从文学言语行为角度看,文学世界是由文学语言构建的,而普拉特等人已经论证指出,文学语言和日常语言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差别只是在“使用”上,这就说明,构建文学世界的语言和构建现实世界的语言实质是一套话语。而语言本身并不是一种透明单纯的工具,而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符号,当今语言学理论和文化理论都表明,语言符号自身不仅承担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念、规约、惯例、规范等成分,而且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产品。因此当人类在运用语言构建和创造现实世界时,人的各种主观信念、假设和文化规约都必然赋予其中,所以所谓现实世界,生活经验和意识内容本质上是一个由语言创制构建的形形色色的文化世界。当构建现实生活的话语被“使用”来构建一个人们规约上认定是虚构而不具有功用实在性的文学世界时,其结果就可能出现瓦维克·斯林所指出的情况:一首诗或任何一种虚构形式就有可能暴露出这种社会行为的本源及其所必需的文化条件。在诗中,说话人构建(创造)了自身和他的世界,这种构建行为为规范划定了界限,并且对规范进行了复述,但是在这种方式中,诗歌语言同时又将这种构建行为凸现出来,这种凸现使诗歌语言有可能去破坏这些规范,并且暴露(至少是标示出)构建行为的划界能力。通过将文化活动置于语言之中,并且通过对其语言形式的划界,从而使其显得好象是客观中立的,诗歌暴露了其指称的混乱或矛盾性——这种行为既是形式的展示同时又是文化批判”斯林意思是说,人们创造的文学世界,不仅能展示出语言形式和使用上的独特魅力,而且有可能把人们创制构建现实世界的各种文化行为和价值规范凸现出来,能够促使人们清楚认识并反思在社会生活中所遵循的种种貌似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文化观念、价值规范、规约惯例背后的构建行为,因而“诗歌能够引用社会实践,而自身又不是那种社会实践,或者仅仅只是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即建基于事实上的虚构)——正是由于这种能力的存在使得诗歌具有潜在的批判性。”[16]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语言具有一种重要的文化反思和文化批判的力量,作家运用文学话语创造了一个超越现实的可能世界,并通过这个可能世界对现实世界进行一种文化反思和文化批判实践行为,通过语言的力量向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构建起来的文化规范、日常经验、价值观念提出反思、质疑和挑战,最终影响和参与了对人类生存现实的重构和创制,由此扩展和延伸我们存在的世界。所以文学话语特殊的施为性功能不仅体现在创造一个生动想象的可能世界上,而且体现在能够通过这个可能世界对人类生存状况和境遇进行文化反思、文化批判和文化重构的行为中。
 
 
三、文学语言的施为性功能体现之二:交往性
 
 
另一个文学语言的施为性功能主要体现在交往交流性特征上。众所周知,20世纪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结构主义文论都是否定文学语言具有交往交流的特征的,他们认为日常语言是为交流服务的,而文学语言则只是为了突出自身,强调自足自治的“文学性”特征,例如布拉格学派穆卡洛夫斯基就说过:“在诗的语言中,突出达到了极限强度:它的使用本身就是目的,而把用来突出表达语言目标的交流挤到了背景上去。它不是用来为交流服务的,而是用来突出表达行为、语言行为本身。”[17]而结构主义大师罗兰·巴特也指出:“写作绝不是交流的工具,它也不是一条只有语言的意图性在其上来来去去的敞开大道”。[18]
这一观点遭到了文学言语行为批评家的强烈批评,玛丽·普拉特在她著名的《论文学话语的言语行为理论》一书中彻底全面地批判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和结构主义提出的文学语言自足自治的观点,她把形式主义强调的文学话语拥有其他话语所没有的独一无二的特性,是与日常语言有着本质的不同的看法称之为“诗的语言的谬误”。她认为没有确切的理由证明话语进入文学作品后,就不是它自己了,相反,文学话语与日常话语和其他话语本质上都是一致的。要说差别的话,不应该从语言自身形式主义角度进行区分,而应该从语言的“使用”上,即从语言在现实交流活动中的用法进行区分,这就是说,文学话语与日常话语一样,也都承担着交往的功能,承担了人间的事务。我们的语言只有在实际的社会交往过程中才有意义。语言的形式也首先是指语言交往活动中的形式而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是至少有说者和听者两个人彼此间进行一种交往行为,一切现实的可能的交往关系规定了我们使用语言的方式、行为和意义。因此,当作家使用语言进行思考和创作时,也总是指向潜在的读者,而读者阅读和思考文学作品时也总是相对于潜在的作者。尽管这些潜在的交往关系并没有现实地表现出来,但这些社会交往关系已经在规定人们的思考和写作的意义。文学言语行为理论把文学同其他交往形式重新统一起来,恢复了文学话语的交往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普拉特在《论文学话语的言语行为理论》一书后半部分,就从交往的角度探讨了文学的特征。她认为,文学作为一种语言活动,是不能脱离语境来理解的。从语境的观点看,文学性或诗性的本质能够存在,不是在于语言信息本身,而是说者与听者之间一种对语言信息的特殊部署。人们在理解和创造文学时都要依靠这些不说话的,分享文化的规则、惯例和期望的知识。普拉特特别借重了另一位重要言语行为理论家格莱斯的理论——合作原则来探讨文学话语在实际交往环境中的特征,她的一般结论是,文学作品是事前经过充分准备、考虑与选择的“言语作品”,作者和读者在接触文学作品时,心里都知道和遵循合作原则和言语语境原则。在这里,作者和读者达成了一种特殊的合作契约,即作者保证提供一件有价值的语言产品;而读者则自觉地对该作品给予认真的注意。正是这些预先计划好的性质以及读者对这种计划的了解,影响了我们判断一部作品是不是文学作品。普拉特的探讨极有意义,它不仅拓宽了我们对文学交流和“文学性”理解的深入认识,而且也指明了文学交往是文学语言施为性功能的体现。
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文学语言的交往性施为特征有没有自己的特殊性?与日常语言交往交流相比,其特殊性究竟体现在哪里呢?我们认为,与日常语言交往相比,一个明显的差别体现在语境问题上。不少研究者已经注意到,文学话语交往与日常话语交往所处的语境不同。例如杰伊·夏勒由纳指出:“文学作品区分于日常言语行为在于它们并不直接联系到社会语境”,在日常生活中,日常言语交往模式是一种面对面,口头交往模式,“说话人与听话人面对面地处于一个具体语境的世界中,在这个具体语境中,伴随他们说话,同时也在做大量的行为。他们使用语言能够得到事实的支持,这些事实能够帮助他们廓清语言的意义,而他们相互理解部分也是因为处于一个共同的场所中”,而在文学语言交往中,“作者和读者根本不可能会面,他们仅有的共同的基础就是文本,除了他们之间传递的词语外,他们不能分享什么。那些在日常言语的社会语境中能足够清楚的意义在这个语境中往往趋向于模糊,在这个语境中,作者和读者必须在没有一个相关的共同世界中做事,他们只能充分利用那些不能得到事实来获得临时支持的语言。”[19] 正因为这个原因,文学作品体现出模糊、朦胧、多义、甚至矛盾、悖论等丰富的特征,而文学话语的使用者则必须尽可能地利用语言的形式、手段、技法来使用语言,用词做事,达到有效成功的交往的目的。因此,文学形式上的革新、意义的丰富多样都可以从文学语境和交往的角度、即言语行为的角度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不仅如此,文学语言的交往性施为功能的实施还与社会语境的规则存在密切的联系。桑地·彼特瑞对此做过深入的探讨。彼特瑞注意到文学话语主要是一种书面写作的话语,虽然写作象说话一样也是一种言语行为,但是书面写作的言语行为的执行不象口头话语那样以言行事的。他强调口头的,面对面的日常言语交往模式虽然是言语行为的主要根源,但并无理由将其扩大化,成为极端的偏见。因此,书面话语与口头话语有着不同的地方。彼特瑞认为奥斯汀对文学文本中书面言词做事功能是盲视的。彼特瑞注意到在奥斯汀“怎样用词做事”的演讲中,奥斯汀在最初解释行为话语时所举的六个例子中,其中有一个是典型的书面言语行为,即奥斯汀所举的“我把我的表遗赠给我的兄弟”这个立遗嘱的例子。彼特瑞分析指出,当遗嘱生效时,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因而是不在场的,这个交往场景和符合文学交往语境。虽然遗嘱人已经不在,但遗嘱仍然按照社会遵循的规约依然发生作用,只有当社会发生变动,例如革命,规定禁止把个人遗产遗赠私人而应捐赠国家,那么这个言语行为才是空洞的,其施为性功能才不发生作用。因此,言语行为不是由在场或说话人的意图决定的,而是要受到社会惯例规约的制约。彼特瑞认为这与文学话语施为性功能起作用是类似的,读者阅读作品是和缺失的作者之间发生作用的,作者的不在场不影响文学话语发挥作用,因为文学话语也是按照社会规约的方式产生作用的,“在场不是规约,奥斯汀哲学整体上是强调规约性的”[20],关键不是谁在那里说话,而是这些话是如何做事的,它不是按照说话人个人的规约而是按照社会所遵循的共同规约发生作用的。言语行为的力量来自集体认同的共同规约。因此文学话语以言行事和施为性功能发生作用不是依赖作者而是规约的语境,而一个时代的规约不一定能在另一个时代中起作用,所以一部文学作品对现实的能否发生作用,能否对读者产生影响还要受到该时代文化惯例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文学语言的施为功能要受到语境惯例的制约,这种制约正是文学交往性的体现。
 
 
四、文学语言施为性特征对当代文学理论建设的意义
 
 
 
言语行为理论对我国文艺学界还是陌生的,语言的施为性特征还没有引起我国文艺学界的普遍重视。[21]在西方,施为性概念则得到广泛的应用,瓦维克·斯林指出:“施为性概念现在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增长,自奥斯汀把它引入到哲学之后,在剩余的后30年间得到持续发展,通过言语行为理论家塞尔和格莱斯和语言学家埃米尔·本维尼斯特赋予其资格,通过德里达和苏珊娜·费尔曼的后结构主义批评和被巴巴拉·约翰逊、希利斯·米勒采用在修辞批评中,最近又被运用于诗学研究,并被人类学、酷儿理论和表演研究挪用。在一些语境中甚至出现了一种在隐喻上的转变的建议,即从后结构主义的‘世界文本化’转向后表演的‘世界施为化’。”[22] 笔者认为语言的施为性功能概念和言语行为理论应用文学理论研究能够对我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尤其是基础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这至少体现了如下几点:
第一,能推动文学基础理论真正突破主流的反映论认识论文学观念。我国当前的文艺理论主导理论形态依然是建立在认识论哲学基础之上的文学反映论(意识形态论),这种反映论的文学观停留在近代意识论思想平台上,它继承了历史上模仿论、再现论的文艺观念,把文学看作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难以改变文学处于社会生活附庸的、被动、第二位的角色。它把当代众多的文学实践问题拉回到近代思想框架下讨论,采用一种机械的、被动的、反映的关系来把握文学与人类社会生活的联系,这不仅不能真切地解释当今文学与生活实践的密切联系,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文学理论的现代转型。虽自上世纪80年代新时期以来,我国文论界为突破传统的认识论反映论模式,已进行了许多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形态,但都难以真正摆脱和超越文学认识论的框架。[23]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们都忽视了从语言观上对反映论做出反思。文学反映论观念能得到人们广泛的接受和认同是与人们对传统语言功能的习惯认识长期停留在描述、反映的特征密切联系的,不突破这个传统功能观,就难以真正突破文学反映论的框架。言语行为理论在这方面恰恰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言语行为理论强调指出语言首要功能施为性功能,这就突破了语言的描述、反映功能,把人类的生活世界与语言真正结合起来,能够从实践、创造、施为的角度来重新阐释和把握文学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改变文学被动附庸的角色定位,真正消除庸俗文学社会学的弊端,推动文学基础理论真正突破文学反映论认识论模式。
第二,能促使我国文学理论吸收现代语言哲学成果,建立起一种融合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理论范式,向现代转型。众所周知,20世纪语言论文论的出现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文学理论的现代转型和现代意义上的文学理论及文学批评学科的形成和成熟。可以发现,语言论文论在20世纪尽管成为一个国际主流的文学研究流派,但它在中国文论界却没有成为主流。尽管上世纪80年代以后,语言、形式问题的讨论一度成为我国文论界的热点问题,但是最终没有成为研究的主流,这就使我国的文学理论难以吸收到当代语言学和语言哲学最新的成果,也就难以走出古典,进行现代转型。何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文学研究历来有重视文学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传统,探索和阐述文学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关系的问题一直在我国文论中占据中心的地位,而早期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文论则恰恰割裂了这一联系,这样的语言论文论自然就很难成为我国的文艺学的主流理论形态,占据主流地位的依然是建立在认识论哲学基础之上的文学反映论(意识形态论),反映论虽然“陈旧”,但比之于切断文学与外部社会生活联系的形式主义文论而言,却仍能满足我国文学理论的需要。但是认识论、反映论毕竟代表了一种近代思想框架,它采用一种机械的、被动的、反映的关系来把握文学与人类社会生活的联系,弊端十分明显。我国文学理论要完成现代转型仍然需要吸收20世纪以来的现代思想成果,特别是现代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成果,从我国注重实用的文化和文学研究传统出发,我们当前迫切需要一种能够连接沟通文学内外,把文学话语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真正结合起来语言论文论,施为性功能和言语行为理论显然是一种合适的理论工具,言语行为理论和施为性概念强调语言与外部世界的紧密联系,正是这样一种能够消除文学与社会生活内外两极对立的一种语言论模式,运用于文学基础理论研究,必然会促使我国文学理论向现代转型和发展。
第三,能推动文学理论走向一种新的实践性文学观念。20世纪西方哲学理论范式、社会思潮走向发生根本变化,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回归日常生活世界,这意味着人们普遍关心的主题不再是追求超越现实生活和实际世界背后抽象不变本质,而是转变为真正关注在特定文化历史条件下人的具体现实生存状态和生存实践。在近代认识论的思想框架下,文学艺术仅仅变成了审视的对象而不是同每个人生活有关的东西,这种状况的发展最终会导致文学远离人们的日常生活,走向边缘化。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文学理论需要从认识论走向实践论视角,因为人类文化活动和文学活动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认识世界、反映世界,而是为了改变世界。在我国文论界,文学的实践性问题,即阐释和认识文学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紧密联系和互动机制在当今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中都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文化研究与日常生活审美化的逐步兴起,一定程度上可视为重建文艺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有机联系的努力之一。近20年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中心视角也在从认识论慢慢走向实践论,倡导艺术的实践本性研究也正在成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24]所有这些变化表明,实践论视角在我国文学理论建设中将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笔者认为,文学实践性问题最终要求体现在文艺学基础理论的变革中,而言语行为理论突出强调了语言的施为性特征,从实践、创造、施为的角度重新阐释和把握语言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关系,把人类的生活世界与语言真正结合起来。运用这一理论于文学研究,必将促进文学基础理论走向一种实践性的文学观念。
 
 


[1]徐友渔、周国平等:《语言与哲学——当代英美与德法传统比较研究》,三联书店1996年,第2页
[2]参见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
[3]施太格缪斯:《当代哲学主流》下卷,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66
[4]转引自姜望琪《当代语用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5] See Slinn,E.Warwick.Poetry and Culture:Performativity and Cultural Critique [J] in New Literary History,1999,(30)
[6]See Petrey ,Sandy.Speech Acts and Literary Theory[M]New York: Routledge,1990 P4、P5
[7]See Austin J.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 P21
[8] 参见Pratt,M .L .Towards a Speech Act Theory of Literary Discourse [M]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7;Fish,Stanley.E How Ordinary is Ordinary Language in New Literary History [J]Vol.5 No.1What is Literature? (Autumn,1973)pp41-54 ; Mey ,J .Pragmatics:An Introduction[M].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
[9] 高辛勇:《形名学与叙事理论》,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年,第259
[10]孙爱玲:《〈红楼梦〉对话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
[11]9,第291
[12]乔纳森·卡勒:《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101
[13]同上
[14]See Fish,Stanley E. How to do Things with Austin and Searle:Speech Act Theory and Literary Criticism[J].MLN Vol.91 No.5( Oct,1976)pp983-1025
[15]转引自杨玉成《奥斯汀:语言现象学与哲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页
[16] 5
[17]穆卡洛夫斯基《标准语言和诗的语言》,引自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417页
 
[18]罗兰·巴特:《写作的零度》,见《符号学原理》,三联书店1988年,第72页
[19] See Jay Schleusener Convention and the Context of Reading .[J]Critical Inquiry Vol.6,No.4 (Summer,1980)pp669-670
[20] 同6, p79
 
[21] 在我国文艺理论界,目前只有周宪曾运用言语行为理论观点于文学理论研究,讨论文学话语特征。见其《超越文学——文学的文化哲学思考》第二章,上海三联书店,1997
[22] 5
[23]参见苏宏斌《文学本体论引论》导言部分,他对这些理论形态与反映论认识论文艺观的联系做了简明清晰的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1页。
[24] 近年来,王元骧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中,倡导从实践论角度研究论述较多,参见他《艺术实践本性》、《论艺术研究的实践论视界》等文。
 
 
 
 
     
到学术论坛讨论  
好文章总是百读不厌,赶紧收藏分享吧!